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价最大化和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区别是什么
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是假设当预期投资回报率确定时,财务管理行为将朝着利润最大化的方向发展。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是指企业财务管理中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在实践中,利润最大化目标存在以下难以解决的问题: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现的税后净利润,不考虑资本的时间价值;它不反映创造的利润与投入的资本之间的关系;在不考虑风险因素的情况下,获取高额利润往往会承担太多的风险。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可能导致企业的短期行为,偏离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
将股东财富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的问题在于,它通常只适用于上市公司,而非上市公司很难应用它,因为它不可能像上市公司一样在任何时候准确获得公司的股价。股票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外部因素的影响,有些可能是异常因素。股票价格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管理状况。例如,一些上市公司濒临破产,但由于一些机会,它们的股价仍可能上涨。它更多地强调股东的利益,而较少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在西方财务理论中,股东财富最大化逐渐成为股份公司财务目标中最具代表性的见解。
『贰』 买上市公司股票对上市公司有什么好处
(1)、股票上市后, 上市公司就成为投资大众地投资对象,因而容易吸收投资大众地储蓄资金 ,扩大了筹资地来源。
(2)、股票上市后, 上市公司地股权就分散在千千万万个大小不一地投资者手中,这种股权分 散化能有效地避免公司被少数股东单独支配地危险,赋予公司更大地经营自由度。
(3)、起了一种广告效果,有效地提升 了上市公司地知名度,提高了上市公司地信誉。
(4)、可争取更多地股东。 上市公司对此一般都非常重视,因为股票多就意味着消费者多,这 利于公共关系地改善和实现所有者地多样化,对公司地广告亦有强化作用。
(5)、利于公司股票价格地确定。
(6)、上市公司既可公开发行证券, 又可对原有股东增发新股,这样,上市公司地资金来源就 很充分。
『叁』 什么叫上市公司和股票又有什么关系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五节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3)上市公司CT0股票财富扩展阅读: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
股票发行申请经发审委核准后,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的批文。刊登招股说明书,通过媒体过巡回进行路演,按照发行方案发行股票。刊登上市公告书,在交易所安排下完成挂牌上市交易。
『肆』 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可以买自己公司的股票吗
可以,但都要作为上市公司的信息对外进行披露,就是说上市企业高层购买或者卖出自己公司的股票都要预先进行披露,避免内幕交易。一般说法叫做增持和减持。
不过现在上市公司的主要高层人物及其相关直系亲属的股票账户是被证监会监管的,如果有买卖自己家股票的,一般证监会会打电话通知相关人员以及核查。
『伍』 上市公司如何从股市拿钱
上市公司从股市拿钱的方式有:股票质押、减持、增发等。
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法从股市拿钱:
1)股票质押:上市公司向一些金融公司进行股票质押操作,套取一定的现金流,股票质押一般用于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的上市公司。一家商业银行接受上市公司的股票质押,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证券公司接受上市公司的股票质押,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2)减持: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在二级市场上进行减持操作,上市公司大股东任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3)增发: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股票,来获得一定的现金,其中定向增发要求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日市价均价的80%。
4)IPO:IPO即首次公开募股的意思,上市公司通过IPO将股票卖给投资者,再从投资者手中获得了资金。上市公司大部分在股市的融资来源于IPO。
5)发行可转债:可转债是一种可以转换成股票的债券,上市公司通过发行可转债融资,投资者可以依据股价是否有利来选择是否将可转债转换成股票,如果不转,就按照可转债的面值兑换本息。
以上便是上市公司从股市中拿钱的几种方式,在前两者方式中,投资者不可以要求将股票退回,除非上市公司主动回购,或者上市公司没有依法、合规的发行。
拓展资料:
上市公司是指其公开发行的股票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陆』 上市公司高管买卖股票规定
1.有关上市公司高管买卖股票的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买卖该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八十九条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该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买卖该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柒』 上市公司如何使用股市资金
你好,上市公司所能利用的,就是发行时一次性筹集的资金。上市公司会根据发行时说明的资金用途,投放于公司的业务发展。
『捌』 上市公司怎样从股票圈钱
上市公司高溢价发行愈演愈烈
自从ipo恢复以来,上市公司高溢价发行股票愈演愈烈。我看了以下,在主板市场上,除了四川成渝之外,新股发行价好像没有市赢率低于30倍的上市公司,其中,中国建筑、光大证券、奥飞动漫、太阳电缆、湘鄂情的发行价收益率均超过50倍。
至于刚刚露面的创业板,新股发行价更是高得离谱,鼎汉技术的发行价收益率竟然高达82.22倍。对于ipo的高溢价发行,市场上警觉之声不绝于耳。可是,也听到这样一种声音,认为高溢价是市场的选择。不错,高溢价是市场给出的,但一定要搞清楚是什么样的市场给出的。现在的中国证券市场,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竞争性市场,在市场选择某一上市公司之前,"有关部门"先要选择上市公司。
如果真的任由市场给予ipo定价,也好,干脆就来一个彻底的市场化。只要符合条件,任何一家企业,想上市就上市,想什么时候上市就什么时候上市,企业千军万马杀进股票市场融资。在这种情况下,不要说高溢价,我看,ipo恐怕很难溢价,甚至想平价发行都困难,能够以较低折价将股票发行出去就谢天谢地了。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当然希望ipo价格越高越好。超额募集多少资金,都有"后备项目"承接。实在没有后备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总可以了吧。流动资金多了,还怕用不掉吗?不让豪华装修,多发些工资总可以吧。事实上,溢价发行ipo本来未可厚非,但过度溢价却有问题了。想一想,次贷危机之所以拖垮美国经济,并不是美国的金融资产存在了泡沫成份,泡沫本身就是金融业的特征,但泡沫膨胀无边却害了美国经济。中国的资本市场也一样,也不能够任由ipo过度高溢价。
现在,中国的ipo过度溢价发行。作为二级市场,只能够以更高价格承接。如果出现暴跌,要二级市场投资者"买者自负",而一级市场发行者却旱涝保收。即使最后跌破发行价,与上市公司无关,反正钱已经进入上市公司的口袋了,是吐不出来的。道理恨简单,ipo高溢价发行就如同一个人的钱被"要"走很多。至于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投资者的利益就如同这个人的左右口袋一样,无论哪个口袋多,哪个口袋少,总之是这个人的钱少了。
话又说回来了,果真让中国证券市场买卖双方随时随地进进出出,也就真成了经济学上的完全竞争市场了。在一个完全竞争市场上,教科书上给予的是零利润假设。所以说,通过行政审批进行"壳资源"的优化配置,适度ipo控制发行节奏也是必要的。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一旦"背上这重重的壳",就应当"一步一步往上爬",将壳资源作为企业发展的动力,回报投资者,而不应当过分利用壳资源算计投资者的口袋。
既然在遴选上市公司方面做不到完全市场化,我看,在决定ipo发行价方面,的确要看市场的脸色,但也不能够完全由市场说了算,规定一个市赢率的停板也是必要的。在并不完全市场化的证券市场上,在投资者只能够在有限范围内选择上市公司的情况下,至少不能够放任ipo定价在证券市场上完全"被选择"。
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要发行一亿股股票,1.00
的每股收益率,采用
20
倍的发行价,就可以得到
20亿的募集资金;而如果采用
30倍
的发行价,就可以得到
30亿
的募集资金;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