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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证券公司会破产吗

发布时间: 2021-11-29 05:36:59

① 请问如果证券公司破产了炒股的资金会不会就没了拜托了各位 谢谢

但也有这样的可能,如果监管不力,证券公司动用了客户保证金,就会造成客户资金损失,所以一定要选择信誉好的券商。

买股票的券商倒闭了,我的钱还会在吗

买股票的券商倒闭了,你的钱还会在的。因为钱和股票都不在证券公司,在倒闭之前,会有其他券商接手。所以没有必要担心,非常安全。

③ 证券公司倒闭

证券公司或者其他的金融行业一般都不会那么容易倒闭的,就算倒闭了也会有其他同类大公司来兼并的!你看到的可能只是其中一个营业部关门了吧!其他营业部还是会正常营业的,这样你都是还可以正常操作你的资金帐号的;你的买卖股票资金是通过银行账户买卖的,和证券公司没多大关系的,没事,不用担心的!

④ 如果证券公司倒闭了,投资者股票和资金怎么办

证券公司也是拿不到这个钱的,更不会卷钱就跑路等问题。假如投资者的钱在银行卡,就有投资者自由调配,而还就在股东账户的钱依旧还在股东账户,这些账户就由下一家证券公司进行接手,只要把倒闭证券公司的数据与下一家证券公司账户迁移、资金账户登记,投资者里面的钱和股票一切都会恢复正常。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假如证券公司出现倒闭,投资者股票和钱都不会受任何影响,对于投资者来讲只是证券公司更名一样,不发生任何改变,所以请投资者们放心。

⑤ 证券公司倒闭破产,我们的资金有影响吗

个人证券账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有指定的银行负责管理,即使证券公司倒闭也不会影响的个人资金。

第三方存管就是把转进证券公司的钱由银行进行存放和管理,这样可以防止证券公司挪用客户的资金,就算证券公司破产,相关的资金仍然不受影响的,从前没有第三方存管的时候相关资金有时候会被证券公司挪用的。

由于买入的股票会以电子记名的方式登记在名下的股东帐户里,中国证券结算有限公司就是全中国所有证券股东卡的服务机构,股东信息会保留在它的系统里面的,若证券公司破产相关的交易业务会被托管,一般受影响客户正常还能进行相关的交易的。

(5)股票证券公司会破产吗扩展阅读:

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都有托管银行,客户的资金并不是由证券公司来托管的。另外,如果证券公司倒闭,遭到清算的是证券公司的那部分资产,而不会是客户的保证金资产。

证券公司破产对开户股民的影响:

如果是单纯的经纪业务客户,也就是说,如果你仅在该公司开户炒股,而未通过这个账户作其他业务(如委托理财、三方监管等),那么公司破产对你是没有影响的。

如果你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俗称保证金)被公司挪用,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会予以补偿。

如果你参与了公司的其他业务,那么你与公司形成的债权,要看政府甄别的结果,才能确定是否会被投资者保护基金收购。

⑥ 证券公司破产后,我在这家公司买的股票也会破产吗还是分文不少

不会的,还有证券公司的破产机会也很低的,证券公司一般收益下降的话,一般会被并够,即使破产你的股票 也会在的,股票没了只有上市公司破产,你在它的营业部看它有没有好的交易软件,资金 会不会被盗,以及低廉的佣金能为你省下不少钱

⑦ 假设从一支股票上赚了很多钱,证券公司会破产吗

你赚不赚钱与证券公司是无关的,证券公司只是收取佣金,你的交易金额与证券公司的收入才有关系,只要你发生了交易,不管你是赚钱还是赔钱,证券公司收取的佣金都是一样的。所以你在一只股票赚再多的钱,证券公司都不会破产。

⑧ 股票市场会倒闭吗

共产主义社会不存在资本市场.劳动成为人的一种需要.社会产品极大丰富,所以到时候就算不存在股票市场.你也不必为钱的事情发愁.

⑨ 证券公司可以宣布破产吗

1、破产清算方式退出市场

破产是指证券公司发生支付不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法继续经营情况时,由法院宣告其进入破产还债程序。破产程序一般由法院主持,公平处置证券公司的债权。破产程序终结后,证券公司主体消灭。国际证券市场已经发生多起证券公司破产的实例:1997年日本三洋证券、小川证券、山一证券破产。韩国高丽证券破产、中国香港地区正达行证券公司破产。根据报道,中国的大连证券、新华证券、佳木斯证券的破产案件已经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金融机构的破产应该受一国《破产法》的规制,特别是在破产的程序性规定上,可以准用破产的民商事程序。但是金融机构的破产与一般企业的破产在实体性规定上具有较多的不同点。各国在破产法之外均有特别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的受理标准、依职权宣告破产等。这些特别法的规定涉及到金融机构的行政管理机构与法院在破产程序中的分工和权限分工问题。例如,美国《1978年破产改造法》授权美国证交会(SEC)参与证券公司的破产。我国《商业银行法》71条和《保险法》86条分别作出相关规定:商业银行破产和保险公司破产的破产应该经过金融监管机构同意。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组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在证券公司破产问题上,我国《证券法》却独没有作出任何规定,应该说是一个立法上的重大不足。使我国法院在证券公司的破产案件上缺乏特别性的法律规定,更无法准确处理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权利衔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公司破产程序中的权力模糊和缺位有可能会增大证券公司破产对证券市场的冲击,特别是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动摇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因为,法院在处理证券公司破产问题上,其专业能力和对资本市场的独特性明显不如专业性的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公司客户的权利保护是证券公司破产法的应当亟待完善的内容。

2、托管经营的逐步退出方式

证券公司的托管经营是中国处理问题券商的广泛采用的方法,托管具有明显的权宜之计和过渡性质。从托管实践模式看,包括以下三种模式:1、同业托管经营,由新成立券商或老券商托管违法券商托管问题券商。在新券商托管中,新的出资者解决问题证券公司个人账户窟窿,接管其证券营业部,获得证券牌照,成立新证券公司。太平洋证券托管云南证券便是新成立券商托管的适例,而老券商托管经营往往不承担问题券商的债务,中国民族证券托管鞍山证券、东北证券托管新华证券就属于这种情况。2、行政接管:2004年初国家组成托管组接管南方证券。3、资产管理公司托管证券公司。2004年7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托管恒信证券、德恒证券等,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托管闵发证券、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托管汉唐证券。
但是对托管经营的法律性质,托管方和被托管方、投资者、债权人的关系却从来没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从而造成大量悬而未决的问题,托管机构和被托管机构的债权人、职工发生的法律诉讼和纠纷不断发生,法院在处理类型案件中由于无法可依,存在极大的任意性。造成证券市场的严重混乱。特别是在证券市场整体不景气的情况下,被托管机构的债权人认为托管是一种重组和合并,要求托管机构承继问题券商的全部债务,从而进一步增加了证券市场主体的经营风险。

3、非破产清算方式

企业的解散包括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前者是指股东方通过一定的程序宣布结束合资关系,法人因发起人(或股东)合意而消灭;强制解散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违法行为,被国家行政机关命令解散的情形。强制解散的原因包括:不遵守行政法规的行为,如不参加年检,违反环境保护法的污染行为,股东出资瑕疵,达不到法人成立条件等。
证券公司是特许行业,受到金融监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双重行政管制,所以证券公司的强制解散包括许可证取消和工商执照吊销。无论是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证券公司必须经过清算程序才能退出市场。我国法律在破产清算程序上明显存在立法不足。

4、吸收合并的退出方式

证券公司的重组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这里我们主要讨论证券公司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情况下,投资者利益的保护问题。从吸收合并的主体来看,目前法律尚禁止外资控股证券公司,也不允许外资介入投资银行和基金业务以外的其他的证券业务。因此,在目前的法律前提下,只能是中资的证券公司的收购。
根据法理,合并包括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在这两种收购下,都关系到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因为,证券公司的资产本身构成投资者、债权人利益的一般担保。证券公司被合并后, 产生了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关系人的债务承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