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查看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情况
您好,相关上市公司股东股票质押情况请通过上市公司公告进行查看。
⑵ 股权质押管辖法院应该如何确定
对于确认之诉的管辖地需要根据确认之诉的内容进行确定,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是指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讼。确认之诉就是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法律关系之诉,承认这种请求的判决被称为确认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六十六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⑶ 如何办理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要什么手续
在现实生活中,相信大家都有听过有的人因为急需要资金来做应急而做过汽车或房屋的质押等手续。实际上股市里也存在“质押”这个东西,那么在今天先让大家对“股权质押”的具体内容做一番分析吧。扩大一下知识范围!
开始之前,知道许多投资者的愿望是购买到牛股,那么朋友们赶快领取这些福利--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这种良机不容错过:【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
一、什么是“股权质押”?
1.股权质押的意思
股权质押属于担保方式的一种,即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公司)或是第三人依法将其股权扣押给债权人(银行等),假如出现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这样的情形时,债务人是可以享受该股权的优先受偿权的。在这里所显示的“股权”不仅是包括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也是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或者是非上市的股票。
2.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原因
如果某个公司决定要做股权质押,这种情况一般就说明了这个公司的资金周转困难,关于财务状况无法正常经营了,急需资金补充现金流。
一般这种情况需要进行股权质押:
如果某企业近期需要2000万资金,融资时用股票进行质押,倘若银行把钱给他,折扣率是5折,那拿到手的资金是1000万。防止他无法偿还银行本金,所以银行设置了预警线和平仓线,已保证自己的利益不会损失,一般两者多为140-160%或130-150%。
另外,对公司的股权质押是有上限规定对其进行限制的,股票质押率通常会打5~6折,多数5折,期限多半在半年至2年,这最后的质押率水平,我们要凭据公司资质来确定才行。需要我们重视的是,若股权冻结了的话那将不能进行质押。
3.哪里可以查看股权质押的相关内容?
一般的话可以去上市公司的官网或某些金融终端等等这些地方查询。在股市里最要注意的就是公司股权质押信息,不是说仅重视质押信息,其他重要的信息也是很重要的。下面有分投资日历朋友们可以收藏起来 ,里面含有了这些值得大家关注的信息,有公司除权除息、新股申购和停牌复牌等具体信息: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掌握最新一手资讯
二、股权质押是好事还是坏事?对股票有影响吗?
股权质押相当于是一种融资工具,可以用它来弥补,还可以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状况。
但是,关于潜在的风险还是会有的,比如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
对股票的影响到底是好还是不好,还是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进行分析。
1、利好股票的情况
公司进行股权质押来获得流动资金的目的就是为了要经营主业或者是开展新项目的话,那就可以视为利好,毕竟可以开疆扩土。另外,要是说流通的股票是你质押的股票,意思就是市场上该股的股票数量有所减少,需求量大体上没有大的变化,拉升这一股所需要的资金量变少了,如果说能处在市场风口就容易开启行情。
2、利空股票的情况
要是上市公司也只是为了能够偿还短期债务以及无关公司发展大计的支出的话,公司财务的窘况也就被暴露了,会降低投资者对该公司的预期和好感度。另有,假设股权进行高质押,倘若真的发生了股票下跌的情况,并且跌破到预警线,证券公司一旦出售质押股票,容易引发不好的反馈,市场对该股的做多情绪是由于证券公司出售质押,最终可能会造成股价下跌。
不清楚手里的股票优不优秀?直接打开下方链接测一测,立刻就有诊股报告:【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到底好不好?
应答时间:2021-09-24,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⑷ 如何办理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流程;1.股权质押合规性审查;1.1出质人如为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固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流程;1.股权质押合规性审查;1.1出质人如为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持续经营能力,经营规范、;2)有良好的信誉,企业及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员;1.2出质人如为自然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拥有中国国籍,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稳定收入来源且拥有一定个人财产;;3)有良好的个人信誉,近三年无违法或其他不良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流程
1.股权质押合规性审查
1.1 出质人如为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持续经营能力,经营规范、资本结构合理,财务制度健全,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2)有良好的信誉,企业及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员近2年无违法或其它不良信用记录。
1.2 出质人如为自然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拥有中国国籍,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稳定收入来源且拥有一定个人财产;
3)有良好的个人信誉,近三年无违法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1.3 质押标的股票的条件:
1)标的股票为限售流通股的,信托期限至少要覆盖标的股票的限售期及标的股票解禁后根据有关限售股解禁流通的具体管理规定可实现完全变现的时间;标的股票为有减持限制的流通股的,信托期限的设置要覆盖根据减持有关规定可实现完全变现的时间。 2)下列股票不得作为质押标的:
i. 上一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以及业绩披露预亏的股票;
ii. 被交易所ST处理或ST摘帽6个月以下的上市公司股票;
iii. 最近一年内因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被交易所谴责、证监会处罚或有任何不利于正常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事项发生的上市公司股票;
iv. 未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股票;
v. 其他潜在风险较大的上市公司股票,如行业风险或政策风险较大的个股等。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质押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质押。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质押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符合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2.风险控制措施具体要求:
2.1 目标股权质押担保保障性不足的,要求交易对手追加抵押变现能力强的资产。
2.2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的,出质人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报告,上市公司应当进行信息披露。
3. 签署相关合同
3.1股权质押合同,并办理完毕相关的强制执行公证及质押登记手续。(注意约定质押期间因
出质人行使配股权所获得的股份是否质押)
4.股权质押相关手续
4.1股权质押所需材料
1)证券质押登记申请,申请中应列明出质人姓名(全称)、出质人证券账户号码、质权人姓名(全称)、质押合同编号、拟质押证券简称、证券代码、证券数量等内容;
2)经公证的质押合同原件(应对质押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公证);
3)质押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境内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境外法人需提供经认证或公证的有效商业登记证明文件、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有权授权的证明文件、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境内自然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境外自然人需提供经认证或公证的境外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护照或者身份证明,有境外其他国家、地区永久居留签证的中国护照,香港和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台胞证等,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认证或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出质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5)质押股份为国有股东持有的,出质人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质押备案表。 4.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股份质押的受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对质押双方提交的质押登记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根据受理日日终对证券持有数据的核查结果进行质押登记,并于下一交易日向质权人出具证券质押登记证明。质押登记的生效日以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上载明的质押登记日为准。
5. 到期融资方不能还款时质权实现方式
如果到期融资方未能如期还款,则质权人将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将质押股票以大宗交易、委托拍卖和协议转让等方式实现质权。
5.1 大宗交易
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
5.2 委托拍卖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5.3 协议转让 参照《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
6.相关法律法规
6.1 《物权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6.2 《担保法》 第七十八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6.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零三条 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 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第一百零四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出质的,质权的效力及于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
6.4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借款人和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双方应共同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向贷款人出具股票质押登记的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 贷款人在发放股票质押贷款前,应在证券交易所开设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特别席位,专门保管和处分作为质物的股票。贷款人应在贷款发放后,将股票质押贷款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信贷登记咨询系统。
第二十条 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在借款人清偿贷款后,借款合同自行终止。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终止的同时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并将股票质押登记的证明文件退还给借款人。
第二十八条 贷款人应在证券交易所开设股票质押特别席位(以下简称特别席位),用于质物的存放和处分;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特别资金结算账户(以下简称资金账户), 用于相关的资金结算。借款合同存续期间,存放在特别席位下的股票,借款人不得转让,但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以及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同意的情形除外。
定的经营场所;有持续经营能力,经营规范、;2)有良好的信誉,企业及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员;1.2出质人如为自然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拥有中国国籍,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稳定收入来源且拥有一定个人财产;;3)有良好的个人信誉,近三年无违法或其他不良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流程
1.股权质押合规性审查
1.1 出质人如为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持续经营能力,经营规范、资本结构合理,财务制度健全,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2)有良好的信誉,企业及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员近2年无违法或其它不良信用记录。
1.2 出质人如为自然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拥有中国国籍,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稳定收入来源且拥有一定个人财产;
3)有良好的个人信誉,近三年无违法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1.3 质押标的股票的条件:
1)标的股票为限售流通股的,信托期限至少要覆盖标的股票的限售期及标的股票解禁后根据有关限售股解禁流通的具体管理规定可实现完全变现的时间;标的股票为有减持限制的流通股的,信托期限的设置要覆盖根据减持有关规定可实现完全变现的时间。 2)下列股票不得作为质押标的:
i. 上一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以及业绩披露预亏的股票;
ii. 被交易所ST处理或ST摘帽6个月以下的上市公司股票;
iii. 最近一年内因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被交易所谴责、证监会处罚或有任何不利于正常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事项发生的上市公司股票;
iv. 未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股票;
v. 其他潜在风险较大的上市公司股票,如行业风险或政策风险较大的个股等。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质押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质押。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质押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符合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2.风险控制措施具体要求:
2.1 目标股权质押担保保障性不足的,要求交易对手追加抵押变现能力强的资产。
2.2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的,出质人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报告,上市公司应当进行信息披露。
3. 签署相关合同
3.1股权质押合同,并办理完毕相关的强制执行公证及质押登记手续。(注意约定质押期间因
出质人行使配股权所获得的股份是否质押)
4.股权质押相关手续
4.1股权质押所需材料
1)证券质押登记申请,申请中应列明出质人姓名(全称)、出质人证券账户号码、质权人姓名(全称)、质押合同编号、拟质押证券简称、证券代码、证券数量等内容;
2)经公证的质押合同原件(应对质押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公证);
3)质押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境内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境外法人需提供经认证或公证的有效商业登记证明文件、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有权授权的证明文件、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境内自然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境外自然人需提供经认证或公证的境外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护照或者身份证明,有境外其他国家、地区永久居留签证的中国护照,香港和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台胞证等,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认证或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出质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5)质押股份为国有股东持有的,出质人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质押备案表。 4.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股份质押的受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对质押双方提交的质押登记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根据受理日日终对证券持有数据的核查结果进行质押登记,并于下一交易日向质权人出具证券质押登记证明。质押登记的生效日以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上载明的质押登记日为准。
5. 到期融资方不能还款时质权实现方式
如果到期融资方未能如期还款,则质权人将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将质押股票以大宗交易、委托拍卖和协议转让等方式实现质权。
5.1 大宗交易
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
5.2 委托拍卖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5.3 协议转让 参照《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
6.相关法律法规
6.1 《物权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6.2 《担保法》 第七十八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6.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零三条 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 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第一百零四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出质的,质权的效力及于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
6.4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借款人和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双方应共同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向贷款人出具股票质押登记的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 贷款人在发放股票质押贷款前,应在证券交易所开设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特别席位,专门保管和处分作为质物的股票。贷款人应在贷款发放后,将股票质押贷款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信贷登记咨询系统。
第二十条 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在借款人清偿贷款后,借款合同自行终止。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终止的同时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并将股票质押登记的证明文件退还给借款人。
第二十八条 贷款人应在证券交易所开设股票质押特别席位(以下简称特别席位),用于质物的存放和处分;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特别资金结算账户(以下简称资金账户), 用于相关的资金结算。借款合同存续期间,存放在特别席位下的股票,借款人不得转让,但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以及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同意的情形除外。
⑸ 出质标的为国有股 上市公司股权质权应如何行使
出质标的为国有股权时,上市公司股权质权的实行情况。可以分为两种情形:
其一,不通过人民法院执行程序时,根据《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1]651号)第九条的规定,国有股质押后,若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不能按时清偿债务的,应当通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将国有股变现后清偿,不得将国有股直接过户到债权人名下。据此,质权人和出质人不能通过协议折价的方式实现质权,只能依法拍卖或者变卖该出质的国有股以清偿债务。
其二,通过人民法院的执行程序行使质权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28号)第八条的规定,应当通过拍卖的方式进行,不得直接将股权执行给债权人。基本程序是,由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股权进行评估,以该评估值为股权拍卖的保留价,拍卖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应当继续进行拍卖,每次拍卖的保留价应当不低于前次保留价的90%,经过三次拍卖仍不能成交时,人民法院应当将所拍卖的股权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人民法院可以在每次拍卖未成交后主持调解,将所拍卖的股权按照该次拍卖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折价抵偿也并非绝对禁止,只不过拍卖成了一个必经程序,只有拍卖失败(流拍)后,才允许折价抵偿。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应当向证券交易市场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由买受人持拍卖机构出具的成交证明和财政主管部门对股权性质的界定等文件,向证券交易市场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股权性质的界定文件,是指国有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由财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转让后的股权性质的行政文件,是证券交易市场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据此重新对股权进行分类管理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1]656号)第九条规定,买受人应持拍卖机构出具的成交证明以及买受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证明买受人身份的法律文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向原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主管财政机关提出股权性质界定申请。
出质标的为社会法人股时,上市公司股权质权的实行情况。也可以分为两种情形:
其一,不通过人民法院执行程序时,协议折价、依法拍卖或变卖这三种方式都可以。
其二,通过人民法院执行程序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28号)的规定,上市公司股权质权的实行情况与国有股在类似情况下作同样的处理。【延伸阅读】公司法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公司设立
⑹ 质押合同纠纷管辖的法院如何规定
一、质押合同纠纷管辖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双方可以约定管辖法院,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关于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管辖”作为当事人请求司法救济和法院启动审判程序的一项重要制度, 与当事人诉权保障密切相关, 影响着当事人诉讼行为的进行、诉讼成本的负担 以及实体正义的实现。通常情况下确定法院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 ,即原告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我国法律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1、合同纠纷的法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就是民事诉讼上关于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也可以成为法定管辖。
案例 1 :漠河市 A 贸易公司向沈阳市B 钢材公司购买钢材 2 吨,合同签订地为沈阳市,合同约定履行地为长春市。之后,B 公司将钢材运至长春市,但是 A 贸易公司违约只支付了部分钢材价款 ,B 钢材公司欲提起诉讼。那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纠纷应由被告所在地漠河市或者合同履行地长春市的法院管辖。但是对于 B 钢材公司来说,无论是向漠河市法院起诉,或是向长春市法院起诉,都面临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成本和风险问题。
2、合同纠纷的协议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就是民事诉讼上的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法院的选择范围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⑺ 公司股权质押法院有权冻结吗
法院是可以冻结的股权的质押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有需要采取冻结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其股权质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作为债权人,如有偿还能力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对其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已对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的,股权持有人、所有权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了有效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对股权的冻结。
⑻ 现行法律法规对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何规定
财政部2001年有个文件,专门针对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做了具体规定,主要条款:一是用于质押股权不得超过股东持有的股权总额50%;二是须经董事会批准;三是报上级主管财政(现为国资)部门备案;四是办理质押登记。
另外,公司法、担保法对股权质押亦有所规定,但相对宽泛,对于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质押按照上面财政部的文件办理,就不会违规。
⑼ 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相信大家都有听过有的人因为急需要资金来做应急而做过汽车或房屋的质押等手续。然而,“质押”这一东西在股市里也有,那么在今天先让大家对“股权质押”的具体内容做一番分析吧。拓宽一下知识面!
开始之前,明白不少投资者都希望自己购买到牛股,那就先来领一些福利吧--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这种良机不容错过:【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
一、什么是“股权质押”?
1.股权质押的意思
股权质押其实就是这种担保方式,就是给债务的履行承担担保责任,债务人(公司)或者第三人依照法律将其股权抵押给债权人(银行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作为债权人,是有权享受该股票的优先受偿权的。这里的“股权”既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而且也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股票或者非上市股票。
2.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原因
当公司进行股权质押,这种情况也就说明了,这个公司极有可能出现了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财务状况不能维持正常经营了,很着急需要资金来补充现金流。
出现这样的情况之后,就需要进行股权质押了:
如果说企业最近需要2000万的资金,采用股权质押的方式进行融资,倘若银行出借资金给他,如果是五折的折扣率,那么实际到手的资金是1000万。为防可能出现无法偿付银行本金的风险,因此,银行设置了预警线和平仓线,保障自己利益不受损失,一般两者多为140-160%或130-150%。
此外,公司进行股权质押是有上限的,通常股票质押时拥有5~6折的质押率,通常5折,期限通常为半年至2年,最后来决定质押率水平怎么样,还是得根据公司的资质俩确定。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要是股权被冻结了是不能进行质押的。
3.哪里可以查看股权质押的相关内容?
查询地方可以是:上市公司的官网或者某些金融终端等查询。股市里比较重要的是公司股权质押信息,当然了,其他信息也要留意。建议点击下方链接获取一份投资日历,里面包括了很多的信息比如:公司除权除息、新股申购和停牌复牌等具体信息: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掌握最新一手资讯
二、股权质押是好事还是坏事?对股票有影响吗?
股权质押属于融资工具,不仅能够用力弥补现金流,还能够改善企业的经营状态。
不过,我认为它还是会有着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从而丧失控制权的风险。
对股票的影响是否是好的,最终还是要看具体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1、利好股票的情况
如果说公司所要进行股权质押来获得流动资金也都是想要经营主业或是开展新项目,那是可以视为利好的,因为这也是有利于开疆扩土。另外,你所质押的股票是流通的股票的话,这表达的意思就是市场上该股的股票数量已经有所减少,需求量大致不变,拉升该股所需要的资金量随之变少,处于市场风口的情况下,还是能容易开启行情的。
2、利空股票的情况
如果上市公司仅为了偿还短期债务以及无关公司发展大计的支出,这反而体现公司财务的窘况,投资者对该公司的预期和好感度会下降。此外,股权进行高质押的话,这要是导致股票下跌甚至跌破预警线,证券公司一旦出售质押股票,容易造成负面消息,也就是说,影响市场对该股票的做多情绪,是由于证券公司出售质押,最终可能会致使股价的下降。
不明白手里的股票是否给力?直接点击下方链接查一查,立马就可以拿到诊股报告:【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到底好不好?
应答时间:2021-09-24,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