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权激励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1、股票期权。是允许激励对象在未来条件成熟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的权利。
2、限制性股票。当业绩目标达到后则公司将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无偿赠与或低价售与激励对象。
3、股票增值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享有在设定期限内股价上涨收益的权利。
4、分红权/虚拟股票。
法律依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第十四条 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授予的股权总量,应结合上市公司股本规模的大小和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股权激励水平等因素,在0.1%-10%之间合理确定。但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权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以内。
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除外。
2. 请教股权激励资金来源问题
关于资金来源问题,目前法律仅从禁止性的角度规定了,严禁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违法提供各种财政和资金支持,但实践中如何解决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问题直接关系到该制度能否真正有效地实行。实践中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大体上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为股权激励涉及对象的自有资金;第二类为上市公司对股权激励对象的薪金或根据国家规定提取的各类奖励基金;第三类为股权激励对象以所受股权进行质押、租赁等方式取得的融资。
3. 股权激励方式有哪些
股权激励方式常见的有如下几种:
1、股票期权。是允许激励对象在未来条件成熟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的权利。
2、限制性股票。当业绩目标达到后则公司将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无偿赠与或低价售与激励对象。
3、股票增值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享有在设定期限内股价上涨收益的权利。
4、分红权/虚拟股票。
【法律依据】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十四条
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授予的股权总量,应结合上市公司股本规模的大小和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股权激励水平等因素,在0.1%-10%之间合理确定。但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权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以内。
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除外。
4. 有国资控股的ST,*ST股 都有哪些
ST昌河、ST宇航、*ST吉炭、*ST洛玻、ST中房以及ST轻骑。
大股东为央企的ST股,如中钢集团控股的*ST吉炭、中建材旗下的*ST洛玻、中房控股的ST中房以及大股东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的ST轻骑等,都值得密切跟踪。一旦央企对这些公司注入资产,其含金量将成倍提高。
5. 股票解禁是什么意思对股价的影响大吗
解除股票禁令意味着解除限制性股票禁令。增持股票分为大、小非流通股和限制性股。非流通股是股改产生的,限制性股票是公司发行的增发股票。这些股票现在掌握在过去购买它们的人手中。禁令的解除只是一个时间窗口。重要的是,解除禁令的那天起,股票就可以交易了。不解禁成本基本为1元,限售股解禁成本为其增发价格。非流通股是指非流通股。对股权分置改革,可以实行非流通股,即解除禁令。非流通股持股比例低于5%的称为小股非流通股,持股比例超过5%的称为大股非流通股。在非流通股可以流通后,他们会将其抛出换现金,这叫做减持。这相当于大大增加了股票市场的库存供给,改变了库存的供求关系。禁令解除后,规模不会缩小,反而会促使股价下跌。
解除禁股只是一个事件,关键是分析当前的存量和市场的承受能力。一个良好的市场和股票承受能力,资本流动较好,有可能观察到持仓和低买。相反,当市场高,股票价格高的时候,可以卖出,以规避风险。根据具体的市场情况,它不能通用。
6. 何为“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是专门为了某一特定计划而设计的激励机制。所谓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售这种股票的权利受到限制,亦即经营者对于股票的拥有权是受到一定条件限制的(比如说,限制期为三年)。经营者在得到限制性股票的时候,不需要付钱去购买,但他们在限制期内不得随意处置股票,如果在这个限制期内经营者辞职或被开除了,股票就会因此而被没收。公司采用限制性股票的目的是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将更多的时间精力投入到某个或某些长期战略目标中。
限制性股票设计方案
限制性股票(restricted stock)方案的设计从国外的实践来看,限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获得条件;二是出售条件,但一般来看重点指向性很明确,是在第二个方面。并且方案都是依照各个公司实际情况来设计的,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从获得条件来看,国外大多数公司是将一定的股份数量无偿或者收取象征性费用后授予激励对象,而在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了限制性股票要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这就意味着在设计方案时对获得条件的设计只能是局限于该上市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及指标。
从禁售条件来看,国外的方案依拟实施激励公司的不同要求和不同背景,设定可售出股票市价条件、年限条件、业绩条件等,很少有独特的条款。而我国明确规定了限制性股票应当设置禁售期限(规定很具体的禁售年限,但应该可以根据上市公司要求设定其他的复合出售条件)。
相关会计处理和税收问题
授予限制性股票当期,如果是增资授予,按照授予日股票市价与收取的象征性价格之间的差额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同时按照股份面值总额增加股本,并按照两者差额增加资本公积;如果是大股东转让股份授予,不作处理。
由于限制性股票会在授予当期提高公司的成本费用,而按照税法原则,这部分费用不能用来抵税,在上市公司税收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的前提下,对公司的所得税费用没有影响,因此当年该上市公司净利润的净减少值应该与费用的增加值相当。
持有限制性股票的员工在授予日,按照获得股票市价计量的总额与支出的象征性价格之间的差额,缴纳个人所得税。(注:美国政府要求限制性股票所有者在股票限制取消后,即使他不出售股票也要缴纳所得税。而在他出售这些股票时,只要股价继续上涨,他还要缴纳另外的所得税。另外,他持有股票时间超过一年还要缴纳资本所得税。)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收益比较
两者对于管理层和员工而言哪个收益会更大,取决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表现如何。如果公司股价上涨超过了一定价位,期权持有者就能比限制性股票持有人获得更多的收益。举个例子来说:
一家上市公司给一位管理层1万股股票期权,执行价格为每股30元。他的一位同事则获得3500股限制性股票。5年后,股票期权持有人可能会执行所有的期权买入股票,而他的同事也能够出售所有的限制性股票。如果5年后股票价格升至60元,股票期权持有人将获得30万元的税前收入,而他的同事通过出售股票将获得21万元的税前收入。如果股价5年后跌至15元,股权将不值得执行,而持有限制性股票的人通过出售股票将获得52500元的税前收入。比较税前收入,可以看出股票市价的变动直接决定了两者的收益。
可以看出,上面这个例子成立的前提条件是:上市公司授予管理层和员工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存在很大差别,股票期权数量要远高于限制性股票,这也是国外的实际情况。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未对采用这两种方式实行激励所设计的标的股票总数分别加以限制,而只是设定了一个10%的限制,还是存在一些漏洞的,毕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可以由上市公司自己定,那么对于一些民营企业和管理者缺位的国有企业,便隐含着很大的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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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企业中长期的激励模式有哪些
“近年来,中央企业不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分红和股权激励以及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年来,中央企业不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探索资本、管理、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的方式和途径,逐步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负责人,科研、管理和技术骨干等通过参与股权激励计划,将个人利益与企业长期业绩提升紧密结合,有力地促进了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国有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分红和股权激励以及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主要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主要政策依据包括:《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8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168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26号)等。
股票期权--股票期权计划是公司内部制定的面向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可转让的期权,给予经理人在某一限期内以一个事先约定的固定价格来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权利,如果经理人在期限之中达到了事先规定的某些条件(业绩目标),则可以按照事先规定的条件行使购买股票的权利。
适合采用股票期权模式的企业包括:企业所处的行业竞争性较强、人力资本依附性较强、处于创业期或者快速成长期,建议使用股票期权计划激励经理人。例如中国食品采用股票期权作为股权激励工具,股票来源为从资本市场回购或定向发行。
股票增值权--股票增值权和股票期权类似,其区别在于股票期权在行权时需要先购买约定数量的股票再卖出后才获利,而股票增值权在行权时不用买卖股票,而是由公司直接将行权股票实际价格与授予的行权价之间的差价直接支付给激励对象,支付的方式可以是现金、股票或“现金 股票”的组合。
股票增值权的优势在于,此种模式并未涉及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变更,而是一种保值增值的优选方案,因此比较适合国有企业,但要求企业的现金流比较充裕。例如交通银行香港上市后,对高管人员的股权激励采用的就是股票增值权激励模式。
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
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可以分为两种:一是股权激励;二是分红激励。激励对象侧重于企业核心科研人员、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骨干等。主要政策依据包括:《关于在部分中央企业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0〕148号)、《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号)、《关于做好中央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6〕274号)、《中央科技型企业实施分红激励工作指引》(国资厅发考分〔2017〕47号)等。
股权激励--是指国有科技型企业以本企业股权为标的,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方式,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的行为。股权出售,应按不低于资产评估结果的价格,以协议方式将企业股权有偿出售给激励对象。股权奖励的激励额,应当依据经核准或者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折合股权,并确定向每个激励对象奖励的股权。企业股权出售或者股权奖励原则上应一次实施到位。股权期权方式实施激励的,应当在激励方案中明确规定激励对象的行权价格,企业应当与激励对象约定股权期权授予和行权的业绩考核目标等条件。
分红激励--是指国有科技型企业以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为标的,采取项目收益分红方式;或者以企业经营收益为标的,采取岗位分红方式,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的行为。企业实施分红激励所需支出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实施单列管理。
总之,建立企业中长期激励机制,是调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积极性、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探索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按照贡献参与分配原则的举措,有利于调动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转化。
8. 浅议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不同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差异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是我国上市公司股改完成后实施股权激励的两种主要方式,在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颁布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明确界定了两种主流的股权激励方式。
两种激励方式的各自特点、优劣在哪里?采取股权激励的不同方式有何趋势?不同类型的公司是否存在着倾向性选择?有哪些需要从监管政策上进行改进的地方?
●权利义务的对称性不同。股票期权是典型的权利义务不对称激励方式,这是由期权这种金融工具的本质属性决定的。期权持有人只有行权获益的权利,而无必须行权的义务。限制性股票的权利义务则是对称的。激励对象在满足授予条件的情形下获得股票之后,股票价格上涨,限制性股票的价值增加;反之股票价格下跌,限制性股票的价值下跌。股票价格的涨跌会增加或减少激励对象的利益。
●激励与惩罚的对称性不同。由于权利和义务对称性的不同,激励与惩罚的对称性也不同。股票期权并不具有惩罚性,股价下跌或者期权计划预设的业绩指标未能实现,受益人只是放弃行权,并不会产生现实的资金损失。而限制性股票则存在一定的惩罚性。在激励对象用自有资金或者公司用激励基金购买股票后,股票价格下跌将产生受益人的直接资金损失。限制性股票通过设定解锁条件和未能解锁后的处置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直接的经济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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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上市公司实施分配激励股方案,需要哪些部门审核
随着国资委监管职能的转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思路亦日渐清晰,结合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和境内外市场实践经验,已经逐步形成了出资人指导下的适合中国国企特点的股权激励机制,一定程度发挥了股权激励作为市场化长期激励工具的积极作用,一些好的做法已逐渐被市场普遍采纳。
10. 作为散户想要购买限制行权股票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上市公司可以根据预定条件向激励研究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股份。激励管理对象只有在其工作年限或业绩发展目标符合中国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时,才能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受益;销售条件和方案是根据各公司的实际情况设计的,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一般来说,限制性股票由与公司一起开发的股票控制。这些限制性股票回报这些公司的高管或肯定他们过去的成就,这是其他奖励方式无法比拟的。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时,很容易将限制性股票变成激励对象的免费餐,使公司股东受益,蒙受巨大损失,这与股权激励的目的背道而驰。此外,激励对象以授予价格或小折扣购买限制性股票是不可行的,或者与股权激励的初衷相背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应谨慎使用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