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业或个人关于上市公司股票增发的购买如何操作,需要什么条件,急求
分2种情况增发股票: 一般配股 在交易软件中 会显示配股数量 根据这个数量你申购交款(在公司分红 关注公告 关注F10信息)
像定向增发一般就是比较有实力的机构才能买到 ,你足够有实力可以与他们上市公司联系 F10 里有专门证券部接待电话
一)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
(以下简称增发)的条件 增发除了符合前述一般条件之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二)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以下简称配股)的条件 配股除了应当符合前述一般条件之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3)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Ⅱ 用公司的名义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
要带着营业执照正本,法人身份证,对具体经办人员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经办人的身份证,可能还有企业代码啥的,忘了,到券商营业部去开户就行了,还要事先准备一个第三方托管资金的银行户头,可能还不能用你的基本账户。办完之后,你实际就是一个机构投资者了。
Ⅲ 上市公司内部员工可以购买本公司股票吗
可以,但除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奖励所持有的之外,可以通过证券市场方式持有
Ⅳ 想购买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如何操作
开户再进行交易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地发展,人们对于理财观念,也产生了比较明显的变化,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都会从事到股票投资的相关领域。其中就有非常多的投资小白们向我们咨询导关于股票市场的相关事宜。他们对于股票交易的基本规则并不是特别的了解,而且对于股票的选购技巧也并不是特别的好。在这里我向大家首先介绍一下股票的相关交易规则。依现行法规,每个投资人欲从事证券交易,须首先向证券登记公司申请开设证券账户,凭该证券账户可以从事二级市场证券交易。依现行法规,每个投资人买卖证券均须委托具有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中国股票市场中大多每天的涨跌幅度限制是百分之十。吉祥,如果我们想进的股票交易,我们首先需要属于自己的证券交易帐号以及一定的资金,满足这几个条件之后我们就可以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
各种观众朋友们对于股票交易有什么自己独特的看法与理解吗?请在评论区下留下你们的宝贵发言。
Ⅳ 上市公司第一次发行股票,想买股票的人如何进行交易
股票上市流通后,股票的份额就确定了(在增发、分红股前),李四还差100股,不能从上市公司买进,要等有人卖出100股才能成交。
Ⅵ 比如我先买入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之后我再跟公司合作,那我的股票是老鼠仓吗
不是。
老鼠仓是指基金公司内部人员,利用掌握购买某股票的内部信息提前买进该股票的行为。而你买进某公司股票,只要是通过合法的途径购买,没什么影响。
Ⅶ 上市公司能够购买另外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再转让给其他公司吗
当然可以购买再转让了,大额交易可以直接在交易所签约转让,不必经过市面竞价,搞垮一家上市公司就是打压公司股价然后大量收购股份成为控股股东,进入董事会后就有情节了
Ⅷ 上市公司可以买自己公司的股票吗
你好,上市公司不能买卖本公司的股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十口内注销该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也规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购其发行在外的股票”。
不允许上市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目的是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具体来说,主要是为了防止上市公司通过买卖、炒作本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内幕交易。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职员或主要股东,由于其地位、职务等便利,在获取有关公司经营与发展的内部消息方面比一般投资者有优势。如果允许上市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他们很可能会通过这种方式利用内幕消息来牟取非法收益。因此,不允许上市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是防止内幕交易的重要措施之一。
Ⅸ 一个人或者一个机构,可不可以将一个上市公司的股票全部买完然后他变成控股股东。
可以收购上市公司,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被收购公司的股票。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三条: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七条: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9)上市公司授权股票再购买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
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收购上市公司中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持有的股份,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