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说给每个老员工分点股份~~股份算是先借的 弄个合同怎么弄啊
老板太抠门了,这个不叫分股份,而是强迫入股。
首先是公司与每个老员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到工商局办理备案与营业执照变更手续。
然后再在私下里签订借款协议,入股的钱是老板垫上的,分红的时候归还。
B. 公司给员工的股票需要交税吗
估计是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一、印花税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印花税税目和税率(税额标准)
根据应纳税凭证性质的不同,印花税分别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具体税目、税额标准详见《印花税税目、税率(税额标准)表》:此外,根据国务院的专门规定,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应当按照书据书立的时候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出让方按照1‰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1、比例税率
(1)借款合同,适用税率为0.05‰。
(2)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等,适用税率为0.3‰。
(3)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合同、记载资金数额的营业账簿等,适用税率为0.5‰。
(4)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适用税率为1‰。
(5)因股票买卖、继承、赠与而书立“股权转让书据”(包括A股和B股),适用税率为1‰。
C. 公司给员工分股,员工应注意什么重要内容
首先,公司进行股权激励都是有一个正式的、统一的法律文件和流程的,不肯能是随意的、单个的进行员工股权激励的,因此,一旦出现公司对个别员工进行口头上的股权激励时,员工需要谨慎。
其次,股权激励本质上是公司为了长期能够留住核心员工而给予员工一种股东权益,使得其有了主人翁意识,从而更好的为公司服务,从而获得公司和员工的共同成长,基于此目的,公司进行股权激励应当进行公示公告,且是双方合意的选择,而非单方面的选择。
再次,公司进行股权激励的时候,员工需要在签订股权激励合同前注意看股权激励合同是否存在不公平的条款内容,股权激励合同的中的格式条款是否有特殊说明,是否存在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如果有请勿随意签署。
同时,公司进行股权激励,员工想要参与股权激励的时候需要看清股权激励解锁的具体条件。一般而言,股权激励解锁的条件包括三个大的方面:一是公司本身的工作业绩需要达到的一定的标准,二是员工自己的工作业绩表现,三是解锁的时间限制。这三个方面的条件都与员工自身的利益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需要员工看懂并完全理解。
另外,公司进行股权激励时,员工要看清楚股权激励资格被取消的资格。一般而言公司进行股权激励是为了留住核心人才,但是也会存在部分隐含在股权激励合同之内的违法违规或者显示公平的条款,因此需要员工特别关于被取消股权激励资格的有关规定,以防止公司在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自己不仅失去了工作,也失去了自己的股权。
最后,公司进行股权激励时一般在股权激励合同之中会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即管辖的法院在哪里?这关系到发生争议时员工需要到哪里主张自己的权利的问题,因此需要员工予以关注,谨慎选择参与股权激励。
D. 员工入股公司,是签投资合同还是股权转让合同,区别是什么
公司员工入股公司,应该签订投资合同。
股权转让合同是原股东和新股东或原股东增加股份的合同。
E. 公司内部员工入股分红协议书范本
如果说你以劳务入股,是可以到工商局要求进行股东登记的,如果嫌麻烦,也可以只签订协议,只要双方签署形式合规,也不一定要去公证的(有当然更好)
F. 员工入股合同怎么写啊
员工入股协议书
甲方(企业):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员工):
职务: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所地:
为了强化公司内部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员工的主人翁地位和主人翁意识,促进公司增效、员工增收,增强公司凝聚力,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特签定本入股协议书,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持股方式
1.1 内部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出资购股和奖励股权两种取得方式。
1.1.1 出资购股是指在本公司连续工作 年以上的员工,经个人自愿申请,部门主管审批同意,并经董事长签字认可,有偿取得公司股权的持股方式;
1.1.2 奖励股权是指甲方对有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者、技术骨干和员工直接给予股权奖励的持股方式;
1.2 内部员工持股由持股员工以自然人的身份直接持有,员工股权禁止对外进行转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对外进行股权转让或股权质押的行为无效,如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全额赔偿。
第二条 股权总额
经财务审计,甲乙双方认可,甲方现有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元(即为甲方公司总股份的100%),共分为 股,每股为 元。
第三条 乙方持股比例及持股时间
3.1 出资购股部分:乙方自行出资共计 元,计 股,占甲方公司总股份的 %。此部分乙方出资购股的股份,甲方为乙方签发股权证书,未给乙方签发股权证书的,本协议与股权证书具同等效力;
3.2 出资方式:购股时由乙方于签约后的3日内一次性转入相应的购股金额到甲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户 名:
3.3 乙方购股资金(出资款)作为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在协议有效期内或退股前乙方不得擅自要求提前收回该出资款;
3.4 奖励股权部分:甲方以激励方式一次性无偿奖励给乙方 股,占甲方公司总股份的 %;
3.5 入股时间:出资购股部分自 年 月 日起计算(生效);
奖励股份部分自 年 月 日起计算(生效)。
第四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4.1 甲乙双方按各自实际股权比例(指占甲方公司总股权的比例)分享利润及承担亏损与责任;
4.2 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退股的,有权按所占股权(出资)比例取得相应财产,但乙方按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或损失赔偿责任的情况除外。
第五条 利润分配时间及分配方法
5.1 分配方法: 每年1次,拿上年度净利润的70%按持股比例进行分红;剩余的30%作为公司发展积金,在乙方退股时由甲方在完成当期资产清算后,按乙方的持股比例无条件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5.2 分红日期:每年阳历1月1日——12月31日年度结算后,次年度1月31日前分红。
第六条 奖励股权的收回
6.1 甲方根据本企业经营状况及乙方的工作成绩,可以决定部分或全部收回奖励给乙方的奖励股权(此为乙方职务调整或有重大过错或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经甲方公告或书面通知乙方),被收回奖励股权的持股员工自甲方做出收回决定之日起不再享受该奖励股权部分的分红;
6.2 乙方与甲方劳动关系终止时,甲方奖励给乙方的奖励股权即由公司全部收回,同时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劳动关系终止日之上一年度的分红(劳动关系终止日当年的分红可视具体情况由甲方决定是否支付)。
注:劳动关系终止包括劳动协议到期未续签和正常辞职、因故被辞退或解聘、被开除等劳动协议解除的情形。
第七条 出资购股的退股
7.1 自本协议签定日起3年内,如乙方正常辞职申请退股的,甲方应按乙方原出资额购回乙方所持有的股份,乙方按持股比例享受申请退股当年的分红;如乙方因被辞退、解聘、开除等劳动协议解除而终止劳动关系的,甲方按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后,应按乙方原出资额购回乙方所持有出资购股的股份,但可不给乙方申请退股当年或上一年度的分红;
7.2 如因乙方泄漏公司机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从公司机密泄露当日起即视为乙方自愿按原出资额退股,甲方可用乙方在甲方购买股权的出资款及股权分红、薪酬等抵扣赔偿并可起诉乙方;
7.3 如甲方做出严重有损于乙方利益的行为,则乙方有权申请退股,但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7.4 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如乙方在甲方公司任职满3年后,不论乙方是否在职,甲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或购回乙方出资购买的股份,除乙方书面申请退股外。
第八条 持股员工的永久持股权
8.1 乙方为甲方服务满 3 年以上的,乙方有权终身享有按其出资购股所持有甲方股份比例分红的权利,该权利不因乙方劳动关系的终止而终止;未经乙方申请或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收回或购回乙方所持有的股份;
8.2 乙方的永久持股权为乙方出资购买的股份,不包括甲方奖励的股权。
第九条 违约责任及保密承诺
9.1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金为: 元。
9.2 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9.3 本协议书为公司最高商业机密,乙方承诺保守甲方商业机密,一旦发现泄密,甲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以及在退股或离职后3年内,如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不得在四川区域内自行或与他人合作经营、投资与甲方经营范围相同或类似的项目,否则除股本金和当期分红不予退还外,乙方还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负责全额赔偿甲方所受的直接与间接经济损失;
第十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0.1 履行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10.2 若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3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1.1 自本协议签订日前,甲方所发生的一切债务与盈利均与乙方无关。在本协议签订并生效后作为甲方公司的合法股东,乙方享有企业经营情况的知情权,不享受企业的管理权,管理权由公司董事会按职务分配;
11.2 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户接受甲方转入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款返还、股权分红等)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户 名:
11.3 本协议中注明的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电子邮箱等(以下简称“联系方式”)均为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协议一方为履行本协议,以在本协议中注明的联系方式向另一方发送或者投递的函件、通知等文件,一经发出即视为对方已收悉,如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在变更后的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自行承担责任;
11.4 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等)及政府行为,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应把本协议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第十二条 协议的补充与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相抵触的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3.1 乙方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甲乙双方提供联系方式,作为本协议附件;
13.2 本协议及附件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G. 公司准备上市要给员工变合同主体,是为什么
合同主体变更属于重大事项改变,需要和员工协商,员工不同意续签,按照到期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处理,补偿和正常的一样,即按照工龄支付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