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设银行快贷贷钱出来炒股容易被查吗
你好,几乎所有的银行、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都会明令贷款流入股市,也明文规定,借款人不得用自己的贷款,拿去炒股。你铤而走险,势必做假,弄出一个虚假材料,骗取贷款。那么,银行一旦发现,拒贷是一定的,如果贷款已批复,还能收回,严重的话,还会以骗取贷款罪将你起诉到法院。
贷款炒股非常不明智的行为,不合法合规,自己也得承受巨大的风险,建议有这个想法的网友,趁早打消这样的念头。
Ⅱ 招商银行怎么知道我贷款的钱用于买股票
他们是从银行那里可以查到你的使用记录的。
用银行贷款进行炒股属于违规操作。
几乎所有的银行、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都会明令贷款流入股市,也明文规定,借款人不得用自己的贷款,拿去炒股。
铤而走险,势必做假,弄出一个虚假材料,骗取贷款。那么,银行一旦发现,拒贷是一定的,如果贷款已批复,还能收回,严重的话,还会以骗取贷款罪将起诉到法院。
首先告诉大家,银行的贷款,是不能用户黄赌毒,更是不能用于股市投资,一旦被发现,后果都是比较严重的。当然,如果客户的确是将贷款资金用来炒股,那就没办法了,银行多半会立即终止贷款合同、收回款项。
而银行在收到凭据后就会开始进行核查,只要核查确认客户的贷款资金的确用在指定用途,自然就没问题了。所以,炒股投资必须是自己的钱,不能用贷款或者其它的不明来历资金进行投资炒股。
(2)小贷公司资金投资股票扩展阅读:
银行在放贷款的时候审批都是根据用户的申请项目来定义放款。所以一般如果申请人以炒股为名义,银行肯定是不会审批同意,自然申请人的贷款肯定也是以其他名义的形式贷款,然后银行审批同意了,这个也就是违规了。
不过一般银行放出去的贷款基本上都是个人自行安排,所以即便是违规银行也不会知道,只要定期偿还利息即可。
Ⅲ 用银行贷款进行炒股属于违规操作吗
用银行贷款进行炒股属于违规操作。
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银行对贷款资金的用途是有要求的,申请人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明令禁止的生产、经营、投资领域,借款人需要提供资金用途证明或者用途声明。
几乎所有的银行、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都会明令贷款流入股市,也明文规定,借款人不得用自己的贷款,拿去炒股。你铤而走险,势必做假,弄出一个虚假材料,骗取贷款。那么,银行一旦发现,拒贷是一定的,如果贷款已批复,还能收回,严重的话,还会以骗取贷款罪将你起诉到法院。
(3)小贷公司资金投资股票扩展阅读:
银行在放贷款的时候审批都是根据用户的申请项目来定义放款。所以一般如果申请人以炒股为名义,银行肯定是不会审批同意,自然申请人的贷款肯定也是以其他名义的形式贷款,然后银行审批同意了,这个也就是违规了。不过一般银行放出去的贷款基本上都是个人自行安排,所以即便是违规银行也不会知道,只要定期偿还利息即可。
随着股市的火爆,越来越多人按捺不住内心的冲动,想要纵身股海,赚得盆满钵满,不仅是打算满仓操作,甚至不惜贷款炒股。那么,贷款炒股会有怎样的不良后果呢?
按照现在的无抵押贷款年利率加月费等,大部分银行折合年化利率都超过15%,虽然当前股票市场看似火爆,但贷款炒股的最终收益率未必比这一利率高。而且,由于贷款是有固定期限的,如果归还贷款的时候,正值股市低谷,那么投资者也只有低点抛售,这样一来既没有得到额外收益还容易造成贷款逾期,反而增添了个人信用记录的污点。
参考资料:贷款通则_网络
Ⅳ 小额贷款概念股有哪些
金改概念股票:
香溢融通(加入自选股,参加模拟炒股) 担保、典当、租赁业务
浙江东日(加入自选股,参加模拟炒股) 参股温州商业银行
新潮实业(加入自选股,参加模拟炒股) 参股烟台商业银行
002490 山东墨龙(加入自选股,参加模拟炒股)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002111 威海广泰(加入自选股,参加模拟炒股) 参股威海商行
哈高科(加入自选股,参加模拟炒股) 持有温州银行部分股份8.5%
浙江广厦(加入自选股,参加模拟炒股) 参股浙商银行和金信信托股权
002064 华峰氨纶(加入自选股,参加模拟炒股) 华峰小额贷款公司出资2.4亿元,持有30%的股份。
正泰电器(加入自选股,参加模拟炒股) 正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0%股份。
新安股份(加入自选股,参加模拟炒股) 建德市新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注资1亿,占20%股份。
浙江富润(加入自选股,参加模拟炒股) 诸暨市宏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资2亿,占10%股份。
新湖中宝(加入自选股,参加模拟炒股) 瑞安新湖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注资2亿,占20%股份。
002250 联化科技(加入自选股,参加模拟炒股) 台州市黄岩区联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筹),注资不超2亿,占其20%股份。
康恩贝(加入自选股,参加模拟炒股) 兰溪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资5000万元-10000万元,占20%股份。
Ⅳ 与小额贷款有关哪些股票
浙江东日、金山开发、金丰投资为近期金融改革第一轮爆涨的龙头股。
小额贷款是其中炒作的概念之一,比如嘉兴丝绸,新海股份,如意集团、海泰发展都是出资参股小额贷款公司。
Ⅵ 可以用贷款的钱炒股吗
不可以用贷款的钱炒股。
贷款炒股可触动银行的敏感神经。贷款必须符合国家和银行的相关政策,贷款合同也会写明贷款之后的用途,而用途中一般都有标明,贷款用于股市等风险性投资是不可以的用贷款做股票投资,银行本身就不会受理。
(6)小贷公司资金投资股票扩展阅读:
借款人与一些不规范的装修公司、珠宝公司、红木家具商等合作,准备好虚假合同材料或收据发票,可以顺利地在银行审批通过。等银行贷款到账后,贷款人可以与这些商户协商,套出贷款,再把钱用于炒股。
要知道,放贷后银行会进行贷后管理,比如招商银行,通常会对贷款账户进行监控,借款人将贷款用在用途之外的场合,通常是不被允许的。再比如交通银行,在贷款发放7天后会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借款人的贷款用于炒股,会立即追回贷款。
Ⅶ 对于贷款投资于股票市场怎么看
贷款投资这是非常不明智、不理性的行为。投资讲究的是量力而行,借钱投资就失去了投资最初的意义,变成了投机和博傻。。。
其实融资融券、借钱炒股,都是属于同样的行为,浮云君非常不建议投资者这样去做。用自己的钱,亏了也就亏了,起码心安,借的钱总是要还的,假如不幸赔本亏了,我们连本带利都是要一并归还的,持有自己的本金和动用借来的资金,心态上也会有很大的差异。
大家都明白投资股市,十有九亏,能够实现盈利的人都是凤毛麟角,作为资金体量有限,信息获取渠道单一的普通人我们又有什么资本和自信去借钱炒股呢?
贷款投资股票是非常不明智的行为,千万不要这么做!
总结
在浮云君看来贷款炒股是一种非常不明智、不理性的行为,大家千万不要轻易效仿。
股票投资是具备高风险的,根据券商的统计,多达 90% 的投资者都是难以实现盈利的,所以企图通过贷款炒股,实现一夜暴富美梦的朋友还是清醒一下吧!
Ⅷ 贷款资金不得投资股票、房产,消费类个人信贷额度不超20万
经历了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后,互联网贷款监管办法终于正式落地。
为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7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实施《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相比于5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办法》基本未有较大改动。
为尽可能地保证现有互联网贷款业务的连续性和保护客户权益,《办法》按照“新老划断”的原则,设置2年过渡期。《办法》实施之日起,新增业务应当符合《办法》规定。过渡期内,不符合《办法》规定的业务,应在控制整体规模基础上,逐步有序压降,同时按照《办法》规定,在风险治理架构、风险模型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或整改。此外,为强化现有存量业务的规范,《办法》规定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商业银行应当将业务规划、风险管控措施、存量业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情况报告监管机构。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快速发展,各类商业银行均以不同方式不同程度地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现行相关管理办法未完全覆盖上述问题,且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对客户进行线上认证,实际上已突破了面谈面签和实地调查等规定。因此,有必要尽快补齐制度短板,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规范发展。
遵循小额、短期、高效和风险可控原则
助贷、联合贷款等互联网贷款是近年来银行业兴起的新型贷款方式,银行通常与互联网平台、小贷公司等外部机构合作,利用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手段实现贷款的纯线上审核、放贷等。
不过,作为新兴的贷款类型,互联网贷款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一些隐患。银保监会上述负责人称,与传统线下贷款模式相比,互联网贷款具有依托大数据和模型进行风险评估、全流程线上自动运作、无人工或极少人工干预、极速审批放贷等特点,在提高贷款效率、创新风险评估手段、拓宽金融客户覆盖面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互联网贷款业务也暴露出风险管理不审慎、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充分、资金用途监测不到位等问题和风险隐患。
因此,《办法》的制定,旨在填补互联网贷款监管的空白,界定互联网贷款内涵及范围,明确互联网贷款应遵循小额、短期、高效和风险可控原则,明确风险管理要求、规范合作机构管理。
相比于5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办法》基本未有较大改动。上述负责人称,个别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在风险管理方面,考虑到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多维度、多要素判断借款人信用状况特征,采纳相关机构反馈意见,将第二十条“税务、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信息”不作为强制性信用状况判断要素。
2、在放款控制方面,在明确商业银行放款环节加强风控的前提下,允许其根据自身风控模式和手段,自主选择是否再次进行征信查询。
3、在担保增信方面,增加“商业银行不得因引入担保增信放松对贷款质量管控”要求,强化商业银行主体责任,防止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空心化”。
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贷款作为传统线下贷款的重要补充,可以服务传统金融渠道难以触及的客户群体,其普惠金融特性较为突出。为此,《办法》按照法律法规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不设行政许可,商业银行均可按照《办法》规定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对于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是否突破跨区经营限制,《办法》明确,应当坚守发展定位,在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时主要服务当地客户,考虑到各家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以及风险管理能力差异性较大,《办法》暂未对地方法人银行开展跨区互联网贷款业务设置统一的定量指标进行限制。部分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的银行不受《办法》关于跨区经营的限制。
多手段防控业务风险
互联网贷款业务具有高度依托大数据风险建模、全流程线上自动运作、极速审批放贷等特点,易出现过度授信、多头共债、资金用途不合规等问题。为有效防控互联网贷款业务风险,《办法》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规范:
一是明确互联网贷款小额、短期的原则,对消费类个人信用贷款授信设定限额,防范居民个人杠杆率快速上升风险。
《办法》规定,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对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限额规定更为严格外,但《办法》对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要求则较此前适当放宽,不再设定授信期限和授信额度的上限要求,这也是此前业内强烈呼吁的地方。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称,对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及期限作了相应灵活处理,有助于确保通过互联网渠道开展小微企业融资的连续性,提升小微企业和小微企业主信用贷款的占比,在疫情防控和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关键期可以有效支持实体经济。
二是加强统一授信管理,防止过度授信。商业银行应当全面了解借款人信用状况,并通过风险监测预警模型持续性进行监测和评估,发现预警触发条件的,应及时预警。
三是加强贷款支付和资金用途管理。商业银行对符合相应条件的贷款应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并精细化受托支付限额管理。贷款资金用途应当明确、合法,不得用于房产、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等。如发现贷款用途违法违规或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应当采取措施提前收回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对受托支付的使用要求也较此前业内流传的征求意见稿有所放宽,此前监管曾考虑对单笔支付金额超过一定数额以上的互联网贷款必须采用受托支付的方式。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CAFI)研究员顾雷对记者表示,《办法》以商业银行为抓手来监管互联网贷款业务,要求商业银行提高风控能力、承担更多的责任。在此基础上,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的商业谈判,则可以遵循市场的选择和淘汰机制,有利于行业的良性发展。
另一方面,对于受托支付的管理,《办法》附则中明确“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这两个暂行办法对于受托支付都有更为具体的要求,《办法》无需再追加更细的监管规定。
此外,《办法》有较大篇幅规范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的管理,这也是规范助贷业务类型发展的重点。上述负责人称,目前,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方式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有效规范的合作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各类机构之间优势互补、提高效率,但部分银行对合作机构管理较为粗放,如没有建立全行统一的管理制度、合作机构资质存在缺陷、对合作机构的持续性管理不足等,引发银行声誉风险。为引导商业银行审慎开展与合作机构的合作,防止合作机构风险向银行传染,《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从准入到退出建立全流程、系统性的管理机制,提升其精细化管理能力。
例如,《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各类合作机构的全行统一的准入机制,并实施分层分类管理。商业银行应当从经营情况、管理能力、风控水平等方面对合作机构进行准入前评估。在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时,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自主风控的原则审慎开展业务,避免成为单纯的资金提供方。《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独立进行风险评估和授信审批,按照适度分散的原则选择合作机构,避免对合作机构的过度依赖;同时要求银行将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总额纳入限额管理,并对单笔贷款出资比例实行区间管理。
Ⅸ 可以用贷款的钱炒股吗
不可以,用银行贷款进行炒股属于违规操作。
几乎所有的银行、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都会明令贷款流入股市,也明文规定,借款人不得用自己的贷款,拿去炒股。
铤而走险,势必做假,弄出一个虚假材料,骗取贷款。那么,银行一旦发现,拒贷是一定的,如果贷款已批复,还能收回,严重的话,还会以骗取贷款罪将起诉到法院。
(9)小贷公司资金投资股票扩展阅读:
银行在放贷款的时候审批都是根据用户的申请项目来定义放款。所以一般如果申请人以炒股为名义,银行肯定是不会审批同意,自然申请人的贷款肯定也是以其他名义的形式贷款,然后银行审批同意了,这个也就是违规了。
不过一般银行放出去的贷款基本上都是个人自行安排,所以即便是违规银行也不会知道,只要定期偿还利息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