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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

发布时间: 2023-08-05 16:15:06

Ⅰ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是什么意思

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一般是指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行为。
通常,发行人的股份是根据其招股说明书约定的条款,通过承销商(证券公司)进行销售。一般来说,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申请器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在实务中,中国境内A股首次公开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并通过证券公司保荐承销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的IPO注册制改革可能会有所变化。

Ⅱ 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上市公告书有什么区别说出主要区别就OK,能说出细微区别的话,更好!

招股意向书是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看的,为了通过上市
招股说明书是给想申购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看的,为了让更多人来申购该股
上市公告书是该公司股票在上市前最后一次完全准确披露公司情况,给所有股票市场的投资者看,为了让所有人知道了解公司

招股意向书是上市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材料的必备文件

招股说明书是供社会公众了解发起人和将要设立公司的情况,说明公司股份发行的有关事宜,指导公众购买公司股份的规范性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必须制作招股说明书。

上市公告书是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向公众公告发行与上市有关事项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即要览、绪言;发行企业概况;股票发行与承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公司设立、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股本结构及大股东持股情况;公司财务会计资料;董事会上市承诺;主要事项揭示;上市推荐意见;备查文件目录。上市公告书的内容应当概括招股说明书的基本内容和公司近期的重要资料,因此应该与招股说明书对照着来看。

Ⅲ 定向增发拿到批文实施阶段要不要停牌

要的。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期间,公司股票停牌时间规定如下:发行安排刊登《招股意向书》、《网上发行公告》、《网下发行公告》日上午停牌;刊登《申购价格区间公告》日全天、申购期间直至发行结果公告日上午(3个半交易日),公司已上市的A股将停牌,其余时间正常交易。
拓展资料: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国务院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在证监会内部,专门设有期货监管部,该部门是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 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首次公开发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
定向增发股票证监会讨论时是否需要停牌: 没有硬性规定: 1、一般来说,上市公司申报的时候需要公告,告诉投资者有在进行这项活动; 2、讨论时并...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一般停牌几天: 主要要看增发的实际内容,如果是用于购买母公司优质资产,这是目前最好的增发,可直接提升上市公司的业绩及... 定向增发拿到批文实施阶段要不要停牌: 定向增发拿到批文实施阶段要停牌,一般来说定向增发申请批准后上市公司快则在一、两个星期内就会实施的。
常见问题: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相应证监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 ]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IPO之前,应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Ⅳ 在哪里能看到以前的招股说明书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网,发行部可以查到。

  1. 登陆证监会官网,“网页链接”

2. 然后往下拉,找到右边的部门设置中的“发行部”。

(4)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扩展阅读:

招股说明书的特点:

1.招股说明书概要属于法定信息披露文件:招股说明书概要应当与招股说明书一并报请证券监管机构审批。作为招股说明书附件,招股说明书概要应依照法律规定和证券监管机构要求记载法定内容。

2.招股说明书概要属于引导性阅读文件:招股说明书内容详尽但不便于投资者阅读和了解,为增强招股文件的易解性,尽可能广泛、迅速地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和传达有关股票发行的简要情况,应以有限数量的文字作出招股说明书概要,简要地提供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一般情况下,招股说明书概要约为1万字左右。

3.招股说明书概要属于非发售文件:根据现行规定,招股说明书概要标题下必须记载下列文字:“本招股说明书概要的目的仅为尽可能广泛、迅速地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招股说明书全文为本次发售股票的正式法律文件。投资者在做出认购本股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虽然招股说明书概要并非发售文件,但不得误导投资人。

Ⅳ 公开募集说明书与招股说明书的区别在格式和内容上的区别分别是在公司上市和发行股票的那个阶段

招股说明书是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文件 也就是公司IPO上市时候的文件
具体规定可以看《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是已经上市的公司再融资即配股、增发、发债等等的募集文件的总称,包括配股说明书、增发招股意向书、增发招股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
具体规定可以看《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

Ⅵ 新股定价是谁定的

法律分析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以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可以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意向书(或招股说明书,下同)和发行公告中披露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定价,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有关规定。
二、目前,我国的股票发行定价属于固定价格方式,即在发行前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市盈率法来确定新股发行价。新股发行价=每股税后利润*发行市盈率,因此目前我国新股的发行价主要取决于每股税后利润和发行市盈率这两个因素:
(1)每股税后利润,每股税后利润是衡量公司业绩和股票投资价值的重要指标:每股税后利润=发行当年预测利润/发行当年加价平均股本数=发行当年预测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数+本次公开发行股本数乘(12-发行月份)/12)。
(2)发行市盈率。市盈率是股票市场价格与每股税后利润的比率,它也是确定发行价格的重要因素。发行公司在确定市盈率时,应考虑所属行业的发展前景、同行业公司在股市上的表现以及近期二级市场的规模供求关系和总体走势等因素,以利于一、二级市场之间的有效衔接和平衡发展。

法律依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第四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以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当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意向书(或招股说明书,下同)和发行公告中披露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定价,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有关规定。

衍生问题:
新股发行的流程是什么?
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是公司增资,由股东大会决定,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新股后,董事会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公司的资信、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并就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公司取得新股发行权时,应当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
二、公司发行的新股募足后,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事项,并在指定报刊上公告。聘请主承销商。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将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关联交易、重要财务指标是否正常、资金使用是否恰当、利润是否达标、公司经营风险程度等重要事项,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编制尽职调查报告,说明事项。
三、主承销商与董事会就新股发行计划达成协议后,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推荐上市公司发行新股。股票发行是指符合条件的发行人按照法定程序向投资者或原股东发行股票或免费提供股票,以筹集资金或进行股利分配的行为。股票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

Ⅶ 招股说明书是什么招股说明书与招股意向书有什么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是供社会公众了解发起人和将要设立公司的情况,说明公司股份发行的有关事宜,指导公众购买公司股份的规范性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必须制作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发行股份和发起人、社会公众认购股份的一切行为,除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外,都要遵守招股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违反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招股意向书就是说内容中有若干招股内容还没有最后定案。还在沟通期。招股说明书是指已经是最后定稿,并进入正式执行期。
从形式上讲,招股说明书的结构主要由各个"节"按顺序构成;而招股意向书的结构则主要由各个"章"组成。
从内容上讲,最大的区别在于本次发行概况的披露。以往招股说明书在发行概况中直接披露了发行价格,并根据发行价格确定了发行市盈率和预计实收募股资金;招股意向书则不能确定发行价格、相应的市盈率、预计实收募股资金,但是,招股意向书增加了对询价对象等的要求和披露。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向不少于20家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公开发行股数在4亿股(含4亿股)以上的,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应不少于50家。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预计实收募股资金,投资者可以比照参考发行方募集资金投向各个项目所需资金的总和。虽然,预计实收募股资金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总和并不一定完全一致,但大概可以了解和推算发行方预期的发行价格、发行市盈率以及募资额度。
除了本次发行概况的披露方面存在较大区别外,招股说明书与招股意向书在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方面也有着重要差异:在招股说明书中,发行方在"预计上市日期"一栏承诺将在发行结束后向交易所申请,而招股意向书则干脆取消了有关"预计上市日期"的内容。有关人士认为,在询价发行中,由于发行人需要等待被询价人做出是否参与以及参与价格的回应,因此虽然在实践中发行人可能最终都实现了股票成功发行上市,但是在理论上确实存在着发行失败的可能。因此,不能明确披露"预计上市日期"。
此外,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招股意向书虽然与招股说明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但由于招股意向书需要询价,它更类似于发出"不可撤销的要约",等待各方面对其做出"承诺"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招股意向书虽然已经生效,但发行程序仅仅是刚刚启动,市场被询价各方的选择权也才开始发挥,这根本区别于原来招股说明书确定好一切、市场只能被动参与的发行方式。
对于市场一直比较顾虑的"询价制可能大大延长发行时间,影响发行效率"的问题,从华电国际的招股意向书可以发现,这个顾虑是多余的:从前按照招股说明书的发行时间安排,一般公司的发行(从开始招股到中签投资者缴款日)需要9天左右的时间,而华电国际从披露招股意向书到公告中签投资者缴款获放弃认购的时间为11天。也就是说,两者的差别并不十分明显,不会大大降低社会资源和效率。

Ⅷ 什么是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是供社会公众了解发起人和将要设立公司的情况,说明公司股份发行的有关事宜,指导公众购买公司股份的规范性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必须制作招股说明书。
(1)招股说明书载明事项
招股说明书的法定内容公司通过后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①发起人认购股份数;②每股的票面金额发行价格;③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④认购人的权利、义务;⑤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2)招股说明书的形式
一般来说,招股说明书应采用书面形式,其格式由发起人自行确定。
(3)招股说明书的拟订
招股说明书由发起人拟订,经所有发起人认可同意后提交政府授权部门审批。
(4)招股说明书的审批
招股说明书的审批,一般由政府授权部门进行。目前我国只允许深圳、上海两市股票上市,上述两市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由体改办、人民银行分行审批。其他地区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公司,只能到深圳、上海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其招股说明书由国务院股票上市办公会议审批。招股说明书经政府授权部门批准后,要由发起人通过新闻媒介予以公告,以便社会公众知晓。从目前我国发布招股说明书公告的情况来看,招股说明书的公告主要采取由报纸全文发布招股说明书的形式。

Ⅸ 请问上市公司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和招股说明书有什么区别

一、招股意向书和招股说明书表达当前招股方案所处的阶段不同

招股意向书就是说内容中有若干招股内容还没有最后定案,还在沟通期。招股说明书是指已经是最后定稿,并进入正式执行期。

二、招股意向书和招股说明书最大的区别在于本次发行概况的披露

招股意向书则不能确定发行价格、相应的市盈率、预计实收募股资金,但招股意向书增加了对询价对象等的要求和披露。

招股说明书在发行概况中直接披露了发行价格,并根据发行价格确定了发行市盈率和预计实收募股资金。

三、招股意向书和招股说明书在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方面也有着重要差异

招股说明书中,发行方在"预计上市日期"一栏承诺将在发行结束后向交易所申请。

招股意向书则取消了有关"预计上市日期"的内容。因为发行人需要等待被询价人做出是否参与以及参与价格的回应,因此虽然在实践中发行人可能最终都实现了股票成功发行上市,但是在理论上确实存在着发行失败的可能。

Ⅹ ipo上市流程6大步骤

一、股份公司的设立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在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中,发起人必须认足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社会公众不参加股份认购。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2005年10月27日修订实施的《公司法》将募集设立分为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和公开募集设立。

01

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资本。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必须依照规定申报文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发起人应当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或《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起草、制订章程草案。

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章程草案须提交创立大会表决通过。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须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公司章程草案。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照工商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确定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等公司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公司住所是确定公司登记注册级别管辖、诉讼文书送达、债务履行地点、法院管辖及法律适用等法律事项的依据。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公司住所变更的,须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02

设立方式和程序

1、新设设立。

即5个以上发起人出资新设立一家股份公司。

(1)发起人制定股份公司设立方案;

(2)签署发起人协议并拟定公司章程草案;

(3)取得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对设立公司的批准;

(4)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

(5)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6)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7)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改制设立。

即企业将原有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经评估或确认后作为原投资者出资而设立股份公司。

(1)拟定改制设立方案;

(2)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国有资产评估;

(3)签署发起人协议并拟定公司章程草案;

(4)拟定国有土地处置方案并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复;

(5)拟定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并取得财政部门的批复;

(6)取得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对设立公司的批准;

(7)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8)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9)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10)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

即先改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新设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然后再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1)向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变更申请并获得批准;

(2)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拟设立的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将经审计的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公司;

(4)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5)拟定公司章程草案;

(6)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7)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上市前辅导

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后,股份公司依法成立,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股票发行申请前,均须由具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辅导,辅导期限一年。

01

辅导程序

1、聘请辅导机构。辅导机构应是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以及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机构。

2、与辅导机构签署辅导协议,并到股份公司所在地的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

3、正式开始辅导。辅导机构每3个月向当地证监局报送1次辅导工作备案报告。

4、辅导机构针对股份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股份公司完成整改。

5、辅导机构对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至少1次的书面考试。

6、向当地证监局提交辅导评估申请。

7、证监局验收,出具辅导监管报告。

8、股份公司向社会公告准备发行股票的事宜。股份公司应在辅导期满6个月之后10天内,就接受辅导、准备发行股票的事宜在当地至少2种主要报纸连续公告2次以上

02

辅导内容

1、督促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

2、督促股份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

3、核查股份公司在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督促股份公司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5、督促股份公司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6、督促股份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7、督促股份公司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造假。

8、督促股份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制定可行的募股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9、对股份公司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三、筹备和发行申报

01

准备工作

1、聘请律师和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分别着手开展核查验证和审计工作。

2、和保荐机构共同制定初步发行方案,明确股票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滚存利润的分配方式,并形成相关文件以供股东大会审议。

3、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出具募集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相关部门批准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得有关部门的批文。

4、对于需要环保部门出具环保证明的设备、生产线等,应组织专门人员向环保部门申请环保测试,并获得环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5、整理公司最近3年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向税务部门申请出具公司最近3年是否存在税收违规的证明。

02

申报股票发行所需主要文件

1、招股说明书及招股说明书摘要;

2、最近3年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全文;

3、股票发行方案与发行公告;

4、保荐机构向证监会推荐公司发行股票的函;

5、保荐机构关于公司申请文件的核查意见;

6、辅导机构报证监局备案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汇总报告》;

7、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8、企业申请发行股票的报告;

9、企业发行股票授权董事会处理有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

10、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及股东大会的决议;

11、有权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如需要立项批文);

12、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3、股份公司设立的相关文件;

14、其他相关文件,主要包括关于改制和重组方案的说明、关于近三年及最近的主要决策有效性的相关文件、关于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重大关联交易的说明。

业务及募股投向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说明、原始财务报告及与申报财务报告的差异比较表及注册会计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历次资产评估报告、历次验资报告。

关于纳税情况的说明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意见等、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原始财务报告。

03

核准程序

1、在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程序:

(1)申报。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特定行业的发行人应当提供管理部门的相关意见。

(2)受理。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初审。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中国证监会在初审过程中,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意见,并就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的规定征求国家发改委的意见。

(4)预披露。根据《证券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

因此,发行人申请文件受理后、发审委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发行人可以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刊登于其企业网站,但披露内容应当与中国证监会网站的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的披露时间。

(5)发审委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初审完成后,由发审委组织发审委会议进行审核。

(6)决定。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在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此外,发行申请核准后、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影响发行条件的,应当重新履行核准程序。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2、在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程序。

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具体方案、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发行对象,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保荐人保荐发行人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

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

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由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

发行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发行申请核准后至股票发行结束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现不符合发行条件事项的,中国证监会撤回核准决定。

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发行人可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四、促销和发行

01

询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和发行公告后向询价对象进行推介和询价,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投资者进行推介。

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技标询价。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首次发行的股票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询价结束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的,或者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不得确定发行价格,并应当中止发行。

02

路演推介

在发行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并且发行审查已经原则通过(有时可能是取得附加条件通过的承诺)的情况下,主承销商(或全球协调人)将安排承销前的国际推介与询价,此阶段的工作对于发行、承销成功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预路演

预路演是指由主承销商的销售人员和分析员去拜访一些特定的投资者,通常为大型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对他们进行广泛的市场调查,听取投资者对于发行价格的意见及看法,了解市场的整体需求,并据此确定一个价格区间的过程。

为了保证预路演的效果,必须从地域、行业等多方面考虑抽样的多样性,否则询价结论就会比较主观,不能准确地反映出市场供求关系。

2、路演推介

路演是在主承销商的安排和协助下,主要由发行人面对投资者公开进行的、旨在让投资者通过与发行人面对面的接触更好地了解发行人,进而决定是否进行认购的过程。

通常在路演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便可大致判断市场的需求情况。

3、簿记定价

簿记定价主要是统计投资者在不同价格区间的订单需求量,以把握投资者需求对价格的敏感性,从而为主承销商(或全球协调人)的市场研究人员对定价区间、承销结果、上市后的基本表现等进行研究和分析提供依据。

以上环节完成后,主承销商(或全球协调人)将与发行人签署承销协议,并由承销团成员签署承销团协议,准备公开募股文件的披露。

五、上市

1、拟定股票代码与股票简称。

股票发行申请文件通过发审会后,发行人即可提出股票代码与股票简称的申请,报深交所核定。

2、上市申请。

发行人股票发行完毕后,应及时向深交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并需提交下列文件:

(1)上市申请书;(2)中国证监会核准其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文件;(3)有关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4)营业执照复印件;(5)公司章程;

(6)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发行人最近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7)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全部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的证明文件;

(8)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9)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10)发行人拟聘任或者已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的有关资料;(11)首次公开发行后至上市前,按规定新增的财务资料和有关重大事项的说明(如适用);

(12)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持有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持股锁定证明;(13)相关方关于限售的承诺函;(14)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和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套发行申报材料;

(15)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的上市公告书;(16)保荐协议和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1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18)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3、审查批准。

证券交易所在收到发行人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后7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并通知发行人。

4、签订上市协议书。

发行人在收到上市通知后,应当与深交所签订上市协议书,以明确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

5、披露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在股票挂牌前3个工作日内,将上市公告书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

6、股票挂牌交易。

申请上市的股票将根据深交所安排和上市公告书披露的上市日期挂牌交易。一般要求,股票发行后7个交易日内挂牌上市。

7、后市支持。

需要券商等投资机构提供企业融资咨询服务、行业研究与报道服务、投资者关系沟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