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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支付子公司股票

发布时间: 2022-05-02 16:47:22

『壹』 母子公司的股份支付,为什么最后子公司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要转去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母子公司的股份支付,最后子公司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要转去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原因是:
1、母子公司之间的股份支付,会产生股本溢价。计入其他资本公积只是在等行权日前的过渡,授权后也就发了股票,就会产生溢价,要将溢价从其他资本公积转到股本溢价。
2、账务处理:
(1)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
借:管理费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激励对象行权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贰』 请问:这个计划是否可称为“股份支付”

股份支付:直接给股票,或以股票价值为基础确定债务。比如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等。

职工薪酬:不给股票,或者计算的方法与股票价值没有关系,属于职工薪酬。
分别适用11号准则和9号准则 。
如果公司通过持股平台提供激励措施,成立该持股平台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员工的服务,持股平台只能投资集团内公司的股票,员工满足服务期限时获得各自份额,且最终金额根据持股平台持有的股票价格来决定,则属于股份支付。
如果参与持股平台获得的最终收益与公司未来的盈利挂钩,和股票价格无关,则属于“长期利润分享计划”,即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应适用职工薪酬准则。

『叁』 CPA部分:什么叫股份支付

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或商品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对于可行权日在首次执行日或之后的股份支付,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按照权益工具、其他方服务或承担的以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应计入首次执行日之前等待期的成本费用金额调整留存收益,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肆』 关于股份支付的计算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对职工或其他方最终要授予股份或认股权等,这种情形经济利益未流出企业,所以通过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体现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对职工或其他方最终要支付现金,所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伍』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职工股票期权时为什么以授予日公允价确认费用而不是企业应承担的费用

因为企业是以本企业自己的权益工具来支付的,一个企业发行权益工具,要用认购人付出的对价来确认入账的金额。只是因为在股份支付中,职工的劳务无法可靠计量,所以以授予日公允价值来确认,但不改变大的逻辑,用权益工具授予日公允价值来确定职工劳务的金额,再用职工劳务的价值来确定发行权益证券的入账金额。后续期间职工的劳务没有发生变化,自然权益工具的金额也不应该调整。除非重新协商签署新的协议,确定新的入股价格。如果是现金就很好理解,a以10元/股购买1股,10元借记银行存款,1元记股本,9元记资本公积。未来股价如何变化,这三个数是不会变的。企业个别报表上的所有者权益的数额,跟这个公司发行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没有关系,否则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每天频繁波动,难道还要每天调整自己的所有者权益表吗。而如果是用企业自己持有的别人的权益工具,那当然需要根据公允价值的变动来调整。集团股份支付当中,不以自身权益结算,拿子公司股票结算,子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就是影响费用的。

『陆』 集团股份支付里面用自己的权益工具结算,为何不形成新的股本

集团股份支付里面,如果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的企业的投资方,用自己的权益工具结算,其实质上视同于对子公司进行的投资,所以借方为长期股权投资,而对于子公司而言,相当于母公司对自己进行的类似于捐赠的行为,所以贷“资本公积”,因为未来没有支付义务,如果贷"应付职工薪酬“是不合适的,贷“股本”也不合适。

『柒』 关于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直接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实收资本 500

资本公积 500
中间的差额并不是200而应是250 5000/0.8*0.2-1000=250
这个250是原股东为了吸引新股东入股而作的让步,直接在资本公积里扣,不作帐务处理

『捌』 关于股份支付会计处理

你看错了吧

企业集团内的股份支付,接受服务企业的会计处理分两种情况
1) 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
2) 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

你这个例题应该是反应第一种情况的
因为接受服务企业对股份支付"没有结算义务",相当于集团公司内企业间的一种无偿捐赠,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无偿"捐赠,不会产生新的股本,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至于你说的真正发行股票的那一方,那个叫“结算企业”。

写到这我突然觉得你好像这段书没看明白,举个例子吧,

比如,工商银行集团公司是上市公司,然后工商银行集团下属的一个全资子公司接受服务,并打算用工商银行的股票结算。这家子公司没有权利发行工行股票,实际是工商银行集团代为结算。
然后,根据工行集团公司 和 这家子公司 两者之间的协议,子公司没有结算义务。这时,相当于服务提供人给子公司提供服务,但是服务对价由工行集团公司支付,子公司还不必给母公司对价。这样的安排,相当于母公司对子公司注资。

上面这个特别绕的故事,就是你问的问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