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长生生物股票股民能索赔吗
您好,很荣幸回答您的问题,也很抱歉您中了地雷,希望您能挺过去,冬天过去了春天就不会远。
是完全能索赔的,已有人找律师。
企业造假的损失不该由股民买单。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对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投资者可以提起民事索赔之诉。
根据近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国家药监局”)的调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生生物”)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长春长生”)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从性质上来说,造假重于虚假陈述,但是我国证券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股民可以就企业的造假行为提起索赔,只规定了股民可以就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提起索赔。
根据《证券法》第69条,虚假陈述是指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长生生物于 2018年7月23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通字201807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与虚假陈述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虚假陈述既是最常见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也是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性质最为严重的情形。
尽管调查还须一段时间才能有结果,但根据此前国家药监局以及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吉林药监局)的调查和处罚结果,长春长生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法行为,其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检验结果【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证监会调查的长生生物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应涉及上述事件。对于上述事件,如果长生生物在有关部门调查前已经自知但有意不披露或披露不实信息,则涉嫌重大遗漏或虚假记载。在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后,长生生物发布相关公告内容如存有不实或避重就轻之处,则涉嫌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另外,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山东兆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兆信”)与长生生物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2016)吉01民初609号】,山东兆信在庭审中表示,双方签订的《商业合作协议书》是为了配合长生生物做上市公司业绩,价格和供货产品品种均没有按照协议实际履行。如该信息经证监会查证属实,则长生生物涉嫌财务造假及欺诈上市。
根据现有信息,可以判断长生生物至少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吉林药监局在 2017 年 10 月 27 日已就“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对长春生物予以立案调查,但长生生物11月6日才对此作出公告,长生生物对此给出的解释是未曾收到相关立案调查通知。
哪些投资人可以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规定》)第18条,可以提起民事索赔诉讼的投资人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第19条又从反面规定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投资情形,包括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已经卖出证券,或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进行的投资。
虚假陈述实施日不等于造假之日,理论上应略晚于造假之日,证监会调查结果出炉后,如认定长生生物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则可以根据行政处罚所认定的事实据以确认虚假陈述实施日。假设证监会所认定的虚假陈述与吉林药监局查处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有关,则虚假陈述揭露之日应为2017年11月6日(长生生物就接受调查进行公告并被媒体报道之日),如与国家药监局调查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记录造假有关,则其揭露日应为2018年7月16日(长生生物就接受调查进行公告并被媒体报道之日)。
假设长生生物存在虚假陈述,并假设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7年10月3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8年7月16日。那么只有在2017年10月3日至2018年7月16日之间买入,并在2018年7月16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才有权提起索赔之诉;2018年7 月16日之前卖出或者2018年7月16日之后买入股票的投资者将不能提起索赔之诉。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买入,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后卖出但又有买入行为的投资者,是否有权提起索赔之诉,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再审案中的裁定,此种情况下的投资者无权提起索赔之诉。具体投资者是否可以提起索赔之诉参见下表:
此外,根据《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规定》第19条,明知虚假陈述存在而进行的投资,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所导致的损失,或属于恶意投资、操纵证券价格的也无权提起索赔之诉。
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证券法》第69条、第173条以及《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规定》第7条的规定,证券虚假陈述的责任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发行人、上市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发行人或上市公司即使证明自己对虚假陈述没有过错或过失,也应当赔偿受害投资者的损失。
第二类是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称董监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第二类人员承担的是推定过错责任,即先推定他们对虚假陈述负有责任,但如果他们可以证明自身没有过错,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据查,长生生物的董监高包括高俊芳、张洺濠、张友奎等在内共有16人。其中高俊芳身兼长生生物董事长、董事、总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多职。
第三类是证券服务机构,包括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承担的也是推定过错责任,先推定其有过错,只有在他们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可以免责。查询上市公告可知,长生生物(其时名为连云港黄海机械(002680,股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和承销商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与长春生物重组项目及此后的持续督导的券商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由于长生生物是长春生物借壳黄海机械而来,与虚假陈述关系更大的应是长春生物重组及重组之后证券服务机构。
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保荐人和承销商承担赔偿责任的先例并不少见,在欣泰电气(300372,股吧)证券欺诈退市案中,欣泰电气证券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兴业证券(601377,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即设立了5.5亿元的赔付基金,用于先行赔付投资人的损失。但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承担责任的先例不多,目前只有蓝田股份、*ST智慧证券虚假陈述两个案件判决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尚没有律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的先例。
第四类主体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包括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中的直接责任人。过错责任与推定过错责任的区别在于举证主体不同,在过错责任中,要由受害投资者证明责任人有过错,在证明不能的情况下,责任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长生生物的工商信息,长生生物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高俊芳、张洺濠、张友奎三人(持有长生生物股份比例:18.18、17.88、0.68%)。
鉴于四类主体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不同,对投资者来说,举证责任最轻的是起诉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在发行人、上市公司有财力赔偿损失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仅仅把发行人、上市公司作为被告。实践中,将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一并提起诉讼的也比较多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可以向其他责任主体提起追偿之诉。
去哪里起诉以及损失如何计算
根据《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规定》第8条,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中级法院管辖。如果投资人起诉多个被告的,则由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管辖。长生生物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其地址为连云港(601008,股吧)市海州开发区秦东门大街1号。
根据《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规定》第6条,投资人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应提交虚假陈述行为人被有关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书或者公告,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也就是说,虚假陈述证券民事案件的受理以行政或刑事处罚为前置条件。该要求一方面限制了投资者起诉的条件,另一方面在起诉后又降低了投资人的举证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5月1日以后,我国实行了立案登记制度,只要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了符合要求的起诉状,法院无需审查,就应当立案登记。行政处罚前置的要求与立案登记制度显然相悖,尽管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最高法民申1402号裁定中指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若干规定》已施行十几年时间,较之制定该司法解释时而言,目前证券市场等相关情况已发生一定变化,但该司法解释目前仍然有效,在其未被废止或修订之前,其要求行政处罚前置的规定依然有效。
因长生生物已经公告了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据此,投资者可以将该公告提交起诉法院,法院应当受理。但为了获取更有利的证据,建议投资者等待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或公安机关对高俊芳等人的刑事处罚结果出来后再提起诉讼。
根据2018年7月23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长生生物投资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应适用《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的三年,自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中较早的日期起算。
关于投资人损失的计算,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若干规定》有关规定,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一)投资差额损失;(二)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三)上述损失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此外,如虚假陈述行为导致证券被停止发行的,则投资人有权要求返还和赔偿所缴股款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的利息。
希望能帮助到您!
❷ 浙商证券开户流程具体是怎么样的需要什么证件
浙商证券股票开户流程:
1.去浙商证券公司。
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去浙商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开设股票账户,填写开户申请表。填表一般都填写开通网上交易的。
都操作完成后工作人员会给两张股东卡,一张是上海账号的,一张是深圳账号的。用其中一个账号就能登录交易了。还会需要办理第三方存管业务的协议,拿去银行办理。
2.去银行。
拿着第三方存管协议纸去银行办理股票账户和银行账号关联行了。银行卡不需要开通网上银行,钱就可以在股票账户和银行账户之间转移,要取钱、存钱都是通过银行卡。
3.下载交易软件和行情软件。
去开户的浙商证券公司网站下载交易软件和行情软件。
交易软件是用来下单买卖股票的,可以用资金账号或股票账号,登录进去就能交易了。
行情软件是看行情用的,一般行情软件也有交易功能的。
❸ 共享科技内部股能上市吗
根据《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规定,一般职工内部股的上市,从新股发行之日起期满三年为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三年后,如无违规事项,主管部门一般是允许其上市流通的。
❹ 浙商证券股票开户佣金是多少浙商证券开户手续费多少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综合性证券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9日,2012年9月12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那么浙商证券股票开户佣金是多少?浙商证券开户手续费多少?
一、浙商证券怎么开户?
开户是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开设股东账户,办理手续只要在你当地任何一家浙商证券公司就可以办理。有了股东账户,到这家浙商证券公司开设交易户头,浙商证券公司会给你开设一个资金账号,然后你到银行办一张银行卡,与该资金账号绑定,以后你的钱就在该资金账号和银行卡之间进行转账。你存、取钱是到银行存取,存钱是存到银行卡上,然后可以自己通过股票交易软件自己进行银证转账,把银行卡的钱转到你的资金账号中。反之,你也可以把资金账号中的钱转到银行卡上。
二、浙商证券股票开户佣金是多少?浙商证券开户手续费多少?
1、佣金:佣金是由投资者和证券公司共同协商决定,每个人的佣金可能不一样。证券公司收取的佣金在万三)至千三)之间。一线城市北上广深的较低,二三四线城市的佣金较高。互联网平台的网上开户佣金较低,最低可至万二)。
2、印花税:由国家制定固定的,投资者在买卖证券成交后支付给财税部门的税收,由券商代扣后由交易所统一代缴。沪深两市收取不同的印花税,均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
3、过户费:由国家制定固定的,是指股票成交后,更换户名所需支付的费用,交易过户费为中国结算收费,证券经营机构不予留存。买入股票和卖出股票均需收取过户费。沪深两市收取相同的过户费,2015年8月1日起,A股交易过户费同意调整为按照成交金额
❺ 新股浙商申购什么时候开盘
新股浙商申购2019-11-14开盘。
(1)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股票代码:601916,股票简称:浙商银行,申购代码:780916;
(3)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4)发行价格(元/股):4.94,发行市盈率:9.39;
(5)市盈率参考行业:货币金融服务,参考行业市盈率(最新):6.91,发行面值(元):1;
(6)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亿元):125.97;
(7)网上发行日期:2019-11-14 (周四),网下配售日期:2019-11-14;
(8)网上发行数量(股):765,000,000,网下配售数量(股):1,785,000,000。
(5)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扩展阅读
截至2019年6月30日,浙商银行资产总额17,372.69亿元,净资产1,090.87亿元,2019年1-6月实现净利润76.24亿元。
截至2019年7月31日,浙商银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浙商银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浙江金控、能源集团及其关联方浙能(国际)及浙能资本、旅行者集团、恒逸集团及其关联方恒逸新材料及恒逸有限、横店集团、海港集团及其关联方海港(香港)、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东阳三建及广厦股份。
浙商银行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充实本行核心一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
❻ 科创板做市商股票名单
首批科创板做市商于2022年10月31日开始做市业务。目前14家做市商公布的50个做市交易股票合计涉及42只科创板股票,其中22家为科创50成分股。42只股票代码及对应券商名单一览表如下:
68881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天能股份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00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中国通号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777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中控技术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11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金山办公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12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西部超导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116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天奈科技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77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厦钨新能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77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中控技术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18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时代电气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67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金盘科技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599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天合光能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00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杭可科技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2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晶科能源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12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西部超导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06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派能科技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31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财富趋势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29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中无人机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18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时代电气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72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格科微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62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禾信仪器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09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申联生物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98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中芯国际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27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特宝生物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❼ 长生生物股票退市,股民怎么办
股民可以先联系律师,再就相关诉讼材料的准备进行沟通,然后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进行索赔。
股民可以直接找当地有名的律师事务所,然后直接到律师所办理相关诉讼委托手续,并向法院办理立案手续;如不便前往律所,可通过邮寄办理相关诉讼委托手续;像此事件中,受害股民较多,股民可以先集合起来,一同邀请名律师前往股民所在地办理委托手续;此外,专业网站也开设了咨询及申报渠道,股民可在线咨询及委托律师(如虚假陈述维权网)。
(7)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扩展阅读
根据《证券法》第69条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虚假陈述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股民对虚假陈述索赔的法律依据。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发行人是第一赔偿责任人,其他责任人,包括董监高、审计机构、保荐机构是第二责任人,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在此退市事件中,股民不止可以起诉长生生物公司,也可以一同起诉董监高、审计机构、保荐机构这些第二责任人。
此外,并非股民想要索赔就能索赔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之后买入该股票;
2、在虚假陈述行为被揭露或上市公司自行更正之前,未全部抛售;
3、投资者在上述时间段内因投资相应股票而存在亏损,盈利的投资者不能索赔。
4、投资者是在“一级市场”、“二级市场”或“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市场”完成的买入或卖出交易,不包括协议转让而形成的交易;
5、投资者在上述交易中,受虚假陈述行为影响而产生亏损,系统性风险造成的亏损除外。
❽ 明泰控股上市终止了吗
1月21日,2021年第十八届发审委第11次工作会议结果显示,浙江明泰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控股”)首发获通过。明泰控股拟于上交所主板上市,本次拟发行股份4,050万股,募集资金9.2亿元,保荐机构为浙商证券。
资料显示,明泰控股专注从事紧固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汽车领域,以高强度、高精度、耐腐蚀等高端紧固件为主导产品,并向客户提供合作开发、测试、配套售后等相关服务。
明泰控股本次发行前,金锻实业持有公司12,960.1912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35.60%,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金明、陈美金、陈金光、陈元克、涂开玉和吴金旺等六名自然人。本次发行前,陈金明等六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为22,050.345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60.56%。
值得一提的是,6家机构股东与明泰股份和其控股股东签署了对赌协议,对明泰股份上市等情形做出要求。对赌协议同时约定,自明泰股份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各方签署的上述投资协议中有关退出机制的约定将终止执行,但发行人事后撤回申报材料,或发行上市申请被驳回,或发行上市失败,则相关权利自动恢复效力。
明泰控股本次拟发行股份4,050万股,本次新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IPO保荐机构为浙商证券,发行人会计师为天健,律师为金杜。
明泰控股此次IPO拟募集资金9.2亿元,用于日泰汽车标准件研发生产项目(一期)、年新增33,000吨汽车异型高强度紧固件生产项目(一期)、日泰(上海)汽车标准件有限公司新材料紧固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