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股票 » 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自己的股票

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自己的股票

发布时间: 2022-05-27 21:16:41

❶ 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回购股权的吗

法律分析: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按合理价格回购股权。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❷ 有限责任公司能否回购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回购只有异议股东的强制收购请求权,而无公司主动回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回购,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先规定了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规定了包括减少注册资本、异议股东回购等在内的几种例外情形,即原则禁止、例外允许。对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是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从第一百四十二条在公司法中的章节位置看,其针对股份有限公司是非常明确的,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不存在禁止回购自身股权的规定。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由于公司法没有对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权的禁止性规定,应视为有限责任公司可自行回购股权。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司法非纯粹私法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回购涉及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等,应体现更多的强制性。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本公司股份的收购及质押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❸ 股权回购是好事还是坏事

上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票,一般是一个利好消息。因为回购股本需要上市公司用自有资金买回二级市场的股票,回购股票后流通中的股票数量减少,每股收益增加,同时也说明上市公司有充足的现金流,因此对二级市场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
拓展资料:
通常而言股权回购对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都会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回购一般须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多数表决通过。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权行使包括协议回购和诉讼回购。
1.协议回购:
在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六十天内异议股东同公司协议回购股权,协商成功的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由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股权,协议回购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对持有股权的数量和时间不作限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意。
2.诉讼回购:
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就股权回购与公司达不成协议的,可以直接起诉公司要求公司买回股权,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回购是在协议回购失败的前提下才可以提起,协议回购是诉讼回购的前置程序,对于诉讼回购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注意:
(1)原告资格。
诉讼中异议股东是原告,公司是被告,异议股东提起的是给付之诉。法律对异议股东提起诉讼时持有股权的时间和数量没有要求,但对原告的资格加以限制,原告必须是实际交缴出资并持有股权的异议股东,如果是干股或者是挂名股东则不应享有诉讼权利,没有出资则易产生不当得利。
(2)诉讼期限
诉讼时限问题《公司法》规定是九十天,该时间相对较短,九十天期限是除斥期间,不因任何事项中止、中断或延长。如果股东在九十日内未提起诉讼,则其依法享有的回购请求权消灭,不得再主张。关于九十日的起算点,一般以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但如果股东因公司未有效通知而不知道股东会决议的通过,则可以自起知道股东会决议内容之日起计算。
(3)回购后的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权后应当及时做出相应的变更登记处理,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在发生回购事件后的十日内进行注销登记,对于不能注销的应当以转让的方式进行,如果在三个月内不能处理的则应当予以注销登记,注销后还应当进行重新验资,并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备案。

❹ 有限公司能回购自己的股权吗

有限公司可以回购自己的股权,但只能在法定的情况下进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回购股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❺ 公司为什么要回购自己公司的股票

绝对控股,好控制股价。也说明不差钱。

❻ 公司回购股票意味着什么

公司回购股票是指上市公司利用流动现金从二级市场购回发行在外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在购买自家的股票后,可以将购回的股票注销,也可以用于公司管理团队的股权激励。
对于投资者而言,公司购回股票意味着公司认为当前的股价远远低于公司的内在价值,公司希望通过股份回购将公司价值被严重低估这一信息传递给市场,从而稳定股价,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短期内可能会出现大量买进的现象。所以公司在回购股票之后一般股价会有所上涨。
不仅如此,公司回购股票可以达到多种目地,比如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资本机构、减轻公司盈利指标的压力、将回购的股票作为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避免稀释原有股东权益、减小了公司被敌意收购的风险等。
(6)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自己的股票扩展阅读:
回购股票目的:
防止兼并与收购

以美国为例,进入80年代后,特别是1984年以来,由于敌意并购盛行。
因此,许多上市公司大举进军股市,回购本公司股票,以维持控制权。比较典型的有:1985年菲利普石油公司动用81亿美元回购8100万股本公司股票;1989年和1994年,埃克森石油公司分别动用150亿美元和170亿美元回购本公司股票。再如日本,6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为了防止本国企业被外国资本吞并,企业界进行了著名的"稳定股东工作"--职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员认股制度。前者是指企业对职工购买、持有本企业股票给予某种优惠或经济援助,奖励职工持股的制度;后者是指企业给予高级管理人员优惠认购本企业股票权利的制度。其目的是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感,确保企业的优秀人才不流失。而允许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回购本公司股票,则是建立职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员认股制度,维持企业控制权的前提条件。正因为此,进入80年代,在欧美国家修改《公司法》的同时,日本亦相应修改了《公司法》,并相应放宽了企业回购本公司股票的限制。

振兴股市

1987年10月19日的纽约股票市场出现股价暴跌,股市处于动荡之中。从此,美国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的主要动机是稳定和提高本公司股票价格,防止因股价暴跌而出现的经营危机。据统计,当时在两周之内就有650家公司发布大量回购本公司股票计划,其目的就是抑制股价暴跌,刺激股价回升。

维持或提高每股收益水平和股票价格平衡股市

例如,经历了五六十年代快速增长时期的IBM公司,70年代中期出现大量的现金盈余。1976年末,现金盈余为61亿美元,1977年末为54亿美元。由于缺乏有吸引力的投资机会,IBM公司在增加现金红利(1978年的红利支付率为54%,而五六十年代红利支付率仅为1%至2%)的同时,于1977年和1978年共斥资14亿美元回购本公司股票。据统计,1986-1989年期间,IBM公司用于回购本公司股票的资金达到56.6亿美元,共回购4700万股股票,平均红利支付率为56%。另据了解,美国联合电信器材公司1975-1986年期间,一直采用股票回购现金红利政策,使公司股票价格从每股4美元上涨到每股35.5美元。无独有偶,步入80年代中期,日本的许多企业亦步入成熟期,按照企业发展理论,一旦企业步入成熟期以后,不再片面追求增加设备投资,扩大企业规模,而日益重视剩余资金的高效率运作。然而,如何高效率地运用剩余资金,成为当时日本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恰在此时,美国的HBO&CO.公司利用剩余资金回购了26%的发行在外的股票。受此影响,许多日本上市公司也开始利用剩余资金回购本公司股票。

重新资本化

大规模借债用于回购股票或支付特殊红利,可以迅速和显著提高长期负债比例和财务杠杆,优化资本结构。重新资本化往往出现在竞争地位相当强、经营进入稳定增长阶段,但长期负债比例过低的公司。由于这类公司具有可观的未充分使用的债务融资能力储备,按照资产预期能够产生的现金流入的风险与资本结构匹配的融资决策准则,提高财务杠杆,可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总体资本成本,增加公司价值,从而为股东创造价值。同时,也有助于防止敌意并购袭击。因为在有效的金融市场环境中,具有大量未使用的债务融资能力的公司,往往容易受到敌意并购者的青睐和袭击。

❼ 公司回购自己的股票是利好还是利空

上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票,一般是一个利好消息。因为回购股本需要上市公司用自有资金将二级市场的股票买回,此时说明上市公司有充足的现金流。而回购后,公司股票数量减少,流通中的现金增加,因此是利好消息。
【拓展资料】
利好利空是什么意思?
利好是指能够刺激股价上涨的信息,如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提高、银行利率下调、社会资金充足、银行信贷资金放松、市场景气等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信息。有利于股价上涨的有利的信息。严格的说,利好是指能刺激股价上涨的信息披露。
利空,糟糕的股市行情,指能促进股价下跌的信息,如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恶化、银行紧缩、银行利率上升、经济衰退、通货膨胀、天灾人祸等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的不利消息。
影响:利空往往会导致股市大盘的整体下跌,不断的利空消息会造成股市价格不断下跌,形成“熊市”。对空头有利、能刺激股价下跌的各种因素和消息(如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恶化、银行紧缩、银行利率上升、经济衰退、通货膨胀、天灾人祸、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领域的负面消息也被称为“利空”。
利好出尽成利空,利空出尽成利好,利好利空,真真假假,很难辨认。在指标的编制中,巧妙地利用了利好利空与主力进出场的关系,投资者可以直接根据黄金眼指标信号进行相应操作。
有一些炒股经验的投资者都知道,好与坏并不完全与股价的涨跌同步。股价上涨时,消息风平浪静,甚至会有公司高管出来反驳公司内部没有发生推动股价上涨的传闻;当价格大幅度上涨时,公司突然宣布公司业绩翻倍,成本大幅下降,产品供不应求,业绩增加,股利分配非常丰富,或者宣布资产重组、并购扩大产能等。这时,不知名的投资者一买入就开始下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消息已死”。

❽ 股票:为什么有些公司要回购自己的股票

提振股价
利用闲置资金
增加每股净资产
增强市场对本公司的发展信心,让股价止跌

❾ 上市公司为什么要回购自己的股票

原因一:提高股东的权益
上市公司用自有的闲置资金进行回购股份,然后把回购回来的股份进行注销,这样对于现有股东权益是可以提高的,让现有股东的权益提高不少。 比如上市公司总股本是100股,流通在外的股份是50股,还有50股是在大股东手中;某一天上市公司花现金去回购10股回来,然后进行注销10股,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成90股,这90股是不是权益就会提高呢?这是上市公司要回购股份的原因之一。
原因二:提振投资者的持股信心,刺激股价的上涨
当上市公司的股价长期处于低迷状态或者长期出现下跌的情况,如果股票的继续下跌对上市公司会造成较大影响,比如大股东资产缩水,存在股权质押的上市还会爆发股权质押风险等,为了提振投资者信心,促进股价的走势的回暖,这时候上市公司也会选择回购公司股份,特别是大规模的回购,肯定能够刺激股价的上涨,或者让更多投资者关注到公司的回购的股份的情况,很多投资者选择买入股票后,也能缓解股价走势低迷的情况或者长期下跌的情况。
原因三:回购后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为了调动的员工工作的积极性,让员工感觉公司的就是自己家的公司,工作并不是仅仅为了公司,而是为自己打工,员工持有公司股份后,如果公司的发展的较好后,自己持有的股份的股价会大幅度上涨,公司的收益较好后,每股收益也增加,每年获得分红也会大大增加,但目前公司的总股份就那么多,很大一部分在二级市场上流通,分散各个投资者手上,还有很大一部分在大股东手中,让大股东把这部分股份这些员工也不太现实,所以上市公司会选择在二级市场购买股份,然后用这部分股份运用员工的股权激励。
原因四:防止公司被恶意收购,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改变
原本公司的上市的时候很多公司创始人或者实控人为了上市融资,大大稀释了自己的股权,让很大一部分股份在二级市场上流通,特别是上市之后很多公司的会完成一些列的融资行为,比如定增股份和非公开发行等继续稀释了自己股权,融资后帮助公司度过了难关,后期公司的发展的越来越好的情况,由于流通在股份较大, 如果有其他机构等看中公司的发展,会在市场上大量买入公司的股份,当持有股份达到一定规模后或者持股数量远大于实控人的时候,这时候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就会丧失,一旦实际控制权发生改变后,公司的后期的发展和重组等,都是其他人说了算了,之前的万科的事件基本上就是这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