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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发布时间: 2022-01-20 03:05:23

A. 王某持有境内某上市公司的股票10000股

印象中2011年的时候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10股送3股,那么每股送0.3股。在中国股市上,绝大部分股票面值都是1元(有特例0.1元/股面值的)所以要交的税是10000*0.3*20%=600元
针对我上面解答的说明:
1,税率是20%没错,但是在2011年的时候可能有个应税所得额减半征收,但我没查资料。所以不确定实际税率是20%还是10%,如果是后者,答案就是300元。
2.这题目过时了,根据最新的规定,红利税还要按持有期限长短定税率,

B. 请教经济法中的一问题: D公司、赵某和钱某共同发起设立C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拟定为9000

(3)IPO之后,公司增资,因此公司总股本达到了5000+9000=14000,则钱某的份额:1000/14000=7.14%
(4)同理D公司持有份额为:6000/14000=42.8%>5%
100%-42.8%=57.2%
57.2%-7.14%(钱某的份额) -14.28%(赵某的份额)=35.78%
即剩余的股东份额总数不会超过35.78%<42.8%(D公司持有的份额),所以D公司必然是属于前五的股东。
——————————————————————————————————————————
而之所以会有5%和前五名,是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该条来认定的

C. 要求:计算该上市公司应扣缴李某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股息红利应代扣代缴个税1500×20%=300元,股票转让收益暂免扣缴个税。实际应扣缴李某个税300元。

D. 李某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承担法律责任,李某利用其特殊地位或机会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违反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侵犯了投资公众的平等知情权和财产权益。
内幕人员是指由于持有发行人的证券,或者在发行人、与发行人有密切联系的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会员地位、管理地位、监管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发行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李某作为董事会秘书,属于内幕人员
内幕交易丑闻会吓跑众多的投资者,严重影响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同时,内幕交易使证券价格和指数的形成过程失去了时效性和客观性,它使证券价格和指数成为少数人利用内幕信息炒作的结果,而不是投资大众对公司业绩综合评价的结果,最终会使证券市场丧失优化资源配置及作为国民经济晴雨表的作用。

E. 王某持有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股票,同时在银行有若干储蓄,其中属于《证劵法》调整的“证劵”是(多选)

证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一般指财物证券(如货运单、提单等)、货币证券(如支票、汇票、本票等)和资本证券(如股票、公司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狭义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为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其他证券主要指投资基金份额、非公司企业债券、国家政府债券等。

所以答案为A、C、D

F. 8月份因持有两年前购买的某上市公司股票13000股,取得该公司年中股票分红所得2600元。

2013年1月1日以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有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赵教授8月份取得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600×25%×20%=130(元)

G. 关于职工个人所得税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种应税所得为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工业企业虽然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但是它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按照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具体是指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而在我国境内居住满1年,以及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我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但是有从我国境内取得所得应纳税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个人。

按照规定,个人所得税实行个人申报纳税和代扣代缴相结合的征收管理制度,凡是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即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工业企业虽然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但是它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义务。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征税项目

按照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所得,其具体征税项目一共设有11个,即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需要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通常指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在企业或其他单位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及其他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所得。按照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工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发给的误餐费,但不包括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

对于职工从企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由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为企业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演出、表演、广告、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报酬。个人担任企业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也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区分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标准是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某种技艺,独立提供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报酬,他与支付报酬的单位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而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非独立劳动,从所在单位领取的报酬,他与支付报酬的单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对于个人从企业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应由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所取得的所得。

对于个人从企业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由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利息是指购买或者持有各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是指个人拥有股权而取得的分红。其中,按照一定的比率派发的每股息金,称为股息;根据应分配的、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称为红利。

对于个人从企业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由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所得。

对于个人从企业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应由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六)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所得。

对于个人从企业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除股票转让所得外都应由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七)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包括个人参加企业举办的有奖销售等活动所取得的奖金。

对于个人从企业取得的偶然所得,应由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八)对企业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业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承包人、承租人按月或按次从企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在具体计税过程中,应当区别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种是个人承包、承租后,工商登记改为个体工商户,则对企业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实际上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不应按对企业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应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一种是个人承包、承租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则承包人或承租人按照承包、承租合同(协议)从企业取得的所得,应当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又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承包人、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从企业取得一定所得,则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另一种是承包人、承租人按合同(协议)规定向企业交纳承包费或承租费后,经营成果归承包人或承租人所有,则其从企业取得的所得,应按对企业承包、承租所得项目,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代扣代数个人所得税

按照规定,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不管是采用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或者是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方式支付,也不管对方是否是本单位人员,均应按规定代扣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企业依法履行其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个人不得拒绝。如果个人拒绝履行纳税义务,企业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进行处理,并暂停支付其应纳税所得。否则,个人应缴纳的税款由企业补缴,同时还要就其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缴纳滞纳金或罚款。应补缴的税款按下列公式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支付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一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按照规定,企业在代扣个人所得税时,必须向个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并详细注明个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身份证或者护照号码(无上述证件的,可用其他有效证明其身份的证件)等个人资料。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由于纳税人很多,不便一一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不开具代扣代手税款凭证,但应通过一定方式告知纳税人已扣缴税款。纳税人为持有完税凭证而向企业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企业不得拒绝。企业向纳税人提供非正式扣税凭证的,纳税人有权拒收。

每月所扣缴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7日之内缴入国库,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四、减免税政策

按照现行规定,企业在代扣个人所得税时,下列项目免征个人所得税:

1.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指国家对为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颁发的一项特定津贴,并非泛指国务院批准发放的其他各项补贴、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目前仅限于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福利费,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职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企业从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职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 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指个人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标准领取的退职费)、退休费,免征税。

4.企业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其超过规定的部分应当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5.按照国税函发[1997]087号文件规定,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税字[1998]061号文件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外,按照(94)财税字第020号文件规定,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1. 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 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 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的。

国税函[1999]329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上述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他所得不能减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94)财税字第020号、国税函发[1996]417号、国税发[1997]054号等文件规定,境外人员的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者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应由纳税人在首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对于搬迁费,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此类补贴,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探亲费,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对于语言训练费和子女教育费,应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给予免税。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取得的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者扣除金额后的余额。

个人取得的收入一般都是现金收入。如果个人取得的收入为实物的,应当按所取得实物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无凭证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个人所得为有价证券,则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值和市场价格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

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特殊项目外,都允许从收入中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者扣除金额,包括为取得收入所支出的必要的成本或费用。具体地,针对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项目采用三种不同的扣除方法,即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方法。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和对企业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采用定额扣除方法,即从所取得的收入中减去规定金额的费用,其余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于财产转让所得采用会计核算办法扣除有关的成本、费用或规定的必要费用。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刚采取定额和定率两种扣除方法。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因为不涉及必要费用的支付,所以规定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企业应当在“应交税金”帐户下设“应交个人所得税”明细账户,专门用来核算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该账户的贷方登记企业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情况,借方登记企业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情况,其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已经代扣而尚未向税务机关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情况。

企业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时,根据代扣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有关科目

贷: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根据实际代缴金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由于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确定方法不同,其税率按征税项目分别设置,相应的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

三、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在一般情况下,对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除800元费用后的余额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在我国境内的工业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华侨、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除了上述800元费用外,还可扣除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见表15-1:

表15-1: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 不超过475元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 000元至40 000元的部分 超过16 375元至31 375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 000元至60 000元的部分 超过31 375元至45 375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 000元至80 000元的部分 超过45 375元至58 375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 000元至100 000元的部分 超过58 375元至70 375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 000元的部分 超过70 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为: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800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800-3200(适用于外籍人员、华侨、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

全月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全月应纳税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宏远工厂发放4月份工资,职工张某当月工资为2400元,则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2400-800
=1600元

应纳税额=500×5%+(1600-500)×10%
=135元

或者:

应纳税额=1600×10%-25
=135元

[承例1]外籍专家马克,月工资人民币6200元。按照规定,对于外籍人员等,除了扣除800元费用外,还应扣除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则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6200-800-3200
=2200元

应纳税额=2200×15%-125
=205元

企业当月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款为全部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额。

宏远工厂4月份职工工资总额为256 000元,根据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39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工资 256 000

贷: 现金 252 100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3 900

在具体计算应代扣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时,有如下几种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考虑:

(一)一次领取数月奖金、年终奖金或劳动分红的应纳税额

按照规定,对于职工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经按月扣除了费用,所以对上述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动分红计税时不再扣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如果职工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也就是说平时每月收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在计算上述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动分红应纳税额时,应当将其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扣除800元费用(如外籍专家等还应扣除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其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例2]某工厂发放年终奖金,职工李某应发年终奖12 000元。李某月工资收入1800元左右。

按照规定,对于李某取得的年终奖,可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已经按月扣除了费用,所以上述年终奖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12 000元

应纳税额=12 000×20%-375
=2 025元

则该公司应代扣代缴李某个人所得税2 025元。

(二)企业为职工(包括其他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

有些企业,为提高职工收入水平,在劳动合同中就明确规定为职工负担全部或者部分个人所得税,其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是不含税的净所得或者是含部分税款的所得。比如某企业聘用某人担任总工程师,合同规定月薪为税后净所得5 000元。在这种情况下,在代扣个人所得税时,首先应当将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含税收入,然后再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具体又可以分为如下两种情况:

1.企业为职工负担全部税款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支付给职工的是不含税的净所得。在计算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时,首先应当将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含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一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当注意:在上述两个公式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指不含税收入按不含税级距(见表13-1)对应的税率,而计算应纳税额公式中的税率则是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下面通过具体例子加以说明。

[例3]某工业公司聘用王某担任工程师,合同规定月薪为税后净所得8 000元。2月2日企业按规定向王某支付1月份工资8 000元。

由于支付给王某的工资为税后净所得,所以应当将不含税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所得额=(8 000-800-375)÷(1-20%)
=8531.25元

在上式中,不含税收入额为8 000元,查表15-1,其对应的级距为“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则其相应的税率为20%。

根据上述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8531.25×20%-375
=1331.25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对于由企业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应作为企业应付工资,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工资 9331.25

贷: 现金 8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1331.25

2.企业为职工负担部分税款

企业为职工负担部分税款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定额负担部分税款,另一是定率负担部分税款。所谓定额负担部分税款是指企业每月为职工负担固定金额的税款;而企业为职工定率负担部分税款是指企业为职工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所应纳的税款或者负担职工工资应纳税款的一定比例。

企业为职工定额负担部分税款的,应当将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然后计算应代扣代缴的税款,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职工工资+企业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4]某工厂从国外进口设备一套。为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特聘请美国工程师乔治来企业帮助设备的售后服务。合同规定,由企业支付月薪9 000元,并负担其工资50%的税款。则在支付工资时,应代扣税款为:

应纳税所得额=(9 000-800-3200-375×50%)÷(1-20%×50%)
=5347.22元

应纳税额=5347.22×15%
=802.08元

应代扣税款=802.08×50%
=401.04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工资 9401.04

贷: 现金 8598.96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802.08

(三)对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的计税方法

按照规定,对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税,分月预缴的方法,即在企业经营者按月领取基本工资时,减去800元费用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预缴;年度终了后,企业按规定计算出经营者应当领取的效益工资,然后将基本工资与效益工资合计,计算出平均每月应纳税额,在此基础上再计算出全年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应纳税额=[(全年基本工资+效益工资)÷12-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应纳税额=月平均应纳税额×l2

将全年应纳税额与预缴税款进行比较,其差额即为应补缴的税款。

[例6]某工厂实行年薪制,每月发放基本工资2 000元,年度终了后根据公司效益情况计算效益工资。1月末发放1月份基本工资2 000元,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2 000-800
=1200元

应纳税额=1 200×10%-25
=95元

则每月末企业在发放工资时应代扣代缴厂长个人所得税95元。

年度终了后,企业计算出厂长当年应得效益工资48 000元,则全年应纳税额为:

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2 000×12+48 000)÷12-800
=5 200元

月平均应纳税额=5 200×20%-375
=665元

年应纳税额=665×12
=7 980元

应补缴税款=7980-95×12
=6 840元

则公司在向工厂支付效益工资时,应代扣代缴税款6 840元。

(四)退职费收入和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收入的计税方法

对于职工取得的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和退职费标准领取的退职费收入,按规定不属于免税范围,因而在领取时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退职费通常是一次性发放,数额较大,而且退职人员有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而按规定对退职人员一次取得较高退职费收入的,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并以原每月工资、薪金所得总额为标准,划分为若干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如果按照上述方法划分超过6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应按6个月平均划分计算。

[例7]某工厂职工赵某因某种原因而退职,工厂一次支付退职费54 000元。赵某在退职前月工资为2 000元,则事务所在支付退职费时应当代扣税款为:

由于54 000÷2 000=27(个月),超过6个月,所以应按6个月平均划分计算。

月应纳税所得额=54 000÷6
=9 000元

月应纳税额=9 000×20%-375
=1 425元

应纳税额合计=1 425×6
=8 550元

则工厂在支付退职费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8 550元。

另外,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规定,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以起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再按规定扣除相应的费用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7]张某在某工厂工作己经8年,由于种种原因,解除了劳动合同,一次性支付张某经济补偿费32 000远。则应代扣个人所得税为:

月应纳税所得额=32 000÷8-800
=32 00元

月应纳税额=3200×15%-125
=355元

应纳税额=355×8
=2840元

则工厂在支付经济补偿费时应当代扣个人所得税税款2 840元。

(五)聘用外籍专家等不满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企业聘用外籍专家不满一个月的,并支付不满一个月的工资的,应按全月工资为依据计算实际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实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如果企业按日工资进行支付,也应以日工资乘以当月实际工作天数换算成月工资,再按上述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例9]某工厂4月份从国外引进成套设备,合同规定由设备供应商派工程师指导设备的安装、调试,其工资由工厂自行支付,日工资为人民币400元。工程师布尔在工厂共工作20天,按合同规定支付工资8 000元。则在支付时应代扣税款为:

月工资=400×30
=12 000元

月应纳税所得额=12 000-800-3 200
=8 000元

应纳税额=(8 000×20%-375)×20÷30
=816.67元

H. 证券法案例

1.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6个月内不能做反向交易,否则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2.第一章第5条:...;禁止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我就知道这些了...

I. 赵某系某上市公司经理。由于该公司上年度业绩优良,估计公司年报公布后,本公司股票市价将有较大的上涨,赵某

你要问什么呢?

J. 有关廉政的考题 急

E、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五、简答题(每题5分,共15分)
1、《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哪些行为?
2、《廉政准则》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哪些行为?
3、《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哪些行为?
六、论述题(15分)
试述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大意义,并对党员领导干部应怎样模范遵守《廉政准则》提出自己的看法。 《廉政准则》知识考试试卷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20分)
1、《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 。
2、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惩防并举、 的方针。
3、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 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
治任务。
4、执政党的 关系党的生死存忘。
5、 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廉政准则》,并抓好本
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6、各级党委(党组)负责《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 协
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 的监督作用。
8、《廉政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 级以上或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应级别以上的党员领导干部。
9、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廉政准则》的通知要求,要严格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到预防为先、 。
10、《廉政准则》由 负责解释。

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1、《廉政准则》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或借近亲属名义经商、办企业。( )
2、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廉政准则》进行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
3、党员领导干部赵某利用到北京出差之机,带其妻到北京旅游5天,回单位后赵某在其妻的要求下将旅游费用一并报销。赵某没有违反《廉政准则》。( )
4、党员领导干部钱某在单位办公楼建设中,按工程进度多预付工程款50万元给承包工程的孙某,为表谢意,孙某在为钱母祝寿时,送礼金1万元。钱某违反了《廉政准则》。( )
5、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休两年后,可以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
6、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或证券。( )
7、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假公济私,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
8、在选拔作用干部过程中,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小范围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
9、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党员领导干部可以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
B、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犯罪
C、王某的行为违反《廉政准则》
D、王某的行为属于铺张浪费行为
5、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党内监督方式有( )
A、民主生活会
B、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
C、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
D、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
6、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
A、一人购买两套经济适用房
B、长期借用朋友车辆供自己使用
C、在公务活动中接受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D、接受服务对象送的价值1000元的健身卡
7、某市属国有企业总经理,在一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会议中,知悉该企业控股的某上市公司近期将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当日即拿出500万元让表弟为其全部买入该上市公司股票,不久,该股票暴涨一个月,收益超过100%。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该经理的行为属于利用知悉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行为
B、如果该总经理不是党员,其行为并无不当
C、只有该总经理是党员,其行为才适用《廉政准则》
D、该总经理让其表弟买股票是正常的投资行为
6、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廉政规定要报( )备案。
A、中共中央组织部 B、中共中央宣传部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中共中央纪委检查委员会
7、出台《廉政准则》目的,是为( )。
A、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作规划》
B、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C、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D、使党员领导干部党会艰苦朴素
8、《廉政准则》自( )起施行。
A、2010年1月1日 B、2010年10月1日
C、2010年7月1日 D、2010年1月18日
9、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 )会员资格。
A、协会 B、俱乐部 C、团体 D、企业
10、《廉政准则》是在( )的基础上修订的。
A、《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B、《廉政准则(试行)》
C、《中国共产党章程》
D、《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8、某市发改委副主任之子在澳大利亚留学,辖区某建筑公司总经理资助主任之子学费及主任配偶探亲费50万元。关于该主任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是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的行为
B、是受贿行为
C、该主任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D、该主任将被处以开除党籍处分
9、下列说法,符合《廉政准则》规定的有( )
A、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B、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C、禁止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D、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10、党员领导干部必须( )
A、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B、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C、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尊、自励
D、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
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10、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筹办婚丧喜庆事宜。( )
三、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关于《廉政准则》的规范性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8条禁止、48个不准 B、8条禁止、52个不准
C、24条禁止、50个不准 D、18条禁止、52个不准
2、制定《廉政准则》的根据是( )
A、《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中国共产党章程》
D、《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3、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休后( )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A、十年 B、五年 C、三年 D、一年
4、《廉政准则》规定,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 )方面的教育,将《廉政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A、艰苦奋斗 B、廉洁从政 C、党风党纪 D、国际形势
5、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 )。
A、法律责任 B、政治责任 C、经济犯罪 D、领导责任
四、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以下哪些行为属于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的行为?( )
A、某局长为争取省先进集体,指使下级向省局检查组虚报工作业绩
B、某局长为儿子结婚大办婚事,在五星级酒店宴请宾客上千人
C、某国有企业董事长通过向评委行贿的手段,获取“年度商业人物”
D、某局长要求后勤部门在采购电脑时注意对比价格,尽量节约
2、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廉政准则》的情况,应( )
A、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内容
B、列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C、作为对党员领导干部任免、奖惩的主要依据
D、作为对党员领导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3、下列哪些行为属于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 )
A、烟草专卖局局长以堂弟的名义经营烟酒专卖店
B、税务局副局长在税务师事务所兼职并领取报酬
C、国资委主任利用个人积蓄购买QDⅡ基金投资境外资本市场
D、审计局局长退休后第二年,受骋于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
4、某市局副局长王某在国庆节期间参加大学同学酒店聚会,费用2万余元均由王某用公务卡支付,事后以接待费名义向单位报销。以下评价正确的有( )
A、王某的行为属于假公济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