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申请挂牌公司如何选择股票转让方式
申请挂牌公司在申请挂牌时,应当召开股东大会,明确公司拟采用的转让方式。挂牌公司可以选择集合竞价转让方式或做市转让方式之一进行转让:1.选择集合竞价转让的,其股票撮合频次根据挂牌公司所属层级确定2.选择做市转让的,需有两家以上(含两家)做市商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B. 挂牌公司股票怎么买卖
首先看在哪里挂牌 如果是上交所深交所 封闭期后在证券软件或证券公司可以买卖 新三板也一样 如果是四板挂牌公司 只能到挂牌所在的交易所做场外出售
C. 挂牌公司“董监高”买卖股票合规要求应注意哪些事项
“董监高”持有的股票一次性卖出不得超过25%,这是证券法的规定,若违反将受到一定的制裁,并没收多余的获利。 但是董监高只要卖出股票就必须公告 董监高持股规定: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又买入,有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2.公司董事会不按照上面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公司董事会不按第一条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D. 关于股票非法转让问题,邮箱[email protected]
有账户密码很关键,主要是那股东的股票是否为流通与限制,限制的要证监通过与协议,转让这好说持股权的人说了算一毛钱也可以转让…希望对你有帮助
E. 关于股份纠纷和非法转让股份的问题
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股份协议是无效的.
F. 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就是新三板或者说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吗
新三板挂牌的公司是非上市公众公司(转板的不算),非上市的公众公司仅有一部分会在新三板挂牌。 顾名思义,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不在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等交易所上市但是会面对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但只有一部分会在新三板申请挂牌。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6号)》定义,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 (二)股票公开转让。 另,《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准入条件、小额融资豁免标准等相关要求进行了调整,并明确《办法》实施前股东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也将纳入监管范围,标志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纳入法制轨道。
G. 新三板挂牌企业什么情形会导致股票暂停转让如何操作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挂牌公司发生下列事项,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暂停转让,直至按规定披露或相关情形消除后恢复转让:
(1)预计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在披露前已难以保密或已经泄露,或公共媒体出现与公司有关传闻,可能或已经对股票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2)涉及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方案论证的无先例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重大事项,或挂牌公司有合理理由需要申请暂停股票转让的其他事项;
(3)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
(4)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主动申请终止挂牌;
(5)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6)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7)出现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挂牌公司未按规定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暂停股票转让的,主办券商应当及时向全国股份系统公司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H. 挂牌股票转让制度方面的总体安排大致是什么样的
挂牌股票转让制度方面的总体安排如下:
1.盘中可以选择集合竞价转让或做市转让选择集合竞价转让的挂牌股票,其撮合频次根据挂牌公司所属层级确定,具体为:基础层的挂牌股票每个转让日集中撮合1次,创新层的挂牌股票每个转让日集中撮合5次。选择做市转让的,需有两家以上(含两家)做市商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2.盘后可以选择协议转让在15:00~15:30盘后交易时间段内,无论是集合竞价还是做市转让的股票,单笔转让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均可以进行协议转让
3.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特定情形投资者可以申请进行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具体办法将另行制定
I. 什么叫挂牌公司上市公司
挂牌公司即注册地在境内、股票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相对。公众公司的一类。挂牌条件是:
(一)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有健全的公司组织结构;
(三)登记托管的股份比例不低于可代办转让股份的50%;
(四)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第十条)
截至2006年8月30日,我国有挂牌公司52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五节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9)挂牌公司股票非法转让扩展阅读
上市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网络-挂牌公司 网络-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