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一般公司上市多久之前可以开始认购内部职工股
一般在公司改组(上市前一年)前开始认购内部职工股。
内部职工股要锁定24个月才能转让或者抛出。
内部职工股跟原始有一定的区别,因为存在时间上差异,有时间成本。
内部职工股不一定是一元一股,包括原始股也不一定是一元一股的,价格的确定一般是根据当年的每股净资产和市盈率来确定的,具体也还要参考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
2. 公司有内部职工股,在公司上市前必须要清理回购内部职工股吗
有内部职工股是不能上市的,所以在上市前要把职工手里的股份都买过来,集中到少数几个股东手里。是卖还是不卖看自己决定了,如果觉得公司很有上市的希望,可以想办法要求公司将内部股转为正式股,这样上市后收益就大了。如果觉得上市没希望,那就高价卖掉。
在我国进行股份制试点初期,出现了一批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只对法人和公司内部职工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被称为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作为投资者所持有的公司发行的股份被称为内部职工股。1993年,国务院正式发文明确规定停止内部职工股的审批和发行。
公司职工股,是本公司职工在公司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时按发行价格所认购的股份。按照《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公司职工股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公司职工股在本公司股票上市6个月后、即可安排上市流通。
3. 我妈妈6年前买了一只股票,代码是600672叫英豪科教,现在退市了,请问什么时候再会上市
到证券部去办理相关手续,可以进行三板交易,股价很低的
4. 公司准备上市,内部的原始股值得买吗
如果公司准备上市,内部的原始股还是非常值得我们购买的。因为大部分公司里面的原始股,和上市之后的股价相比的话,都会便宜许多,这样子,我们就能够花费更少的资金来购买到相关的股票产品了。所以有很多员工都是可以选择购买公司内部的原始股的,这些原始股的价值也是非常不错的,能够给我们自身带来很好的利润,是非常值得我们进行购买的。
公司的原始股是比较划算的,而且价格也相对便宜一些,当然,我们想要进行购买的话,也需要从各个方面去进行衡量和选择,才能够给自己带来更好的收益。我们在购买这些股票产品的时候,也需要对股票市场的行情进行相应的分析,选择在股票市场行情较好的时机进行买入,才能够给自己带来更好的收益,避免给自己带来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5. 万华职工股什么时候上市
2001-01-05万华化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以在炒股软件上查看的。
哪些内部员工持股是流通股?
根据有关上市公司发行上市的法律法规,公司上市三年后,合法的内部员工股票可以上市流通。权威人士认为,一个简单直观的分析结果应该是:这些内部员工股在被批准上市流通后,应该被视为流通股。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他们有权参与流通股股东对改革方案的表决,获得非流通股伏拦股东支付的“对价”。然而,通过考察内部员工持股的历史形成过程和现状,情况变得复杂起来,其发行价格和持有主体也有所不同,尤其是在缺锋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应不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其合法性和合法权利也有所不同。
什么是公司员工股和内部员工股?
公司员工股是指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员工以发行价格认购的股票。根据《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公司员工股份的股本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总股伏厅晌本的10%。公司员工股票可在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上市流通。内部员工持股和公司员工持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在我国股份制试点之初,有一批股份公司没有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只是为公司法人和内部员工募集股份,称为定向募集公司。内部员工作为投资者持有的公司发行的股票称为内部员工股票。1993年,国务院正式发文明确规定停止审批和发行内部员工股。据统计,1997年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中,有15.51亿股公司职工股和内部职工股不能流通,占总股本的1.47%。
山东是中国的经济大省,国内上市公司的实力也是杠杠的。截至6月6日,山东共有7家上市公司市值突破千亿元,其中最高的是万华化工(600309。SH),市值为3576亿元
6. 公司股票上市内部股分红、期限等问题
1四年来的一直未分红的利润还留存在公司,这个不需要担心,早分晚分的事情少不了你的,只要你有股票就可以
2没有转让内部股份的人会在上市时候一起上市
3按照规定内部股上市后要限制1年后才可以流通卖出
4只要你当初按照合法手续取得股份,你的股份就会上市流通,你要做的就是保存好自己合法取得股份的所有手续,等待上市
最后告诉你,现在一般上市公司上市前必须清理掉内部股,因为内部股不合法,只有上市公司的内部高官和核心技术管理销售人员可以按照规定持有原始股
你属于哪类?
7. 公司上市流程,公司上市的话都要经过什么流程
你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则等有关规定,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需要经历以下程序:
(1)尽职调查:企业首先聘请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各方中介机构针对公司的发展历史沿革、业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的前期尽职调查,为企业诊断问题。
(2)改制与设立:拟定改制重组方案,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改制重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3)辅导与辅导备案: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学习上市公司必备知识,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对照发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并需通过当地证监局对辅导情况的验收。
(4)申请文件的申报与受理:企业和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进行内核并负责向证监会尽职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文件,并进行申请文件预披露。
(5)申请文件的初审: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文件后,由发行监管部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向保荐机构反馈审核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反馈的审核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更新原有的申请文件,发行监管部组织对申请文件召开初审会。
(6)发审委审核:申请文件初审后,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发审委由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证监会外的专家组成,每次发审委会议由7名委员参加,委员负责审议有关申请材料,在会议上进行问询,对企业的发行申请发表审核意见并进行表决,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企业通过发审会。
(7)核准: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根据发审委提出的意见落实有关会后事项,然后进行封卷工作,即将申请文件原件重新归类后存档备查,封卷并履行内部程序后,证监会将向企业下发核准批文。
(8)发行:获得核准批文后即进入发行环节,企业在发行前,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承销商(证券公司)与发行人组织路演,向投资者推介和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价格(部分企业按规定可直接定价),并进行网上网下的公开发行。
(9)上市:根据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挂牌上市,上市后由保荐机构按规定负责持续督导。
企业自改制到发行上市的时间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各阶段的大致时间为:从筹划改制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1年左右,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间可以缩短;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和制作申请文件,约需6个月;中国证监会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在实务操作中,由于申报企业较多,企业申报到上市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
8. 什么是内部股份
公司职工股,是本公司职工在公司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时按发行价格所认购的股份。按照《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公司职工股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公司职工股在本公司股票上市6个月后、即可安排上市流通。
内部职工股和公司职工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在我国进行股份制试点初期,出现了一批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只对法人和公司内部职工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血称为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作为投资者所持有的公司发行的股份被称为内部职工股,1993年,国务院正式发文明确规定停止内部职工股的审批和发行。
据统计,1997年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中,还有15.51亿股不能流通的公司职工股和内部职工股,占总股本的1.47%。
所谓内部职工股,是国内上市公司股本结构中又一颇具中国特色的“遗留问题”。目前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总体安排中,对内部职工股应属何种性质、具有何种权利与义务(是作出补偿的主体还是接受补偿的对象),并没有明确的说明。
哪些内部职工股属流通股
按照有关上市公司发行与上市的法律法规,合法的内部职工股在公司上市满三年后,可以上市流通。有关权威人士认为,一个简单和直观的分析结果应该是:这部分内部职工股,在其获准上市流通后,应视作是流通股,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具有参与流通股股东对改革方案的表决并获得非流通股所支付的“对价”的权利。
但考察内部职工股的历史形成过程和现状,情况就变得复杂了,其发行价格、持有主体都不相同,尤其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应不同的法规和政策许可,其合法性及合法享有的权利都有所不同。
2002年4月,证监会发行监管部曾颁布《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1号———关于定向募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审核要求》,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同时期成立的上市公司允许合法拥有的内部职工股比例及其上市流通权利做出说明和规定。《备忘录》规定:在1992年5月15日国家体改委发布《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至1993年4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改委等部门关于立即制止发行内部职工股不规范做法意见的紧急通知》下发期间,内部职工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0%;1993年7月1日国家体改委发布《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至1994年6月19日国家体改委发文禁止再批准设立定向募集公司期间,内部职工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得高于2.5%。1994年6月19日以后,证监会停止审批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这些不符合规定的内部职工股,上述《备忘录》也提出了明确的处置意见,要求对1993年7月1日至1994年6月19日期间发行的超过总股本2.5%的内部职工股或其他未经批准发行的内部职工股进行清理,1994年6月19日以后形成的内部职工股应予全部清理;个人以个人或法人名义认购的定向募集公司法人股,即使后来被有关部门确认为是内部职工股的,仍应视同为法人股。《备忘录》并建议对这些不符合规定的内部职工股,可采用发行人回购、法人收购等方式进行清理。
违规形成的内部职工股应属非流通股
也就是说,在上述不同历史时期形成的、超过相应比例的内部职工股,以及1994年6月19日之后形成的内部职工股,都是不合法的,自然也就不拥有公司上市三年后即可流通的权利了。权威人士分析说,这部分内部职工股既然本来就不具有流通的权利,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应该确定为属于非流通股,承担非流通股的权利和义务。
权威人士认为,这部分内部职工股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根据“统一组织,分散决策”的原则,应由各具体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针对不同公司内部职工股的不同情况,比如不同的持股成本、持股期限等,协商并表决确定一个各利益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