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法院拍卖流拍后怎么办
法院拍卖流拍后分以下情形处理:
1、到场的债权人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2、债权人不同意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3、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债权人拒绝接受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第二十四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❷ 法院故意让拍卖流拍怎么办
本人亲身经历,烂资产给你虚高几倍,然后让流拍解封资产,你一点办法也没有。
❸ 股票流拍是利好还是利空
股票流拍是是利空,股票流拍通俗点说,就是股票公开拍卖,但是没人竞拍,直到截至时间结束,股票就流拍了,或者说转让不出去。
一般企业股票出现流拍,很可能是经营出了问题,比如说资不抵债,亏损严重等,没有人愿意接盘。所以,无论是什么原因,一旦出现股票流拍,会给投资者造成恐慌,投资为了减少损失会选择卖出,股票就会下跌。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9-0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❹ 国有资产流拍后怎样处置有什么法律依据
具体解释权在国资委3号令的制定者。
在证券市场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股权拍卖程序是,连续两次流拍后,债权
人可以第二次拍卖确定的底价收购股权,成为公司的股东。具体操作上,由受案法院作出裁定,委托中国上海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
❺ 流拍后怎么办
按照法律规定,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以后,在60日之内,要组织第二次拍卖,拍卖总共可以进行3次。如果3次都司法拍卖流拍了,要对拍品进行变卖。如果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不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达成变卖以物抵债的协议,法院是准许的。
根据相关法律还规定,如果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第二次、第三次司法拍卖流拍的起拍价将下降,每次下降幅度不超过20%。
❻ 破产拍卖流拍怎么办
目前,有关流拍如何处理的法律规范有二个:一是最高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其13条规定,股权〈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拍卖保留价,应当按照评估值确定,第一次拍卖最高价未达到保留价时,应当继续拍卖,每次拍卖的保留价应当不低于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九十。经过三次拍卖仍不能成交时,人民法院应当将所拍卖的股权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相对而言,第一种流拍处理程序更为具体和更具可操作性,其虽然仅是针对股权拍卖做出的规定,但对于其他财产如实物财产的拍卖应当可以参照适用。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❼ 拍卖时的流拍是怎么回事有哪几种情况是可以宣布流拍的
拍卖品 在拍前和这件物品的主人有个最低协议价 底价是拍卖公司对这件物品的最低定价。如果拍品达不到原主人和拍卖公司签订协议时的价钱 肯定就定为流拍
❽ 拍卖流拍后怎么处理
这里分别以三次拍卖来叙述。
现实中的法院拍卖,一般动产采取“两拍一降”,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采取“三拍两降”的办法。
即一般拍卖以评估价作为保留价开始拍卖,动产可以拍卖两次,降价一次;不动产可以拍卖三次,降价两次。每次降价不超过上次的20%.
近年来刚实行的网上拍卖办法,拍卖次数及降价与此不同,见附后简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一、第一次拍卖流拍
第一次流拍后,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申请执行人可以按流拍价接收标的物,实行以物抵债。
如果不同意接收的,应在拍卖后60日内,以降价后作为保留价,进行第二次拍卖。
二、第二次拍卖流拍
第二次流拍后,不论是动产和不动产,申请人可以按第二次拍卖后的流拍价,接收标的物抵债。
如果不同意接收的,动产不再拍卖;不动产在第二次拍卖后60日内,可以进行第三次拍卖。
申请人不接收动产的,应当将标的物退回被执行人,解除扣押。
三、第三次拍卖流拍
第三次流拍后,申请人可以按流拍价接收不动产标的物抵债。
申请人不同意接收不动产的,法院应当自拍卖终结后7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如果变卖经过60日也没卖出去,申请人仍然不同意接收的,应当将不动产退回被执行人,解除查封或扣押。
这就是法院拍卖流拍后的处理方法。
而法院网上拍卖,按照《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实行两次拍卖,采取第一次直接降价,以不超过评估价降低30%起拍,第二次降价不超过20%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