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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估值高适合买 2025-08-18 22:44:20

公司增发股票的要求

发布时间: 2022-01-03 22:20:39

Ⅰ 上市公司如何增发是怎么回事

1、利用上市公司的市场化估值溢价(相对于母公司资产账面价值而言),将母公司资产通过资本市场放大,从而提升母公司的资产价值。
2、符合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从根本上避免了母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实现了上市公司在财务和经营上的完全自主。
3、对于控股比例较低的集团公司而言,通过定向增发可进一步强化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4、对国企上市公司和集团而言,减少了管理层次,使大量外部性问题内部化,降低了交易费用,能够更有效地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强化市值导向机制。
5、时机选择的重要性。当前上市公司估值尚处于较低位置,此时采取定向增发对集团而言,能获得更多股份,从未来减持角度考虑,更为有利。
6、定向增发可以作为一种新的并购手段,促进优质龙头公司通过并购实现成长。
7、非公开发行大股东以及有实力的、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大投资人可以以接近市价、乃至超过市价的价格,为上市公司输送资金,尽量减少小股民的投资风险。由于参与定向的最多10名投资人都有明确的锁定期,一般来说,敢于提出非公开增发计划、并且已经被大投资人所接受的上市公司,会有较好的成长性。

Ⅱ 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首次发行股票需要哪些条件

拟上市公司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持续经营时间不足3年的,经国务院特别批准,也可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二、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纠纷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其拥有的主要资产不能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如存在股东出资资产的产权归属有争议或尚未正式过户到发行人名下等情形,在权属纠纷解决之前不能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三、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发行人应具备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并拥有生产经营相关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如发行人在生产、采购、销售的任一环节,对控股股东或其他第三方存在重大依赖(如主要原材料或大部分商品由第三方代为采购销售等),则属于不具备独立经营能力的情况,因此不符合首发条件。

四、满足一定的财务指标

首先,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其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再次,最近一期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后,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五、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有哪些?发行人应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并不存在以下情况:(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存在重大依赖;(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3)技术的取得或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4)存在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仲裁、诉讼或其他重大事项;(5)对税收优惠存在严重依赖。

六、规范运行

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等情形。股秀才股市行情分析,股票知识,炒股技巧分享! 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公司进行违规担保或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占用的情形。

Ⅲ 谁知道一个企业能够发行股票的条件

全球各交易所上市基本条件

2006-1-16 文章来源:财富指数

纽约证交所

对美国以外公司上市的考察内容

1.社会公众持有股票数不少于250万股;

2.拥有100股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5000名;

3.公司的股票市值不少于1亿美元;

4.公司必须在最近3个财政年度里连续盈利,且盈利在最后1年不少于250万美元、前2年每年不少于200万美元或在最后1年不少于450万美元,3年累计不少于650万美元;

5.公司有形资产净值不少于1亿美元;

6.对公司的管理和操作方面有多项要求;

7.其他有关因素,如公司所属行业的相对稳定性、公司的行业地位、产品市场情况、公司前景、公众对公司股票的兴趣等。

美国证交所

1.最少要有50万股的股票为自然人流通股;

2.市值最少要在美金300万元以上;

3.最少要有800名的股东(每名股东需拥有100股以上);

4.上个会计年度税前收入至少为75万美元。

NASDAQ

非美国公司可选择的上市标准

■选择1:

1.最近3个财年税前总盈利超过1100万美元,最近2个财年每年税前盈利超过220万美元,并且最近3个财年每年税前盈利大于0;

2.每股股价不低于5美元;

3.有3名证券经纪人;

4.有公司监管。

■选择2:

1.最近3个财年总现金流超过275万美元并且每一财年现金流大于0;

2.过去12个月内平均资本市值超过5.5亿美元;

3.上一财年总收入大于1.1亿美元;

4.每股股价不低于5美元;

5.有3名证券经纪人;

6.有公司监管。

■选择3:

1.过去12个月内平均资本市值超过8.5亿美元;

2.上一财年总收入大于9000万美元;

3.每股股价不低于5美元;

4.有4名证券经纪人;

5.有公司监管。

多伦多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条件

1.财务最低要求:申请上市的公司被分为如下3类:工业(综合)、矿业、石油和天然气。这3类公司中的每一类都有特定的最低上市条件;

2.管理层要求:无具体要求,但交易所有权根据递交给交易所的文件,评定管理者、董事、推广者、大股东或任何其他人或公司(这些人持有公司大量股票,足可以影响公司的控股权),以确保他们能够公正地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最大权益,指导公司的业务发展;

3.保荐人要求:所有申请上市的公司都需要交易所的参与机构提供的保荐人,保荐人将作为交易所评估时的一个重大因素。

香港主板

对中国公司上市的要求

1.目标公司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记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2.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3.业务记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3年合计盈利5000万港元(最近1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2年合计);

4.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5.最低市值: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6.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管理层、公司拥有权:3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7.信息披露:1年两度披露财务报告;

8.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9.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00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3名股东持有。

香港创业板

1.目标公司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记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2.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3.业务记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最低盈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记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记录”减至12个月);

4.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到该等目标;

5.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6.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7.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记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8.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9.信息披露: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10.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伦敦证交所

1.公司一般须有3年经营记录,并须呈报最近3年的总审计账目。如没有3年经营记录,某些科技产业公司、投资实体、矿产公司以及承担重大基建项目的公司,只要能满足伦敦证交所《上市细则》中的有关标准,亦可上市;

2.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应显示出为其公司经营记录所承担的责任;

3.公司呈报的财务报告一般须按国际或英美现行的会计及审计标准编制,并按上述标准独立审计;

4.公司在本国交易所的注册资本应超过70万英镑,已至少有25%的社会公众股。实际上,通过伦敦证交所进行国际募股,其总股本一般要求不少于2500万英镑;

5.公司须按伦敦证券交易所规范要求(包括欧共体法令和1986年版金融服务法)编制上市说明书,发起人需使用英语发布有关信息。

伦敦高增长市场(AIM)

AIM对上市公司不做3年业绩的要求,这不单单是指盈利水平,而是企业不需要有3年业绩,没有规模限制。AIM对上市公司也没有公众持股比例的硬性要求。

1.任命一名经许可的任命保荐人;

2.任命一名指定经纪人;

3.对其股票的自由转让不设任何限制;

4.注册为公共有限公司或同类公司,并且依照其注册地的法律合法成立;

5.编制一份上市文件——该文件包括投资者所需要的、有关该公司和其业务活动的相关信息,如财务信息以及所有董事的详细情况。该文件应提供给所有预期投资者,从而让他们决定是否投资于该公司的股票。该公司的董事则负责上市文件的准确性,并且确保这些文件无重大遗漏。伦敦证券交易所也需要以下事项的资料,如主要股东、所有股东的以往记录和流动资金;

6.根据当前收费标准向伦敦证券交易所付费,公司再次增发不需另缴费。

新加坡交易所

1.公司要在主板上市首先需通过税前盈利要求,近3年累积税前盈利需要超过新币750万元,并在这3年里每年税前盈利不低于新币100万元。如果近2年累积税前盈利超过新币1000万元也可以达到盈利要求;

2.公司在新加坡创业板(SESDAQ)上市,没有盈利要求,但有盈利会有助于上市申请;

3.在计算税前盈利时,特殊收益将不会考虑在内。如果有特殊损失,而这些特殊损失不会再发生,交易所可以给以适当的调整,但需是与公司直接有关的因素,像美国“9·11”事件或洪水带来的损失,就不会考虑;

4.申请上市盈利来源需要稳定,带来盈利的业务要继续,已转移走或终止的业务所带来的利润可能不会被考虑,并从累积盈利上扣除;

5.财务要求:公司要在新加坡上市(主板或SESDAQ)财务要健全,流动资金不能有困难。公司如果向股东或董事借钱,需先还清或以股抵债;

6.管理层需基本稳定,也就是说近几年为公司带来利润的管理层基本不变,如有要员离开,公司需证明其离开不影响公司的管理。

东京交易所

东京证券交易所制定上市标准的特点是:在交易所内分设第一部和第二部,其中,第二部的上市标准低于第一部。也就是说,第一部上市的都是收益好的一流企业,而新上市公司股票一般要先在第二部挂牌,然后才有可能进入第一部。反之,如果第一部上市的公司股票指标下降到低于第一部的上市标准,则有可能降至第二部。

外国公司到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主要条件为:

1.公司提出上市申请日前1年的公司净资产必须达到100亿日元以上;

2.公司最近3年的税前利润每年都要达到20亿日元以上;

3.公司提出上市的前1年必须进行红利分配,而且要能显示公司今后具有良好的红利分配前景;

4.至公司提出上市申请的前1年度最后1天为止,该公司应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至少5年,但若是民营企业,则需有5年经营业绩,且提交了东京证交所认为合适的财务文件,才可申请上市;

5.公司的上市股数须按超过以下标准交易单位区分的股数标准进行交易:2000万股的交易单位为l000(余下类推),1000万股为500,200万股为100,100万股为50,20万股为10,2万股为1;

6.公司股票如已在其他交易所上市,且流通状况良好,上市时的公司股东人数须达到l000人以上;如仅在东京证交所上市,在日本国内的股东人数须达到2000人以上;

7.公司必须提供近3年每年的年度和中期财务报告,且要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的审计报告,所有财务报告不能有虚假的记载;

8.公司必须承诺,对公司股票的转让不作任何限制;

9.公司须制定符合东京证交所规定的股票样式;

10.公司须提交经认可的各种有重要影响的合并、收购和分离的财务文件。

企业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经批准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Ⅳ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流程

股票增发配售是已上市的公司通过指定投资者(如大股东或机构投资者)或全部投资者额外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融资方式,发行价格一般为发行前某一阶段的平均价的某一比例。具体来说股票如何增发呢?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进行定向增发,“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90”。《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上述“基准日”可以是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发行期首日。
另外,必须注意,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并不是把每天的收盘价加起来除以20。
股票如何增发的流程:
1、先由董事会作出决议
董事会就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作出的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本次增发股票的发行的方案;(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4)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2、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募集资金用途;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股东大会就发行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上市公司就增发股票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3、由保荐人保荐
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保荐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发行申请文件。
4、审核
并决定核准或不核准增发股票的申请。中国证监会审核发行证券的申请的程序为: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5、上市公司发行股票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在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证券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可再次提出证券发行申请。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证券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6、上市公司发行股票
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承销的有关规定参照前述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部分所述内容;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10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
从市场供求均衡的角度分析,对于某一特定股票来说,需求和供给是决定市场价格的两种相互对立的力量。如果供给大于需求,那么市场价格就具有下降趋势,相反,如果需求大于供给,则价格就趋于上升。所以股票的增发,实际上是加大了市场供给,一旦需求跟不上,就会导致股票价格的下跌。因此确认需求的变化是股民朋友如何取舍的关键。
对于散户来说,要想直接参与定向增发,首先为资金门槛,定向增发动辄耗资数亿,即使最小的也是大几千万级别,如果资金量不够很难参与其中;其次为专业性门槛,从前期项目的调研沟通,到定增的报价配资,再到投后的管理对冲,处处都需要专业化操作,这对散户来说存在较大难度。

Ⅳ 公司发行新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等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此项限制);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文件无虚假记载;

(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此外,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还应当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一)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他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

(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

(三)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四)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目前,除金融类上市公司外,所募资金不得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五)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数额;

(六)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七)公司有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同时,我国目前对申请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最近3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水平还作出了明确要求:

(一)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且预测本次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设立不满3个会计年度的,按设立后的会计年度计算;

(二)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低于6%,则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1、公司及主承销商应当充分说明公司具有良好的经营能力和发展前景;新股发行时,主承销商应向投资者提供分析报告;

2、公司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应不低于发行前一年的水平,并应在招股文件中进行分析论证;

3、公司在招股文件中应当认真做好管理层关于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Ⅵ 企业发行股票有什么要求

发行股票的条件包括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Ⅶ 请问什么条件下上市公司要增发股票

上市公司配股的条件:
(一)上市公司必须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
(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已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进行了修订。
(三)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四)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募集资金使用效果良好,本次配股距前次发行间隔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以上。
(五)公司上市超过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最近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上市不满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按上市后所经历的完整会计年度平均计算;属于农业、能源、材料、基础设施、高科技等国家重点支持行业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可以略低,但不得低于9%;上述指标计算期间内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
(六)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七)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后,公司预测的净资产收益率应达到或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八)配售的股票限于普通股,配售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九)公司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该公司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其股份总数的30%,公司将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技改项目的,可不受30%比例的限制。

Ⅷ 公司发行新股需要哪些条件

众所周知,我们国家的新股发行如同计划经济体制,一贯采取审批制,主要表现在政府分配指标和额度,公司发行上市,首要条件是取得指标和额度。反过来,取得政府给予的指标和额度,等于得到政府的保荐,发行上市不过是走个程序。因此,审批制下公司发行上市的竞争主要是争夺指标和额度。

随着市场经济越来越多地替代计划经济,新股发行的核准制必将替代审批制。第一次真正提出新股发行核准制,是1999年7月1日生效的《证券法》,其中“第十一条: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人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公司法规定的申请文件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有关文件。”从此证券市场开始期盼新股发行核准制。(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虽然《证券法》于1999年7月1日生效,但是为了集中解决历史遗留的指标企业,并为核准制的推行准备过渡期,新股发行直至今日仍然实行审批制(主要审批有指标的企业)。在此期间,中国证监会于2000年3月17 日颁布《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其中规定“主承销商在报送申请文件前,应对发行人辅导一年,并出具承诺函。”这是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制推出的第一个文件,但只明确要求辅导一年,并没有明确报审材料目录。由此可以推断,核准制新股发行最早时间要在2001 年3月17日以后产生。

2001年将是真正实行核准制发行的第一年,随着3月7日的临近,证券市场对核准制的呼声越来越高。前不久的2001年3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第一次明确核准制新股发行需要报审的材料目录。由此标志核准制新股发行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第一批核准制新股发行企业以3月17日为第一时间进入冲刺阶段。

新股发行三种监管方式

一般认为新股发行有三种监管方式,即审批制、注册制及核准制。

审批制是我国在证券市场的发展初期,为了维护上市公司的稳定和平衡复杂的社会关系,采用行政计划的方法分配上市指标,由地方政府或部门根据指标推荐企业发行上市的监管制度。证券监管部门凭借行政权力行使实质性审批职能,证券中介机构主要职能是技术指导。

注册制是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一种发行监管方式,证券监管部门公布发行上市的必要条件,只要达到所公布条件要求的企业即可发行上市。发行人是否达标的判断由证券中介机构负责,证券监管机构只实施合规性的形式审查。

核准制是介于注册制和审批制的中间形式。一方面取消了政府推荐的指标和额度管理,并引进证券中介机构的责任判断企业是否达标发行上市;另一方面证券监管机构同时对发行上市的合规性和适销性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有权否定发行上市申请。因此核准制进一步加强了监管力度。

核准制与审批制报送材料比较分析

2001年3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第一次明确核准制新股发行需要报审的材料目录。通过这份目录可以进一步看出核准制与审批制的不同和变化,甚至可以将其差别进行量化。

1、核准制材料目录减少内容包括(1)取消省级政府及部委的推荐函;(2 )盈利预测可以不用提供。

取消政府推荐(指标和额度)是新股发行真正核准制的重要标志。因为政府推荐制主要为了照顾国有企业,与市场化相距甚远。取消政府推荐则意味着企业不分所有制一视同仁,民营企业在第一轮上市中虽然落后,但在核准制下优势将得到充分的发挥,甚至后来者居上。

发行人可以不用披露盈利预测意味着进一步推行市场化发行。盈利预测本是预测数字,肯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如果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确信盈利预测可以实现,则可以向投资者披露,否则可以不用披露,由投资者自行分析判断,总之不能误导信息。盈利预测的这项改变对新股的定价方式也将产生重大影响,以往的新股定价绝大多数以盈利预测数乘以一定的市盈率得出,不披露盈利预测的新股定价将不得不以市场询价和竞价为主要方式。这是对新股定价的市场化发行推进。

2、 核准制材料目录增加内容包括(1)券商推荐函、券商审查意见、 券商辅导报告;(2)发行人及所有中介机构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3)律师工作报告;(4)特殊行业监管意见书;(5 )发行人关于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情况的说明;(6 )发行人关于技术含量及技术创新能力的依据;(7)其它关于改制、重组、关联交易、 同业竞争等方面规范要求的更明细资料。

券商推荐、审查和辅导替代政府推荐,构成核准制的前提条件。券商在核准制中的关键作用和地位在此确立,进入证券市场的企业由券商把关和培育,可能更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有效性。而且从内容上也大大强化了保荐的分量,包括出具审查报告和辅导报告,从一年辅导期开始,券商即对发行人实施培育和改造,可谓知根知底,把关到位。这样才能真正地实施审查和保荐。

发行人和所有中介机构承诺对材料负责,使得中介机构负有连带责任,集体对整个新股发行负责。这样进一步明确和加大证券中介机构的责任,体现核准制下的新股发行监管以中介机构的一线监管为主。这对各证券中介机构的内控机制将带来新的要求和考验。

专门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和特殊行业监管报告,都是为了进一步强调专业机构对专业问题的判断和监管,表明管理思路的专业化趋势。

股份公司与大股东的独立问题是证券市场的顽疾,因此本次目录中专门强调这点,出具专门的材料说明,同时提供经审查的依据。

对发行人的技术能力专项说明,是为了更加突出核心技术对企业的至关重要性,有利于上市资源向具有核心技术能力的企业配置。

改制和重组是发行人的起源,完善发行人体制必须从源头抓起,做到“根红苗壮”。因此本次目录大大地加强了改制和重组方面的内容披露,而且采取专项说明的方法,难以回避。这样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规范性。

综上所述,核准制报送材料目录明显具有两大特点,一是证券中介机构成为核准制的关键,新股发行主要由中介机构一线判断,其次才是监管机构的二线判断。二是股份公司的规范性仍是审核的重点,而且将规范性审核的重点前移至改制、重组和辅导期间,希望从股份公司成立之初的源头开始规范,并在中介机构辅导(监督)下运行一年。此举有望大大提高上市公司的规范性。

比较内容 审批制 核准制 注册制
指标额度 有 无 无
发行上市标准 有 有 有
主要摊(保)荐人 政府 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
对发行实质判断 证监会 中介机构、证监会 中介机构
监管性质 证监会实质性审核 中介机构和证监会 证监会形式审核
分担实质性审核职责 中介机构实质审核
市场化程度 计划体制 逐步市场化 完全市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