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每股4元的价格回购股票1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共支付回购款40
共支付回购款4000万
❷ 、甲股份有限公司委托A证券公司发行普通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元。根据约定,股票发行
每股面值一般都是一元,个别是一毛。每股发行价4元,就是在市场上卖4元。希望采纳
❸ 为什么会出现股票回购的行为
上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票一般来说出于以下几种原因:
1)稳定股价(向市场传递公司股价被低估的信息);
2)提高每股盈利水平(算是一种理财行为);
3)作为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出于防止重新增发稀释原有股东权益等想法)。
4)提升股价(变相发放红利,且免红利税)
5)减少流通数量,防止敌意收购。
(备注:要区分增持和回购,回购完成需要注销回购的部分,总股本会发生变化)
鉴于上述(回购)的目的,通常这个行为都会导致二级市场价格大幅上扬的。
现金股利发放则是一种最普通的回馈股东的行为。
虽然回购在成熟的资本市场是一种较为普遍的行为,不过,在中国股票市场确是极为稀罕东西(印象中好像就发生过几次,你有兴趣可以去查一下),这些个公司圈钱都来不及(连肯好好发红利的都没几个,宁愿送点股票忽悠一下),还肯买回股票来注销?...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将回购的股票作为“库藏股”保留,仍属于发行在外的股票,但不参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藏股日后可移作他用,如发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或在需要资金时将其出售。
关于股票回购问题,在国外股票市场上,由来已久。近年来,随着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股票回购的案例日渐增多。比较成功的案例有:1992年大豫园合并小豫园、1994年陆家嘴回购国家股等。近期云天化和氯碱B又传出了股票回购消息,从而引起市场各方人士的高度重视,与此同时,回购概念股被炒作得红红火火。那么,股票回购的动机究竟何在?方式有哪些?目前,在我国实施股票回购制度的意义何在?本文将结合国内外证券市场发展的实践,对此进行分析。
一、股票回购的动机分析
如果从世界经济方面来考察,我们不难发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以及不同国家,乃至不同性质的上市公司之间,其股票回购的动机是不完全相同的。概括起来讲,主要有下述五个方面:
1.防止国内外其他公司的兼并与收购
以美国为例,进入80年代后,特别是1984年以来,由于敌意并购盛行,因此,许多上市公司大举进军股市,回购本公司股票,以维持控制权。比较典型的有:1985年菲利普石油公司动用81亿美元回购8100万股本公司股票;1989年和1994年,埃克森石油公司分别动用150亿美元和170亿美元回购本公司股票。再如日本,6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为了防止本国企业被外国资本吞并,企业界进行了著名的“稳定股东工作”——职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员认股制度。前者是指企业对职工购买、持有本企业股票给予某种优惠或经济援助,奖励职工持股的制度;后者是指企业给予高级管理人员优惠认购本企业股票权利的制度。其目的是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感,确保企业的优秀人才。而允许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回购本公司股票,则是建立职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员认股制度,维持企业控制权的前提条件。正因为此,所以,进入80年代,在欧美国家修改《公司法》的同时,日本亦相应修改了《公司法》,并相应放宽了企业回购本公司股票的限制。
2.振兴股市
1987年10月19日的纽约股票市场出现股价暴跌,股市处于动荡之中。从此,美国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的主要动机是稳定和提高本公司股票价格,防止因股价暴跌而出现的经营危机。据统计,当时在两周之内就有650家公司发布大量回购本公司股票计划,其目的就是抑制股价暴跌,刺激股价回升。
3.维持或提高每股收益水平(即给股东以比较高的回报)和公司股票价格,以减少经营压力。
例如,经历了五六十年代快速增长时期的IBM公司,70年代中期出现大量的现金盈余,1976年末现金盈余为61亿美元,1977年末为54亿美元。由于缺乏有吸引力的投资机会,IBM公司在增加现金红利(1978年的红利支付率为54%,而五六十年代红利支付率仅为1%至2%)的同时,于1977年和1978年共斥资14亿美元回购本公司股票。据统计,1986——1989年期间,IBM公司用于回购本公司股票的资金达到56.6亿美元,共回购4700万股股票,平均红利支付率为56%。另据了解,美国联合电信器材公司1975——1986年期间,一直采用股票回购现金红利政策,使公司股票价格从每股4美元上涨到每股35.5美元。无独有偶,步入80年代中期,日本的许多企业亦步入成熟期,按照企业发展理论,一旦企业步入成熟期以后,不再片面追求增加设备投资,扩大企业规模,而日益重视剩余资金的高效率运作。然而,如何高效率地运用剩余资金,成为当时日本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恰在此时,美国的HBO&CO.公司利用剩余资金回购了26%的发行在外的股票。受此影响,许多日本上市公司也开始利用剩余资金回购本公司股票。
4.重新资本化。
即大规模借债用于回购股票或支付特殊红利,从而迅速和显著提高长期负债比例和财务杠杆,优化资本结构。重新资本化往往出现在竞争地位相当强、经营进入稳定增长阶段,但长期负债比例过低的公司。由于这类公司具有可观的未充分使用的债务融资能力储备,按照资产预期能够产生的现金流入的风险与资本结构匹配的融资决策准则,提高财务杠杆,可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总体资本成本,增加公司价值,从而为股东创造价值。同时,也有助于防止敌意并购袭击。因为在有效的金融市场环境中,具有大量未使用的债务融资能力的公司,往往容易受到敌意并购者的青睐和袭击。
5.其他考虑。
根据德国《股票法》第71条的规定,准许企业在特定情况下回购资本金10%以内的本公司股票。所谓特定情况是指:(1)避免重大损失时;(2)向从业人员提供时;(3)基于减资决议注销股票时;(4)股票继承时。1981年英国《公司法》规定,企业回购本公司股票的动机主要有:(1)将剩余资金返回股东;(2)增加股票的价值;(3)抑制股价下跌;(4)实现资本构成的目标;(5)防止企业被吞并;(6)灵活运用剩余资金或作为企业证券发行战略的重要手段。就法国而言,在如下几种特定情况下允许企业回购本公司股票:(1)以市场调整为目的;(2)向从业人员提供;(3)继承;(4)根据法院判决;(5)实行减资。在日本,在下述几种情况下,企业亦可以回购本公司股票:(1)为使时价发行的股票顺利地被投资者所吸收;(2)在接受以物抵债等情况下,为行使公司权利而必需时;(3)在单位未满股票请求权和反对股东的股票购买请求权行使时。
二、股票回购的方式
关于股票回购的方式,主要有下述五种划分方法:
1.按照股票回购的地点不同,可分为场内公开收购和场外协议收购两种。
场内公开收购是指上市公司把自己等同于任何潜在的投资者,委托在证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证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当前市场价格回购。在国外较为成熟的股票市场上,这一种方式较为流行。据不完全统计,整个80年代,美国公司采用这一种方式回购的股票总金额为2300亿美元左右,占整个回购金额的85%以上。虽然这一种方式的透明度比较高,但很难防止价格操纵和内幕交易,因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实施场内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均有严格的监管规则。场外协议收购是指股票发行公司与某一类(如国家股)或某几类(如法人股、B股)投资者直接见面,通过在店头市场协商来回购股票的一种方式。协商的内容包括价格和数量的确定,以及执行时间等。很显然,这一种方式的缺陷就在于透明度比较低,有违于股市“三公”原则。
2.按照筹资方式,可分为举债回购、现金回购和混合回购。
举债回购是指企业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办法来回购本公司股票。其目的无非是防御其他公司的敌意兼并与收购。现金回购是指企业利用剩余资金来回购本公司的股票。如果企业既动用剩余资金,又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举债来回购本公司股票,称之为混合回购。
3.按照资产置换范围,划分为出售资产回购股票、利用手持债券和优先股交换(回购)公司普通股、债务股权置换。
债务股权置换是指公司使用同等市场价值的债券换回本公司股票。例如1986年,Owenc Corning公司使用52美元的现金和票面价值35美元的债券交换其发行在外的每股股票,以提高公司的负债比例。
4.按照回购价格的确定方式,可分为固定价格要约回购和荷兰式拍卖回购。
前者是指企业在特定时间发出的以某一高出股票当前市场价格的价格水平,回购既定数量股票的要约。为了在短时间内回购数量相对较多的股票,公司可以宣布固定价格回购要约。它的优点是赋予所有股东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票的均等机会,而且通常情况下公司享有在回购数量不足时取消回购计划或延长要约有效期的权力。与公开收购相比,固定价格要约回购通常被认为是更积极的信号,其原因可能是要约价格存在高出市场当前价格的溢价。但是,溢价的存在也使得固定价格回购要约的执行成本较高。
荷兰式拍卖回购首次出现于1981年Todd造船公司的股票回购。此种方式的股票回购在回购价格确定方面给予公司更大的灵活性。在荷兰式拍卖的股票回购中,首先公司指定回购价格的范围(通常较宽)和计划回购的股票数量(可以上下限的形式表示);而后股东进行投标,说明愿意以某一特定价格水平(股东在公司指定的回购价格范围内任选)出售股票的数量;公司汇总所有股东提交的价格和数量,确定此次股票回购的“价格——数量曲线”,并根据实际回购数量确定最终的回购价格。
5.可转让出售权回购方式。
所谓可转让出售权,是实施股票回购的公司赋予股东在一定期限内以特定价格向公司出售其持有股票的权利。之所以称为“可转让”是因为此权利一旦形成,就可以同依附的股票分离,而且分离后可在市场上自由买卖。执行股票回购的公司向其股东发行可转让出售权,那些不愿意出售股票的股东可以单独出售该权利,从而满足了各类股东的需求。此外,因为可转让出售权的发行数量限制了股东向公司出售股票的数量,所以这种方式还可以避免股东过度接受回购要约的情况。
三、我国实施股票回购的若干政策建议
国外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的历史和现实已经证明,允许上市公司在特定条件下,通过特定方式回购部分本公司股票,不仅有利于振兴股市、防止敌意兼并与收购,而且有利于稳定股东队伍、充分挖掘管理人员的管理才能,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全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虽然我国目前并不完全具备大规模实施股票回购的条件——《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但为减少资本而注销股份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但这并不会影响我们在局部范围内有条件地实施或推广。
1.允许部分上市公司利用部分剩余资金回购国家股和法人股,不仅有利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国家股和法人股不能够流通的负面影响,而且有利于股市功能——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充分发挥,更重要的是为我们实现三股并轨创造了条件。
2.通过股票回购的方式将既有A股又有B股的公司转换成只有A股或只有B股的公司,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A、B股并存虽然在发行初期给发行企业带来了较多的资金,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A、B股市场不同的运作特征,尤其是两个市场的投资者的投资理念相差甚远,A、B股并存的公司遇到了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目前,沪深两市A、B股并存的79家公司,基本上都是在1997年以前上市,这些公司中有一些公司尤其是上市较早的老公司,上市后一直没有实施配股,即使是实施过配股的公司,其扩张速度较之只有A股的公司也相差甚远。管理层实际上已经认识到这一点,因此在1997年下半年就已经宣布“一企一股”的政策。因此,我们认为,在B股股价较低,不少公司股价低于面值的情况下,应该允许这些公司回购B股。
3.允许部分发行有A股的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可以相应改善股本结构不符合现行《公司法》规定的问题。《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应占到公司总股数的25%以上,但总股数超过4亿股的,该比例为15%以上。从目前来看,沪深两市存在股本结构不符合要求的仅有轻工机械等极少数公司,其中轻工机械总股数1.75亿股,流通股仅占11.4%。此外还有一批国企大盘股,如申能股份、扬子石化、莱钢股份、石炼化、广电股份、电器股份以及云天化等,公司的国家股和法人股比例达到75%以上,但尚符合《公司法》要求。可以看出,将《公司法》中对回购和股本结构的规定联系起来,两者有一定的相关性和配套作用。
4.允许部分业绩优良但股价较低的公司进场回购本公司股票,一方面有利于价值回归,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稳定现有的股东队伍,引导社会资源的流动方向。
当然,不恰当的公司股票回购有可能损害股票交易的公正性和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这是因为,第一,企业内部管理人员有可能利用这一内部消息,抢先一步自己买卖本公司股票,从中牟取暴利;第二,企业有可能利用回购本公司股票欺瞒一般的投资者。因此,有关部门应该从购入方法、时间、价格和数量等方面严格约束企业行为,并依法禁止不正当交易,防止企业的操纵股价行为
股票回购的主要目的
反收购措施。股票回购在国外经常是作为一种重要的反收购措施而被运用。回购将提高本公司的股价,减少在外流通的股份,给收购方造成更大的收购难度;股票回购后,公司在外流通的股份少了,可以防止浮动股票落入进攻企业手中。改善资本结构,是改善公司资本结构的一个较好途径。回购一部分股份后,公司的资本得到了充分利用,每股收益也提高了。稳定公司股价。过低的股价,无疑将对公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股价过低,使人们对公司的信心下降,使消费者对公司产品产生怀疑,削弱公司出售产品、开拓市场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以支撑公司股价,有利于改善公司形象,股价在上升过程中,投资者又重新关注公司的运营情况,消费者对公司产品的信任增加,公司也有了进一步配股融资的可能。因此,在股价过低时回购股票,是维护公司形象的有力途径。建立企业职工持股制度的需要。公司以回购的股票作为奖励优秀经营管理人员、以优惠的价格转让给职工的股票储备。股票回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当一个公司实行股票回购时,股价将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是两方面的叠加:首先,股票回购后公司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值将发生变化。在假设净资产收益率和市盈率都不变的情况下,股票的净资产值和股价存在一个不变的常数关系,也就是净资产倍数。因此,股价将随着每股净资产值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变化,而股票回购中净资产值的变化可能是向上的,也可能是向下的;其次,由于公司回购行为的影响,及投资者对此的心理预期,将促使市场看好该股而使该股股价上升,这种影响一般总是向上的。假设某公司股本为10 000万股,全部为可流通股,每股净资产值为2.00元,让我们来看看在下列三种情况下进行股票回购,会对公司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股票价格低于净资产值。假设股票价格为1.50元,在这种情况下,假设回购30%即3 000万股流通股,回购后公司净资产值为15 500万元,回购后总股本为7 000万元,则每股净资产值上升为2.21元,将引起股价上升。股票价格高于净资产值,但股权融资成本仍高于银行利率,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进行回购仍是有利可图的,可以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每股税后利润。假设前面那家公司每年利润为3 000万元,全部派发为红利,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为10%,股价为2.50元。公司股权融资成本为12%,高于银行利率10%。若公司用银行贷款来回购30%的公司股票,则公司利润变为2 250万元(未考虑税收因素),公司股本变为7 000万股,每股利润上升为0.321元,较回购前的0.03元上升30.021元。其他情况下,在非上述情况下回购股票,无疑将使每股税后利润下降,损害公司股东(指回购后的剩余股东)的利益。因此,这时股票回购只能作为股市大跌时稳定股价、增强投资者信心的手段,抑或是反收购战中消耗公司剩余资金的“焦土战术”,这种措施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适用。因为短期内股价也许会上升,但从长期来看,由于每股税后利润的下降,公司股价的上升只是暂时现象,因此若非为了应付非常状况,一般无须采用股票回购。
❹ 公司回购股票意味着什么
公司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流回购在二级市场发行的一定数量的股票。股份回购完成后,公司可以注销回购股份或将其作为公司管理团队的股权激励。
股票回购可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股票的信心,短期内可能会有大量购买,从而略微提振股价。然而,这一趋势保持了相对较短的时间,建议投资者认真考虑投资时机。
公司回购股份意味着防止合并和收购,保持稳定的股票价格,保持或改善每股收益,以及重新资本化。
股票回购提高了公司的股价,相当于向股东返还特别股息,但股东不必支付现金股息税,这是公司回购股票的一个重要原因。
❺ 财务会计不定项选择题~
1、200X4X(1-2%)-200X1=584万元,B正确。
2、A、C正确,
3、A、C、D
4、C,2000X(1-25%)X10%=150万元,
❻ 会计题,求解分录
(1)借:股本 1000
贷:银行存款 9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00
(2)借:股本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3)借:股本 1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4)借:股本 1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000
盈余公积 1000
贷:银行存款 4000
❼ 会计业务题求解!!!B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共发行股票300 000 000 股,面值为1元,
(1)假定B公司按每股4元回购股票:
借:库存股 12000000(回购的股票通过“库存股”核算,金额为回购股数乘以回购价)
贷:库存现金 12000000
注销时:
借:股本 3000000(回购股数乘以面值)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6000000(先冲减资本公积-溢价)
盈余公积 3000000 (资本公积-溢价不够冲减的,再冲减盈余公积,盈余公积不够再冲减未分配利润)
库存股 12000000
2)假定B公司按每股0.9元回购股票:
借:库存股 2700000
贷:库存现金 2700000
注销时:
借:股本 3000000
贷:库存股 27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300000
❽ 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所有者权益在股份制企业又称为股东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它受总资产和总负债变动的影响而发生增减变动。所有者必须以其出资额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所有者权益还意味着所有者有法定的管理企业和委托他人管理企业的权利。
一、实收资本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投资者设立企业首先必须投入资本。实收资本是投资者投入资本形成法定资本的价值,所有者向企业投入的资本,在一般情况下无须偿还,可以长期周转使用。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及投资者的出资比例或股东的股份比例,通常是确定所有者在企业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与企业财务经营决策的基础,也是企业进行利润分配或股利分配的依据,同时还是企业清算时确定所有者对净资产要求权的依据。
(一)实收资本的确认
实收资本即所谓的发行资本(又称已发行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到企业的资本,它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实收资本是企业永久性的资金来源,它是保证企业持续经营和偿还债务的最基本的物质基础,是企业抵御各种风险的缓冲器。
企业应当设置“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置“股本”科目,核算股东投入股份公司的股本。投资者可以用现金投资,也可以用现金以外的其他有形资产投资,符合国家规定比例的,还可以用无形资产投资。企业收到投资,一般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即收到投资者投入的现金,应在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以实物资产投资的,应在办理实物产权转移手续时,借记有关资产科目,以无形资产投资,应按照合同、协议或公司章程规定移交有关凭证时,借记“无形资产”科目,按投入资本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等科目。
(二)实收资本增减变动的会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实收资本增加的会计处理
企业增加资本的途径一般如下所述:
(1)将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或者股本。会计上应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者“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2)将盈余公积转为实收资本。会计上应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3)所有者(包括原企业所有者和新投资者)投入。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等科目。
需要说明的是,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均属于所有者权益,转为实收资本或者股本时,企业如为独资的,核算比较简单,直接结转即可;如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按照原投资者所持股份公司股份同比例增加各股东的股权。
下面是其他几种方式增加实收资本的:
(1)股份有限公司发放股票股利: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发放股票股利实现增资的,在发放股票股利时,按照股东原来持有的股数分配,如股东所持股份按比例分配的股利不足一股时,应采用恰当的方法处理。例如,股东会决议按股票面额的10%发放股票股利时(假定新股发行价格及面额与原股相同),对于所持股票不足的股东,将会发生不能领取一股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一是将不足一股的股票股利改为现金股利,用现金支付;二是由股东相互转让,凑足整股。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股本”科目。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权转换为股票,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余额,借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利息调整)”科目,按其权益或股份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3)企业将重组债务转为资本:企业将重组债务转为资本的,应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本企业股份的面值总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相应的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4)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行权: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在行权日,按根据实际行权情况确定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应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2.实收资本减少的会计处理
企业实收资本减少的原因大体有两种,一是资本过剩;二是企业发生重大亏损而需要减少实收资本。企业因资本过剩而减资,一般要发还股款。有限责任公司和一般企业发还投资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由于采用的是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股本,发还股款时,则要回购发行的股票,发行股票的价格与股票面值可能不一致,回购股票的价格也可能与发行价格不同,会计处理较为复杂。股份有限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而回购公司股份的,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库存股”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注销库存股时,应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冲减股票发行时原计入资本公积的溢价部分,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回购价格超过上述冲减“股本”及“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的部分,应依次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科目;如回购价格低于回购股份所对应的股本,所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与所冲减股本的差额作为增加股本溢价处理,按回购股份所对应的股本面值,借记“股本”科目,按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例9-1】B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年12月31日共发行股票30 000 000股,股票面值为1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6 000 000元,盈余公积4 000 000元。经股东大会批准,B公司以现金回购本公司股票3 000 000股并注销。假定B公司按照每股4元回购股票,不考虑其他因素,B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股 12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2 000 000
借:股本 3 000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6 000 000
盈余公积 3 000 000
贷:库存股 12 000 000
二、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是企业收到投资者的超出其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
资本公积项目主要包括:
(1)资本(或股本)溢价,是指企业收到投资者的超出其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形成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原因有溢价发行股票、投资者超额缴入资本等。
(2)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和损失。
(一)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会计处理
1.资本溢价
投资者经营的企业(不含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依其出资份额对企业经营决策享有表决权,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明确记录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真实地反映各投资者对企业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会计处理应注意的问题。为此,企业应设置“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投资者按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比例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在企业创立时,出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全部计入“实收资本”科目。
在企业重组并有新的投资者加入时,为了维护原有投资者的权益,新加入的投资者的出资额,并不一定全部作为实收资本处理。这是因为,在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投入的资金虽然与企业创立时投入的资金在数量上一致,但其获利能力却不一致。企业创立时,要经过筹建、试生产经营、为产品寻找市场、开辟市场等过程,从投入资金到取得投资回报,中间需要许多环节和时间,并且这种投资具有风险性,在这个过程中资本利润率很低。而这高于初创阶段的资本利润率是初创时必要的垫支资本带来的,企业创办者为此付出了代价。因此,相同数量的投资,由于出资时间不同,其对企业的影响程度不同,由此而带给投资者的权利也不同,往往早期出资带给投资的权利大于后期出资带给投资者的权利。所以,新加入的投资者要付出大于原有投资者的出资额,才能取得与投资者相同的投资比例。另外,不仅原投资者原有投资从质量上发生了变化,就是从数量上也可能发生变化,这是因为企业经营过程中实现利润的一部分留在企业,形成留存收益,而留存收益也属于投资者权益,但其未转入实收资本。新加入的投资者如与原投资者共同享有这部分留存收益,也要求其付出大于原投资者的出资额,才能取得与原投资者相同的投资比例。投资者投入的资本中按其投资比例计算的出资额部分,应记入“实收资本”科目,大于部分应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2.股本溢价
股份有限公司是已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股本的,股票是企业签发的证明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书面证明,由于股东按其所持企业股份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为了反映和便于计算各股东所持股份占企业全部股本的比例,企业的股本总额应按照股票的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计算。国家规定,实收股本总额应与注册资本相等。因此,为提供企业股本总额及其构成和注册资本等信息,在采用与股票面值相同的价格发行股票的情况下,企业发行股票取得收入,应全部记入“股本”科目;在采用溢价发行股票的情况下,企业发行股票取得的收入,相当于股票面值的部分记入“股本”科目,超出股票面值的溢价收入记入“资本公积”科目。委托证券商代理发行股票而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从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企业应按扣除手续费、佣金后的数额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二)其他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其他资本公积,是指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项目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其中主要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主要由以下交易或事项引起:
1.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如果是利得,应当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是损失,应当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当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当将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转入投资收益。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按照确定的金额,记入“管理费用”等科目,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应按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并将其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3.存货或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将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该项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原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同时,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企业将自用的建筑物等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该项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等,借记“累计折旧”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等科目;同时,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待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因转换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应转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损失,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5.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汇兑差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的非货币性项目,如果期末的公允价值以外币反映,则应当先将该外币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再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进行比较,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具体地说,对于发生的汇兑损失,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对于发生的汇兑收益,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或摊余成本,该金融资产没有固定到期日的,与该金融资产相关、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应当仍然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在该金融资产被处置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但以前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在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改按公允价值计量,将相关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在其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将上述差额转出,记入当期损益。
(三)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会计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法定公积金(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应冲减资本公积,同时按转增前的实收资本(或股本)结构或比例,将转增的金额记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下的所有者的明细分类账。
三、留存收益
(一)盈余公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当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公司制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的比例提取(非公司制企业也可按照高于10%的比例提取),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金额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非公司制企业经类似权力机构批准,也可以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盈余公积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两种。两者的区别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企业自行决定提取。盈余公积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
盈余公积的会计处理
为了反映盈余公积的形成及使用情况,企业应设置“盈余公积”科目,同时还应当分别设置“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分别“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年终从当年实现的税后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或“实收资本(股本)”科目。
企业用盈余公积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利润分配——提取企业发展基金”、“利润分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储备基金”、“盈余公积——企业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二)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结存利润,也是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讲,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从数量上来讲,未分配利润是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和分出利润后的余额。
在会计处理上,未分配利润是通过“利润分配”科目进行核算的,“利润分配”科目下应设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并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期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类损益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余额未当期实现的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的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就是未分配利润的金额;如果出现借方余额,则表示为弥补亏损的金额。“利润分配”科目所属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科目,贷记“股本”科目。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既有可能发生盈利,也有可能出现亏损。企业在当年发生亏损的情况下,与实现利润的情况相同,应经本年发生的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利润分配”的借方余额,即为未弥补亏损的数额。然后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有关亏损的弥补情况。
由于未弥补亏损形成的时间长短不同等原因,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有的可以以当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有的则须用税后利润弥补。以当年实现的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弥补亏损,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企业应将当年实现的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无论是税前利润还是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其会计处理方法均相同。但是,两者在计算交纳所得税时的处理是不同的。在以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其弥补的数额可以抵减当期应纳所得税额,而以税后利润弥补的数额,则不能作为纳税所得扣除处理。
【例9-2】A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为100 000 000元,每股面值1元。20××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贷方80 000 000元,当年实现净利润50 000 000元。假定该公司按照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同时向股东按每股0.2元派发现金股利,按每10股送3股的比例派发股票股利。次年3月15日,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了全部现金股利,新增股本也已经办理完股权登记和相关增资手续。该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年度终了时,公司结转本年实现的净利润:
借:本年利润 50 00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0 000 000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5 000 00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2 500 0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5 000 000
——任意盈余公积 2 500 000
(3)结转“利润分配”的明细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 500 000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5 000 00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2 500 000
A公司20××年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科目余额为:
80 000 000+50 000 000-7 500 000=122 500 000(元)
即贷方余额122 500 000元,反映该公司的累计未分配利润数额。
批准发放现金股利:
1 000 000 000×0.2=20 000 000(元)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20 000 000
贷:应付股利 20 000 000
次年3月15日,实际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付股利 2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20 000 000
次年3月15日,发放股票股利:
100 000 000×1×30%=30 000 000(元)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 30 000 000
贷:股本 30 000 000
如果是采取按市价发权股票股利,则会计分录为: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股票市价×股数)
贷:股本(股票的面值×股数)
资本公积(市价与面值的差额×股数)
❾ 您好,公司准备上市,管理层会以合伙人公司的名义购买公司原始股,每股4元,请问这个价格合适吗,风险如何
价格如何需要综合衡量一下
一是这个公司能不能上市 这是前提 上市需要很多条件 要综合判断行业发展 公司业绩 成长性 历史沿革 财务规范等好多问题 楼主可以比较《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管理办法》去看一下企业有没有什么硬伤
二是如果能上市 这个价格是否合理的问题 用公司净利润乘以一个倍数 因为不知道贵公司是什么行业的 所以不好确定该乘多少的市盈率倍数 先按一般的私募入股的价格 也就是6-10倍 得出公司价值 然后再除以公司总股本 得出每股价格 再跟4块比较一下 像楼主这种情况 其实可以参照净资产定价 就是公司净资产除以总股本 看每股净资产是多少 再跟4块比一下 应该是比4块少的 但如果少太多 定价就有点高了 因为一旦上不了市 钱就基本属于打水漂了 除非定一个回购条款
合伙人公司这个概念没听说过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不能超50 管理层有那么多人吗…… 不写入名单肯定是有风险的 这种股份代持一定要签好协议 以免到时候发生纠纷不受法律保护
❿ 会计分录怎么写
1、2012.5.20购入: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5008000
应收股利 72000
贷:银行存款 5080000
2、2012.6.20收2011年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72000
贷:应收股利 72000
3、2012.6.30股票下跌每股4.2元:
借:其他综合收益 808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808000
4、2012.12.31股票下跌每股3.9元:
借:其他综合收益 300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00000
5、2013.4.20宣告发放现金股利200万(200万*5%=10万)
借:应收股利 100000
贷:投资收益 100000
6、2013.5.20收到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应收股利 100000
7、2013.6.30股票上涨每股4.5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600000
贷:其他综合收益 600000
8、2013.12.31股票上涨每股5.5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00000
贷:其他综合收益 1000000
9、2014.1.10以6.5元每股价格转让:
借:银行存款 6500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5008000
-公允价值变动 492000
投资收益 1000000
借:其他综合收益 492000
贷:投资收益 49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