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市公司优先股和债券在那能看到
非上市公司可以发行债券,其方法,步骤和上市公司一样,只是不能在交易所挂牌交易;至于对股本的影响,要看发行公告,看是否允许债转股,如果允许,将加大股本总数.
2. 我国哪些公司有优先股啊
现在我国已经有优先股了。
优先股分类概况
优先股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其种类繁多,大致分为累积优先股与非累积优先股;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可回收优先股与不可回收优先股;股息率固定优先股与股息率可调整优先股。
2.我国优先股的发展
2014年12月,中国农业银行400亿元优先股在上交所正式挂牌,标志着中国境内资本市场第一只优先股产品圆满完成发行及挂牌工作。这是优先股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初揭面。此后几年,我国优先股经历如下发展阶段:
在银行业初期发展——与上市公司尝试磨合——在新三板市场的活跃
2.我国企业优先股形式创新
如小米集团发行的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此处不详细展开了。
参考文献:
【1】郭一凡.我国优先股股东的权力保护研究[F].深圳大学,2018.
【2】陈杨,金灵.新型金融工具优先股制度的研究.江苏商报,2019(11):64-66.
3. 上市公司增发优先股对该公司股票将有什么影响
上市公司不公开发行股票,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定向增发,另一种是引入战略投资者。 严格来说,上市公司不公开发行股票是没有利好利空的说法的,关键是看公司募集到这部分钱用于做什么。 如果上市公司是高成长性的,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那么,无论是公开还是非公开发行股票,都是一种利好,表明公司募集资金用于扩大生产,这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是能给公司创造更多的利润。 如果上市公司业绩一直不好,又没有找到什么好的投资项目,那么公司比较募集到资金,这时大家就会认为公司业绩还是没有改善,那么股价还是会跌的。
4. 为什么我国的上市公司一般都不发行优先股
这是由于同一公司既发行强制分红优先股。
依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试点期间不允许发行在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但允许发行在其他条款上具有不同设置的优先股。同一公司既发行强制分红优先股,又发行不含强制分红条款优先股的,不属于发行在股息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
证券公司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优先股试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遵循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行为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4)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有无优先股扩展阅读:
优先股发行的相关要求规定:
1、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当不少于优先股一年的股息。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应当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监管规定。
2、公开发行优先股,最近三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为标准审计报告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最近一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所涉及事项对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3、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应有明确用途,与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相匹配,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5. 我国上市公司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是记名还是无记名
股票上市条件: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就可以在股票市场(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进行上市交易活动。 股票要上市交易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按一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操作与运转。 在股票交易中,为了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损害公共利益,股票在上市过程中一般要遵循一下几个原则: 1)公开性原则 公开性原则是股票上市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它要求股票必须公开发行,而且上市公司需连续的、及时地公开公司的财务报表、经营状况及其他相关的资料与信息,使投资者能够获得足够的信息进行分析和选择,以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2)公正性原则 指参与证券交易活动的每一个人、每一个机构或部门,均需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反映情况,不得有隐瞒、欺诈或弄虚作假等致他人于误境的行为。 3)公平性原则 指股票上市交易中的各方,包括各证券商、经纪人和投资者,在买卖交易活动中的条件和机会应该是均等的。 4)自愿性原则 指在股票交易的各种形式中,必须以自愿为前提,不能硬性摊派、横加阻拦,也不能附加任何条件。 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各不相同,但都包括以下项目: 1)资本额。 一般规定上市公司的实收资本额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2)获得能力。 一般用税后净收益占资本总额的比率来反映获利能力,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3)基本结构。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财产净值占资产总额的比率来反映资本结构,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4)偿债能力。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流动资产占流动负债的比率(即流动比率)来反映偿债能力,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5)股权分散情况。 一般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低于某一数值。股票上市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按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与《公司法》的规定,股票上市的程序如下: 1.上市申请与审批。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上市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确定上市时间,审批文件报证监会备案,并抄报证券委。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报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文件。 《公司法》同时规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 目前,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要经过经过证监会复审通过,由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 2.申请股票上市应当报送的文件。 股份公司向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申请时应报送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公司登记文件; 3)股票公开发行的批准文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3年或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和由2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及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 5)证券交易所会员的推荐书; 6)最近一次招股说明书; 7)其它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3.订立上市契约。 股份有限公司被批准股票上市后,即成为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前,还要与证券交易所订立上市契约,确定上市的具体日期,并向证券交易所缴纳上市费。 4.发表上市公告。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批准后,被批准的上市公司必须公告其股票上市报告,并将其申请文件存放在指定地点供公众查阅。 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告-般要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的证券报刊上。 上市公告的内容,除了应当包括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号; 2)股票发行情况,股权结构和最大的10名股东的名单及持股数; 3)公司创立大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决议;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持有本公司证券的情况; 5)公司近3年或者开业以来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下一年盈利的预测文件; 6)证券交易所要求载明的其它情况。补充: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司发行股份的总额的比例为10%。4)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二、股票上市的暂停与恢复。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暂停其股票上市:1)公司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其财务会计报告有虚假记载。3)公司发生信用危机,如因信用问题被停止与银行的业务往来关系。4)盈利能力下降或连续亏损,等等。公司在规定的暂停上市期限内,如能消除有关原因,可以恢复上市。(2)股票上市的终止。上市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如未能消除被暂停上市的原因,甚至产生严重后果者,将被终止上市,取消上市资格。具体情况一般是指:1)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又虚假记载,后果严重的。2)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后果严重者。3)公司股票连续若干月成交量较少,或没有成交的。4)公司连续若干年没有分配股利。5)盈利能力严重下降,甚至连续几年亏损没有扭转的。6)公司决议解散、被依法责令关闭或者宣告破产的,等等。三、股票的种类。股票按照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分类。按其不同可以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通常情况下,公司只发行普通股。普通股在权利和义务上的特点是:1)享有公司的经营管理权。2)股利分配在优先股之后,并依据公司盈利情况而定。3)公司解散清算时,普通股东对剩余财产的请求权位于优先股之后。4)公司增发新股时,普通股股东具有优先认购权,可以优先认购公司所发行的股票。多数国家的公司法规定,优先股可以在公司设立时发行,也可以在公司增发新股时发行。但有些国家的法律则规定,优先股只能在特殊情况下,如公司增发新股或清理债务时才可以发行。股票按是否计入股东名册分类。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为记名股票,记名股票一律用股东本名,其转让股东以背书的方式进行。无记名股票,是公司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无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交付非受让人后即生效。股票按照发行时间的先后,分为始发股和新股。始发股是设立时发行的股票。新股是公司增资时发行的股票。始发股和新股发行的条件和价格不尽相同,但同类股东的权利、义务是相同的。股票按照发行对象的不同和上市地区的不同,分为A股,B股和H股。A股是供我国个人或法人买卖的、以人民币表明票面价值并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B股和H股是专供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投资者买卖的,以人民币表明面值但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2001年起,也允许境内居民以合法取得的外币买卖)。B股在深圳、上海上市,H股在香港上市。 希望答案令你满意,谢谢采纳!
6. 目前中国哪些上市公司已经发行了优先股
目前四大银行纷纷开始发行优先股,中行已经发行了优先股,农行也在纷纷筹备预计年底就会发行。再就是三板金融市场里面的陕西唐隆投资有限公司在重庆上市的优先股,虽然是民间金融市场但是好歹也算上市了。目前国内市场合法的也好像只有这些了吧。
7. 在我国所有上市和非上市公司中有发行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吗
中国目前的上市公司还没有一家发行优先股,因为中国的公司法没有规定优先股的相关条款
8. 目前A股上市公司股本中含有优先股的公司有哪几家
现在国内A股没有优先股,全部是普通股。
A股,即人民币普通股,是由中国境内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从2013年4月1日起,境内、港、澳、台居民可开立A股账户)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优先股(preference share or preferred stock)是相对于普通股 (common share)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
9. 中国上市公司有没有发行优先股的
优先股还要支付固定股利,而国内的普通股几乎不需要支付什么股利,支付也是盈利的很小很小一部分,会有公司那么傻,去发行优先股吗?
10. 在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包括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
目前上市交易的都是普通股。
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无表决权。 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所得无解释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