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个公司股票对于这个公司来说意味着什么如果说股票是企业用来融资的一种手段那么融入的资金是否可以...
公司的股票是公司资产的一种代表,拥有股票说明拥有股票的一些权利。一般的投资者拥有股票分红权,知情权,不具有决策权,资金使用权,这种权利可以自由转让。公司的股票可以用与并购其他公司。融资不是企业收入。
B. 为什么公司会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不都是以一定的股份为资本的吗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法规定的两种公司形式。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都是有限责任的。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发起设立,发起人就是成立后的股东。
特别要提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可以向任何人股票,就是公开发行股票。而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能够上市的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意思是上证券交易市场公开发行股票,不是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都能上市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上市,因为不能公开发行股票。上了市一般称为上市公司。
C. 上市公司的股份和股票有什么区别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出资人的股份资本所有权书面凭证。股票的持有者就是股份公司的股东,股票详细阐述了公司与股东的约定关系,并阐明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和企业管理的责任与权利。它既是一种集资方式,又是企业产权的存在形式,代表着资产所有权。股票的主要特点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具有不返还性。股票作为股权在法律上的凭证,持有者有权参与红利分配,并按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不能中途退股索回本金,即只“付息分红,不退还本金”;第二,具有风险性。购买股票是一种风险投资,投资入股人有按规定获得收益的权利,又要承担风险对公司债务负有责任,即“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第三,具有流通性。股票作为一种资本证券,是一种灵活有效的集资工具和有价证券,虽不能中途返还,但可以转让、抵押和买卖流通,这种流通性和灵活性是股票的优点也是它的生命力所在
股份是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一般来说拥有超过百分之50的股份就表示依靠收购了
D. 股票是一种资本证券 股票是资本证券吗
1.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股票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特征有:(l)不可偿还性(2)参与性(3)收益性(4)流通性(5)价格波动性和风险性2.证券是指各类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法律凭证.像我们平时所说的债券,政府债券,公司债券,他们发行主要就是募集资本,用于满足他们对资金紧缺的需要.还有股票,其他一些期权期货金融衍生产品都是属于证券!特征有:证券具备两个最基本的特征:一是法律特征,即它反映的是某种法律行为的结果,本身必须具有合法性.二是书面特征,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或与书面形式有同等效力的形式,并且必须按照特定的格式进行书写或制作,载明有关法规规定的全部必要事项.3.联系:股票是证券的一种.证券是所有体现所有权或债权等权利关系的法律凭证.按照性质分,可以分为物权证券、债权证券、所有权证券.按证券市场分,可以分为商品市场证券、货币市场证券、资本市场证券.4.区别:证券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有很多种形式,包括权证股票债券基金等等,而股票只是其中之一
E. 发行股票是股份公司筹措公司自有资本手段 公司发行股票不是拿别人的钱么怎么是自有资本
一楼的回答就是广告 别鸟他 骗人的
公司发行股票 之所以是自有资本 是因为 你如果购买了该公司发行的股票 那么 你所出的钱就归公司所有 而你所得到的就是公司的股票 这个股票可以分红 就是说你对公司进行了投资 但是这个投资的运用权在公司
虽然这么说 可是并不是无规范的乱用投资者的钱 相关的规定证监会基本上都是有的 比如募集资金的用途等等 有很多的限制
发行股票是那股东的钱用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上 所以叫筹措自有资本 而出资方也就是股东享有由于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利润的分红权利
目前中国的有些公司属于铁公鸡 只能伸手抽资 可你要是看看他的分红记录就会发现 基本不分红或者很少分红
F. 股票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有的么
股票是不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有的
1992年初邓小平在视察南方时提出的,“证券、股市,这些东西”指市场经济,“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反映出市场经济并不是资本主义所独有的。
G. 股票是一种资产吗
股票是一种资产。资产的这个定义是比较广阔的,包括我们平时个人名下的这种房产车子以及不动产之类的都能算做资产。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有些富豪的资产是100亿,但是他不可能拿出100亿的流动资金,顶多也只能拿出10亿的流动资金。那么它的资产总量仍然是100亿,这个90亿其实就是一些资产的代表。
H. 股份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者,均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这是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权利的基本规定(见《公司法》第4条)。不过,基于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与资合性、封闭性与开放性、任意性与法定性、规模小与规模大等方面的不同特征,两类公司股东权利的具体内容也不尽相同。下面,我就具体谈谈股东权利的差别:
一、股份公司股东同股同权、同股同利,而有限公司却可以不相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若干均等的份额,每一份额就代表着每一股份。同一股份所代表的股东权利是相同的,同一股份所享受的利润分配比例一般也是一样的。股东在股份公司拥有多少权利,是由其拥有的股份数额的多少来决定的。用简单的话来概括就是八个字“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每一股权平等。这种股权平等的思想体现在《公司法》里,就是第104条、第127条的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第104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127条)。在这里,股东的个人身份、名誉、地位不再具有意义,任何人持有公司的股票,他就是公司的股东,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股东拥有多少权利主要看其在公司的出资数额或出资比例的高低。这种“资本多数决”的方式本质上与股份公司是相同的。所不同的是,出资多少不是决定股东地位高低的唯一因素。公司法允许股东通过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自由约定股东如何行使权利,《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这样,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利就可能出现两个不相等:股东的出资比例与表决权的行使比例可以不相等;股东的出资比例与分红比例也可以不相等。
比较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
由此可见,在股东的基本权利方面,股份公司主要体现为《公司法》的强制性、法定性规定,而有限公司的股东则被赋予更多的任意性、自治性权利。
二、证明股东身份的法律凭证不同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均划分为相等的股份,股份的表现形式为股票,股票是股份公司股东身份的凭证,也是股东在公司拥有多少表决权的象征。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通过投资占总资本比例大小由公司开具出资证明来表示。出资证明书是有限公司股东享有股东权的重要凭证。
三、股权转让的差别
有限公司以限制转让为原则,自由转让为例外,股权不能自由流通。由于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和封闭性的特征,股东转让出资在法律上受到比较严格的限制,股东自由转让股权仅限于内部股东之间。股东向他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具有优先购买权。这里的他人是指股东以外的人,如果股东向公司本身转让股权,受到的限制更严格,因为这实际就是让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会导致公司的注册资本减少,有违资本法定原则,所以,《公司法》规定只有在三种情形下,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向公司主张出资回购请求权(见《公司法》第75条规定)。
股份公司以自由转让为原则,限制转让为例外,股份可以自由流通。股份公司的股东购买公司股票后一般也不得要求公司退回,但可自由转让,具有充分的流通性。这是与股份公司的资合性和开放性特征相对应的。除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以外,股份公司股东可以转让股份,任何投资者都可以通过购买股票成为股份公司的股东。结合《公司法》第五章第二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股份转让的限制主要有:
一、对发起人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制。在特定时期内,这类人员不得转让其股份,以便将他们的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股民利益紧密相连,督促他们履行职责。
二、转让方式的限制。记名股票采取背书方式,无记名股票采取交付方式转让。三、转让场所的限制。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股票交易原则上应当在证交所进行场内交易,但新公司法也允许在条件成熟时,可以进行场外交易。
I. 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区别是什么呢
区别如下:
1、设立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为2~50人;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行业不同而定);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⑤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①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②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③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④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出资额
有限责任公司: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出资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其在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中认购的出资数额足额缴付出资。股东如不按期缴付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时,公司章程中载明的公司全部资本,必须在公司设立时全部发行,并由发起人全部认购。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公开募集。
4、股份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5、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特殊形态的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其中创立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过程中的过渡机构。
(9)股票不是一种现实的资本股份公司扩展阅读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
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对于创业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是比较适合创业的企业类型,大部分的投融资方案、VIE架构等都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设计的。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规定;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所认购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当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
J. 为什么公司原则上不能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照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除非是为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之目的,这等于又堵死了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并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另一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