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市公司如何用股票里的钱款
上市公司通过IPO发行新股融到钱。
具体的过程是这样的:
公司确定融资额度额度,申请上市,之后证监会发审委进行审批,而后投资者申请认购该股票,申购成功之后,投资者持有股票,而这些资金统统到了公司的融资账户上。
投资者认购的股票和公司所需的资金额度是相等的。 通过这一过程,公司就获得了股票当中的钱款。
比如中石油的发行价为16.7元,发行了40亿股,那么中石油就拿到了40亿*16.7元的钱(还要扣除发行费用),至于二级市场把股价炒高或者压低都与IPO融资融到的钱无关(IPO的意思就是第一次在这个交易所发行股票)。
(1)公司用股票来虚增资产的方法扩展阅读:
在询价机制下,新股发行价格并不事先确定,而在固定价格方式下,主承销商根据估值结果及对投资者需求的预计,直接确定一个发行价格。固定价格方式相对较为简单,但效率较低。
过去中国一直采用固定价格发行方式,2004年12月7日证监会推出了新股询价机制,迈出了市场化的关键一步。
发行方式确定以后,进入了正式发行阶段,此时如果有效认购数量超过了拟发行数量,即为超额认购,超额认购倍数越高,说明投资者的需求越为强烈。
在超额认购的情况下,主承销商可能会拥有分配股份的权利,即配售权,也可能没有,依照交易所规则而定。通过行使配售权,发行人可以达到理想的股东结构。在中国,主承销商不具备配售股份的权利,必须按照认购比例配售。
当出现超额认购时,主承销商还可以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又称“绿鞋”)增加发行数量。
“超额配售选择权”是指发行人赋予主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获此授权的主承销商可以在股票上市后的一定期限内按同一发行价格超额发售一定比例的股份。
在此期间内,如果市价低于发行价,主承销商直接从市场购入这部分股票分配给提出申购的投资者,如果市价高于发行价,则直接由发行人增发。
这样可以在股票上市后一定期间内保持股价的相对稳定,同时有利于承销商抵御发行风险,每有分析行情线。
2. 庄家如何虚增 外盘 或内盘
庄家可以利用外盘、内盘的数量来进行欺骗的方法如下:
①股价经过了较长时间的数浪下跌,股价处于较低价位,成交量极度萎缩。此后,成交量温和放量,当日外盘数量增加,大于内盘数量,股价将可能上涨,此种情况较可靠。
②在股价经过了较长时间的数浪上涨,股价处于较高价位,成交量巨大,并不能再继续增加,当日内盘数量放大,大于外盘数量,股价将可能继续下跌。
③在股价阴跌过程中,时常会发现外盘大、内盘小,此种情况并不表明股价一定会上涨。因为有些时候庄家用几笔抛单将股价打至较低位置,然后在卖1、卖2挂卖单,并自己买自己的卖单,造成股价暂时横盘或小幅上升。此时的外盘将明显大于内盘,使投资者认为庄家在吃货,而纷纷买入,结果次日股价继续下跌。
④在股价上涨过程中,时常会发现内盘大、外盘小,此种情况并不表示股价一定会下跌。因为有些时候庄家用几笔买单将股价拉至一个相对的高位,然后在股价小跌后,在买1、买2挂买单,一些者认为股价会下跌,纷纷以叫买价卖出股票,但庄家分步挂单,将抛单通通接走。这种先拉高后低位挂买单的手法,常会显示内盘大、外盘小,达到欺骗投资者的目的,待接足筹码后迅速继续推高股价。
⑤股价已上涨了较大的涨幅,如某日外盘大量增加,但股价却不涨,投资者要警惕庄家制造假象,准备出货。
⑥当股价已下跌了较大的幅度,如某日内盘大量增加,但股价却不跌,投资者要警惕庄家制造假象,假打压真吃货。
新人就不说了,就连好多老股民,对内外盘的概念都懵懵懂懂,可能经常被庄家欺骗。那就给大家解释一下,为了不被坑,强烈建议大家一定要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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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里的外盘内盘是什么意思?
1、内盘
内盘是指主动卖出成交的数量,以低于或者等于当前买一、买二、买三的价格卖出的是卖方主动下单卖出的股票。
2、外盘
外盘是用来说明主动买入成交的数量的,即买方主动以高于或等于当前卖一、卖二、卖三等价格下单买入股票时的成交数量。
二、外盘大于内盘和内盘大于外盘代表什么意思?
理论原则上来讲:外盘大于内盘,说明多方强于空方,股价即将上涨;当股价即将下跌,空方强于多方时,我们可以看出内盘大于外盘。
但是股市情况复杂,能够影响股价的主要有估值、大盘、政策、主力资金等,为了让股票小白也能好好的评判一只股票,看下面的这个诊股网站,你的那只股票好不好就看它了,快快收藏吧:【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到底好不好?
三、怎么运用内外盘来判断股价?
内外盘大小不是股价涨跌的评判标准,很多时候它们都具有迷惑性。
比如说外盘大,也只能代表这只股票主动买入多,但要注意的是,跌停的股票外盘是很大的,原因就是跌停时是不能卖出的,只能选择买入。
另外,股票的内外盘极有可能是人为做的。比如像某些股票庄家,主要是想取得更多的筹码,然后再高位抛售,庄家会故意在卖一到卖五处放出大量的单,股民一看就认为股价下跌趋势很强,肯定会跟着别人卖出,这样就会发生外盘小于内盘的情况,造成股价看着不太好。
所以我们只依靠内外盘就说股价是不准确的,只通过存在人为操纵的内外盘来决定买入或卖出,具有较高的风险,我们要结合市场趋势、拐点等来决定出真正的买卖时会,下面的买卖机会提示神器,能帮助新手轻松锁定卖点,避开内外盘的迷惑行为:【AI辅助决策】买卖时机捕捉神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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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资产虚增是怎么产生的
1、为了能够筹措到足够的资金,不惜虚报利润,多交所得税,而这部分所得税往往又通过地方政府的税收返还形式返给上市公司。或者为给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以各会计期间前后一致,稳定增长,即所谓的“利润平滑”感觉而调节盈余。
2、企业领导为追求业绩企业的经营业绩,其考核办法一般以财务指标为基础,如利润(或扭亏)计划的完成情况、投资回报率、销售收入、资产周转率、销售利润率等,均是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指标。而这些财务指标的计算都涉及到会计数据。
3、现行会计系统具有很大的弹性由于会计制度有一定的弹性,管理层有时候要靠自己的判断在相关性和可靠性之间权衡,这给上市公司有机可乘。会计理论和方法上的缺陷。也为上市公司虚增利润提供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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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虚增利润行为的对策:
1、提高企业管理层的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企业管理层不能为了经营业绩公然指使会计人员违规造假,进行利润粉饰,要学习企业管理知识和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会知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
2、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现行会计准则会计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及现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建立完善的内部核算制度完善的会计规范体系不仅包括国家统一制定的各个层次的会计规范,而且还包括企业根据其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的内部核算制度。然而,许多企业只执行统一层次的会计规范,应尽快建立完善的内部核算制度,使会计信息真实、准确。
4. 企业常见的财务造假方法
每一家现代工业企业都会有大量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主要是指货款,而其他应收款是指其他往来款项,这是做假账最方便快捷的途径。
为了抬高当年利润,上市公司可以与关联企业或关系企业进行赊账交易(所谓关联企业是指与上市公司有股权关系的企业,如母公司、子公司等;关系企业是指虽然没有股权关系,但关系非常亲密的企业)。
顾名思义,既然是赊账交易,就绝不会产生现金流,它只会影响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决不会体现在现金流量表上。因此,当我们看到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出现大量“应收账款”,损益表上出现巨额利润增加,但现金流量表却没有出现大量现金净流入时,就应该开始警觉:这家公司是不是在利用赊账交易操纵利润?
赊账交易的生命周期不会很长,一般工业企业回收货款的周期都在一年以下,时间太长的账款会被列入坏账行列,影响公司利润,因此上市公司一般都会在下一个年度把赊账交易解决掉。
解决的方法很简单——让关联企业或关系企业把货物退回来,填写一个退货单据,这笔交易就相当于没有发生,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都要重新修正,但是这对于投资者来说已经太晚了。
打个比方说,某家汽车公司声称自己在某年度卖出了1万台汽车,赚取了1000万美圆利润(当然,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会注明是赊账销售),这使得它的股价一路攀升;到了第二年年底,这家汽车公司突然又声称上一年度销售的1万辆汽车都被退货了,此前宣布的1000万美圆利润都要取消,股价肯定会一落千丈,缺乏警惕的投资者必然损失惨重。
在西方,投资者的经验都比较丰富,这种小把戏骗不过市场;但是在中国,不但普通投资者缺乏经验,机构投资者、分析机构和证券媒体都缺乏相应的水平,类似的假账陷阱还真的骗过了不少人。
更严重的违规操作则是虚构应收账款,伪造根本不存在的销售记录,这已经超出了普通的“操纵利润”范畴,是彻头彻尾的造假。当年的“银广夏”和“郑百文”就曾经因为虚构应收账款被处以重罚。在“达尔曼”重大假账事件中,“虚构应收账款”同样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
应收账款主要是指货款,而其他应收款是指其他往来款项,可以是委托理财,可以是某种短期借款,也可以是使用某种无形资产的款项等等。让我们站在做假账的企业的角度来看问题,“其他应收款”的操纵难度显然比“应收账款”要低,因为“应收账款”毕竟是货款,需要实物,实物销售单据被发现造假的可能性比较大。
而其他应收款,在造假方面比较容易,而且估价的随意性比较大,不容易露出马脚。有了银广夏和郑百文虚构销售记录被发现的前车之鉴,后来的造假者倾向于更安全的造假手段;“其他应收款”则来无影去无踪,除非派出专业人士进行详细调查,很难抓到确实证据。对于服务业企业来讲,由于销售的不是产品,当然不可能有“应收账款”,如果要做假账,只能在“其他应收款”上做手脚。在中国股市,“其他应收款”居高不下的公司很多,真的被查明做假账的却少之又少。
换一个角度思考,许多公司的高额“其他应收款”不完全是虚构利润的结果,而是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结果。早在2001年,中国上市公司就进行了大规模清理欠款的努力,大部分欠款都是大股东挪用资金的结果,而且大部分以“其他应收款”的名义进入会计账目。
虽然大股东挪用上市公司资金早已被视为中国股市的顽症,并被监管部门三令五申进行清查,但至今仍没有根治的迹象。在目前中国的公司治理模式下,大股东想企业资金简直是易如反掌;这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做假账,但肯定是一种违规行为。
二、与“应收账款”相连的“坏账准备金”
与应收账款相对应的关键词是“坏账准备金”,通俗的说,坏账准备金就是假设应收账款中有一定比例无法收回,对方有可能赖帐,必须提前把这部分赖帐金额扣掉。
对于应收账款数额巨大的企业,坏账准备金一个百分点的变化都可能造成净利润的急剧变化。举个例子,波音公司每年销售的客运飞机价值是以十亿美圆计算的,这些飞机都是分期付款,只要坏账准备金变化一个百分点,波音公司的净利润就会出现上千万美圆的变化,对股价产生戏剧性影响。
理论上讲,上市公司的坏账准备金比例应该根据账龄而变化,账龄越长的账款,遭遇赖账的可能性越大,坏账准备金比例也应该越高;某些时间太长的账款已经失去了偿还的可能,应该予以勾销,承认损失。对于已经肯定无法偿还的账款,比如对方破产,应该尽快予以勾销。
遗憾的是,目前仍然有部分上市公司对所有“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按照同一比例计提,完全不考虑账龄的因素,甚至根本不公布账龄结构。在阅读公司财务报表的时候,我们要特别注意它是否公布了应收账款的账龄,是否按照账龄确定坏账准备金,是否及时勾销了因长期拖欠或对方破产而无法偿还的应收账款;如果答案是“否”,我们就应该高度警惕。
从2002年开始,中国证监会对各个上市公司进行了财务账目的巡回审查,坏账准备金和折旧费都是审查的重点,结果有大批公司因为违反会计准则、进行暗箱操作,被予以警告或处分,它们的财务报表也被迫修正。但是,正如我在前面提到的,无论证监会处罚多少家违规企业,处罚的力度有多大,如果普通投资者没有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类似的假账事件必然会一再重演,投资者的损失也会难以避免。
三、最大的黑洞——固定资产投资
许多中国上市公司的历史就是不断募集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历史,他们发行股票是为了固定资产投资,增发配股是为了固定资产投资,不分配利润也是为了省钱行固定资产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的阴影里,是否隐藏着违规操作的痕迹?
固定资产投资是公司做假账的一个重要切入点,但是这种假账不可能做的太过分。公司可以故意夸大固定资产投资的成本,借机转移资金,使股东蒙受损失;也可以故意低估固定资产投资的成本,或者在财务报表中故意延长固定资产投资周期,减少每一年的成本或费用,借此抬高公司净利润——这些夸大或者低估都是有限的。
如果一家公司在固定资产投资上做的手脚太过火,很容易被人看出马脚,因为固定资产是无法移动的,很容易审查;虽然其市场价格往往很难估算,但其投资成本还是可以估算的。
监管部门如果想搞清楚某家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有没有很大水分,只需要带上一些固定资产评估专家到工地上去看一看,做一个简单的调查,真相就可以大白于天下。事实就是如此简单,但是在中国,仍然有许多虚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没有被揭露,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投资者,对此都缺乏足够的警惕性。
如果一个投资者对固定资产投资中的造假现象抱有警惕性,他应该从以下几个角度分析调查:
上市公司承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没有在预定时间内完工?比如某家公司在某年度开始建设一家新工厂,承诺在第二年完工,但是在第二年年度报告中又宣布推迟,就很值得怀疑了。
而且,项目完工并不意味着发挥效益,许多项目在完工几个月甚至几年后仍然无法发挥效益,或者刚刚发挥效益又因故重新整顿,这就更值得怀疑了。
如果董事会在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中没有明确的解释,我们完全有理由质疑该公司在搞“钓鱼工程”,或者干脆就是在搞“纸上工程”。
目前,不少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呈现高额化、长期化趋势,承诺投入的资金动辄几亿元甚至几十亿元,项目建设周期动辄三五年甚至七八年,仅仅完成土建封顶的时间就很漫长,更不要说发挥效益了。
这样漫长的建设周期,这样缓慢的投资进度,给上市公司提供了做假账的充裕空间,比那些“短平快”的小规模工程拥有更大的回旋余地,监管部门清查的难度也更大。即使真的调查清楚,往往也要等到工程接近完工的时候,那时投资者的损失已经很难挽回了。
5. 上市公司如何利用股票进行筹资
上市以前会先递交IPO申请, 然后会有专门的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公司开始发售新股,把股票以竞价的方式销售给股民,然后钱就到手了!
6. 通过合并报表虚增获利:将子公司的部分股票以高价抛售给第三方,借助股权变动损益虚增获利的原理
子公司的利润是计算进母公司,这个就是并表,只要子公司贡献大量利润,那么母公司报表就会很好看。
其中的关键因素有两个,1,如问题所描述的,子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或者不正当交易,虚增利润。
2,公司报表中对母公司的披露要求较高,对子公司可能就是一句话带过,投资人一时难以发现,通过这个漏洞,最终实现母公司虚增利润。
7. 上市公司是如何利用股票炒作圈钱的
市场结构为上市公司过度“圈钱”提供了方便
股票市场结构本身决定了上市公司在股票市场群体中处于强势群体的角色,这就为上市公司过度“圈钱”行为提供了有利条件。虽然融资者解决资金需求的渠道很多,如银行借款或债权融资等,但股票融资的非偿还性及低成本性使其具有了无比巨大的优越性,融资者首选的方案自然是股票融资;当然融资者通过股票融资时必须要将自己企业的发展前景(具体来看就是融资将要投入的所谓项目)描绘得很好,这样才能吸引投资者心甘情愿地将自己口袋的钞票拿出来,相反投资者在利益预期的促动下,虽然可以通过不同方式了解融资者的真实面貌,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及精力、识知等条件限制永远不可能对融资者情况全部摸清。从这个角度看,股票市场结构本身就决定了融资者群体即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群体之间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换言之融资者群体在股票市场中是处于优越地位的强势群体地位,而投资者群体无疑是弱势群体。用当代美国社会学科尔曼的话来说就是融资者结构群体与投资者结构群体是两个不同层次的“结构分布”。上市公司作假造假是证券市场上一个普遍存在的难以根治的顽症,被发现的表现为再融资失败,而未被发现或未引起市场公愤的可能就太多了。
由此可见,在股票市场上融资者群体和投资者群体“结构分布”本身就不平等关系,赋予给上市公司的优越地位,为其能够在市场上过度“圈钱”提供了方便。
我国上市公司产生的特殊背景为过度“圈钱”提供了土壤
我国股票市场的产生是改革开放后管理层采取渐进式市场经济模式为导向的大背景下产生的,其产生的基础存在着制度性的先天缺陷。对于这一点理论界、学术界早已经进行了阐述,笔者这里主要从社会背景去揭示这个问题。
过度“圈钱”行为实际上是旧体制下国有企业“投资饥渴症”行为的延续。计划经济体制导致的软预算约束形成的企业“投资饥渴症”是不争的事实。我国上市公司大多数是从国有企业改制而来,软预算约束在没有得到彻底改进的情况下,过度“圈钱”行为也就难免,而且关键是在我国传统的官本位及地方政府保护主义的影响下,企业原有的“投资饥渴症”意识并没有因为增加几个社会股东而削弱。今年股票发行方式由计划审批制向核准制转变,最近又公布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规定等措施,这些都是有利于遏制上市公司“圈钱”饥渴症行为的。
我国社会全面转型的大背景为一些上市公司过度“圈钱”提供了借口。我国目前正处在加速实现现代化和社会全面转型时期,企业要做大、做强既是管理层的要求,也是上市公司梦寐以求的,因此上市公司对资金需求也特别大。应当说在这个过程中也有以海尔为首的一些杰出的上市公司通过股票市场“圈钱”已经取得了做大、做强的目的,虽然这种企业寥寥无几,大多数企业只知道“圈钱”,但从这个角度看,上市公司“圈钱”行为本身并不是坏事。问题是“圈钱”后不干正事,或者说“圈钱”后将资金存入银行吃利息或用来搞所谓的“资本运作”(至于以此搞腐败也并不少见),即上市公司没有把圈得资金投入到实质经济中,这种行为无论是首发上市公司还是再次融资的上市公司都可以称为过度“圈钱”行为。这也许是衡量上市公司“圈钱”行为是否为过度的一个标准。相当多的上市公司首发圈钱后没有投入实质经济项目中,使募集资金闲置多年应当引起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因为这是导致我国股票市场效率底下的一个重要原因,自然更是宝贵资源的白白浪费。
国内市场良好的二级市场背景也为上市公司过度“圈钱”奠定了较好的市场氛围。上市公司“圈钱”如果没有良好的二级市场市场背景也是不可能的。
由于我国股票市场的不成熟,人们对股票市场的认识也不象西方成熟市场那么 “理性”,投资者介入市场基本以短差运作为主,他们并不十分关心上市公司每年的现金分红,这也给上市公司只讲索取、不讲回报的过度融资“圈钱”营造了较好的市场氛围。这里我们还是以较为关心股东利益、市场口碑较好的飞乐音响作为例子来分析。如果我们剔除市场主力运作等其它非公司因素,该公司上市10多年来非常慷慨地大比例转送股本,也正是符合了二级市场运作的口味,因为市场需要这样的分配方案,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如果飞乐音响这10多年来均以现金分红,目前其股价复权还能是1150元以上吗?!而且如果上市公司采取大比例现金分红方案,往往被市场人士戴上“资本运作意识”不强的帽子(这些股票在市场上一般被喻为“ 瘟股”),另外值得关注的是近期海外上市的国内上市公司也纷纷到国内市场“圈钱”也不无国内二级市场高亢的情形有关(可以想象中国石化、华能电力在香港二级市场分别仅仅值1个、4个多港币,而国内首次发行价则分别为4.22元和7.95元,傻瓜都会愿意到国内融资)。因此对我国上市公司过度“圈钱”行为,我们不能仅仅关注上市公司,还要考虑投资者结构。换句话说,求富心切的二级市场氛围助长了上市公司过度“圈钱”行为产生。
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股票市场相关制度或规则不健全也为上市公司过度“圈钱”钻到了空子。以上我们已经提到过我国股票市场产生的特殊历史背景。这个背景实际上也就决定了我国股票市场制度及规则本身只能通过逐步发现问题来解决问题。目前不少市场人士认为我国股票市场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在于制度不全或者监管不严,譬如《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部分内容虽然早已经跟不上形势的发展,但修改速度太缓慢。应当说这些说法不无道理,然而从社会历史角度看目前我国股票市场法律法规这种现状也不应大惊小怪。要知道西方发达股票市场制度和规则目前来看是比较健全的,然而是经过多少年才努力才完善起来的。
值得关注的是,由于发展我国股票市场的一个重要动因是为了国有企业改制(变形后有的就成了解困项目),所以制度与规则偏向融资者也是顺理成章的(这里产权经济学分析得是非常透的)。我国上市公司“一年盈、二年贫、三年亏”短期运作行为是司空见惯的,原因自然很多,但也确与一些企业借国有企业改制为借口而从市场上大捞一把的情形有关。一些企业集团通过下属公司上市后圈钱将上市公司作为“提款机”最令市场深恶痛绝。一些上市公司“圈钱”后大变脸,更能揭示这里的奥秘。1993年上市的一家江苏上市公司后上市后在97年前虽然给投资者也洒过一些香水,但在1998年借国企解困三年攻坚战以纺织业为突破口前提下不知如何搞到了增发的额度,增发后便出现亏损,原因很简单,因为增发所募集的巨额资金被其大股东挪走不知干什么去了。
8. 上市公司利用固定资产虚增利润的方法及审计程序
如果是在建工程不转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来虚增利润,可以通过查看工程是否完工,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是否已经投入使用并产生效益来判断;
如果是通过虚假购买固定资产来虚增利润,可以通过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来发现;
如果是将非资本性支出计入固定资产,则要重点检查固定资产的增加的记账凭证的相关原始凭证
9. 一个公司是怎么通过发行股票 获得大量资金的
看看 公司法中的 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 方面的规定!
10. 有哪些企业用变更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操纵利润
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也可作为利润操纵的手段。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但事实上,一些企业却违犯法律、法规的规定,肆意变更投资收益核算方法,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例如,某公司1996年对深圳光大木材有限公司的长期投资所持股权为7.3t%,远未达到当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对被投资单位持有25%以上股权时方能以权益法核算长期投资。因此,对被投资单位持有7 .31%的股权并不符合采用权益法的条件,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也未拥有经营控制权。但当年该公司却对投资收益的核算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导致当期投资收益增加687万元。1996年其主营业务利润本是巨额亏损,可由于该会计方法变更和其他保留事项虚增的利润,竟然最终变亏为盈。
将长期投资收益核算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投资企业就可以按照占被投资企业股权份额核算投资收益(即是实际上没有红利所得)。同时,所得税法则是根据投资企业是否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红利及红利多少来征税的。因此,在被投资企业盈利的情况下,将投资收益核算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一方面可以虚增当期利润,另一方面却无须为这些增加的利润缴纳所得税。
投资收益是企业利润的一项重要来源,该账户本来反映公司对外投资的收益情况,现在却越来越多地与关联交易联系起来。关联方之间的资产置换、股权转让等无一不直接涉及到“投资收益”账户。
母公司将优质资产以超低价卖给上市公司,如果上市公司再把这些资产按正常价格或高价卖出,则可获得高额差价带来的投资收益。如2000年年报显示,陕长岭以每股l元的价格购买母公司持有的圣方科技l佣0万股,随后以8元/股的价格将这部分股份转
让给了美鹰玻璃实业公司,获投资收益7000万元,占2000年利总额13 360万元的52.4%。又如世纪中天以人民币1 950万元受让
第一大股东持有的亚太东方通信网络有限公司40%的股权,然后以3 000万美元的价格转让,获投资收益21 750万元,占2以刃年利润总额的80.1%。
不难发现,这些案例无一不具有两大特点:一是关联交易涉及的投资收益绝对金额较高;二是这些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很大。这说明了什么呢?首先,企业利润表中高额的投资收益可能来源于关联交易,在公司财务状况不佳时,这种关联交易可以起到粉饰利润指标的作用,从而使广大投资者受到蒙蔽。其次,如果关联交易产生的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很大,说明公司的盈利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关联方,这就存在了上市公司通过不等价交换来进行报表粉饰的可能性。对2001年中报A股上市公司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比率进行计算和排名,发现在2001年中报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比率前10位公司中,绝大多数发生了关联交易,且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较大。尤其是排名前5位的公司中,就有4位关联交易涉及金额与利润总额的比例超过了100倍。说明这些高额的关联交易很可能是构成公司利润的主要组成部分。投资者应当进一步根据会计报表附注所揭示的内容,特别关注关联交易发生的时间、目的及其定价策略等。必要时,可以运用关联交易剔除法,即:将来自关联企业的营业收人和利润总额从公司利润表中予以剔除,来分析上市公司自身获取利润能力的强弱,从而判断其利润来源是否稳定、未来的成长性是否可靠,并确定其财务报告的可信赖程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