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东质押的公司股票面临平仓什么意思
股东质押的公司股票面临平仓的含义:上市公司股东把股票质押给银行或者金融机构,换得贷款;但是这个股票质押出去时,会有一个价格,一般是股票当时市价的3——4折;股票的价格跌到质押时的折算价格,金融机构就会要求上市公司股东还钱,如果上市公司股东没有钱还,就会抛出质押的股票变现还钱。
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缺钱时,可以将自己的股票在一定期限内质押给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信托等,从而获得贷款,以缓解短期流动资金不足所带来的压力,这是大股东常用的一种融资手段。
质押率:就是一种折扣。例如,你将市值1000万元的股票质押给银行,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必然小于1000万,也就是说你的融资打折了。质押率会根据行业与企业的性质而变化,一般情况是3-6折。
假设质押率为40%,1000万市值的股票质押出去,获得的贷款即400万=1000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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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线与平仓线:
金融机构为了防止股价下跌对自己的利益造成损失,都会对质押个股的股价设置预警线与平仓线。目前市场上通用的标准有两个分别是160%/140%和150%/130%。假设质押时,股票价格是10元,质押率为40%,预警线为150%,平仓线为130%。
预警价格=10*40%*150%=6元,即股票价格下跌40%
平仓价格=10*40%*130%=5.2元,即股票价格下跌48%,当股价连续下跌接近预警线时,金融机构会要求大股东补仓;当达到平仓线时又没有办法补仓和还钱时,金融机构有权将所质押的股票在二级市场上抛售。
『贰』 什么是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公司法143条4款: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因为,如果该股份公司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实现质权变卖自己的股票时,知道自己的股票什么时候价格最高,将在自己的股票价格最高时变卖,是内幕交易行为。
“抵押权的标的”应当更为准确地表述为“质押权的标的”。因为根据中国《担保法》第75条的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应是权利质押中质押权的标的。如果公司接受本公司的股票质押,则质押人与质押权人同归于一人。
中国《公司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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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是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权利质押,是先有债权产生,再有质押出现,因而具有从属的特性,它与其担保的债权形成了一种主从关系,被担保的债权为主权利,股票质押权为从权利。
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是指依照合同的约定对股权转让作价的限制。此类合同应包括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以及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等。
如部分股东之间就股权优先受让权所作的相互约定、公司与部分股东之间所作的特定条件下回购股权的约定,皆是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的具体体现。
『叁』 公司与公司间可以进行股票质押吗
场内场外都可以啊
『肆』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1.该条所谓公司不能接受作为质押标的者,不是本公司‘股票’而是本公司‘股权’,该标的在性质上是财产性的权利,而不是具体的物权等有形财产。该条及于有限及股份两类公司。
2.公司不能接受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的原因,在于:
a.能够拿出本公司股权来质押的必然是本公司股东。
这是股东变相抽逃出资的行为和途径,且该行为有违股东诚信出资(出资不得撤回)的义务;
b.该股权质押实现的结果是该公司自己持有自己的股权,实质上对于被担保的公司债权没有起到担保作用;
也就是说该担保权的实现成为‘空气’,等于债权只在概念上得到清偿,但并没有取得任何实质上的对应(经济)价值。这必然导致公司财产实际上的损失,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外部债权人的利益。
——即自己成为自己的股东(出资人);将出现法人财产与‘股东’财产的混同;可能导致法人人格否认;试想:一个股权怎么可能即是法人财产,同时又是该法人的股东财产?
(因此,公司法规定只能在打算向员工配股等法定情形下,公司方可临时性地持有本公司股票)
c.这样不利于公司‘资本确定、维持、不变,三原则’的贯彻,即不利于对交易安全和公司债权人的保护;
(因此,增减资本时要求对注册资本(即出资总额或股票总量)进行变更登记;以股份公司为例即要求增发或销毁相应数量的股票)
3.对于股权抵押之说,纯属无稽之谈。现行域内实然法无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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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忘记,公司法的精髓在于保护股东及法人的‘意思自治’及对两者各自的‘权利保障’;
由此之上,及于公司与其它商主体之间共同构筑的‘市场’交易秩序和安全。
说到底,公司是‘私’,是营利、社团、法人。
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任何规定,不能违反这些本质特征。
『伍』 请问公司为何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法律作出这一规定主要考虑的是,质押的意义在于当公司的债权得不到清偿时,公司有权行使质押权,但是,当公司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自己的质押权标的时,一旦债务人不能履行自己的债务,作为债权人的公司行使质押权的标的却是本公司的股票,造成了法律关系的混乱,并且起不到质押的作用,不利于维持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因此,我国法律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陆』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后质押人是不是可以拿钱走路了
股票质押相当于是抵押贷款,和房屋抵押贷款,汽车抵押贷款没有什么区别。抵押物不要了,当然可以借钱不还。希望采纳。
『柒』 股权质押登记里质权人是否可以为分支机构也就是能质押给XXX公司XXX分公司吗
质押给银行的,可以质押给分支机构,只要该分支机构有营业执照等证件即可!
『捌』 如何理解“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因为质押是移转占有的,我们的法律禁止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所以假设公司的债务人用本公司的股票质押的话,这相当于公司持有公司的股票,这是法律禁止的。
原因在于,当公司债权得不到偿还时,公司有权对债务人的质押物进行变卖。但若以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物,一旦债务人不能履行自己的债务,公司作为债权人对该股票进行拍卖时,易造成法律关系混乱,影响自己利益的实现,起不到质押作用。
例如:张某持有甲公司1000股,张某如果从银行取得贷款的,那么可以以该1000股的股票提供质押,如果张某是从甲公司借款的话,那么就不能以甲公司的股票来质押了。即: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玖』 非上市公司把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是否合法可行
我觉得可以质押,按《担保法》的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是可以进行权利质押的。
质押人是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东(国有),那么这部分股份的股东因为是国有的,以国有资产进行质押,应该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同意。
债务人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否接受质押,视对方融资额的多少,按照自身规定,启动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议程序。另外,由于《贷款通则》依然有效,可以以银行委托贷款、债券发行、信托投资等形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