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该有几个董事有什么作用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人数在5到19人,具体依上市公司规模来设置董事人数,董事会的作用简而言之就是指导和管理公司日常运作的机构。上市公司要维持组织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动力来自董事会。股东之间、股东与经理人、员工及公司其他利害相关者之间,总是存在着从战略、理念到利益等等各个方面的矛盾和冲突。协调与化解这些矛盾与冲突,保持一种合作与稳定、对大家都有利的状态,正是董事会的基本职责。董事会是由全体股东付费,在有关部门的监管规则之下,按照兼顾各类利害相关者利益的原则,指导和管理公司日常运作的机构。 不过中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在相当程度和一段时间之内会流于形式,我们到底需要一个什么样的董事会等等公司治理的根本性问题还缺乏一个共识和真正的理解。
B. 公司发行股票的风险
1、本公司董事会与同方集团股东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同方集团100%的股权事宜仅为意向性方案。重组预案公告中关于同方集团的基本情况系由同方集团提供,同方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同方集团100%股权的预估值仅为评估机构初步测算结果,尚未得到评估机构最终确认;同方集团未来盈利预测数据为同方集团控股股东测算,尚未经会计师审核。上述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关于同方集团的历史财务数据、评估情况和未来盈利预测情况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出具的正式报告为准。
2、目前,本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相关中介机构对本公司转让资产及债务和同方集团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本次交易所涉及各方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审计、评估等相关准备工作,初步估计,2008年6月将完成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在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后本公司将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本公司董事会在此特别提醒投资者:本公司董事会与同方集团股东已明确同方集团最终作价将参照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来确定,如果依据最终的评估结果,本公司和同方集团的股东对同方集团的作价不能够达成一致的意见,则有可能导致本公司资产及债务转让和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均无法实施。
4、本公司资产及债务转让和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同方集团100%股权事宜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上述事项相互结合,互为条件,同步实施;如本公司本次资产及债务转让、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任一项内容未获得完全的批准或核准,本次交易均将自动终止实施。
5、依据同方集团控股股东的承诺,同方集团2008年、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600万元,8,632万元、35,192万元和39,840万元,但上述盈利预测数据尚未经过会计师审核。如果本公司资产及债务转让和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均得以成功实施,且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的利润全部来源于同方集团的经营收益,如按6.8亿股的总股本计算,同方集团控股股东承诺业绩相当于本公司2008年、2009年、2010年和2011年每股收益分别为0.097元、0.127元、0.518元和0.586元。由于房地产行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素,而且未来还可能出现对本公司的盈利状况造成影响的其他因素,即使资产及债务转让和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均得以成功实施,本公司未来的盈利情况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董事会发布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事宜的全部公告的详细内容并结合行业和市场估值水平等公开资料对本公司做出合理的投资价值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篇文章来源于京华网 原文链接:http://finance.jinghua.cn/c/200804/15/n943858.shtml
C. 上市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可以买自己公司的股票吗比如董事长,总经理可以吗
高管们可以买股票,但不可以炒,什么意思呢,规定上市公司高管们一年之内卖出的股票数量不能超出自己手中的百分之25.
D. 什么是股分有限公司公司怎样才能上市上市公司有什么优势和风险
你成立了一间公司,但这间公司不是上市的。你想要公司上市,必须去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未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有哪些区别呢?首先,未上市公司一般是创始人世代留传下去的,也就是说,你创建了一间公司,待你退休的时候,主席之位就要留给你的儿女,如果你把主席之位交给了外人,那么,你多年来的心血就这样白白被人拿走了,因为那个人一定不会把公司还给你,他只只会留给自己的后代。一间公司不是想上市就上市的,要去证券交易所申请,经过一系列的分析,例如规模,实力,资金等数据分析后,再由证券交易所作出决定,是否让你这间公司上市。若批准了,那么你的公司就可以正式挂牌成立了。可以向全国市场,亚洲市场,乃至世界市场招商引资。“上市”是一个很威风的名字,一般,做很大生意的人都选择已上市的公司,因为这样有保证。当你的公司上市后,就有了“股份”。股份是什么?打个比方,你和你的兄弟姐妹共同拥有100元钱,其中80元是你的,你的钱占总钱数的80%,这就是你拥有的“股份”。若你们决定谁的钱多谁就可以说了算,那么你就是他们的头目了。上市公司也是这样,谁个人投资在公司的资金占公司总资金越多,谁就是老总,这就是股份。这个时候,你如果是主席,你退休后就不怕把主席之位让给外人了,因为你占的股份最多,那个做主席的人只是有名无实而已,都要听你这个股份最多的人的话。上市后还有董事。一些股份多的人组成了“董事会”,董事会里的每个成员都称作董事。只要你占有股份,你都可以向董事局申请成为董事。董事会的老总是董事长,这个人来头不小,是全公司所有人的老总。包括董事,即使总经理也要听他安排。公司上市后,就可以把一部分股份放到证券交易所,让市民购买,这样你公司的实力会增长,公司盈利后,购买了股份的人也会有盈利。
E. 亲戚的上市公司把你纳入了公司的董事会,请问有风险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应遵守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在买卖股票时候必须进行披露。别的方面说不好影响大小,主要看你自己的社会身份如何。如果你是公务员,还是慎重参与,其他职业看你自己的具体情况。
F. 购买即将上市公司的原始股风险大吗
有上市公司一上市就倒闭,股票就亏的吗:除非该公司极其恶劣地造假上市,中国股市不存在上市就倒闭的问题。因为上市后募集巨额的资金,公司手握巨资怎么可能在几年内倒闭呢?
原始股:如果有条件购买原始股当然是非常诱人的事情,原始股的发行价都非常低廉,上市后一般会增长十几倍、甚至几十倍。
上市:这家公司能否上市,需要了解具体情况才能认定,很多公司发行原始股十几年也未必能上市。公司上市需要很多部门的批准,最后还需要中国证监会的审核,不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
G. 深交所对其股票实行警示风险提示的情形有哪些。
连续三年报亏损,信息披露违规,等。
H. 企业上市有哪些风险 上市公司风险分析
失去隐秘性
(1)一个公司公开上市而在产生的种种变动中失去“隐私权”最令人烦恼。美国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公开所有账目,包括最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给中层管理人员的红利,以及公司经营的计划和策略。虽然这些信息不需要包括公司运行的每一个细节,但凡是有可能影响投资者决定的信息都必须公开。这些信息在初步上市时就必须公开披露,并且此后也必须不断将公司的最新情况进行通报。
(2)失去隐密性的结果是公司此时可能不得不停止对有关人员支付红利或减薪,本来这些对于一家非上市公司来说是正常的,对上市公司来说则难以接受。
2. 管理人员的灵活性受到限制
(1)公司一旦公开上市,那就意味着管理人员放弃他们原先所享有的一部分行动自由。非上市公司一般可以自作主张,而上市公司的每一个步骤和计划都必须得到董事会同意,一些特殊事项甚至需要股东大会通过。
(2)股东通过公司效益、股票价格等等来衡量管理人员的成绩。这一压力会在某种程度上迫使管理人员过于注重短期效益,而不是长远利益。3. 上市后的风险
许多公开上市的股票的盈利没有预期的那么高,有的甚至由于种种原因狂跌。导致这些不如意的原因很可能是股票市场总体上不景气,或者是公司盈利不如预期,或者公众发现他们并没有真正有水平的专家在股票上市时为他们提供建议。股票上市及上市后的挫折会严重影响风险投资的回收利润,甚至使风险投资功亏一篑。因此在决定上市与否时,风险投资家和公司企业家会综合权衡其利弊。
4.上市成本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企业上市需要一定的成本,具体包括:承销费用、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评估师费用、路演费用、保荐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例如,在2008年6月19日上市的步步高(002251),其上市成本的情况是承销及保荐费用3300万元,申报会计师费236万元,律师费用100万元,新股发行登记费及上市初费16.52万元,信息披露费约489万元。犹如,在2008年6月23日上市的川大智胜(002253),其上市成本情况是承销费用是500万元,保荐费用是600万元;律师费用96万元;注册会计师费用83.5万元;评估费用25万元;登记托管费及上市初费8.2万元;推介媒体相关费用382万元。
5.企业信息透明
上市公司最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必须披露公司相关重要消息。信息披露的义务,不仅使企业的财务状况面向全社会完全公开,而且企业运行过程中的一些重大商业决策也必须对社会公开。企业的竞争对手会更为容易地了解该企业的经营策略,更容易被竞争对手所模仿或是采取相应的竞争手段。
I. 董事会秘书的职业风险
董事会秘书的职业风险主要来自于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董事会秘书的职业风险来自于公司的外部。
董事会秘书在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上的认同,最早起源于国务院根据《公司法》第85条及155条颁布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该规定第15条明确了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而后国务院证券委、国家体改委颁布的《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特别是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章节都确定了董事会秘书这一职位,并规定相应的职责和作用。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事实上,由于上市公司的规模、领导层的认识、企业文化的不同及董事会秘书本身素质的差异,往往造成董事会秘书执行有关职责时,在承担责任、工作标准、工作职权及相应报酬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在有关规定中对董事会秘书有严格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有较明确的职权范围,但对董事会秘书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界定不够清晰,对如何保证董事会秘书行使其职权,则表述较少,由此造成了董事会秘书在行使职权时的不确定性。
从另一个方面考虑,董事会秘书的职权主要反映在与交易所的联络、协调和组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宜、与投资者及新闻媒体的联络、董事会内部的管理等方面。是处在公司与外界的交汇点,也是公司与外界矛盾的交汇点。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处在发展时期,有关法律、法规还在不断地建立和健全,由此也造成董事会秘书在行使职权中的困惑。而一旦出现问题,董事会秘书首当其中,必然要负有关责任。
第二,董事会秘书的职业风险来自于公司内部。
由于中国证券市场的特殊性,上市公司中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的。而这些公司在完成上市筹集资金之后,很多管理思路及管理办法还没有真正适应证券市场的要求,也就是说改制滞后。
可以想像,如果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对上市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没有足够的认识,对董事会秘书的作用也不会有充分的认同。可能出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将公司上市之后的多出来的工作交给董事会秘书去做,但是并没有在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备、管理制度方面给予配合。而当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董事会的一些做法提出疑义时,往往得不到理解;另一方面,公司对董事会秘书寄予较大的期望,由于董事会秘书自身素质等原因造成不胜任董事会秘书工作,而产生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不信任感。无论出现哪一种情况,董事会秘书的工作都处于一种被动的尴尬局面。
董事会秘书的职业风险最终将反映在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受到董事会的解聘等处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