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市公司股票代持是否合法需要怎么样证实是股东
上市公司股票代持是否需要?证实是互通。代词是需要。是有你个本人的身,身份证开的。掌握它。
B. 公司上市给我股份,我想让我母亲代持股份。请高人指点,是否可以代持股票。谢谢
上市公司如果给员工股份,一般是有条件的.是否能转持得跟公司说,他们同意了就能转.不同意就转不了.这个没有明文规定.
C. 认购公司股票,别人代持被查出怎么办
D. 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如果用别人的身份证买卖股票,或把内部消息告诉亲戚朋友怎么办
这叫内部消息,内幕操作
这是违法的
查出来违法所得充公,抓捕
要是玩的大的话,最厉害的处罚就是取消某天到某天的交易,全部清空重来
E. 股份代持协议属于什么合同
关于诉争协议之法律效力。诉争协议即为上市公司股权代持协议,对于其效力的认定则应当根据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综合予以判定。
首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5月17日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1月30日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根据上述规定等可以看出,公司上市发行人必须股权清晰,且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并公司上市需遵守如实披露的义务,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这是证券行业监管的基本要求,也是证券行业的基本共识。由此可见,上市公司发行人必须真实,
并不允许发行过程中隐匿真实股东,否则公司股票不得上市发行,通俗而言,即上市公司股权不得隐名代持。本案之中,在亚玛顿公司上市前,林金坤代杨金国持有股份,以林金坤名义参与公司上市发行,实际隐瞒了真实股东或投资人身份,违反了发行人如实披露义务,为上述规定明令禁止。
【拓展资料】
其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授权对证券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是为保护广大非特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要求拟上市公司股权必须清晰,约束上市公司不得隐名代持股权,系对上市公司监管的基本要求,否则如上市公司真实股东都不清晰的话,其他对于上市公司系列信息披露要求、关联交易审查、高管人员任职回避等等监管举措必然落空,必然损害到广大非特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损害到资本市场基本交易秩序与基本交易安全,损害到金融安全与社会稳定,从而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杨金国与林金坤签订的《委托投资协议书》与《协议书》,违反公司上市系列监管规定,而这些规定有些属于法律明确应于遵循之规定,有些虽属于部门规章性质,但因经法律授权且与法律并不冲突,并属于证券行业监管基本要求与业内共识,并对广大非特定投资人利益构成重要保障,对社会公共利益亦为必要保障所在,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等规定,本案上述诉争协议应认定为无效。
F. 与上市公司老板有关系的亲属能不能购买公司的股票
这个从规定上来说是不可以的,因为这是存在消息泄露的风险,存在内幕交易的风险。因为上市公司的老板甚至说上市公司的高管它本身的这个股票持有一般都只能来源于公司内部的股权激励,而不能来源于市场上面股权的购买,他的亲属也是这样的要求。
不过规定是规定,只要是现实生活中去操作,也不是完全不能不相干账户操作可以,比如说你自己是这个上市公司高管的亲属,你自己买不了,但是让你朋友的朋友买买不了吗?这都是嘴里悄悄操作的东西,一旦真的因为获得巨大的利益引起关注的引起背后追查的,这事情也很麻烦。
G. 非上市公司股份代持
股份代持,是因为你们是股份有限公司,有个人数的规定是不得超于200人,如果你们团队是互相信任,这么做也未尝不可,你必须信得过你的名义持有人,最多就是私下签个协议才承认了。
但是是必须承认有风险,毕竟这种行为国家不允许的,上市前是要求公司的股权结构是清晰干净的,中介机构也会要求股东作出承诺,其所持有的股份不存在代持行为,购买股权的资金是合法合规的等等。另外,高管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上市后是受一年卖出不得超过其所持25%的规定的,所以交由总经理代持,将来你若想卖出套现,也是受这个限制的,请务必考虑清楚。
关于离职后是否仍然持有,那就看股份代持人和你自己的约定的,这点没有法律法规约束的。公司创立之初,确实存在很多这种情况,这就要团队之间的信任了。
H. 为什么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往往通过股票代持的办法以避免曝光呢
货币战争我看过
纯粹是夸大其词,扯淡的一本书
对此书观点不可深入研究,更不能盲目相信
以免误入歧途
善哉善哉
I. 对于高管持有的股票买卖有哪些规定
如果高管持有的是原股东上市的限售股,参考以下规定:
首先是股改后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由于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称之为限售股。
如果是IPO限售股: 则新股上市日起3个月,网下配售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日起1~3年,原股东的限售流通股陆续上市流通。限售流通股的锁定期结束后,持股人可以直接按照市价减持,不需要支付对价。
至于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相关法律及责任如下:
《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证监会《管理规则》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证监会《管理规则》第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专项制度,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
深交所《业务指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上市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四)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J. 上市公司高管的亲属买卖他公司的股票合法吗
公司高管购买自家股票是允许的,但有相关规定,并且有规定多久才能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