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请问股票解禁的相关规定
解禁股是指限售股过了限售承诺期,可以在二级市场自由买卖的股票。
以前的上市公司(特别是国企),有相当部分的法人股。这些法人股跟流通股同股同权,但成本极低(即股价波动风险全由流通股股东承担),惟一不便就是不能在公开市场自由买卖。后来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企业所有股份自由流通买卖。
法规
按照证监会的规定,股改后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由于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称之为限售股。
影响
解禁股是大小非,股价,所以它会通过下调价格达到这种平衡,另则是因为大小非的成本极低,以股票价格来讲有极大的获利空间,也使它有较强的抛售意愿,股票短期波段主要是取决于供求关系,一旦大小非抛售,其它的投资者不愿意接盘,就会出海通证券那种连续跌停的走势. 除了国家股没有太大的抛售压力外,其它小非的限售股上市后多数采取的措施,实事就是这样的,特别是限售股解禁后使现有的流盘股本增加的越大的股票,跌幅越大。
❷ 上市公司高管离职时所持股票怎么办
上市公司高管离职时所持有的股票还是高管的,如果是要减持的话,必须要离职半年以后,如果是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还是提前公告。
❸ 大股东5%以上卖股票规定
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票,当然不能不打招呼,就直接减持的,必须发布公告
具体内容可以看上市公司股东,董监事高管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有具体的细则,针对百5%以上的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备案并予以公告,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减持区间内,大股东董监事高管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交易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❹ 个人持股超5%时多久不能卖
第七十九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❺ 我能安排多个人或公司收购某家上市公司不超过5%的股份,不举牌,直至控股吗
理论上来说,如果你能保证你的这个安排不会被上市公司知道或者其他人知道的话,这个是可以的,但是你说的这个直至控股,是有歧义的。
首先,你安排的人或者公司持有的股份都能超过5%,都不算是大股东,只能行使上市公司决策的表决权,无法控股公司。
如果一旦被上市公司知道你们是一起的,或者持股比例超过5%那就还是要举牌的,持股多了甚至会触发要约收购,那这个时候你就真的要收购这家公司了。
所以你的这个说法理论上可以,但是上市公司也不傻。二级市场上的流通股份就那么多。一级市场你一动人家都知道了。
望采纳,谢谢!
❻ 股票举牌后,是全部都是半年以后才能卖还是超出百分之五以外的部分可以随时卖出只要保留百分之不动就
如果某个人或者公司持有一个上市公司股票的超过5%,就必须公告出来,俗称“举牌”。按照现在规定,举牌后其所持的全部股票要6个月以后才可以卖出。如果没超过5%的话,还未构成举牌的条件,所持的股票随时都可以卖出。
《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比如持有7%,已经达到举牌条件,其持有的7%所有股票均需要半年后才能卖出。
❼ 经济法对上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票有那些限制
回购股票是《公司法》的内容。
《新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香港的经济体制是资本主义的,它的经济运行一般不采用大陆的法律规定,要了解香港的上市公司可能要去看看英国的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