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保险公司资金运作渠道
保险不是垄断行业,但发展很快.
1)保险改革的推进。自2003年下半年以来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继在国外上市。国际投资人的监督逐步转化为上市公司的自觉行动,三大保险集团业务量加起来占了中国保险市场的60%以上。改革迸发的活力正在成为推动我国保险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强大动力。第三结构调整初见成效,寿险产品的结构得到了改善,新业务增长较快,银行保险产品逐步转型,风险保障型产品发展加快,业务品质得到提升。财产保险的市场各种度有较大幅度下降。前几个比较大的公司在保费中占的比重比较大,2003年来已大幅度下降,即市场竞争更加充分了。保险公司资金用途、投资结构有所改善。因为在保险公司的投资结构里,以前银行存款占的比重比较大,2003年银行存款占的比重下降,银行刺激债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成为保险业新的投资亮点。
2)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有了新的突破。一是保险市场准入机制不断完善,新的市场主体相继产生。以前国内新成立一家保险公司是不太容易的,而且多年来新的中资保险公司基本没有批,但2004年批准了一批新保险公司筹建,包括批准设立第一家农业保险公司,第一家建筑保险专业公司,第一家养老金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的专业化经济和组织形式创新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2003年有八家中资保险公司和四家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市场开展业务。同时还增设了一批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促进了市场的竞争。二是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不断拓宽。除了保险法规定的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以外,2004年已容许保险公司买卖企业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容许保险公司自有外汇资金到境外运用,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于银行刺激债和可转换公司债。允许保险公司向商业银行办理协议存款。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拓宽为保险公司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分散投资风险和提高投资收益创造了条件。三是保险公司的融资渠道增加,容许保险公司发行刺激债,为解决保险业快速发展中的增资压力,改善偿付能力提供了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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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保险投资的资金来源
我国<<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指出:保险资金是指保险公司的资本金、保证金、营运金、各种准备金、公积金、公益金、未分配盈余、保险保障基金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资金。”我国《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保证金。除清算时依法用于清偿债务外,保险公司不得擅自动用或处置保证金。”第七十八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依据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因此,从我国的保险法律法规来看,保险公司可以自由运用的资金主要有以下几项。 权益资产是指资本金、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保险公司的自有资金。
(1)资本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资本金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它是投资人作为资本投入到企业中的各种资产的价值,又称注册资本。资本金按照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及外商资本金。
(2)公积金。公积金包含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是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之外,由资本、资产本身及其他原因形成的股东权益收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主要来源于的股票发行的溢价收入、接受的赠与、资产增值、因合并而接受其他公司资产净额等。其中,股票发行溢价是上市公司最常见、在最主要的资本公积金来源。
(3)盈余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盈余公积按其用途,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法定盈余公积在其累计提取额未达到注册资本50%时,均按税后利润10%提取,公益金按5%-10%提取。
(4)未分配利润是企业未作分配的利润。它在以后年度可继续进行分配,在未进行分配之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从数量上来看,未分配利润是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和分出的利润后的余额。
未分配利润有两层含义:一是留待以后年度处理的利润;二是未指明特定用途的利润。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 保险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保证其如约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根据政府有关法律规定或业务特定需要,从保费收入或盈余中提取的与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相对应的一定数量的基金。为了保证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各国一般都以保险立法的形式规定保险公司应提存保险准备金,以确保保险公司具备与其保险业务规模相应的偿付能力。它包含下面三个方面: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在会计年度决算时,对未到期保险单提存的一种准备金制度。之所以规定这种资金准备,是因为保险业务年度与会计年度是不一致的。比如投保人于2009年10月1日缴付一年的保险费,其中的3个月属于2009年会计年度,余下的9个月属于下一个会计年度。这一保险单在下一会计年度的前九个月是继续有效的。因此,要在当年收入的保险费中提存相应的部分作为下一年度的保险费收入,作为对该保险单的赔付资金来源。按照我国保险精算规定:会计年度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照本会计年度自留毛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在会计年度决算时一次计算提取,提取的计算方法有年平均估算法、季平均估算法和月平均估算法。
(2)未决赔款准备金也称赔款准备金,是在会计年度决算以前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决定赔付或应付而未付赔款,而从当年的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准备金。它是保险人在会计年度决算时,为该会计年度已发生保险事故应付而未付赔款所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之所以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是因为赔案的发生、报案、结案之间存在着时间延迟,有时该延迟会长达几个年。按照权责发生制和成本与收入配比的原则,保险公司必须预先估计各会计期间已发生赔案的情况,并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
(3)再保险准备金。保险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承担保险责任或备付未来赔款的一项基金。其基金从保费收入或资产中按期提存。虽然保险准备金的来源是保费收入,但这种从保险费中提取的基金不是保险公司的资产,而是负债。在这种负债背后,必须有等值的资产作为后盾。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的准备金,按提存的方式分为法定准备金和任意准备金两种。其中,法定准备金可分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人身保险准备金的主要形式是责任准备金。人身保险准备金必须单独提存,以保证保险公司有足够偿付能力来履行赔偿和给付责任。再保险准备金实际上是保证金。分出公司为备付再保险接受人在再保险合同下应负责的赔款,从应付的再保险费中扣存的一项基金,称为再保险准备金。 在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还存在其他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如结算中形成的短期负债,这些资金虽然数额不大,而且需要在短期内归还,却可以作为一种补充的资金来源。
Ⅲ 相互保险公司的与股份保险公司比较
作为现代保险业常见的两种公司组织形式,相互保险公司与股份保险公司各有优势。
相对于相互保险公司而言,股份保险公司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优点:第一,筹集资金、扩展业务规模更为便利。股份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资本市场来筹集资金,而相互保险公司筹集资金主要来自积累的盈余。第二,激励机制更有效。股份保险公司可以实行股权激励机制来吸引关键人才。股份保险公司归股东所有,股东对公司运作比相互保险公司的所有者(保单持有人)有更浓厚的兴趣,更关注于公司的经营管理。
而相互保险公司也具有自己独特的优势:第一,可以有效避免敌意收购。相互保险公司不发行股票,其竞争对手无法通过资本市场运作来进行恶意收购。第二,对消费者更有吸引力。与股份保险公司不同,相互保险公司经营所获得的绝大部分利润将返还给保单持有人,因此,保险消费者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并获得保障。
Ⅳ 保险企业的组织形式
1.国营保险组织
国营保险组织是由国家或政府投资设立的保险经营组织。它们可以由政府机构直接经营,也可以通过国家法令规定某个团体来经营,称该种组织形式为间接国营保险组织。
由于各国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同,在有些保险市场上,国营保险组织完全垄断了一国的所有保险业务,这是一种完全垄断型国营保险组织。这样的国营保险组织往往是“政企合一”组织,既是保险管理机关,又是经营保险业务的实体。而在有些国家,为了保证国家某种社会政策的实施,则将某些强制性或特定保险业务专门由国营保险组织经营,这是一种政策型国营保险组织。另外,在许多国家,国营保险组织同其他组织形式一样,可以自由经营各类保险业务,并可与之展开平等竞争,同时还要追求公司最大限度的利润。这是一种商业竞争型的国营保险组织。
2.私营保险组织
私营保险组织是由私人投资设立的保险经营组织。它多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出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现代保险企业制度下最典型的一种组织形式。
3.合营保险组织
合营保险组织包括两种形式:
一种是政府与私人共同投资设立保险经营组织,属于公私合营保险组织形式,公私合营保险组织通常也是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出现,并具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切特征;
另一种是本国政府或组织与外商共同投资设立的合营保险组织,我国称之为中外合资保险经营组织形式。
4.合作保险组织
合作保险组织是由社会上具有共同风险的个人或经济单位,为了获得保险保障,共同集资设立的保险组织形式。
在西方国家的保险市场上,合作保险组织分为消费者合作保险组织与生产者合作保险组织。前者是由保险消费者组织起来并为其组织成员提供保险的组织,它既可以采取公司形式如相互保险公司,也可以采取非公司形式如相互保险社与保险合作社。后者则多半是由医疗机构或人员为大众提供医疗与健康服务组织起来的,如美国的蓝十字会和蓝盾医疗保险组织。
5.行业自保组织
行业自保组织是指某一行业或企业为本企业或本系统提供保险保障的组织形式。1.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
①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增加保险利润,进而扩展保险业务,使风险更加分散,经营更加安全,对被保险人的保障更强。
②股份有限公司通常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比较容易筹集大额资本,使经营资本充足,财力雄厚,有利于业务扩展。
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确定保险费制,比较符合现代保险的特征和投保人的需要,为业务扩展提供了便利条件。
(2)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所谓组织机构就是保险公司为了达到有效经营管理目的,确定各个部门及其组成人员的职责以及不同职责间的相互关系,从而使全体参加者既要有明确的分工,又要通力合作的一种形式。
①股东大会
②董事会
③监事会
④经理
2.相互保险公司
相互保险公司是由所有参加保险的人自己设立的保险法人组织,是保险业特有的公司组织形式。
与股份保险公司相比较,相互保险公司具有以下特点:
(1)相互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具有双重身份
(2)相互保险公司是一种非盈利型公司
(3)相互保险公司的组织机构类似于股份公司
3.相互保险社
相互保险社是同一行业的人员,为了应付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而自愿结合起来的集体组织。
与保险合作社及相互保险公司相比较,相互保险社具有以下特征:
(1)参加相互保险社的成员之间互相提供保险。
(2)相互保险社无股本,其经营资本的来源仅为社员缴纳的分担金,一般在每年年初按暂定分摊额向社员预收,在年度结束计算出实际分摊额后,再多退少补。
(3)相互保险社保险费采取事后分摊制,事先并不确定。
(4)相互保险社的最高管理机构是社员选举出来的管理委员会。
4.保险合作社
保险合作社是由一些对某种风险具有同一保障要求的人,自愿集股设立的保险组织。保险合作社与相互保险社的差异在于:
首先,保险合作社是由社员共同出资入股设立的,加入保险合作社的社员必须缴纳一定金额的股本。社员即为保险合作社的股东,其对保险合作社的权利以其认购的股金为限。而相互保险社却无股本。
其次,只有保险合作社的社员才能作为保险合作社的被保险人,但是社员也可以不与保险合作社建立保险关系。而相互保险社的社员之间是为了一时目的而结合的,如果保险合同终止,双方即自动解约。
再次,保险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仅局限于合作社的社员,只承保合作社社员的风险。
最后,保险合作社采取固定保险费制,事后不补缴。而相互保险社保险费采取事后分摊制,事先并不确定。
5.劳合社
“劳合社”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垄断组织之一,它是伦敦劳合士保险社的简称。劳合社并不是一个保险公司,它仅是个人承保商的集合体,其成员全部是个人,各自独立、自负盈亏,进行单独承保,并以个人的全部财力对其承保的风险承担无限责任。
劳合社的成员经过劳合社组织严格审查批准,最先只允许具有雄厚财力且愿意承担无限责任的个人为承保会员,但是早在1995年劳合社就制定了长达48页的计划纲要,其中一点是将过去的劳合社进行改造,接纳一些实力雄厚的法人团体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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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哪些形式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作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制定。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保险公司未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再保险,或者严重违反本法关于资金运用的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责令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二条整顿过程中,被整顿保险公司的原有业务继续进行。但是,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被整顿公司停止部分原有业务、停止接受新业务,调整资金运用。
Ⅵ 保险业非法集资知识问答
什么是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券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的行为。保险业内非法集资案件,主要表现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利用保险单证或保险合同等形式、以高息、实物等为诱饵,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一般非法集资特征: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当前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领域是非法集资的重灾区。
非法集资黄金三要素:“刚性兑付+高回报+政府背书(商业增信)”,即不法机构往往承诺一定期限内给予投资人还本付息;允诺高额回报;假借国家发展政策或用地方政府批文、担保(保险)合同作为背书。
保险业领域的非法集资犯罪形式:主导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参与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被利用型案件,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
正确的保险理念:保险投资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普遍在4%-5%左右,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均会严格按照保单合同履行相应承诺。非法金融产品收益虽高,但高收益伴随高风险,天上不可能掉馅饼,不可能一夜暴富,切忌心存侥幸。
参与非法集资形成的风险及损失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如何识别保险领域的非法集资?(1)“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保监会、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2)风险识别五步法,即“想、验、看、转、电”。一想。购买前要多思量,馅饼真能天上来?高收益有高风险,投资箴言不能忘。二验。身份证明要查验,公司是否有授权。能人销售要警惕,虚假承诺话连篇。三看。合同文本认真翻,切莫混淆鸡与蛋。风险提示不可缺,加粗显示仔细看。四转。正规机构转资金,单据看后再保管。账户不符拒交款,现金交纳最危险。五电。过程之中疑问现,随时可以来致电。官网电话最靠谱,提高警惕防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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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保险基金的运作有哪些方式
一.保险基金运用的原则
保险基金运用即保险公司运用闲置的资金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融资以增加盈利的行为。
1.安全性原则
2.收益性原则
3.流动性原则
二.保险基金运用的形式
1.购买债券
2.投资股票
3.投资不动产
4.贷款
5.存款
注:保险基金除了上述运用形式外,还可用来投资各类基金、同业拆借、黄金外汇等。
三.保险基金运用结构
由于各国保险管理当局对保险企业资产管理办法不同,因此,各国保险企业的资产结构也就有差异,很难判断何者更合理,而只能由各国和地区的情况去说明。
各国和地区对各种投资方式的投资额占总资产的比例均加以严格控制,立法取向都侧重于保证保险基金运用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以保证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追求资金运用的效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05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80、81条也对此有所规定。
四.保险基金运用的条件
保险基金的运用虽然有其必要性和可能性,然而要把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性,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这种条件主要有:市场条件、政策条件、人才条件、管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