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全部股权质押后能否对外提供担保
不能。
质押后的资产不属于公司,如果是不动产原件应放在贷款银行,公司只有复印件,或银行在证书上做附注。股权同理,质押方应与收押方有合同或协议,这时资产的实际权属暂归收押方。如果用于投资也属于出资不实,无效投资。
2. 如何办理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流程;1.股权质押合规性审查;1.1出质人如为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固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流程;1.股权质押合规性审查;1.1出质人如为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持续经营能力,经营规范、;2)有良好的信誉,企业及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员;1.2出质人如为自然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拥有中国国籍,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稳定收入来源且拥有一定个人财产;;3)有良好的个人信誉,近三年无违法或其他不良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流程
1.股权质押合规性审查
1.1 出质人如为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持续经营能力,经营规范、资本结构合理,财务制度健全,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2)有良好的信誉,企业及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员近2年无违法或其它不良信用记录。
1.2 出质人如为自然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拥有中国国籍,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稳定收入来源且拥有一定个人财产;
3)有良好的个人信誉,近三年无违法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1.3 质押标的股票的条件:
1)标的股票为限售流通股的,信托期限至少要覆盖标的股票的限售期及标的股票解禁后根据有关限售股解禁流通的具体管理规定可实现完全变现的时间;标的股票为有减持限制的流通股的,信托期限的设置要覆盖根据减持有关规定可实现完全变现的时间。 2)下列股票不得作为质押标的:
i. 上一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以及业绩披露预亏的股票;
ii. 被交易所ST处理或ST摘帽6个月以下的上市公司股票;
iii. 最近一年内因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被交易所谴责、证监会处罚或有任何不利于正常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事项发生的上市公司股票;
iv. 未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股票;
v. 其他潜在风险较大的上市公司股票,如行业风险或政策风险较大的个股等。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质押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质押。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质押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符合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2.风险控制措施具体要求:
2.1 目标股权质押担保保障性不足的,要求交易对手追加抵押变现能力强的资产。
2.2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的,出质人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报告,上市公司应当进行信息披露。
3. 签署相关合同
3.1股权质押合同,并办理完毕相关的强制执行公证及质押登记手续。(注意约定质押期间因
出质人行使配股权所获得的股份是否质押)
4.股权质押相关手续
4.1股权质押所需材料
1)证券质押登记申请,申请中应列明出质人姓名(全称)、出质人证券账户号码、质权人姓名(全称)、质押合同编号、拟质押证券简称、证券代码、证券数量等内容;
2)经公证的质押合同原件(应对质押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公证);
3)质押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境内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境外法人需提供经认证或公证的有效商业登记证明文件、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有权授权的证明文件、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境内自然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境外自然人需提供经认证或公证的境外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护照或者身份证明,有境外其他国家、地区永久居留签证的中国护照,香港和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台胞证等,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认证或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出质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5)质押股份为国有股东持有的,出质人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质押备案表。 4.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股份质押的受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对质押双方提交的质押登记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根据受理日日终对证券持有数据的核查结果进行质押登记,并于下一交易日向质权人出具证券质押登记证明。质押登记的生效日以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上载明的质押登记日为准。
5. 到期融资方不能还款时质权实现方式
如果到期融资方未能如期还款,则质权人将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将质押股票以大宗交易、委托拍卖和协议转让等方式实现质权。
5.1 大宗交易
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
5.2 委托拍卖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5.3 协议转让 参照《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
6.相关法律法规
6.1 《物权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6.2 《担保法》 第七十八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6.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零三条 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 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第一百零四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出质的,质权的效力及于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
6.4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借款人和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双方应共同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向贷款人出具股票质押登记的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 贷款人在发放股票质押贷款前,应在证券交易所开设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特别席位,专门保管和处分作为质物的股票。贷款人应在贷款发放后,将股票质押贷款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信贷登记咨询系统。
第二十条 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在借款人清偿贷款后,借款合同自行终止。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终止的同时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并将股票质押登记的证明文件退还给借款人。
第二十八条 贷款人应在证券交易所开设股票质押特别席位(以下简称特别席位),用于质物的存放和处分;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特别资金结算账户(以下简称资金账户), 用于相关的资金结算。借款合同存续期间,存放在特别席位下的股票,借款人不得转让,但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以及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同意的情形除外。
定的经营场所;有持续经营能力,经营规范、;2)有良好的信誉,企业及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员;1.2出质人如为自然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拥有中国国籍,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稳定收入来源且拥有一定个人财产;;3)有良好的个人信誉,近三年无违法或其他不良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流程
1.股权质押合规性审查
1.1 出质人如为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持续经营能力,经营规范、资本结构合理,财务制度健全,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2)有良好的信誉,企业及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员近2年无违法或其它不良信用记录。
1.2 出质人如为自然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拥有中国国籍,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稳定收入来源且拥有一定个人财产;
3)有良好的个人信誉,近三年无违法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1.3 质押标的股票的条件:
1)标的股票为限售流通股的,信托期限至少要覆盖标的股票的限售期及标的股票解禁后根据有关限售股解禁流通的具体管理规定可实现完全变现的时间;标的股票为有减持限制的流通股的,信托期限的设置要覆盖根据减持有关规定可实现完全变现的时间。 2)下列股票不得作为质押标的:
i. 上一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以及业绩披露预亏的股票;
ii. 被交易所ST处理或ST摘帽6个月以下的上市公司股票;
iii. 最近一年内因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被交易所谴责、证监会处罚或有任何不利于正常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事项发生的上市公司股票;
iv. 未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股票;
v. 其他潜在风险较大的上市公司股票,如行业风险或政策风险较大的个股等。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质押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质押。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质押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符合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2.风险控制措施具体要求:
2.1 目标股权质押担保保障性不足的,要求交易对手追加抵押变现能力强的资产。
2.2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的,出质人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报告,上市公司应当进行信息披露。
3. 签署相关合同
3.1股权质押合同,并办理完毕相关的强制执行公证及质押登记手续。(注意约定质押期间因
出质人行使配股权所获得的股份是否质押)
4.股权质押相关手续
4.1股权质押所需材料
1)证券质押登记申请,申请中应列明出质人姓名(全称)、出质人证券账户号码、质权人姓名(全称)、质押合同编号、拟质押证券简称、证券代码、证券数量等内容;
2)经公证的质押合同原件(应对质押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公证);
3)质押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境内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境外法人需提供经认证或公证的有效商业登记证明文件、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有权授权的证明文件、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境内自然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境外自然人需提供经认证或公证的境外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护照或者身份证明,有境外其他国家、地区永久居留签证的中国护照,香港和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台胞证等,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认证或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出质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5)质押股份为国有股东持有的,出质人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质押备案表。 4.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股份质押的受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对质押双方提交的质押登记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根据受理日日终对证券持有数据的核查结果进行质押登记,并于下一交易日向质权人出具证券质押登记证明。质押登记的生效日以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上载明的质押登记日为准。
5. 到期融资方不能还款时质权实现方式
如果到期融资方未能如期还款,则质权人将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将质押股票以大宗交易、委托拍卖和协议转让等方式实现质权。
5.1 大宗交易
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
5.2 委托拍卖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5.3 协议转让 参照《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
6.相关法律法规
6.1 《物权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6.2 《担保法》 第七十八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6.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零三条 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 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第一百零四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出质的,质权的效力及于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
6.4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借款人和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双方应共同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向贷款人出具股票质押登记的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 贷款人在发放股票质押贷款前,应在证券交易所开设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特别席位,专门保管和处分作为质物的股票。贷款人应在贷款发放后,将股票质押贷款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信贷登记咨询系统。
第二十条 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在借款人清偿贷款后,借款合同自行终止。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终止的同时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并将股票质押登记的证明文件退还给借款人。
第二十八条 贷款人应在证券交易所开设股票质押特别席位(以下简称特别席位),用于质物的存放和处分;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特别资金结算账户(以下简称资金账户), 用于相关的资金结算。借款合同存续期间,存放在特别席位下的股票,借款人不得转让,但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以及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同意的情形除外。
3.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利好还是利空
股票质押是股东的需求,与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无关,不能算利好也不能算利空
4. 股票质押怎么操作
1、 借款人申请股票质押贷款
2、 机构对借款人和质押物的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审批
3、 核定授信额度
4、 借款人和机构签订合同
5、 机构通过证交所办理质押股票的管理和处分
6、 机构发放贷款
5. 股权质押担保问题
股权的价值一般不用评估,非要评估的话按照企业的净资产来计算。
回答过题主的问题之后,下面带大家深入探讨一下股权质押的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应该大家都有听到过因为急需资金应急而做过汽车、房屋质押等手续。其实,股市里也有“质押”这一东西,那么今天就先让我们了解一下“股权质押”的相关内容,让知识面得到拓展!
还没有了解之前,明白不少投资者都希望自己购买到牛股,那不妨先领一波福利--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这种良机不容错过:【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
一、什么是“股权质押”?
1.股权质押的意思
其实股权质押是种担保的方式,就是给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债务人(公司)亦或是第三人依法将其股权暂扣给债权人(银行等),倘若是出现了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或者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务人有权享受该股票的优先受偿。我们在这里看到的“股权”不仅包括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所出的资金,而且包括了这些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或者是没有上市的股票。
2.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原因
如果某个公司决定要做股权质押,这种情况也就说明了,这个公司极有可能出现了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正常的经营生活,财务状况无法维系了,需要大量资金来补充现金流。
出现这样的情况之后,就需要进行股权质押了:
假如企业近期需要资金2000万,进行融资,采用股票质押的方式,假设由银行出借资金给他,如果是五折的折扣率,那么实际到手的资金是1000万。防止出现无法偿还银行本金的情况,银行为此设置了预警线和平仓线,可防止利益出现损失,一般两者多为140-160%或130-150%。
还有就是公司股权质押是要遵循上限的规定的,通常股票质押时拥有5~6折的质押率,通常5折,期限通常为半年至2年,当然了最后的质押率水平,还是要依照公司的资质来决定。需要我们重视的是,倘若股权被冻结了就不能进行质押了。
3.哪里可以查看股权质押的相关内容?
一般的话可以去上市公司的官网或某些金融终端等等这些地方查询。股市里要懂得留意公司股权质押信息,当然了,其他信息也要留意。以下有一份投资日历建议朋友们收藏起来,里边涵盖公司除权除息、新股申购和停牌复牌等具体信息: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掌握最新一手资讯
二、股权质押是好事还是坏事?对股票有影响吗?
股权质押作为一种融资工具,可以用来弥补现金流,要是营业出现了什么状况也可以用它来改善。
不过,像是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的风险还是会有的。
对股票有什么影响,还是要根据现实情况入手分析。
1、利好股票的情况
假如说公司进行股权质押来获得流动资金,这样都是为了经营主业亦或是开展新项目,那就可以视为利好,毕竟可以开疆扩土。另外,你所质押的股票是流通的股票的话,也就是说市场上有的该股的股票数量已经减少了,需求量基本不变,拉升这一股所需要的资金量变少了,位于市场风口就容易开启行情。
2、利空股票的情况
如果上市公司仅为了偿还短期债务以及无关公司发展大计的支出,公司财务的窘况就反而被体现出来了,投资者会减少对该公司的预期和好感度。此外,股权进行高质押的话,万一导致股票下跌,跌到了预警线,证券公司一旦出售质押股票,容易成为反面反馈,影响市场对该股的做多情绪,最后可能使股价的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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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时间:2021-09-24,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6. 担保公司向银担供担保的贷款银行还向企业提出股权质押合规吗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2-16
7. 保险公司 股权质押
首先建议你去贷款银行或相应贷款公司详细了解。
质押贷款的种类
存单质押贷款
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作为目前最为普遍使用的质押贷款,存单质押贷款是指以客户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单为质押,从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存单质押贷款是目前利率最低、手续最为简便、办理速度最快的贷款方式。存单质押贷款看似简单,但若要达到最佳的使用状态,也有技巧可言。从该种贷款的特性来看,活用存单质押贷款必须注意如下3个方面。贷不贷由于存单是可以提前支取现金的,这就存在一个“是提前支取存单,还是以存单质押贷款”的选择。确定需不需要贷款,要综合存单已存放的时间长短、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3个因素,按如下公式大致算算看,是提前支取存款划算还是贷款划算。贷款多支付的利息=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存单金额×定期存款利率×存款期限提前支取的损失=存单金额×定期存款利率×已存期限-存单金额×活期存款利率×已存期限当贷款多支付的利息大于提前支取的损失时,就提前支取存单;当贷款多支付的利息小于提前支取的损失时,就办理质押贷款。另外,作为一个老的贷款品种,存单质押贷款的功能不断优化,许多银行赋与存单质押贷款授信功能。借款人只要将存单质押给银行,银行按照一定标准设定个人最高授信额度。借款人可在授信额度和期限内,像从存折里取钱一样支取贷款,可无限次地周转使用,省去了每申请一次贷款就办理一次手续的繁琐。而且,因可随时支用,随时归还,从而节约利息支出。贷多久存单质押银行贷款期限的规定一般是不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且最长不超过一年。若为多张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的存单时间确定贷款期限。目前银行半年期和一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绝大多数的银行对存单质押贷款都执行基准利率)是不一样的,分别为5.40%和5.85%.10万元的贷款,一年与半年的利息相差450元。因此,建议借款人将贷款的期限控制在半年期以内;即使是贷款期限必需一年的,也建议将贷款分为2个半年期(但根据银行“先还后续贷”的规定,在第一次贷款到期时应有临时周转的资金来归还贷款,后再办理续贷)。如此,虽然多支付了几元的印花税,但却能省下较多的贷款利息支出。贷多少贷款金额直接影响利息支出。在存单足够质押的情况下(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存单面额的90%),要以资金够用为主,以免多支付利息。在某家银行存单不足质押的情况下,可以对比多家银行,选择另一家质押率更高的银行办理贷款。因为各家银行的质押率是不尽相同的,有的银行为存单面额的80%,有的银行却是90%。[1]
仓单质押贷款
仓单是指仓储公司签发给存储人或货物所有权人的记载仓储货物所有权的唯一合法的物权凭证,仓单持有人随时可以凭仓单直接向仓储方提取仓储货物。仓单质押贷款是指银行与借款人(出质人)、保管人(仓储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以保管人签发的借款人自有或第三方持有的存货仓单作为质押物向借款人办理贷款的信贷业务。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向银行申请融资。由于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实施与变现的特殊性,目前只有极少数银行对部分中小企业提供此项融资便利,而且一般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加保。
保单质押贷款
保单质押贷款是投保人把所持有的保单直接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若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当贷款本息积累到退保现金价值时,保险公司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效力。寿险展业过程中,在险种条款里加入保单质押贷款,已经成为一种时尚。保单质押贷款,是一种短期融资方式,它指保单所有者在资金缺乏时,以手中的保单为质押,向保险公司或银行申请贷款。其贷款资金来源于保单的现金价值(当保费缴纳到一定时间后,人寿保险单就会积累一定数量的现金价值,也就具有质押价值),因此,一般具有储蓄性质的人寿保险可以申请保单贷款;而对于短期意外险、医疗险等因其不具有现金价值或由于现金价值波动,不能申请保单贷款。利用保单质押借款(贷款)可以继续享受保险的保障功能。目前,保单质押贷款有2条途径。保险公司投保人可以把保单直接质押给保险公司,直接从保险公司取得借款。保险公司提供的借款期限较短,一般不超过6个月(但只要保单缴费有效,每次期满都可以在偿还利息后续借6个月,续借的次数不受限制),最高借款金额也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一般在70%~80%.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当借款本息达到退保金额时,保险公司会终止保险合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保单质押借款要向保险公司支付利息。其利率一般按照保监会规定的预定利率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较高者,再上浮20%计算。因此,保单质押借款的利率相对存单和国债质押贷款来说较高,且利率依据保单险种的不同有所差异,因此有低有高,五花八门。若同一投保人有多张可质押的保单,就要选择用相对应的借款利率较低的保单来质押,以节约利息支出。银行与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借款相比,银行的保单质押贷款,在额度、期限和贷款利率方面都比前者更为优惠。投保人最高可以获得质押保单现金价值90%的贷款额度,期限最长可达5年,贷款利率则按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对应贷款期限的基准利率确定。而且可享受贷款额度授信的便利,在授信额度内循环使用贷款。不过银行一般要求,作为质押的保单须是该银行代理的险种。[1]
国债质押贷款
国债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国债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人民币贷款,到期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需注意的是,这里的国债一般指凭证式国债(一般贷款银行只接受本银行承销的1999年以后发行的凭证式国债,也有银行对国债的时间要求比较宽松),不过也有银行(如交通银行)办理记账式国债的质押贷款。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1999年后(含1999年)财政部发行的未到期的凭证式国债作质押,从原认购国债银行取得人民币贷款,到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为5000元,每笔贷款不超过债券质押价值的90%.也就是说,必须拥有5600元以上的凭证式国债,才能向银行申请贷款。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含浮动)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按6个月的基准利率来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凭证式国债的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张凭证式国债作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理程序比照存单质押贷款办理。因此,注意事项和存单质押贷款相同,但要特别注意的是,遇到急用款时,尽量申请贷款,而不要提前兑付国债。因为持有国债不到半年就兑付,不仅没有利息收入,还要支付1‰的手续费;持有国债超过半年又不到一年的,提前兑付的利率是0.63%,但扣除1‰的手续费后,其收益率跌至0.53%,低于活期储蓄存款的税后收益率0.576%.因此,综合提前兑付要支付手续费且收益率低于活期存款、国债到期收益高于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国债质押贷款执行基准利率等因素,一般来说,国债持有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比提前兑付国债更划算。[1]
股票质押贷款
股票质押贷款,是指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作质押,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股票质押率由贷款人依据被质押的股票质量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与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上限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
理财受益权质押贷款
银行发行了大量的人民币和外币理财产品,为增强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适应理财客户临时用款需求,银行推出了新的质押贷款品种——理财产品受益权质押贷款。理财产品受益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银行销售的本外币理财产品受益权设置质押办理的人民币质押贷款。理财产品受益权质押贷款的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人民币理财产品受益权质押的,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理财产品本金的90%;以外币理财产品受益权质押的,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理财产品本金的80%.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且不超过质押的本外币理财产品的期满日。以多份理财产品受益权为质押的,以距离到期时间最近者确定贷款期满时间。若理财产品提前到期的,贷款期限相应提前。其利率可在银行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上下浮动,贷款利随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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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上市公司质押股票,是好事还是坏事呢
客观地讲,上市公司质押股票是中性偏利空的,因为股票质押的潜台词是说:大股东或上市公司当下的现金流不充裕,需要通过质押股票的形式来换取流动性,类似民间的抵押贷款。
综上,在看待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行为时,我们应该从多方面来考虑,辩证地来分析这个问题。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算是一个中性的,短期来看是利空,中长线要看投资股票的增长态势,如果增长态势良好、前景乐观,中长线则是利好。
但倘若上市公司大股东大幅减持公司股票,就是较大利空了,说明其高管本身对公司前景都不抱有希望,因此会对股票走势造成一定上涨压力或加速下跌。作为投资人应谨慎购入该类股票,已经持有的建议割肉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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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如何办理股份、股票质押
1、依照物权法规定,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所谓在证券登记结算结构登记的股权指的是上市公司及公开发行股票或股东在200人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这样的规定将质权设立的原因行为即质权合同与职权设立分开,将质权的设立登记权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利于保证质权的公开公信,加强了对质权人权利的保障。
2、到工商局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