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想问下关于商业银行股票问题
是不从事股票的二级市场---股票买卖交易业务,股票发行是一级市场,是筹资。
希望采纳,谢谢
『贰』 为什么不可以通过发行股票来满足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需要
当然可以啊,没人说不可以啊,况且现在好多商业银行都已经上市了,很多没上市的商业银行只不过资格还不够罢了,每家银行都想着上市呢!
『叁』 商业银行分业经营,那为什么还可以发行证券,参加保险股票等投资,以及发行理财产品
银行发行其他金融产品是要报银保监审批,央行批准才能发行。国家也鼓励银行多方面发展,并不止是存贷业务。目的丰富金融市场。
『肆』 银行可以发行股票吗
当然可以,一点都矛盾,第四十三条商业银行不得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规定是指业务范围,而发行股票是股份和股本金。
『伍』 为什么企业愿意到商业银行借款而不愿意在资本市场发行股票
融资速度快,银行借款和股票上市或者增发的时间周期相差十万八千里,更何况现在排到明年去了
股东不想稀释自己的权利
1的原因多些吧,多少公司梦想着就是上市发行股票
『陆』 商业银行为什么不能直接进行股票投资
我国目前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是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商业银行如果直接进行股票投资就成了混业经营了,金融风险会放大很多倍,不利于金融行业的正常发展
『柒』 商业银行发行股票的目的
由于我国银行利润主要靠存贷款利差赚钱,但发放贷款既受存款规模约束又受资本充足率约束,存款可以通过各种措施组织,但资本充足率基本只能靠增发股票完成,在资本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只能退求发行债券股票来暂时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了。
『捌』 对商业银行的法律限制是什么
1.法律明确要求分业经营,并禁止商业银行从事“股票业务” 股票业务是投资银行的核心业务之一,我国《商业银行法》、《证券法》都明确禁止商业银行从事股票业务。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很显然,这里的规定明确地限制了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内从事股票业务。
2.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规定并未对“股票业务”进行明确界定,其范围可以理解为极为广泛,也可以狭义地理解。但从国内实践来看,目前是倾向于广义的理解。商业银行不仅不能直接投资股票,也不能从事发行、承销股票等业务。这种含糊界定为商业银行间接地涉及股票市场埋下了潜在的障碍。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从事涉及股票的金融服务,如“银证通”、“银证转账”等。为避免对“股票业务”理解不准确,笔者认为立法应对股票业务进行准确界定,最好在即将完成的《商业银行法》修改中得到体现。
3.另外,我国《证券法》第六条也明确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这也充分反映了我国禁止混业经营的基本法律原则。 二、法律对银行进入债券市场的限制 我国法律对商业银行进入债券市场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态度。《商业银行法》在对商业银行经营范围作一般性规定时,明确肯定了商业银行可以“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这里只涉及到两类债券,即金融债券和政府债券,对于企业债券则未涉及。
『玖』 商业银行到底能否开展证券业务
银行作为公司,符合条件可以发行债券或股票。这是根据公司法进行的,
商业银行经营央行许可的金融业务,包括存贷和中间业务等,此外可以代理部分业务,如代理保险。
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资金的投资方向受限,不得投资高风险项目。
商业银行不得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这与其本身发行证券并无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