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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发布时间: 2021-05-24 18:23:54

㈠ 甲银行拟公开发行股票,委托A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2010——2012年度的财务报表.双方

1、双方于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中约定:审计费用为100万元,甲银行在A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审计报告时支付50%的费用,剩余的50%视股票能否上市决定是否支付。
- 涉及到或有收费,会对独立性产生影响

2. 2012年8月,A会计师事务所按正常借款条件和程序向银行以抵押贷款的方式借款1000万元,用于购置办公用房。
- 按正常的借款条件和程序办理业务,不会对独立性产生影响

3、审计小组成员赵某自2008年起一直协助甲银行编制财务报表。
- 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客户提供编制会计记录或财务报表等服务,随后又审计该财务报表,将因自我评价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4、审计小组成员钱某的妻子是甲银行的会计工作人员。
- 审计项目组成员的主要近亲属可以对财务报表施加重大影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5、审计小组成员孙某的丈夫是甲银行的统计工作人员。
- 因统计工作人员不会对财务报表有影响,所以不会对独立性产生影响。

㈡ 1.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与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

为了更加深入地了解投资报酬率,于是我对对影响投资报酬率的因素进行了分析.根据投资报酬率的公式:投资报酬率=税后净营业利润/投资资本
从公式可以看出,企业可以通过降低销售成本,提高净利润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来提高投资报酬率。

那么假设08 09年的投资资本是一样的,那么营业利润的下降导致了河北钢铁的投资报酬率下降.
投资报酬率由营业净利率、所得税税率及资本周转率决定。其中:所得税税率由政府决定;营业净利率和资本周转率主要取决于公司自身的业务管理。

㈢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有限责任公司无权向社会发行股票,即使对外发行股票也不会有人去买啊。

㈣ 哪些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我国公司的上市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㈤ 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吗

国家公司法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所以不是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要公开发行必须满足比发起设立更多的条件,必须经证监会审核通过才行。

㈥ 经济法五、案例分析题:

1、民营企业、光明印刷厂;各侵犯了商标专用权和许可权。
2、侵权方在获利范围内赔偿国企损失,同时根据刑法中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相关规定对2家公司的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根据地方工商管理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侵权获利就是国企的损失。

1、B退还5w给A,因为定金最多为合同标的金额的20%。
2、B退还25w给A,因为定金最多为合同标的金额的20%,另外还要把原来A给的15w返还。
3、见以上。

1、有权。一方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由于对方违约无法达成,可以解除合同。
2、不合法。原合同解除不代表原合同不生效,生效就该按照原合同规定的违约条款履行。

1、代销;包销。
2、不会。

有法律依据。合同履行方式同协议不同,另一方有权拒绝并要求对方重新履行。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驳回乙方诉讼请求。

1、效力待定。
2、合同无效。电脑专卖店退钱,甲退电脑。
3、有效。买卖成立。

㈦ 哪些公司形式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肯定是股份有限公司最开放的是沪深两市过会的啊,还有三板市场一般是向机构发行的

㈧ 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是从总股本里拿出来的,还是发行新股票如果发行新股票,岂不是越多越好

是总股本在二级市场的流通,并不是新股的增发,总股本是不变的,只是可以在二级市场上流通而已。

㈨ 甲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委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2008年度的财务报表。双方于2009年2月签订审计业务约定

违反,会计师事务所应保持其独立及公证信。合同中“另一半视公司能否上市决定是否支付”攻击了事务所的公正性及独立性。
项目组成员F、C、B与该被审计单位有不同程度的裙带关系,不符合独立性。从专业性角度来说A对电算化的不熟悉,让人对事务所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正确性、真实性、公证信、专业性产生质疑

㈩ 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应该

选择D。 理由如下: 1、能代表公司发行股票的发行人身份的主体是股东大会,而不是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大会为处理重大事务的常设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但代表公司最大的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因此,诸如申请公司股票上市这一重大事件的决定权在股东大会,因此,B、C两项首先可以排除在外; 2、公司申请发行股票的程序是这样的,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标准格式》制作申请文件,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后,由主承销商推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由此可见,“A.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并报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这一条,是肯定的,这一条只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第二步,如果公司“作出决议”是第一步的话,那么,后续仍然需要完成很多道程序才能实现上市,比如第三步“D.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在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中的“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才是重中之中,因为,由“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批准只是由科技部、中科院、发改委、经贸委等部门对申请上市企业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初审”,这个初审具体需要做的事情也就是由国家相关部委查查资料、回回涵件这些事,只是在“宏观方面”的把关,而真正涉及到对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考察的,正是D项中“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这一项,因此,D项比A项更具体,当然,我不能说A项不对,而应该说D项更具体、更准确; 3、“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这是一个抽向概念,而不是一个具体单位,比如中国证监会,可以说是“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可以说是“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或者说,他们都是“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相关部门”,只不过,中国证监会是主管部门,而上交所、深交所是执行部门,受中国证监会的管理,因此,股份公司发行股票,首先必须向上交所或深交所提出申请,上交所或深交所再将相关材料报证监会进行相关的“初审”,然由,初审通过,才由上交所或深交所进行具体的考察,再报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进行“审核”,因此,这一步才是关键中的关键,当然,“发行审核委员会”的信息来源自然是来自上交所或深交所的“具体考察”,也就是说,前述“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这一项,决定权是中国证监会,而“决定性的考察工作”则在于上交所或深交所,这就是之所以说D项比A项更具体、更准确的原因; 4、我国证券交易所即上交所与深交所是非营利的会员制交易所,下属单位由一定的量的会员组成,比如各大券商就是它们的会员,目前比较有实力的券商有中信证券 (深圳)、 海通证券 (上海)、国泰君安 (上海) 、银河证券 (北京) 、广发证券 (广州) 、申银万国 (上海) 、国信证券 (深圳) 、招商证券 (深圳) 、中信建投 (北京)、华泰证券 (南京)等等,这些券商就相当于上交所、深交所的代理商,从事全国各地的上交所、深交所相关证券业务,包括对股份公司发行股票的推荐与承销工作,因此,作为股份公司想发行股票,首先要做的事情是找一家证券公司进行代理合作,然后由他们向上交所或深交所提出代理申请,上交所或深交所进行决定性的考察,中国证监会进行最后的“审核”,再结合大部分券商都是国有资产这一点来看,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讲,上至证监会,下至交易所、券商都可以视之为“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相关部门”,因此,只有由这些“相关部门”都“批准”通过后,发行股票才可能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