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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取得上市和非上市公司股票税额

发布时间: 2021-05-22 08:09:46

① 取得非上市公司的股息应缴纳多少个税问题

取得非上市公司的股息应当按照所得的20%来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方式是以每次收入Wie应纳税额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为何取得上市和非上市公司股票税额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第十四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② 老师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要区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吗,哪些请款要交税哪些情况不用交税

是的。需要区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中“股息、红利所得按20%计征个人所得税”以及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中“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③ 公司与上市公司比较,在税收政策上有什么异同点

因应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展需要,2012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注册成立,该交易系统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通常,我们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称为新三板,将把股票在系统挂牌交易的公司称为新三板挂牌公司。把股票在沪深两市交易所公开上市的公司称为上市公司,其中上市公司包括沪主板;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
新三板挂牌公司是否也属于上市公司?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89号)第三条明确规定,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6号)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根据证监会文件规定,新三板挂牌公司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
2016年9月22日,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税收政策答记者问答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挂牌公司,考虑其属于非上市公司,且股票变现能力较弱,因此按照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政策执行。"同时,在其他有关财税的文件中,财税部门都是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开说明。因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意见,新三板挂牌公司属于非上市公司。
上面我们分析了新三板挂牌公司在性质上属于非上市公司,但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第六条规定:“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因此,只要上市公司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财税部门会尽量考虑到新三板挂牌公司;而只有非上市公司才能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财税部门则也尽可能会考虑让其享受。所以,新三板挂牌公司在税收政策上与上市公司相比,既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也有一些不同的地方,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
一、通过新三板转让“股票”和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是否缴纳增值税?
虽然通过新三板转让股票是否缴纳增值税,财税部门还没明确,但我们通过上述分析,既然新三板挂牌公司属于非上市公司(非上市企业未公开发行股票),其股权不属于有价证券,那么通过新三板转让其股票实质是股权转让行为。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看,营改增试点征收范围不包括股权转让行为,也就是说股权转让不属于营改增试点征收范围。股权转让行为营改增前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也不征增值税,是股权转让税收政策的延续。因此,无论是根据现行增值税法相关规定还是营改增前营业税相关规定:不论是个人还是公司通过新三板买卖“股票”(股权)行为均不用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而上市公司股票则属于税法意义上的有价证券,属于金融商品税目。营改增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40号令)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而个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免征营业税;从2009年起,公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需要缴纳营业税。营改增之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即买卖上市公司股票需要缴纳增值税。同时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要求,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即公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需要缴纳增值税;而个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免征增值税。
即:不论是个人还是公司通过新三板买卖“股票”(股权)行为均不用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公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需要缴纳增值税;而个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免征增值税。两者在此项业务上享受的税收政策基本不同。
二、通过新三板转让股票行为和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7号)的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通过新三板交易股票按1‰的税率单边由出让方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的通知》 (财税明电[2008]2号)规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按1‰的税率单边由出让方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也就是说买卖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免除受让方股票交易涉及的印花税,只由出让方单方按1‰缴纳。这一政策完全与上市公司一致。挂牌后相比其他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行为受让方不再缴纳印花税,但总税负是没变(非上市公司买卖股权交易双方均按万分之五缴纳),只是印花税全部转嫁给了出让方。
三、个人持有新三板股票和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全额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按10%征收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该文件第四条规定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即:个人持有新三板挂牌公司与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完全一致,均适用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如果持有时间长,对新三板挂牌公司进行价值投资,那么相比持有普通公司股份分得的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要优惠很多。
四、新三板挂牌公司与上市公司转增股本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规定:上市公司或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含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适用分期纳税政策,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差别化政策具体见本文第三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规定: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上市公司或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即: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转增股本(不含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两者在此项业务上享受的税收政策完全一致。相对非上市公司上述转增股本行为对个人投资者需要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言,新三板挂牌公司个人股东又享受了非常优惠税收待遇。
五、新三板挂牌公司与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时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对本公司人员实施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以及获得股权奖励时暂不征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由分别按“工资薪金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两个环节征税,合并为只在“财产转让所得”一个环节征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等文件规定,当员工个人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取得实际收益时,将其取得的收益确认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累进税率,单独计征个人所得税。
即企业在对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时,新三板挂牌公司适用的税收政策与其他非上市公司一致;而与上市公司适用政策完全不同。
六、新三板挂牌公司或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拥有的限售股解禁后抛售股票的行为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个人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实行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而对新三板公司自然人股东抛售限售股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部门虽没有明确,但如果将其作为非上市公司,显然无论是抛售限售股还是正常流通股均应该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那将极大增加自然人股东负担,不利益新三板市场的发展。因此在实际管理中财税部门均是根据国发〔2013〕49号文件精神,,对自然人股东转让新三板股票行为,比照上市公司税收政策处理,即:,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个人在新三板市场买卖股票所得实行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漫谈税

④ 非上市公司股权红利所得如何纳税

个人所得税,按照股息红利收入乘以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不符合免税收入的情况下,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税,境外所得单独计算补税。

⑤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需要缴税吗怎么计算

需要缴税,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缴税。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不是经营行为,不缴纳营业税,法人股东转让股权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要缴纳印花税。

一、股权转让不缴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所以贵公司股东转让持有的贵公司股权,不需要缴纳营业税。这主要基于以下原因:属于金融商品的买卖行为才纳入营业税的征收范围,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构成金融商品,不属于能够在市场上流通的有价证券,并且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是可以随意流通的,发生转让需要履行民法上规定的一系列要件,因此,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营业税中所称的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二、法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转让财产收入为企业所得税为应税收入,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所以,法人股东的股权转让收入扣除原始投资成本后作为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48号,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九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按照上述规定,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减去原始投资金额后,依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自然人转让股权,是由股权受让方向其支付所得,所以股权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时负有代扣代缴义务,而被转让股权的企业并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的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所以,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自然人股东缴纳个税后,被转让股权的企业才能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四、股权转让合同缴纳印花税
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进一步明确,"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所以股权转让双方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要按照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⑥ 取得非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交纳个税的问题,求大神帮助!!

1、不公开交易的期权,一般是上市公司的期权,不能在正确交易所公开买卖,但可以协议转让。和非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不太一样

2、行权前转让股票期权的净收入计算方法为:

(1)先确定适用税率,按照转让净收入/工作期限且不得低于12,来确定适用税率档次

(2)【(转让净收入/工作期限且不低于12)*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作期限

不能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

⑦ 为什么个人在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免交个人所得税,而企业在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则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呢

1、因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根据政策企业所得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
企业的收入总额为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财产(股权、债权等)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税法同时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是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应该是买卖股票获取的价差盈利,或者资本利得免征个人所得说,这是当初为了鼓励证券市场发展和个人参与证券买卖给的优惠暂免征收条件。

⑧ 为什么持有非上市企业不足12个月的股息红利收入也适用免税政策

因为持有非上市企业不足12个月的股息红利收入不在征收范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所以,根据以上两个规定持有非上市企业不足12个月的股息红利收入不在征收范围内,适用免税政策。

(8)为何取得上市和非上市公司股票税额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

一、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5、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