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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的会分散公司控制权

发布时间: 2022-01-23 15:46:26

买股票的钱是去哪了,卖股票的钱又从哪里来这中间资金的流动跟上市公司有什么关系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公司发行股票是为了融资。一般的股票交易中,买股票的钱是给卖股票的人了,卖股票的钱当然就归卖股票的人了。上市公司发行了股票,这个资金和上市公司没有直接关系,但是可能影响股价,进而影响上市公司的市值,即总资产。还有不明白,继续提问。

⑵ 增发自己公司股票为什么能控制其他公司的股权

这是企业以增发为名而做的变相拓宽融资渠道手段。就是说利用上市企业在进入主板前增发的合法合理性,来变相转卖其他未上市的公司股权,以获取资金。

增发是股票增发的简称。股票增发配售是已上市的公司通过指定投资者(如大股东或机构投资者)或全部投资者额外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融资方式,发行价格一般为发行前某一阶段的平均价的某一比例。很多公司增发一是为了解决资金困难的局面,二是可能向其子公司注资,三是发展新的项目,或开新的公司,反正增发的钱只会有一点点流入上市公司的财务中。

⑶ 多选:关于股票上市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B

答案选择:ACD
股票上市条件:
1.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司发行股份的总额的比例为10%。
4.公司在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⑷ 股票上市使控制权分散是缺点吗

股票上市使控制权分散是缺点,
控制权适度分散虽有利于公司治理,
但过于分散可能被恶意收购。

⑸ 股票上市的优缺点

无论就走完上市过程还是成为上市公司,上市都具有很多优点。其中最重要的包括获取资金、赢得声望、价值重估和流向所有者的财富转移。上市的首要优点包括:
获取资金
上市最明显的优点就在于获取资金。非上市公司通常资金有限,也就意味着他们为维持自身运营提供资金的资源有限。
需要筹资的公司能够通过上市获得大量的资金。通过公开发售股票(股权),一家公司能募集到可用于多种目的的资金,包括增长和扩张、清偿债务、市场营销、研究和发展,以及公司并购。
不仅如此,公司一旦上市,还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股权再融资或定向增发(PIPE)再次从公开市场募集到更多资金。
形象和声望
上市可以帮助公司获得声望和国际信任度。伴随公司上市的宣传效应对于其产品和服务的营销非常有效。而且,受到更多的关注常常会促进新的商业或战略联盟的形成,吸引潜在的合伙人和合并对象。从私人公司向上市公司的转变还会增进公司的国际形象,并为顾客和供货商提供与公司长期合作的信心。一个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国内获得显著的品牌认同。
价值重估
上市公司的估值往往比私人企业高。上市会立刻给股东带来流动性,从而提高了公司的价值(注意,对于上市公司的财务透明和公司治理的要求也有助于提高其估值)。例如,当中国工商银行尚未上市时,高盛买下其一部分股权的成本是工行账面价值的1.22倍。当工行上市后,其股票市值达到了账面价值的2.23倍,公司的估值几乎翻了一番!
流动性增强
私人公司的所有权通常不具备流动性而且很难出售,对小股东而言更是如此。上市为公司的股票创造了一个流动性远好于私人企业股权的公开市场。投资者、机构、建立者和所有者的股权都获得了流动性,股权的买卖变得更加方便了。
尽管流动性可以提升公司的价值,但是这取决于诸多因素,包括注册权、锁定限制和持有期等。例如,典型的经营者和建立者会面对各种限制,不允许他们在公司上市后的若干个月内将股权兑现。流动性还为公司将增发股份卖给投资者进行再融资提供了更大的机会,帮助公司的负责人排除个人担保,为投资者或所有者提供了退出战略、投资组合多样性和资产配置灵活性。
薪酬和人力资本
上市公司可以使用股票和股票期权来吸引并留住有才干的员工。股票持有权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并阻止员工离开公司而成为竞争者。如去年上市的阿里巴巴、巨人网络等中国企业,因员工持股而创造了数千名百万富翁、千万富翁,还有数名亿万富翁。
公司治理
决定上市的私人公司需要重新审查其管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内部规范和程序的建立以及对公司治理标准的坚持最终会使公司管理更好、更加成功。执行内部控制并坚持严格的公司治理标准的公司将获得更高的估值。
合并及收购
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场和估值一旦建立,就具备了通过交易股票来收购其它公司的优势。通过股票收购相对其它的途径更为方便和便宜。由于具备了回公开市场进行再融资的能力,上市公司为现金收购提供资金支持的能力也更强。上市也使其它公司更容易注意到本公司,并对与本公司的潜在的整合和战略关系进行评估。
退出战略和财富转移
公司股票所处的公开市场也为最初的投资者和所有者提供了流动性和退出战略。上市也使人们在心理上更容易认同公司在财务上的成功,这无疑是个额外的好处。上市可以增加公司的股票持有者的个人净资产。即使上市公司的持股人不立刻兑现,能够公开交易的股票也可以用作贷款抵押。 上市带来的优势是巨大而深远的,但也必须考虑上市的重大不利因素和上市成本。这些缺点包括:
专有信息的披露
公司抵制上市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上市需要披露公司运营和政策中的专有信息。公司的财务信息可以从公开途径获取,有可能给竞争者带来知己知彼的战略优势。因此,必须建立确保公司专有信息保密性的相关机制。
失去保密性
公司的上市过程包含了对公司和业务历史的大量的“尽职调查”。这需要对公司的所有商业交易进行彻底的分析,包括私人契约和承诺,以及诸如营业执照、许可和税务等的规章事务。不仅如此,监管可能还会要求对公司的环保历史和对环保条例和法规的遵守情况进行复查。违反这些标准的公司不仅会因此遭到处罚,而且还可能被禁止进行融资。
披露和受托责任
上市公司必须不断的向所在交易所和各种监管部门提交报告。在美国,上市公司不仅要向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报告,而且还要遵守证券法的相关条款以及全美证券交易者协会的交易指南。
盈利压力和失去控制权的风险
上市公司的股东有权参与管理层的选举,在特定情况下甚至可以取代公司的建立者。即使不出现这种情况,上市公司也会受制于董事会的监督,而董事会出于股东的利益可能会改变建立者的原定战略方向或否决其决定。
上市和其它开销
在海外上市的努力花销巨大。公司将上市筹集所得资金的12%-15%用于上市进程的直接开销是很平常的。上市过程占用了管理层的大量时间并可能会打断正常的业务进程。而且,上市公司所面临的树立良好的公司法人形象的压力也会越来越大。上述压力会致使公司需要把钱用于履行社会责任和其它公益行为,而当公司是私营企业时这些都不是必要的。
管理责任
公司高管、其管理层以及相关群体都对上市过程及公告文件中的误导性陈述或遗漏负有责任。而且,管理层可能还会由于违反受信责任、自我交易等罪名遭到股东的法律诉讼,无论这些罪名是否成立。

⑹ 股票上市的优缺点有哪些

优点:1 资本大众化,分散风险。  2 提高股票的变现力 3 便于筹措新资金  4 提高公司知名度,吸引更多顾客。 5 便于确定公司价值 
缺点:公司将负担较高的信息披露成本;各种信息公开的要求可能会暴露公司商业秘密;股价有时会歪曲公司的实际状况,丑化公司声誉;可能会分散公司的控制权,造成管理上的困难。

⑺ 上市公司没实际控股人是好还是坏

这个不好,002112重组的时候开始就是没有实际控制人,这个方案就没有通过,后来改为有实际控制人就好了,没有实际控制,会发生不能预知的问题

⑻ 企业上市如何保持控制权

简单讲就是控制股权。

控制权利益与上市公司的融资决策
江伟1肖珉2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研究与发展中心,厦门 361005) 【摘要】本文基于控制权利益的角度,考察了在大股东控制的情况下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决策。本文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1)大股东控制权稳固的公司负债比率较低,大股东控制权不太稳固的公司负债比率较高,总体上,公司的负债比率与大股东控制权的稳固程度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2)当公司需要从外部筹集资金时,大股东控制权稳固的公司偏好权益融资,大股东控制权不太稳固的公司偏好债务融资。这些结果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并非单一地偏好外部权益融资,上市公司对债务融资或股权融资的选择,是大股东出于控制权利益的考虑,在不同融资方式对保持控制权和控制权价值的大小所造成的影响之间进行权衡的结果。 【关键词】控制权利益;债务融资;股权融资 一、问题的提出长期以来,学者们一直认为我国上市公司单一地偏好外部股权融资,并认为债务融资必须还本付息的“硬”约束和股权融资可随意发放现金股利的“软”约束所引起的融资成本倒置是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袁国良,郑江淮和胡志乾,1999;黄少安和张岗,2001)。但这些学者都忽略了外部股权融资对股权的稀释作用,如袁国良,郑江淮和胡志乾(1999)认为,“企业增发新股会稀释原有股东的股权比重,从而影响股权激励的效应。但这种情况在我国现在基本上不存在”;黄少安和张岗(2001)同样认为,“我国上市公司在现有的股权结构状态下,大多数由国有企业改制的公司国有股权超过 50%,不会构成对控股地位的影响,所以这种情况在我国现在基本上还不存在”。事实上,我国上市公司中大股东1的总体持股比例的确非常高,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的公司,随着我国公司控制权市场的逐步形成,控制权转移已经成为我国上市公司群体的重要行为(李善民和曾昭灶,2003)。在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转移案例中,在大股东非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恶意收购和代理表决权之争等控制权竞争事件屡见不鲜,而且都发生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比较低的公司,典型的如早期的“宝延风波”、“君万之争”和近年的方正科技举牌案、胜利股份控制权之争、新疆德隆与北京泰跃对茂化实华的股权争夺以及太太药业与东盛集团对丽珠集团的股权争夺等等。 由于外部股权融资会产生股权稀释的问题2,而债务融资在正常情况下有利于大股东保持控制权,因此,单纯从融资成本的角度认为我国上市公司单一地偏好股权融资的做法很可能掩盖了不同股权结构的公司在融资行为上的差异,对公司融资决策动机的解释也因此过于简单化。既然我国上市公司由大股东主导,大股东可以通过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获取额外的收益,而融资方式的选择又直接关系到其控制权利益,那么,上市公司的融资决策很可能是与大股东的控制权利益有关的。曾昭武(2004)就明确指出,大股东对控制权额外利益的攫取,是推动我国上市公司再融1本文所称“大股东”即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以下不区分“大股东”和“第一大股东”这两个概念。2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有配股和增发两种方式。配股是向原有股东按比例筹集资金,它原本不影响股权结构,但我国多数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会放弃配股,自 2001 年我国发布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应当以现金认购方式进行”之后,上市公司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同比例配股的现象更是少见。所以,就我国的特殊情况而言,配股也会稀释大股东的股权,为使样本具有代表性,本文的实证检验部分剔除了 17 家于样本期内完成了配股,而配股后大股东持股比例不变或有所上升的样本公司。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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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会计与财务问题国际研讨会——会计教育改革与发展2004 年 10 月 22 日-24 日资的重要动因之一。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基于控制权利益的角度,来考察在大股东控制的情况下我国上市公司对债务融资或外部股权融资的选择。 本文的后面部分结构如下:第二部分为文献回顾;第三部分为制度背景与研究假设;第四部分为样本选取与变量定义;第五部分为实证结果及分析;第六部分为结论及建议。 二、文献回顾近来的研究发现,除美国以外的国家,尤其是投资者保护较弱的国家,大多数公司存在单个的大股东,公司的所有权相对集中(La Porta,Lopez-de-Silanes和Shleifer,1999;Claessens,Djankov和Lang,2000;等等)。Holderness和Sheehan(1988)发现,甚至在美国,也存在大量的由大股东所控制的公众公司。这些由大股东所控制的公司不再表现为股权分散公司中所谓的“强管理者—弱所有者”的状况(马可·J·洛,1999),而是回归到“强所有者—弱管理者”。通过交叉持股、金字塔式的所有权结构以及发行双重股票,大股东对公司掌握了大量的超过现金流权的控制权(La Porta,Lopez-de-Silanes和Shleifer,1999;Claessens, Djankov和Lang,2000)。大量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是有价值的1,原因在于大股东能利用对公司的控制权获取控制权利益。大股东的控制权利益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保持控制权,即保持在公司的主导地位,这是控制权利益存在的前提;二是控制权价值,主要表现为大股东可以通过转移价格、关联交易等自利性行为谋取的私有利益,它反映了控制权利益的大小。由于不同的融资方式将会影响到控制权利益的这两个方面,因此大股东有动机做出有利于自身控制权利益的融资决策。一方面,外部权益融资会产生股权稀释的问题,从而提高了大股东遭受控制权竞争的可能性,而债务融资却不会导致大股东控制权的稀释。Stulz(1988)以及Harris和Raviv(1988)最早分别建立模型说明在股权分散的公司里外来接管如何影响管理者对资本结构的选择。Dann和DeAngelo(1988)证实管理者会通过股票回购等改变资本结构的手段来抵御外部接管。Garvey和Hanka(1999)也证实恶意收购促使管理者更多地举债以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Mueller(2003)研究了私有公司业主的控制权私利对公司融资决策和成长性的影响,他发现如果因为公司扩张导致业主丧失控制权的可能性较高,则业主会倾向于以债务融资替代外部权益融资,且不惜以减缓成长国的公司控制权市场得到进一步的发育和完善。此外,本文的研究结果还表明,当大股东控制公司时,公司融资决策并未服从公司(或全体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目标,而是大股东出于自身控制权利益考虑的结果,因此,如何保护中小股东利益,限制大股东的自利行为,缩小大股东控制权利益与公司(或全体股东)价值之间的偏差,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dspace.xmu.e.cn/dspace/bitstream/2288/449/1/5-06.pdf

⑼ 这些公司是否能够一起上市

上市条件只要符合证监会,国务院的规定就能上市了,现在的条件越来越宽松了。
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要发行股票。此外,公司设立之后,为了扩大经营、改善资本结构,也会增资发行新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支付相同的价款。同时,发行股票还应执行的管理规定,主要包括股票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和方式、销售方式等。

(一)股票发行的规定与条件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应符合以下规定与条件:

1、每股金额相等。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2、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3、股票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编号等主要事项。

4、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5、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各股东所持股票编号、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6、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在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7、公司发行新股,应由股东大会做出有关下列事项的决议:新股种类及数额;新股发行价格;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二)股票发行的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发行股票与增资发行新股,程序上有所不同。

1、设立时发行股票的程序

(1)提出募集股份申请。

(2)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3)招认股份,缴纳股款。

(4)召开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监事会。

(5)办理设立登记,交割股票。

2、增资发行新股的程序

(1)股东大会做出发行新股的决议。

(2)由董事会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并经批准。

(3)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合同,定向募集时向新股认购人发出认购公告或通知。

(4)招认股份,缴纳股款。

(5)改组董事会、监事会,办理变更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三)股票发行方式、销售方式和发行价格

公司发行股票筹资,应当选择适宜的股票发行方式和销售方式,并恰当地制定发行价格,以便及时募足资本。

1、股票发行方式

股票发行方式,指的是公司通过何种途径发行股票。总的来讲,股票的发行方式可分为如下两类:

(1)公开间接发行:指通过中介机构,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设立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须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的做法,就属于股票的公开间接发行。这种发行方式的发行范围广、发行对象多,易于足额募集资本;股票的变现性强,流通性好;股票的公开发行还有助于提高发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扩大其影响力。但这种发行方式也有不足,主要是手续繁杂,发行成本高。

(2)不公开直接发行:指不公开对外发行股票,只向少数特定的对象直接发行,因而不需经中介机构承销。我国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发起设立方式和以不向社会公开募集的方式发行新股的做法,即属于股票的不公开直接发行。这种发行方式弹性较大,发行成本低;但发行范围小,股票变现性差。

2、股票的销售方式

股票的销售方式,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时所采取的股票销售方法。股票销售方式有两类:自销和委托承销。

(1)自销方式:股票发行的自销方式,指发行公司自己直接将股票销售给认购者。这种销售方式可由发行公司直接控制发行过程,实现发行意图,并可以节省发行费用;但往往筹资时间长,发行公司要承担全部发行风险,并需要发行公司有较高的知名度、信誉和实力。

(2)承销方式:股票发行的承销方式,指发行公司将股票销售业务委托给证券经营机构代理。这种销售方式是发行股票所普遍采用的。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与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股票承销又分为包销和代销两种具体办法。所谓包销,是根据承销协议商定的价格,证券经营机构一次性全部购进发行公司公开募集的全部股份,然后以较高的价格出售给社会上的认购者。对发行公司来说,包销的办法可及时筹足资本,免于承担发行风险(股款未募足的风险由承销商承担);但股票以较低的价格售给承销商会损失部分溢价。所谓代销,是证券经营机构仅替发行公司代售股票,并由此获取一定的佣金,但不承担股款未募足的风险。

3、股票发行价格

股票的发行价格是股票发行时所使用的价格,也就是投资者认购股票时所支付的价格。股票发行价格通常由发行公司根据股票面额、股市行情和其他有关因素决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首次发行的股票价格,由发起人决定;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的股票价格,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和股票的面额一致,但多数情况下不一致。股票的发行价格一般有以下三种:

(1)等价。等价就是以股票的票面额为发行价格,也称为平价发行。这种发行价格,一般在股票的初次发行或在股东内部分摊增资的情况下采用。等价发行股票容易推销,但无从取得股票溢价收入。

(2)时价。时价就是以本公司股票在流通市场上买卖的实际价格为基准确定的股票发行价格。其原因是股票在第二次发行时己经增值,收益率己经变化。选用时价发行股票,考虑了股票的现行市场价值,对投资者也有较大的吸引力。

(3)中间价。中间价就是以时价和等价的中间值确定的股票发行价格。

按时价或中间价发行股票,股票发行价格会高于或低于其面额。前者称溢价发行,后者称折价发行。如属溢价发行,发行公司所获的溢价款列入资本公积。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等于票面金额(等价),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溢价),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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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票上市

(一)股票上市的目的

股票上市,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经批准在证券交易所进行挂牌交易。经批准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则称为上市股票。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非公开募集发行的股票或未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的非上市证券,应在证券交易所外的店头市场(Over The Counter market,简称OTCmarket)上流通转让;只有公开募集发行并经批准上市的股票才能进人证券交易所流通转让。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亦即股票进人流通,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里进行。

股份公司申请股票上市,一般出于这样的一些目的:

1、资本大众化,分散风险。股票上市后,会有更多的投资者认购公司股份,公司则可将部分股份转售给这些投资者,再将得到的资金用于其他方面,这就分散了公司的风险。

2、提高股票的变现力。股票上市后便于投资者购买,自然提高了股票的流动性和变现力。

3、便于筹措新资金。股票上市必须经过有关机构的审查批准并接受相应的管理,执行各种信息披露和股票上市的规定,这就大大增强了社会公众对公司的信赖,使之乐于购买公司的股票。同时,由于一般人认为上市公司实力雄厚,也便于公司采用其他方式(如负债)筹措资金。

4、提高公司知名度,吸引更多顾客。股票上市公司为社会所知,并被认为经营优良,会带来良好声誉,吸引更多的顾客,从而扩大销售量。

5、便于确定公司价值。股票上市后,公司股价有市价可循,便于确定公司的价值,有利于促进公司财富最大化。

但股票上市也有对公司不利的一面。这主要指:公司将负担较高的信息披露成本;各种信息公开的要求可能会暴露公司商业秘密;股价有时会歪曲公司的实际状况,丑化公司声誉;可能会分散公司的控制权,造成管理上的困难。

(二)股票上市的条件

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进入证券交易所挂牌买卖(即股票上市),须受严格的条件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允许公司在设立时直接申请股票上市。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属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在《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股份有限公司,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上述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经申请,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其股票方可上市。股票上市公司必须公告其上市报告,并将其申请文件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供公众查阅。股票上市公司还必须定期公布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每一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三)股票上市的暂停与终止

股票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终止其股票上市)。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报告作虚假记载(后果严重的,终止其股票上市)。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后果严重的,终止其股票上市)。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终止其股票上市)。

另外,公司决定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宣告破产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