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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受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是利好

发布时间: 2022-03-04 03:53:22

Ⅰ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是利好吗

这个对上市公司来说是利好,非公开发行股票一般就是定向增发,说明大股东或者定增方看好这个企业,愿意继续投钱,短期有助于股价上行。

Ⅱ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是好事吗

个人觉得这对于这家上市公司来说是件好事哈。

注:以上谨代表个人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哈。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望采纳,谢谢。

Ⅲ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是利好吗

属于定向增发,定增通过,一般是利好。只是受理不一定的,要通过

Ⅳ 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证监会审核通过是不是利好

一般来说非公开发行股票
获得证监会审核通过
是可以认为是利好的。

定向增发后会注入一些优质的资产以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比如业绩提升啊比如各种市场所追捧的题材。比如军工啊重组之类的。
总之最近的非公开发行大家都认为是利好来理解。
与公开发行股票之后的重组和注入资产是密不可分的一部分。
希望有帮到你,请采纳

Ⅳ 非公开发行股票获批,是利好还是利空

其属于利好,限制了即使出现违规行为时其对公众利益造成影响的程度和范围。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点主要有募集对象的特定性;发售方式的限制性。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特定的,其发售的对象主要是拥有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优势的机构投资者及其他专业投资者,他们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能力,能够做出独立判断和投资决策。

非公开发行的发售方式是有限制的,不能公开地向不特定的一般投资者进行劝募,从而限制了即使出现违规行为时其对公众利益造成影响的程度和范围。非公开发行股票为利好,尤其是如果有增发价格如果与二级市场联动,将会推动股票股价。股价的影响因素有很多,如并购重组对股价的影响、股票价格与股票成交量的关系、税收政策对股票市场的影响等。

(5)证监会受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是利好扩展阅读:

非公开发行股的相关要求规定:

1、投资者所承诺的资金可以分三期到位,但首期到位资金不得低于基金拟募集规则的50%。否则,该基金不能成立,发起人须承担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30天以内退还给认购人。

2、基金公司董事会须由三名以上有投票权的执行董事,其中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执行董事与基金管理人的发起人在行政上保持独立。

3、产业基金只能投资于未上市企业,其中投资于基金名称所体现的投资领域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60%,投资过程中的闲散资金只能存于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但是所投资企业上市后基金所持份额的未转让部分及其增资配股部分不在此限。

Ⅵ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利好还是利空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利好,发行股票成功,公司就有钱了,一般用于补充资金流动性,或者收购好项目。对公司来说当然是利好。

Ⅶ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是好是坏,知道的回答

一般情况下是好事,起码来说公司在拓展业务。但是如果非公开发行价过低,则会严重损害股民利益。
比如一只股票现价20元,但非公开发行价只有12元,假设股价不变或者变化不大,这些非公开的股票在锁定期结束后直接以20元卖出,这不是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吗?
所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即可。

Ⅷ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是好还是坏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利好!非公开发行股票就是有特定的发行对象,不是谁都可以买到该公司新增发的股票;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利好,公司得到了现金,可以扩大生产,增加流动资金,增加了公司的活力;另一方面有人(往往是大股东或者有实力的财团)愿意买公司的股票,说明他们看好公司的未来,可增加股东(包括持有公司股票的小散户)的信心。

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是什么意思

这个不能代表利好还是利空,公司发行股票必须经过证监会的批准,这是必须的程序,证监会在批准发行非公开的股票时相对会松一些,但是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受众是特定对象,所以,无关利空;还有一点,非公开发行股票大都是限售股,所以,在短期不能出售

Ⅹ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是属于利好还是利空

  1. 是利好,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2.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2)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2)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

    (4)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1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