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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3-04 22:13:35

㈠ 企业上市中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主要职责是

企业上市中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主要职责是:为企业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提供的制作、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法律服务。

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证券法律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其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提供的制作、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法律服务。

(1)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扩展阅读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可以为下列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

(二)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及上市;

(三)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份回购;

(四)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五)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六)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

(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解散、终止;

(八)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

(九)证券衍生品种的发行及上市;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需要具备哪些主要条件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3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前3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人民币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3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3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㈢ 关于IPO的问题,多谢各位!

IPO就是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简称。

首次公开招股是指一家私人企业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向相应证券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

律师在IPO中担任双重的任务,即证券业务服务与市场秩序的维护。
企业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必须依法聘请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其主要工作如下:
(1)对改制重组方案和股份公司的设立以及股票发行上市的各种文
件的合法性进行判断;
(2)协助和指导发行人起草公司章程;
(3)出具法律意见书;
(4)出具律师工作报告;
(5)对有关申请文件提供鉴证意见;
(6)对企业发行上市涉及的法律事项进行审查并协助企业规范、调整和完善。

㈣ 公司上市法律实务的目录

第一章 公司上市的基本流程、条件与术语
第一节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准备阶段
二、聘任中介机构
三、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制定重组改制方案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五、辅导与验收
六、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的制作和向有权机构提出申请
七、证监会的审核流程
八、发行和上市的流程
第二节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第三节 有关术语
第二章 公司上市项目的承揽及初步方案设计
第一节 与目标客户初步接触的方式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与目标客户初步接触的方式
二、与目标客户初步接触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二节 为拟上市公司提供初步上市方案(初步上市方案的要点)
一、全面了解拟上市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基本状况
二、制作上市方案的原则
第三章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律师工作
第一节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流程
一、募集设立的基本流程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几种方式
三、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流程
第二节 设计改制方案时必须考虑的问题
一、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股票公开发行以及上市的条件与要求
三、设计改制方案必须考虑的具体问题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准及登记程序
一、筹建阶段
二、成立阶段
三、成立后的阶段
第四节 国有企业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节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准及登记程序
第六节 公司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常见问题
一、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土地使用权的处置
二、职工持股会的问题
第七节 改制过程中有关文件的范本
一、股权转让协议(适用于内资企业)
二、股权转让协议(适用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三、承诺函(适用于股权转让过程中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发起人协议
第四章 对拟上市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
第一节 对拟上市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的目的和方式
一、尽职调查的概念
二、尽职调查的目的
三、尽职调查的方式
四、律师尽职调查的执行
第二节 律师工作底稿的整理
一、工作底稿
二、律师工作底稿的搜集
三、工作底稿的主要内容
四、工作底稿的搜集过程
五、工作底稿资料的归类
六、底稿制作的细节问题
第三节 律师工作报告的撰写
一、律师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
二、写好律师工作报告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四节 律师尽职调查提纲范本
第五章 公司上市过程中具体问题的处理
第一节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律师协助拟上市公司制作的决议
二、律师在此部分核查时需收集的资料
三、律师需要核查的重点和内容
四、法律结论
五、注意事项
第二节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一、律师在此部分需收集的资料
二、具体核查要求
三、法律结论
四、注意事项
第三节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本部分核查和注意的事项
二、律师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三、律师在核查上市条件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四节 上市公司的设立
一、上市公司设立的方式
二、上市公司设立的程序
三、律师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过程中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五节 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上市公司独立性概述
二、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具体要求
三、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其他要求
四、律师在核查拟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六节 上市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
一、什么样的主体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
二、律师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三、律师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第七节 上市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
二、公司设立后的历次股权变动
三、律师核查拟上市公司股份变动过程中应注意的相关问题
第八节 上市公司的业务
一、律师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核查
二、律师在主营业务核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九节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的定义
二、关联方的披露与核查
三、关联交易的核查
四、同业竞争的定义
第十节 上市公司重大股权投资
一、重大股权投资的核查
二、决策程序
第十一节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拥有主要财产的情况
二、发行人主要财产是否已取得相关权证,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有无限制,是否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四、发行人有无租赁房屋、土地使用权等情况
第十二节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发行人的重大合同
……
第六章 对拟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辅导
第七章 为拟上市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八章 公司红筹上市中律师工作的开展
第九章 公司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发行与上市流程
后记
……

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董事会议案包括哪些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董事会议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本年度工作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N 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本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本年度财务决算和明年度财务
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N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N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本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明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N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 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三年期<审计报告>的议案》(三年
指:2015年、2016年、2017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N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N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 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会议 会议决议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票N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2.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及调整
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票N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3.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票N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4.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N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5.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N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6.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票N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7.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票N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8.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N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议案》
建设年产X数量的项目及其可行性

表决结果:同意票N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进行修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N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分
配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N票,反对票N票,弃权 N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N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N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N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承诺在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时按规定回购股票、对投资者赔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N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本年度股东大会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N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㈥ 关于IPO律师

IPO就是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简称。

首次公开招股是指一家私人企业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向相应证券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

律师在IPO中担任双重的任务,即证券业务服务与市场秩序的维护。
企业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必须依法聘请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其主要工作如下:
(1)对改制重组方案和股份公司的设立以及股票发行上市的各种文
件的合法性进行判断;
(2)协助和指导发行人起草公司章程;
(3)出具法律意见书;
(4)出具律师工作报告;
(5)对有关申请文件提供鉴证意见;
(6)对企业发行上市涉及的法律事项进行审查并协助企业规范、调整和完善。

㈦ IPO律师工作报告的报告期具体是指什么

IPO报告期是指出具报告日之前三年又一期 如果2010年年初提出IPO申请 那报告期就是2007、2008、2009年 如果是2010年3-6月申请 报告期就要加一个2010年一季度 同理类推 也就是这个“一期”可以是一季度、半年、三季度

(7)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扩展阅读:

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是指一家企业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
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相应证监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IPO之前,应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审核环节
1、材料受理、分发环节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发行监管部综合处收到申请文件后将其分发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审核一处、审核二处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2、见面会环节
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的初步沟通机制。会上由发行人简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介绍发行审核的程序、标准、理念及纪律要求等。见面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一,由综合处通知相关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见面会参会人员包括发行人代表、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综合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等。
3、审核环节
审核机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安排在反馈会前后进行,参加人员包括审核项目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的审核人员、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的相关负责人。
4、反馈会环节
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落实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三,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参会人员有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和处室负责人等。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反馈意见发出前不安排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问核程序除外)。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落实并进行回复。综合处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
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如有必要也可与处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
审核过程中如发生或发现应予披露的事项,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及时报告发行监管部并补充、修改相关材料。初审工作结束后,将形成初审报告(初稿)提交初审会讨论。
5、预先披露环节
反馈意见落实完毕、国家发改委意见等相关政府部门意见齐备、财务资料未过有效期的将安排预先披露。具备条件的项目由综合处通知保荐机构报送发审会材料与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监管部收到相关材料后安排预先披露,并按受理顺序安排初审会。
6、初审会环节
初审会由审核人员汇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落实情况。初审会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审核人员、综合处以及发审委委员(按小组)参加。初审会一般安排在星期二和星期四。 根据初审会讨论情况,审核人员修改、完善初审报告。初审报告是发行监管部初审工作的总结,履行内部程序后转发审会审核。 初审会讨论决定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发行监管部在初审会结束后出具初审报告,并书面告知保荐机构需要进一步说明的事项以及做好上发审会的准备工作。初审会讨论后认为发行人尚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将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
7、发审会环节
发审委制度是发行审核中的专家决策机制。发审委委员共25人,分三个组,发审委处按工作量安排各组发审委委员参加初审会和发审会,并建立了相应的回避制度、承诺制度。发审委通过召开发审会进行审核工作。发审会以投票方式对首发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每次会议由7名委员参会,独立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发审委委员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会前有工作底稿,会上有录音。 发审会由发审委工作处组织,按时间顺序安排,发行人代表、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发审委委员、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发审委工作处人员参加。
发审会召开5天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会议公告,公布发审会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等。发审会先由委员发表审核意见,发行人聆询时间为45分钟,聆询结束后由委员投票表决。发审会认为发行人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问题的,将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发给保荐机构。
8、封卷环节
发行人的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需要进行封卷工作,即将申请文件原件重新归类后存档备查。封卷工作在落实发审委意见后进行。如没有发审委意见需要落实,则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即进行封卷。
9、会后事项环节
会后事项是指发行人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招股说明书刊登前发生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存在会后事项的,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按规定向综合处提交相关说明。须履行会后事项程序的,综合处接收相关材料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按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会后事项相关规定需要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需要履行内部工作程序。如申请文件没有封卷,则会后事项与封卷可同时进行。
10、核准发行环节
封卷并履行内部程序后,将进行核准批文的下发工作。

㈧ IPO律所是什么

IPO律师事务所
IPO就是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简称。

首次公开招股是指一家私人企业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向相应证券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

律师在IPO中担任双重的任务,即证券业务服务与市场秩序的维护。
企业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必须依法聘请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其主要工作如下:
(1)对改制重组方案和股份公司的设立以及股票发行上市的各种文
件的合法性进行判断;
(2)协助和指导发行人起草公司章程;
(3)出具法律意见书;
(4)出具律师工作报告;
(5)对有关申请文件提供鉴证意见;
(6)对企业发行上市涉及的法律事项进行审查并协助企业规范、调整和完善。

对于投资者来说,发行人律师是一个颇为陌生的领域。然而,首发(IPO)律师却是投资者的Watch Dog(监察人),这一称呼意味着,首发律师担负着为投资者对拟上市公司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查、监督的重要职能。

对于拟上市的公司而言,选择一家优秀的律师事务所更为重要。公司在未进入公众视野之前,很大程度上都存在制度不完善、运作不规范等弊病,IPO律师的介入有助于帮助企业更快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证合法合规运营,从而为上市扫清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