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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转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22-05-31 18:33:40

⑴ 北交所股票异常波动标准是什么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下,如果连续几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偏离20%或者跌幅偏离20%,可能会出现一定的波动。具体可以咨询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
投资股票肯定是有相应的风险的,比如说它出现了异常波动而出现异常波动的原因,可能是因为短线资金的大幅炒作,或者是一些公司有重组的可能。按照交易所的规定,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的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超过20%的话,肯定是会有相应的波动的。通常可能都是要停牌一个小时的,那么如果你不了解其中的行情的话,就不要盲目的购买。
拓展资料:
一、 普通的股民能够购买北交所的股票吗?
北交所也成立了,很多人都会想投资相应的股票,那么对于投资者来说,创业板的开通是需要一定时期内日均资产超过10万元的,科创版则是需要一定时间的日均资产超过50万元,如果你想要申请购买的话,肯定是要非常有钱的。那么普通的股民是不能直接参与交易的,因为交易所肯定是以机构为主的,投资的门槛是比较高的。成立的北交所是在以前的新三板基础上进行的改革。这就意味着成立的北交所投资门槛可能会达到100万以上,而且会不会下降是取决于北交所实际的表现以及监管层的态度的。如果你只是有一一点前想进行投资的话,最好不要选择北交所来进行交易,可以跟着其他的股民一样选择一些比较靠谱的股票进行投资,不过任何的投资都是有风险的。
二、股票异常波动的原因是什么?
可能是因为短线资金的大幅炒作,或者是一些公司有重组的可能,也可能是主力在疯狂拉升或者控盘,导致股价大跌或者大涨,深圳证券交易所是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算异常,要停牌一个小时。
三、股票异常波动是好还是坏?
股票异常波动不是绝对的好坏,可能会导致股价下跌,结束上涨趋势或是结束前期行情开启上涨的信号。股票异常波动时庄家可能利用股价拉升出货或者股价下跌洗盘来达成其目的。

⑵ 股价异常波动停牌规则

上市公司股票出现异常波动,交易所就会对其实施临时停牌制度,相关停牌规则如下:
沪深主板:
1、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2、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5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
以上两点停牌1小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于当日14:57复牌。
3、深交所新股上市首日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者下跌超过10%,将临时停牌30个小时,随后可上涨至44%。
4、风险警示板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停牌至少1个交易日。
创业板和科创板:
1、首日上涨和下跌较开盘价上涨或下跌30%、60%,各停牌10分钟。
2、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至少停牌1个交易日。

拓展资料:
股票名词
散户:就是买卖股票数量较少的小额投资者。
作手:在股市中炒作哄抬,用不正当方法把股票炒高后卖掉,然后再设法压低行情,低价补回;或趁低价买进,炒作哄抬后,高价卖出。这种人被称为作手。
吃货:作手在低价时暗中买进股票,叫做吃货。股票
出货:作手在高价时,不动声色地卖出股票,称为出货。
惯压:用不正当手段压低股价的行为叫惯压。
坐轿子:目光锐利或事先得到信息的投资人,在大户暗中买进或卖出时,或在利多或利空消息公布前,先期买进或卖出股票,待散户大量跟进或跟出,造成股价大幅度上涨或下跌时,再卖出或买回,坐享厚利,这就叫“坐轿子”
抬轿子:利多或利空消息公布后,认为股价将大幅度变动,跟着抢进抢出,获利有限,甚至常被套牢的人,就是给别人抬轿子。
热门股:是指交易量大、流通性强、价格变动幅度大的股票。
冷门股:是指交易量小,流通性差甚至没有交易,价格变动小的股票。
领导股:是指对股票市场整个行情变化趋势具有领导作用的股票。领导股必为热门股。
投资股:指发行公司经营稳定,获利能力强,股息高的股票。
投机股:指股价因人为因素造成涨跌幅度很大的股票。
高息股:指发行公司派发较多股息的股票。
无息股:指发行公司多年未派发股息的股票。
成长股:指新添的有前途的产业中,利润增长率较高的企业股票。成长股的股价呈不断上涨趋势。
浮动股:指在市场上不断流通的股票。
稳定股:指长期被股东持有的股票。
行情牌:一些大银行和经纪公司,证券交易所设置的大型电子屏幕,可随时向客户提供股票行情。

⑶ 为什么一些股票异常波动,有的停牌一天,有些停牌一小时呢有什么规定吗谢谢

大多数股民听到股票停牌时,都变得稀里糊涂,是好是坏也不清楚。其实,遇到两种停牌情况不用过度担心,然而碰到第三种情况的时候,你就需要格外的警醒!

在和大家分享停牌的有关内容以前,先给大家分享今日的牛股名单,我们应该趁现在,还没有被删除,赶紧领取:【绝密】今日3只牛股名单泄露,速领!!!

一、股票停牌是什么意思?一般会停多久?

股票停牌最简单的说法就是“某一股票临时停止交易”。

这些停牌的股票到底需要停多久,有的股票停牌1小时就恢复了,而有的股票都有可能会停牌1000多天,这些都是有可能的,没人决定的了这个时间,具体还是要分析出到底是什么原因才导致了停牌。

二、什么情况下会停牌?股票停牌是好是坏?

股票停牌,基本上就是以下三种情况引起的:

(1)发布重大事项

公司的(业绩)信息披露、重大影响问题澄清、股东大会、股改、资产重组、收购兼并等情况。

停牌是由大事件引起的,停牌时间是不一致的,最多也不会多于20个交易日。

若是要弄明白一个很大的问题,也许会占用一个小时,股东大会其实是一个交易的时候,资产重组和收购兼并等算是非常复杂的情况,停牌时间或许需要好几年时间。

(2)股价波动异常

当股价上下波动出现了异常,比如说深交所有条规定:“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停牌1小时,这种情况下其实十点半就复牌了。

(3)公司自身原因

停牌时间要根据公司涉嫌违规交易等情况的严重性而确定具体的时间。

停牌情况出现上面三种,(1)(2)停牌都是好的现象,只有(3)是坏事。

对于前两种情况来说,要是股票复牌那就代表了利好,例如这种利好信号,可以提前预知的话就能够把方案先规划好。拿到了这个股票法宝对你大有用处,提醒你哪些股票会停牌、复牌,还有分红等重要信息,每个股民都必备: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轻松把握一手信息

就算知道停牌和复牌的日子也不行,最重要的是要了解这个股票怎么样,布局是什么样子的?



三、停牌的股票要怎么操作?

部分股票在复牌后或许会大涨也或许会大跌,重点的地方是要分析手中股票是否具有成长性,这些需要综合分析。

沉不住气容易自乱阵脚的,需要自己去多多训练,因为出现这种情况在这里是禁忌,对股票进行全面的分析,这是首要的。

但是对于小白来说,很难判断出股票的好坏,诊股是需要方法的,在这里学姐可以推荐一些解决方法,尽管以前你对投资方面的知识一点也不知道,也能立刻知道一只股票的好与坏:【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好不好?

⑷ 北交所交易异常波动的标准有哪些

当个股出现以下情况时,会被认为其交易处于异常波动:
1.某只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以及2011年前特别处理的ST、*ST是±15%,现更正为12%。
2.某只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开信息”。
3.某只股票价格的振幅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15%。
4.某只股票的日均成交金额连续五个交易日逐日增加50%。
5.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它情况。
股票异常波动指的是股价偏离了正常范围值,会被交易所认定是异常波动,而这个认定标准各个交易所是不一样的,北交所相对上交所深交所来说,在异常波动方面的限制会宽松一些。当个股处于异常波动时,为了避免股票出现不稳定的情况,导致投资者损失惨重,证券交易所可以对其进行停盘操作。
出现上述,第一条到第四条的情况时,其异常波动的计算从公告之日起重新开始。上市公司因召开股东大会、公布定期报告等例行停牌时,其异常波动的计算从股票复牌之日起重新开始。
拓展资料:
1.个人投资者参与北交所市场新股申购及二级市场交易,只须符合两个条件:
(1)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投资者在北交所开户需要签署风险揭示书,在北交所开市前已开通精选层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其交易权限将自动平移至北交所,而且交易权限范围将自动扩大到创新层股票,无需投资者另行申请,不过,需要投资者注意的是,基础层资金准入门槛仍为200万元。还有就是投资者在北交所进行打新申购之前应把申购资金存入账户,避免缴款失败。
2.北交所股票可以采取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交易方式。主要交易规则如下:
(1)北交所股票开售当日无涨跌幅限制,新发售股票隔日起涨跌幅限制为30%;
(2)北交所设置了股票停牌体系,开售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实行暂时性股票停牌体;
(3)早就开通新三板精选层管理员权限的消费者自动升级具备北交所账户和交易管理员权限,无需操作;
(4)每单申请经营规模不少于10亿港元或交易量金额不少于一百万的,可以进行大宗商品现货交易;
(5)不断竞价期限内,对参考价申请设置规范价格上下5%的申请有效价格范围,对市价申请选用参考价保障体系。

⑸ 股票异常波动停牌1小时的标准是3天累计涨幅达到20%以上。为什么有的股超过20%不停牌,和行业指数有关吗

这个是你的误解了,那一个股票异常波动停牌一小时的标准是三天累计偏离值超过20%以上,那是偏离值并不是累计涨幅。的确相关的超过20%是与特定的指数有关的(并不与行业指数有关)。
对于偏离值的计算上,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股票所对应的基准指数为上证指数,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股票所对应的基准指数为深证成指。至于偏离值是指该股票与相关的基准指数所产生的的偏离值。
股市指数的意思就是,就是由证券交易所或金融服务机构编制的、表明股票行市变动的一种供参考的数字。
通过查看指数,对于当前各个股票市场的涨跌情况我们将了然于胸。
股票指数的编排原理是比较复杂的,学姐在这儿就说这么多吧,点击下方链接,教你快速看懂指数:新手小白必备的股市基础知识大全
一、国内常见的指数有哪些?
会根据股票指数的编制方法及其性质来进行分类,股票指数大致分为这五种类型:规模指数、行业指数、主题指数、风格指数和策略指数。
其中,最为常见的是规模指数,就好像广为认知的“沪深300”指数,它说明的是在沪深市场中交易活跃,且代表性和流动性都很好的300家大型企业股票的整体情况。
当然还有,“上证50 ”指数从本质来说也是规模指数,其具体作用就是能够表达出上海证券市场代表性好、规模大、流动性好的50只股票的整体情况。

行业指数所象征的就是某一行业目前的整体情况。好比“沪深300医药”就是一个行业指数,代表沪深300指数样本股中的多支医药卫生行业股票,反映该行业公司股票的整体表现。
主题指数代表的是某一主题的整体情况,例如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等等,相关的指数有“科技龙头”、“新能源车”等。
想了解更多的指数分类,可以通过下载下方的几个炒股神器来获取详细的分析:炒股的九大神器免费领取(附分享码)
二、股票指数有什么用?
通过前文我们可以了解到,指数一般选择了市场中的一些股票,而这些股票非常具有代表意义,因此,指数能够帮助我们比较快速的了解到市场的整体涨跌情况,进而了解市场的热度,甚至预测未来的走势。具体则可以点击下面的链接,获取专业报告,学习分析的思路:最新行业研报免费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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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会怎样

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证券交易所可对其停牌,这主要是为了避免股票出现不稳定的情况,导致投资者损失惨重。

根据沪深交易所的规定,以下情况属于交易异常波动,交易所有权对该股实施临时停牌,直至有关当事人作出公告后的当天下午开市时复牌。

1、某只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

2、某只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开信息”。

3、某只股票价格的振幅连续3个交易日达到15%。

4、某只股票的日成交量与上月日均成交量相比连续5个交易日放大10倍。

5、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它情况。

上交所规定,当个股出现以下情况时,会进行临时的停盘:

1、不可抗力。

2、意外事件。

3、技术故障。

4、本所认定的其它异常情况。

⑺ 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多少个交易日后连续竞价阶段多少分钟内单向申报

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三个交易日内需要申报,把出现的异常情况突出。需要证监会的说明。如果说严重的还会停牌30分钟。

⑻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停牌核查一般停几天。有没有什么办法提前2天知道要停牌。

这个是无法提前知道会停牌几天,异动停牌只要出了公告就复牌。异动停牌很好计算的,连续3天的涨幅减去同期大盘的涨幅,超过20%就会停牌

⑼ 股价异常波动停牌规则

创业板新股停牌规则:创业板新股上市首日盘中涨幅与开盘涨幅之差首次达到30%,停牌10分钟,复牌后涨跌到60%的,再停10分钟,不过停牌的时间不管多长,都要在14:57复牌。
异常交易停牌规则: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至少停牌1个交易日。

拓展资料:

创业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中当股价相较于开盘价上涨超过30%或下跌超过30%时停牌一次,当股价上涨超过60%或下跌超过60%时进行第二次停牌。两次停牌各停牌10分钟,之后一直到收盘都不会再停牌,当停牌时间跨越14:57时,股票于14:57复盘开始进行收盘集合竞价。停牌期间投资者可正常的进行下单和撤单,如果不撤单恢复交易后可正常成交。
前5个交易日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聚合竞价,再进行收盘聚合竞价。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盘中聚合竞价。

特别停牌介绍:
除了上述盘中临时停牌规则外,创业板股票还有特别停牌的规则。一般一只创业板的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涨跌幅累计幅度达到100%,连续30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达到200%时属于股价出现严重异常波动会进行特别停牌,停牌的时间没有具体规定。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达到30%时也有可能会被特别停牌。此外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股价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也会被特别停牌。

什么是股票停牌:
股票停牌是指某一股票临时停止交易的行为。对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停牌,是证券交易所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以及对上市公司行为进行监管约束而采取的必要措施。

股票停牌的原因:
1.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时,如公布年报、中期业绩报告,召开股东会,增资扩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购兼并,投资以及股权变动等;
2.证券监管机关认为上市公司须就有关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进行澄清和公告时;
3.上市公司涉嫌违规需要进行调查时,至于停牌时间长短要视情况来确定。
股票临时停牌一般要多久:
1、上市公司预计无法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1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的,应当在原定复牌日一周前向本所申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的时间不超过1个月
2、上市公司应当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3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并向本所申请复牌

⑽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交易监控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
称全国股转系统)股票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以下
简称《交易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
券商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对全国股转系统股票交易和市场整
体风险进行监控,并依法对监控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行为
实施自律管理。
第三条 股票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
(一)基础层股票最近 3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以内收盘价
涨跌幅累计达到+200%(-70%);
(二)创新层股票最近 3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以内收盘价
涨跌幅累计达到+120%(-60%);
(三)精选层股票最近 3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以内收盘价
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40%;
(四)中国证监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属于异常波
动的其他情形。
1
前款所述最近 3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是指在最长不超过
20 个交易日的期限以内股票最近 3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
第四条 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为单只股票涨跌幅与对应
基准指数涨跌幅之差。基准指数由全国股转公司向市场公
告。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竞价交易股票不纳入异常波动指
标的计算。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异常波动的认
定标准。
第五条 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全国股转公司公告
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累计涨跌幅、成交量和成交金额;该
股票采取竞价交易方式的,全国股转公司还应当公告异常
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 5 家主办券商证券营业部
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挂牌公司应当于次一交易
日开盘前披露异常波动公告;如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无法披
露,挂牌公司应当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停牌直至披露后复
牌。
主办券商应当督促挂牌公司按照本细则规定及时履行
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并督促无法及时披露异常波动公告的
挂牌公司申请停牌。
第六条 基础层、创新层挂牌公司异常波动公告应当包
2
括以下内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二)对信息披露相关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
明;
(三)是否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信息的声明;
(四)向市场提示异常波动股票投资风险;
(五)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精选层挂牌公司异常波动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
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二)对信息披露相关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
明;
(三)是否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信息的声明;
(四)董事会核实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常波动期间是否存在交易公司
股票的情况;
(五)向市场提示异常波动股票投资风险;
(六)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采取连续竞价交易方式的股票交易中,存在下
列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予以重点监控:
(一)不以成交为目的,通过大量申报并撤销等行为
进行虚假申报,以影响股票价格或误导其他投资者的;
3
(二)通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以明显
偏离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申报、成交,导致期间股票成
交价格明显上涨(下跌)的;
(三)以涨幅或跌幅限制价格进行大笔申报、连续申
报、密集申报,致使股票成交价格达到或维持涨幅或跌幅
限制的;
(四)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或者涉嫌关联
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交易,影响股票成交价格或者
成交量的;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
易行为。
第九条 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股票交易中,存在下
列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予以重点监控:
(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申报、成交价格明
显异常的;
(二)不以成交为目的,通过大量申报并撤销等行为
进行虚假申报,以影响股票价格或误导其他投资者的;
(三)在一段时期内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
或以明显偏离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申报,导致期间股票
成交价格明显上涨(下跌)的;
(四)多次以涨幅或跌幅限制价格,或接近涨幅或跌
幅限制的价格申报、成交的;
4
(五)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或者涉嫌关联
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交易,影响股票成交价格或者
成交量的;
(六)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
易行为。
第十条 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交易中,存在下列异
常交易行为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予以重点监控:
(一)做市商与特定投资者进行大笔交易,且成交价
格明显偏离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
(二)做市商或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谋影响股票收盘价;
(三)投资者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以明
显偏离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申报,导致期间股票成交价
格明显上涨(下跌)的;
(四)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谋大量或频繁反向交易,影
响股票成交价格或者成交量;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
易行为。
第十一条 做市商在履行报价义务的过程中,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说明情况:
(一)做市商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较前收盘价变动
幅度超过 20%;
(二)做市商当日最高报卖价、最低报买价较前收盘
5
价变动幅度超过 30%;
(三)触发《交易规则》规定的豁免报价条件的;
(四)做市商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等原
因无法正常履行报价义务;
(五)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做市商认为需要报告并说明
情况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发生调整前后,全国
股转公司对相关股票的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第十三条 挂牌公司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全国股
转公司对相关股票的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第十四条 全国股转公司对进行大宗交易或特定事项协
议转让前后影响相关股票成交价格的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
点监控。
第十五条 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持股 10%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实施的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第十六条 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因股票交易导致的
股东人数快速变化情况予以重点监控。
第十七条 全国股转公司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异常交易行
为类型,结合申报数量和频率、股票交易规模、市场占比
价格波动情况、股票基本面、挂牌公司重大信息和市场整
体走势等因素进行分析,对投资者、做市商的异常交易行
6
为进行认定。
第十八条 对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投资者,全国股转公
司原则上按照递进方式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一)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可以采取口头警示或者
要求提交书面承诺措施;
(二)被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措施后,又发生异常
交易行为的,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三)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后,仍发生异常交易行
为的,可以采取限制证券账户交易措施。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在采取前款规定措施的同时,采取
约见谈话、责令改正等自律监管措施。
投资者交易行为严重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全国股转
公司可以即时采取暂停证券账户交易、限制证券账户交易
等自律监管措施。
第十九条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做市商,全国股转公
司可以采取口头警示、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出
具警示函或者责令改正等自律监管措施:
(一)发生本细则第十条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
(二)违反《交易规则》关于证券自营账户不得持有
或参与其做市股票买卖的规定;
(三)发生《交易规则》规定的报价异常变动,或通
过频繁更改报价涉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7
第二十条 交易行为严重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全国股
转公司可以采取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
交易行为涉嫌违法违规的,全国股转公司及时将有关
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投资者或者做市商存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可以从重、加重实施自
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一)在一段时间内反复、连续实施异常交易行为的;
(二)同时对多只股票实施异常交易行为的;
(三)实施异常交易行为涉嫌市场操纵的;
(四)最近六个月内曾因异常交易行为被全国股转公
司实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或者因内幕交易、市场
操纵等证券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五)干扰、阻碍调查或者拒不配合全国股转公司采
取相关措施的;
(六)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单独或联合其他有关单
位,对异常及涉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现场或非现场调
查,相关主办券商及其营业部、投资者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 全国股转公司对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当事
人采取口头警示、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出具警示函等自律
监管措施的,通过相关证券账户所在的主办券商向当事人
8
实施。主办券商应当及时向客户转告有关警示、督促客户
提交书面承诺或送达书面决定,并保留相关证据。
做市商、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者进行做市或
参与交易的,全国股转公司可直接向相关当事人实施口头
警示、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出具警示函等自律监管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全国股转公司作出暂停证券账户交易、限
制证券账户交易决定的,通过相关证券账户所在的主办券
商向当事人发出书面决定。主办券商应当在收到决定当日
送达相关当事人;确实无法在当日送达的,应当保留相关
证据并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做市商、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者进行做市或
参与交易的,全国股转公司可直接向相关当事人发出书面
决定。
第二十五条 投资者或做市商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自律
监管措施后仍拒不配合或未按要求整改,或者主办券商未
按要求履行客户管理责任的,全国股转公司可采取进一步
处理措施。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所称“超过”不含本数,“达到”
“以内”“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全国股转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