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市公司股权拍卖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上市公司股权拍卖注意事项:
1、上市公司股权拍卖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拍卖条件;
2、拍卖前要确定好拍卖的底价,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3、拍卖公开进行;
4、注意对竞买人资格的审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四条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② 上市公司和股票交易所的关系
上市公司好比菜场摆卖的菜,谁来买卖都行,交易所就是菜场持有和管理人,出租个场地给上市公司交易他们的股票。
③ 上市公司股票怎么交易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是上市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的买卖行为。公开发行的股票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七条
公开发行的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
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转让。
第三十八条
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④ 产权交易所和证券交易场所异同
产权交易所相当于国内的三板市场,是股权、产权、债权、知识产权的交易平台,是非流通股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是所有流通股的交易市场。主要是指以金融产品为交易对象的场所,例如股票、期货或现货、债券等。
拓展资料
产权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所有何不同
《证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对于证券交易所,大家都知道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但对于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就有学者指出是指目前各地开办的各种产权交易所。
但实际上,各地产权交易所均由各地政府批准设立,并不能属于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也明确规定,“证券交易场所”是指经批准设立的、进行证券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报价系统。此外,证券业协会也已于2006年专门发出《关于防范非法证券活动的风险提示公告》,再次明确,现阶段,我国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仍只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并呼吁投资者应在上述场所进行证券投资。
也有很多投资者选择对未上市的股份公司的股份进行投资,但《公司法》也同样要求股东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股份转让。
事实上,鉴于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场所的接纳能力有限,为探索解决数量庞大的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问题,全国各地包括产权交易所在内的很多交易场所都曾经对此进行了大胆尝试,一度创立了各类为非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服务的柜台交易系统。其中也出现了投资者和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大量纠纷,直到1998年,为了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中国证监会出台了《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才全面禁止了上述各地各类产权交易所、证券交易中心和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等从事场外股权类证券交易活动。
实际上,我国的产权交易所主要是为国有资产和集体产权的交易进行服务的特定场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涉及到国有资产和集体产权转让的,均应到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交易。对我国国有企业改制等大量涉及到国有资产的行为的推动,产权交易所确实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因此,也有部分专家学者以及地方政府在大力促进在产权交易所进行上述投资活动。
在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与在上述正规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对投资者来讲到底会有什么不同?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呢?值得投资者关注。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证券投资以及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应当在规定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上文已经讲过产权交易所并非法律规定的证券交易场所,那么,一旦投资者违反现行法律关于交易场所的规定,在这类场所进行交易,显然该等交易行为是无效的,一旦发生纠纷,则投资者很难保证自己的利益。
事实上,目前投资者之间私下协议转让股票的现象甚为普遍,这类股票买卖纠纷的案例也层出不穷,一旦市场变化,往往协议的一方就会提出反悔并诉诸法院。而法院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当然只能判令无效,双方返还,则显然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其次,对于在产权交易所以股份托管方式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而言,通常这种转让是无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也就是说,投资者往往只能是隐名股东。虽然目前公司法以及包括上海在内的部分省市的人民法院已经认定在特定条件下隐名投资有效,也就是说,尽管不能对抗第三人,投资者私下转让股份的行为也可以产生法律效力,但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不同的法院可能会对该种未在规定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强制性规定的理解不同,也就容易导致对这种投资行为有效性的认定产生不确定性。
此外,一旦该公司因利益驱动等原因将原转让给投资者的股份再次转让给第三方,且办理了工商登记,则投资者的利益就更加无法保障了。
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希望广大投资者一定要选择在法律规定的正规交易场所进行投资交易。
⑤ 股权拍卖在哪个网看
股票拍卖的地方要看拍卖的理由,股东自行公开拍卖时,一般在产权交易所进行司法拍卖时,要看法院公告,一般有法院司法资产拍卖网、京东司法资产拍卖、淘宝司法拍卖等。上市公司股东的股票出售可以通过大宗交易或二级市场减持方式进行。如果是公开拍卖的话应该公告。
股权拍卖是什么?
股权作为《公司法》规定的综合性新权利形式,具有不同的普通商品性质。股票拍卖涉及法律关系非常复杂,在具体实践中很难操作。股票拍卖是股票转让的一种形式。这是指公司股东依法通过拍卖方式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受让人,由受让人取得所有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票拍卖是近年来在拍卖行业面前出现的新业务。目前拍卖公司接受委托多为人民法院强制股权拍卖,很多人认为只有人民法院民事强制执行中的股权才能拍卖公司,他的股权拍卖公司不能。
股票被司法拍卖是好事还是利空?
上市公司的股票被司法拍卖,对大股东来说是被动和无奈的行为,因此是利空的新闻。一般来说,上市公司的股票一旦被司法拍卖,就会引起股价下跌。但是,从长期来看,影响有限。虽然股票在司法拍卖中,但竞拍者拍摄的价格一般低于市价,因此差价可以获利。因此,他人今后暂时不会销售。从长期来看,如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股价也值得期待。但是,出于保险原因,上市公司的股票被司法拍卖时,建议以清仓和展望为中心,等待形势明朗后,再根据趋势分析是否买入。
另外,法院拍卖的所有权是可以买的。在拍卖之前进行评价。有评价价格。所有权必须自己找到买方才能转让。转让并不容易。而且,你并不一定知道公司的情况,所以买回来的风险很大。建议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之后再决定是否购买。
⑥ 是否只有上市公司的股票才可以在场内交易
目前:所谓的“场”,就是场所,也就是沪深交易所;所谓的公司上市,就是公司股票能在沪深交易所交易
所以,公司上市,就是说可以在交易所交易了;当说到场外,
那么就自然等于说不能在交易所交易;
有的上市公司被暂停上市或者暂停后又因为急需变坏而被发配去了三板,虽然也还在交易,但是你在一般的股票行情里就看不到它了。从“被暂停上市或者退市”这个字眼,也能看出来,这是特殊情况、边缘情况
总体:能在交易所场内交易的股票,就是上市公司的股票
附注:现在,除了深沪股票交易所(场内),其他的交易按习惯都划为场外(比如中关村市场,以后会成立的新三板市场,区别:这些都是局部的、不是全国范围、所有人都能参与交易的市场)
⑦ 拍卖股票应该在什么地方公告
这个拍卖股票应该在法院,或者说拍卖行发布公告。最起码你应该在地市级的报纸啊上面,多相应的公告
⑧ OTC股市是什么股市市场
OTC(场外交易市场,又称柜台交易市场),柜台交易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所进行的股权交易。在我国建立柜台交易市场,能为数百万计达不到上市条件的企业提供股权交易平台,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也有助于我国形成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英文全称Over-the-CounterMarket,中文翻译为柜台市场。
OTC市场这一叫法起源于100多年以前,那时的美国证券市场就已经有许多不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其他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有价证券,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公司或是银行购买这些股票。由于当时的投资者只能够到证券公司和银行开的门市部的柜台上买卖股票,柜台市场和柜台交易也因此而得名。
(8)上市公司股票拍卖的场所扩展阅读:
OTC方式以交易双方的信用为基础,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信用风险,需要建立双边授信后才可进行交易,而撮合方式中各交易主体均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为交易对手方,交易中心集中承担了市场交易者的信用风险。
OTC没有固定的场所,没有规定的成员资格,没有严格可控的规则制度,没有规定的交易产品和限制,主要是交易对手通过私下协商进行的一对一的交易。场外交易主要在金融业,特别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十分发达的国家。
⑨ 上市公司股票怎么司法拍卖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是我国相对比较优质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公司才能上市发行股票的,股票是具有一定价值的,股票可以用于出质为债务提供担保,所以股票也可以被拍卖。人民法民裁定拍卖上市公司股权的,应当于委托拍卖之前将法律文书送达股权持有人,然后委托有资质的公司拍卖股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裁定冻结或者解除冻结股权,除应当将法律文书送达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以外,还应当在作出冻结或者解除冻结裁定后7日内,将法律文书送达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并书面通知上市公司。人民法院裁定拍卖上市公司股权,应当于委托拍卖之前将法律文书送达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并书面通知上市公司。被冻结或者拍卖股权的当事人是国有股份持有人的,人民法院在向该国有股份持有人送达冻结或者拍卖裁定时,应当告其于5日内报主管财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