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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

发布时间: 2021-11-29 22:32:27

1. 投资公司操作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合法嘛

只要不是用欺骗的手段就是合法的

2. 购买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或股票该如何挽回损失

律师您好,向您请教有关于购买非法股票的法律咨询,一年前的八月份我接到一个证券投资公司的电话,称我是某某证券公司的开户者并且准确说出我的开户账户和户名,这样我也深信不疑他是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他非常热情地告诉我,西安有一家做煤矿业务的公司发展良好,正在对外募集资金,如果现在购买他们的股票过些日子可以赚20%,一年后可以赚70%,比打新股还要有利可图。法律咨询 我有些股票知识,问他股票代码是多少,业务员说折价公司还没有上市,卖的是没有上市的公司股权,将来一旦上市就是股票,我就是发起人老板,到时候把股票抛售掉,可以赚得一桶金。还称即便现在股票没有上市,在公司内部的股东间是可以自由流动的,也可以委托他们证券咨询公司出售,和上市的了股票是一样买卖的。于是我尝试性买了几手,一个月后卖掉,果然赚了10%,之后我买了30多万元等待机会。结果这30多万的股票过了一年也没有人要,变成了一张废纸,我想法律咨询律师该如何维护权益?上海律师 沈洁律师答复,您好根据您的法律咨询,我感觉到你买了社会上非法出售的未上市公司的股权,或者未上市公司的股票。这种案件有一个基本的模式: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甚至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或者地下股票的承销商和投资人,股票承销商往往是一些不具备证券交易资格的证券咨询公司,投资顾问公司,他们形成一个交易平台,让公司内部和外部的投资者自由交易。法律咨询 未上市公司和承销商约定,销售人代销公司的股权或者股票,投资人购买后,承销商抽取一定比例的提成作为佣金,销售股票或者股权的公司获得融资。这是一种变相吸收民间资本融资的方式。而承销商为了获得高额的承销回报,有的甚至高达30%,对不特定公众销售,以产权交易,投资委托等方式对外吹嘘股票或者股份的利润,吹嘘股票或者股权可以流通。上海律师 销售的方式多种多样,从我们接到的几起法律咨询来看,多数是采用电话推销、网络推销的方式,少数组织股民听投资讲座,发放奖品等方式将投资人哄骗至销售场所。虽然销售手段不同,不过吹嘘的内容基本一致,就是以可以海外上市,或者国内上市的名义,让投资人购买原始股份,夸大或者虚构目标公司的盈利率。法律咨询 具体的操作环节上有的是用股权转让协议和投资人交易,有的是用合作投资、战略投资等名义进行,有的是签订入股协议,有的是发放股民证书,有的是进行了公司的股东登记。收到投资款后绝大多数是转移资产,声称公司盈利下降,甚至破产来达到逃避对投资者的责任。法律咨询 这种地下股票市场有的完全脱离于监管,甚至有非法集资,高额借贷的典型特征,也有的持有当地政府的一些批文,相比之下后者更具有迷惑性。即便将来“出事”,非法销售公司股票的主要人员被公安机关以为非法经营者,非法吸收存款罪处理,受骗的股民有的血本无归,有的也只能拿回部分损失。多数这样的案件解决之道只有刑事途径,民事诉讼获得赔偿或者追回损失的可能性基本很渺茫。法律咨询 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的,只能通过确认和未上市股份公司签订的认股合同无效,要求返还全部款项为由,要求未上市公司承担还款责任。赔偿金额为投资款本金和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如果您的合同是和承销商签订的,起诉承销商;如果承销商是代理商,而未上市公司是销售方的,将承销商和未上市公司共同起诉;如果仅仅和承销商签订合同,或者仅仅持有股权证的,起诉未上市公司。不过这里“泡沫”不破,往往对方采取了各种规避法律的行为,比如不承认承销股票,而认为是股份转让合同,那么投资者起诉对方还有一定的败诉风险。另外这些销售主体远在外地,对于投资者来说还要承担更多的司法风险。

3. 个人为非法从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理销售业务,注册设立公司,是否以单位犯罪论处

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单位犯罪除对单位判处罚金刑外,还应对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个人为非法从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理销售业务,注册设立公司,而公司成立后,除从事非法经营行为外,再无其他任何经营行为,因此不能以单位犯罪论处,应当认定为自然人犯罪。

4. 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有什么不同

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在深证交易所或上海交易所进行流通,即股市流通
非上市公司的股票都是场外交易,不在股票市场上流通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上市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上市公司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5. 非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如何计算

我国的一些非上市公司在实施员工持股及管理者收购计划时,股权价格的确定一般采用每股净资产值为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依据,一些企业的股权价格干脆就简单的确定为普通股票的面值。
与上市公司不同,非上市公司在制订员工持股及管理者收购计划时,其股权购买价格的确定没有相应的股票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因此其确定的难度相对要大得多。

6. 非上市公司能否发售股票

可以,但不能公开发行,也不能上市交易,所谓不公开即不能对不特定对象发行。

7. 个人为非法从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理销售业务,注册设立公司,是否以单位犯罪论处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刑法》,单位犯罪除对单位判处罚金刑外,还应对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个人为非法从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理销售业务,注册设立公司,而公司成立后,除从事非法经营行为外,再无其他任何经营行为,因此不能以单位犯罪论处,应当认定为自然人犯罪。

8. 非上市公司股票有权利凭证吗

有,股票就是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

9. 非上市公司采用股票是不是违法

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并不违法。但是你如果要购买这样的股票,你要想清楚你是为了分红而去的,不可能让你在二级市场上交易。

10. 非上市公司股票

非上市---股民只能通过分红获取回报。
非上市---公司只能通过公司经营获利且知名度不高。

上市-----股民可以通过分红和股价差价两种方式获利。
上市-----公司可以通过经营,在二级市场抛售手中的股票,再融资等多种方式获得更多的资金且有利于公司的知名度的提高和经营的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