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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激励与公司治理

发布时间: 2023-08-03 23:21:04

Ⅰ 为什么大多数上市公司采用股票期权激励

公司选择股权激励主要受制度背景、公司治理和公司特征三方面因素的影响。

1. 制度背景:一国的制度背景会对公司高管激励行为产生重要影响。处于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的公司更有动机选择股权激励,非管制行业中的公司比管制行业中的公司更有动机选择股权激励。

2. 公司治理:公司高管激励行为除了受外部制度环境的影响外,还受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从公司性质和股权结构方面而言,相对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更有动机选择股权激励; 股权结构越集中,公司选择股权激励的需求越弱。从公司治理层面而言,治理不完善的公司更有动机选择股权激励,但更多的是出于福利的动机; 由于股权激励的长期效应,高管年龄越年轻的公司越有动机选择股权激励,具有较高现金薪酬的公司会更有动机选择股权激励以减少高额的税收导致的对管理者激励不足的问题。

3. 公司特征:基于公司高管与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代理成本,不同的公司特征如成长性、规模、人才需求、高管年龄、流动性限制、业绩等因素会影响公司选择不同的股权激励制度。在公司特征层面,规模大、成长性高的公司会更有动机选择股权激励,对人才需求高的信息技术行业则会有动机选择股权激励以吸引与保留人才。

Ⅱ 股权激励是什么意思

股权激励,也称为期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励员工的方法之一。
制度
股权激励制度是以员工获得公司股权的形式给予其一定的经济权利,使其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利润分享,并承担经营风险,员工自身利益与企业利益更大程度地保持一致,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而服务的一种制度。股权激励对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代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通常情况下股权激励包括员工持股计划(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简称ESOP)、股票期权(Stock Option)和管理层收购(Manager Buyout,简称MBO)。
设计因素
1.激励对象:既有企业经营者(如CEO)的股权激励,也包括普通雇员的持股计划、以股票支付董事报酬、以股票支付基层管理者的报酬等。
2.购股规定:即对经理人购买股权的相关规定,包括购买价格、期限、数量及是否允许放弃购股等。上市公司的购股价格一般参照签约当时的股票市场价格确定,其他公司的购股价格则参照当时股权价值确定。
3.售股规定:即对经理人出售股权的相关规定,包括出售价格、数量、期限的规定。出售价格按出售日的股权市场价值确定,其中上市公司参照股票的市场价格,其他公司则一般根据预先确定的方法计算出售价格。为了使经理人更多地关心股东的长期利益,一般规定经理人在一定的期限后方可出售其持有股票,并对出售数量做出限制。
4.权利义务:股权激励中,需要对经理人是否享有分红收益权、股票表决权和如何承担股权贬值风险等权利义务做出规定。
5.股权管理:包括管理方式、股权获得来源和股权激励占总收入的比例等。股权获得来源包括经理人购买、奖励获得、技术入股、管理入股、岗位持股等。股权激励在经理人的总收入中占的比例不同,其激励的效果也不同。
6.操作方式:包括是否发生股权的实际转让关系、股票来源等。一些情况下,为了回避法律障碍或其他操作上的原因,在股权激励中,实际上不发生股权的实际转让关系。在股权来源方面,有股票回购、增发新股、库存股票等。相关概念很多企业在创业与发展的过程中,都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来合理安排股权激励的机制。那么,什么才是股权激励?我们知道,股权激励的本质是企业要让出一部分股权来让激励对象所拥有,但这种让出股权的行为有很多种形式,会产生“一企一案”现象,所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诠释股权激励。

Ⅲ 股票激励计划是好是坏

一般来说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治理是有好处的,由于激励与约束的双重作用,公司的激励对象就需要格外努力贡献力量以达成行权条件,这对公司利润的增长非常有利,但是也有个别公司的激励可能造成竭泽而渔。股票激励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而限制行权是指行权条件条件。股票期权只有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兑换成股票。这些条件往往和日期,政策等息息相关,当满足这个条件的时候,就可以选择是否兑换成股票了。
拓展资料:
股票激励模式
1.业绩股票
是指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业绩股票的流通变现通常有时间和数量限制。另一种与业绩股票在操作和作用上相类似的长期激励方式是业绩单位,它和业绩股票的区别在于业绩股票是授予股票,而业绩单位是授予现金。
2.股票期权
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也可以放弃这种权利。股票期权的行权也有时间和数量限制,且需激励对象自行为行权支出现金。在我国有些上市公司中应用的虚拟股票期权是虚拟股票和股票期权的结合,即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是一种虚拟的股票认购权,激励对象行权后获得的是虚拟股票。
3.虚拟股票
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4.股票增值权
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如果公司股价上升,激励对象可通过行权获得相应数量的股价升值收益,激励对象不用为行权付出现金,行权后获得现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
5.限制性股票
是指事先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但对股票的来源、抛售等有一些特殊限制,一般只有当激励对象完成特定目标(如扭亏为盈)后,激励对象才可抛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6.延期支付
是指公司为激励对象设计一揽子薪酬收入计划,其中有一部分属于股权激励收入,股权激励收入不在当年发放,而是按公司股票公平市价折算成股票数量,在一定期限后,以公司股票形式或根据届时股票市值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激励对象。

Ⅳ 如何理解股票期权是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现实形式(公司治理学)

股票股权激励,一是能调动相关人员的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是由于所得是股权而不是现金或实物,而且大多股权还有锁定期,对相关人员有约束性,想得到就走不可能。能增强相关人员的工作长期性。
【拓展资料】
一、如何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企业?
1.激励机制分为利益激励和精神激励:利益激励是企业管理层激励机制的核心部分。具体操作可为,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收入可以采用年薪制和股权分配制的形式:
(1)年薪制。实践证明,如果经营管理层的收入不能与企业经济效益保持同步增长,他就会逐渐丧失追求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积极性,甚至可能采用种种不正当手段损害企业利益来增加自己的收益,以求得充足的补偿和心理平衡。年薪一般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基薪,二是经营目标风险收入。
(2)股权分配制。这种方式是企业将一定数量的企业股份或股票让渡给经营管理层持有,在企业扩股时可以有优先认股权,管理层可以通过股份或股票的升值获得部分收入,而该部分收入又与企业经营业绩及成长性密切相关,从而使经营管理层的收益与企业发展相结合起来。这种给付期权的方式使得经营者的报酬更富有弹性和激励性,能有效促使经营管理层与企业的长期发展共存共荣。
2.约束机制的构建:以监督为核心:有了良好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经营者的约束机制非常的重要。
3.建立健全经营者的约束机制还必须有严格的监督体系。对经营管理层的监督体系应该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
(1)股东的监督。它的日常工作是由监事会来承担的。监事会的权利来自股东会的授权,因此监事会是代表股东对企业和经营管理层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2)企业职工的民主监督。一是通过进入董事会的职工代表进行监督。他们既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又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二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三是通过工会对企业和经营管理层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3)党组织对党员企业经营管理层的纪律监督。企业党组织除搞好自身建设,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外,还必须发挥其保证监督作用。
(4)法律法规的监督。国家和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对疏忽和故意合谋造成企业经营失败或国有资产流失的经营管理者采取相应的法律惩罚,从而规范企业和经营理层的行为。

Ⅳ 股票期权制的股票期权制须解决四大问题

股票期权制度是西方国家的公司激励经营者及员工为公司长期发展而努力工作的一种薪酬制度。对公司经营者普遍缺乏激励和约束,是我国公司治理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因而我们也需要创造条件,尽快有步骤地推行股票期权制度。
必须解决的基本问题
(一)对股票期权制度的内容及实施所需条件不了解,存在认识上的盲目性。如不知道可能带来的风险,不知道对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不重视建立企业经营者包括考核、薪酬包等在内的基本制度,不了解这些基本制度对实行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制度的重要意义。
(二)公司治理不完善,在内部人控制的情况下引入股票期权制度,必然出现经营者为自己定薪定股,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含相对控股)的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的突出表现是国有企业老板不到位,没有一个机构承担国有资本经营责任,承担决定有关人事、考核的责权。上市公司经营者多为与控股机构关系密切的内部人,甚至与控股公司负责人是同一个人,只要控股机构同意,上市公司经营者很容易控制公司。这种结构,加上企业未建立严格的审计、考核体系,国有上市公司内部人不合理的自定薪酬股份的可能性很大。私人或非国有法人控制的上市公司,
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也有同样的问题。最近已引起各方关注的国有和非国有上市公司被掏空的事件,说明上述担心决非空穴来风。
(三)资本市场不健全,有可能因引入股票期权制度出现更多的黑箱操作、幕后交易。我国对幕后交易等违规行为的监管尚不健全不严格。实行股票期权制度、甚至允许回购股票,诱发经营者搞违规的内部交易及和外部人结合操作市场的可能性加大。证券、会计、法律等中介服务机构职业道德和水准不高,甚至有严重的 做假账问题,不利于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不利于资本市场健全发展,也不利于股票期权制度有效发挥作用。
(四)政府直接控制国有企业薪酬的管理体制,不利于企业制定合理的股票期权制度。股票期权形式的薪酬是经营者全面薪酬的一部分,公司只能根据自己的需要、财务承受力、人才市场价格等确定经营者的薪酬总水平和结构。经营者薪酬方案是公司人才战略和经营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用国家审批的办法管理,很难与企业人才战略所要求的薪酬体系协调,会破坏包括长期和短期、股票形式与现金形式的薪酬体系内在的统一性,不利于合理真实地估计公司的完全的薪酬成本。 以国有企业为基础改组改制在境外上市的红筹股和H股公司,要遵守当地资本市场的法规及 监管,因此不存在实行股票期权制度的法律方面的障碍。这类公司实行股票期权制度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有股票期权方案合理设计问题、股票期权方案的负责和决定权在谁的问题、与方案实行有关的用汇处理问题。
方案设计中容易引起争论的问题是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和数量问题。授予对象是公司经营层和骨干,还是延伸到普通员工?对各层人授予量的多少及差距如何把握,例如是否原行政级别高的人士就应授予较多股份?本质的问题是按什么原则设计股票期权方案。
在香港注册的红筹股公司和其他海外上市公司一般都有由独立董事负责的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出的方案经股东会认可后是否就可以执行,抑或还必须经国内有关部门批准?问题的实质是经营者薪酬到底由谁定,在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情况下,国家有关部门是否要直接管上市公司经营者薪酬的问题。
另外,还有一个由于我国资本项目下的外汇自由兑换尚未放开带来的问题。这是一个技术性问题,可以用变通办法处理。不过靠个案审批的办法处理效率太低,需要国家明确有关政策和实施规则。 1.上市公司实行股票期权制度的最大障碍是,由于公司治理不健全、证券资本市场监管不到位,一些公司的股价与公司内在价值严重脱节,有些公司经营者与庄家勾结股价经常很不正常的大起大落。在这种情况下实行股票期权制度可能带来严重后果:股价不真实使经营者所得的收入远高于其应得收入;经营者为获得股票期权收益,人为炒作股市动机强化。
2.需要消除境内上市公司实行股票期权存在的法律障碍。《公司法》、《证券法》都无公司实行股票期权制度的规定,还有些条款使股票期权方案根本无法实行。《公司法》方面的突出问题有:规定上市公司经营者在任职期间不能转让股票,使得股票期权方案基本上无法实施;我国法律规定实行实收资本制,使经营者或员工对股票期权机动行权困难,股东会也无法在经营者到底是否会行权不确定的情况下决议公司增资和修改章程,经营者行权后立即到工商部门登记虽可行,但由于持有者行权期未必一致会很麻烦;我国法律禁止公司回购股票,使得公司只能用增资摊薄股本的办法实行股票期权方案。税法的有关规定也不十分明确,存在因按行权净收入一次纳税额很大因而大幅降低激励作用的问题。《证券法》及实施细则也无有关规定。
为规避现行法规的限制,我国一些公司实行变相股票奖励或模拟股票期权制度,主要有三种做法:
1.母公司对上市子公司的经营者实行根据业绩奖励股票、期股;
2.上市子公司经营者在大股东的同意下由公司决定给自己奖励股票或期股;
3.上市公司经营者通过对子公司持股、经营者组织公司间接持有上市股份或在子公司获得期股的办法获得股权激励。这些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有些公司由于治理结构不健全,存在内部人控制下的一股独大问题,采用多种变通形式自定薪酬,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当母公司或大股东与上市子公司经营者都是内部人时进行自我交易或内部利益交换;经营者间接持股或对下持股、领薪,使上市公司股权和治理状况不透明,经营者脱离股东、董事和监事监督;上市公司经营者可以通过关联交易、股市操作等获得隐性收入。
此外,国有控股(含相对控股)的上市公司也有和红筹股公司类似的如何合理设计方案、是否要由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薪酬方案等问题,还有可否利用国有大股东通过转让减持的国有股票给经营者解决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的问题。 非上市公司有两种情况。一类是有较好成长前景,将来拟上市的公司,这类公司的基本问题与上市公司类似,其特有的问题是,在公司未上市时设计的股票期权方案在公司上市时是否会成为不能上市的法律障碍。另一类是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可能或者也不打算上市的公司,国内这类企业有的也设计了所谓的股票期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