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做为股东做假账应该如何处理
可以报警,这属于典型的经济犯罪,如果你们起诉的话,需要比较充分的证据。当然,如果你们私下关系很好,而且不愿意闹的太僵,也可以自己协商解决。
2. 上市公司做假账之后买的股票跌了,能赔钱吗
可以起诉,能赔
3. 公司财务做假账怎么处罚
《会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 股票财务造假什么处罚
投资者期待的对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严厉处罚并没有到来。继南纺股份5年财务造假3.4亿元仅被罚款50万元之后,新中基也于7月8日晚间发布被处罚公告,因在2006年至2011年间累计虚增净利润达2.2亿元被处以40万元罚款。
严厉处罚再一次爽约,强制退市则更是无从谈起。由近百件涵盖民事、行政和刑事司法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司法政策所构建的资本市场诚信司法秩序,正面临信任危机。
“法律规定如此,类似处罚尽管看似重罪轻处,可已经是顶格处罚了”,或许,管理层在强大的社会舆论面前也有苦难言,总不能突破既有法律规定吧?可有权制定、执行和适用法律规则的管理者,不仅要对遵循适用于其操作的规则负责,还要对法律的实际执行做到连贯一致,并且与法律的“法益”相符合,达到或接近立法目的。对于A股市场的监管者来说,如何在既有法律体系存在先天立法不足、罚责不力的情况下,让其执法行为最大限度接近立法本意——以执法震慑违法,是其对每一则违法案例结案前应该重点考虑的。
以严重财务造假等重大证券违法为例,现行《证券法》等法律规定的确对其罚责规定比较粗疏,且规定的违法成本轻微,这也是迄今为止几个案子引起巨大社会争议的原因。但这并不代表管理层就不能在既有法律框架下最大限度灵活执法,以便最大限度震慑选择性违法行为。
比如,对于上述财务造假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由证监会在处罚时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由交易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重大违法行为导致暂停上市的风险”决定相关违法公司暂停上市,进而加大企业违法成本,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严惩违法、预防违法和维护法律严肃性的执法目的。
当然,基于法律的正义实现终极诉求,管理层挽回公众对法律或其执法的信任的着力点,除了“灵活执法”外,还必须放在“紧急立法”上。根据现有《证券法》修法计划,《证券法》修订涉及事项众多,短时间内难以出台,既然《证券法》的修订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相关动摇市场根本的违法行为又屡禁不止,招惹众怒,那就不能坐等《证券法》的修订而对既有严重违法行为姑息养奸,而应积极寻求相关有权部门修法或释法。
具体来说,可以寻求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证监会正在进行的退市制度改革,专门针对投资者反映强烈而又动摇资本市场根本的严重财务造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等行为,出台加大处罚力度的“暂行规定”或“立法解释”,规定严重财务造假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予以强制退市。对严重证券违法负有主要责任或专业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为其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从业人员,除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应一概终身市场禁入、追究刑事责任,最短刑期三年以上,并规定在《证券法》修订完成前执行。
5. 一个企业做假帐,目的是什么啊
做假帐的目的无非两个:偷税、贪污挪用公款。
假如走正规手续的话,要缴纳高额的企业税(3%~33%不等,低税收的企业老百姓一般涉及不到)。再除去大点各路财神的钱,基本就不挣钱了。
除了偷税漏税以外,单位还可以设立“小金库'(单位领导有“活钱”可用)。这是违反国务院“严格单位私设‘小金库’的规定”。
6. 公司做假账,弄虚作假,只为上市。那上市后,会有设么后果
连续3年盈利,上市当年就亏损。钱已经到手,谁也没有办法。证监会让它退市,受伤的是股民,罚款也不会分给股民一分钱。
7. 企业做假账如何处罚
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科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7)股票公司做假账扩展阅读
企业做假账的原因:
(1)逃税需要。一些企业为了逃税避税做假账,千方百计少做收入,多列支出,以达到少交税不交税的目的。这种现象表现在小企业或者说小的私有性质的企业尤为突出。
(2)信贷需要。很多企业资产状况不佳,为了向银行贷款或评上更高的银行信用等级,需要粉饰报表,将收入、利润、资产等指标虚假夸大,以达到信贷银行的要求。
(3)业绩需要。一些企业为了某种目的(比如上市需要、直接股权债权融资需要、业绩考核需要等),对收入和利润进行人为的调节(包括报销不及时等非刻意因素),以达到不同时期的不同要求。
(4)政策需要。政府部门有时从某种程度上也不反对假帐。比如税务部门某年完成得很好,有时也会出面和企业沟通,让企业少完点税,余下的留在下一年度申报。另外,像银行也不见得就完全需要你的真实报表,特别是在年底贷款任务完成有难度的时候。
(5)项目需要。随着政府财力的增加,政府投资立项增多,另外各级政府部门设立的基金种类多、数额大,为了争取上级或国家的什么项目什么基金,每年都有很多企业粉饰报表,虚夸自身的实力和项目的前景,套取国家资源。
(6)违规需要。在一些企业有一些见不得光(比如打点、行贿等)的支出,事情本身是违法的,直接入账等于自我坦白,这些支出往往被包装被篡改成合理合法的支出入账,这是不道德的,并非不得已而为之,必须予以严惩。
(7)福利需要。由于制度的约束,有些效益不错的企业想尽办法私设小金库,满足账外职工福利支出的需要。
固定资产增加的业务本身不真实或有其他不正当的行为。根据现行制度规定,除了融资租人固定资产外,新增固定资产必须取得产权证明方可人账。
例如有些企业将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也记为企业的资产;将本应由福利费支出的购进分给职工的非产权房也记作企业的资产,这些都会虚增企业的固定资产。
有些企业还会混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界限,将应作为低值易耗品的项目作为固定资产。
有时企业在增加固定资产时,还会夹带其他不正当的行为。例如某企业向某单位购入设备,在转账付款时的数目高于设备价格,然后当事人拿取其差额作为好处费。
8. 做为股东发现做假账
可以通过其他的单据来查询,或者报告相关部门来查询
9. 为什么企业要做假账
1、假账的外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的税收要养活二套领导机构(党委和政府)。例如,市长都是一正多副,地方部门局长过于多而杂,个人收入存在巨大差距。
中国民族的自身局限性,官场收礼延续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官场办事的领导少,管事的领导多。不同地区的地方性税收不同,国家政策贯彻不彻底。
2、假账的内因:企业的股东和董事会要求是利润最大化,税收对于小企业的生存是挑战。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不强。不少企业的会计人员,个人知识局限,采取冒险地逃税、漏税、骗税。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往往很多的费用没有被列进财务账。虽然税法对行业的毛利有一定的要求,但会计和税务上没有对费用作出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