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为什么要让股票流通设立二级市场的目的又是为何
问题好大,呵呵,但是又那么简单。
为什么会有市场?注意,有需求和供给就一定有市场,那怕是违法的黑市。所以市场不是政府想搞就能有的,也不是政府想不搞就一定没有的。
当一种需求很大、很连贯并且将持续的时候,相关的市场一定会出现,而且会不断发展,规模越来越大,功能越来越完善。
股市就是为了满足投资人和融资人的需求才出现的,投资人的需求是什么?多品种、很好的流动性。融资人的需求是什么?资金规模大、很好的流动性。
估计你是被中国股市的投机性遮住了眼睛。你去看看三板市场,那里就是你说的定时交易,每星期交易一次。你觉得那样的市场会有公司愿意去发行股票吗?会有人愿意投资吗?
印花税是另一个问题,证券公司则是依托市场为投资人和融资人服务的。
更多的地方就需要你自己去悟了。股市永远存在投资、投机和赌博的属性,但不能因噎废食,经济发展需要股市。
B. 上市公司的哪些股票可以流通法人股能流通吗
已经股改的,公司法人股可以流通,但有一定的锁定期限。
法人股是企业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国家允许用于经营的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
法人股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
在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法人股平均占20%左右。根据法人股认购的对象,可将法人股进一步分为境内发起法人股、外资法人股和募集法人股三个部分。日常股市中说的C股,就是进入协议转让的法人股。
C. 股票分为流通的股票和不流通的股票,为什么还有不流通的股票呢
那些不流通的股票大多是原来的法人股,是上市之初就不能流通的,现在大多数公司都已经完成了股改,那些原先不能流通的股票现在正逐步进入流通状态。
凡是主板上市公司的法人股在三年内是不能流通的,三年后可全流通。
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法人股一般是在半内内或一年内不能流通,之后解禁。
D. 上市公司把股票全部流通出去了。那不是失去行政大权了
不用全部流通出去,只要大股东持股比例不足控股,他就可能失去公司控制权。从理论上讲,大股东必须持有公司超50%的股权才能控股,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持股相对分散,所以,只要所持股权的比例是第一位的,该股东就可获得控制权,那怕这个比例只占10%。问题是,当大股东持股不占绝对优势,特别是大、二股东持股接近时容易出现管理权之争。至于让一个人买下51%的股权,这样的情况在二级市场上是很难发生的。在二级市场中,只要你买入一家公司5%的股份,你就必须公告,然后,发出收购要约,绝不可能悄悄进行!
E. 甚么是股本是1共发行了多少股流通股跟不流通股有甚么区分为何有的股票全部为流通
股本是1个上市全部股分,流通股是上市公司可流通买卖的部份股分,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已解禁,为全部都能流通的股票,所以为全流通,这是名义上的全流通,大股东为了控制公司,他们手里的大部分股票,还是不会卖出的。
F. 上市公司得股票是全流通得好,还是部分流通得好,为什么
上市企业全部股份都处于流动状态是不可能的。因为那意味着企业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所有者。
这里有一个问题:“所有的股份都处于流动状态”;和“所有的股份都可以流动”是两个有所区别的概念。
一般而言,如果上市企业的创始人;只是把企业上市当作一夜暴富的手段,那么其疯狂抛售其持有的股份,自然会对价格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而实现自身财富的增长,更好的办法是;让一部分股份在市场上流动,而创始人持有一部分(当然这一部分;也是可以在市场上流通的)。
G. 股票的流通市场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股票流通,对企业来说,好处主要有:
1、吸引闲散资金,扩大生产经营。企业通过发行股票,股份公司可广泛地吸引社会暂时闲置的资金,在短时间内把社会上分散的资金集中成为巨大的生产资本,组成一个“社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而通过二级市场的流通,又能将短期资金通过股票转让的形式衔接为长期资金。
2、分散投资风险。无论是那一类企业,总会有经营风险存在,特别是一些高新技术产业,由于产品的市场前景不明朗,技术工艺尚待成熟和稳定,在经营过程中,其风险就更大。对这一些前景难以预测的企业,当发起人难以或不愿承担所面临的风险时,他们总会想方设法地将风险转嫁或分摊与他人,而通过发行股票来组成股份公司就是分散投资风险的一个好方法。即使投资失败,各个股东所承受的损失也就非常有限。
3、通过发行股票来实现创业资本的增值。在股票发行市场上,股票的发行价总是和企业的经营业绩相联系的。当一家业绩优良的企业发行股票时,其发行价都要高出其每股净资产的许多,若遇到二级市场的火爆行情,其溢价往往能达到每股净资产的2~3倍或者更多,而股票的溢价发行又使股份公司发起人的创业资本得到增值。
H. 所有公司的股票都可以流通转让正确还是错误理由是什么
公司股票有法人股和流通股,流通股可以流通转让,而法人股是不能随便流通转让的。
I. 股票都能上市流通吗﹖
近期我省非法发行和交易股票(份)活动有所抬头,一些市民因对证券市场缺乏了解而贸然购买,那么这些股票是否能上市?是否受国家法律保护?购买了这些股票又该怎么办?中国证监委陕西监管局负责人昨日向广大市民回答了这些问题。
非法发行股票有哪些特点
非法股票发行者在手段上花样翻新,具有较强的欺骗性,其特点是:有的以在境外上市或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为名,有的谎称即将上市的所谓“原始股”、“内部职工股”,有的承诺“保底收益”或“到期回购”等,以种种方式诱骗不明情况的投资者购买其股票(份)。他们四处散发宣传品、召开推介报告会、雇人摆摊设点或委托个别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发售公司股票(份)或权益性凭证,有的还将公司发起人股份或法人股份倒卖给社会公众,将法人股个人化、公众化,甚至有些不法分子趁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我省一些企业、单位和个人非法股票(份)发行和交易不仅在省内,而且扩散到上海、福建、山东等地。
这些股票真能上市吗
去年以来我省先后有3家股份公司在境外上市,近期又有深圳交易所开设中小企业板的消息,有些公司和个人趁此机会,利用一些社会公众对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缺乏了解,又急于通过购买所谓的能上市股票(份)以获得丰厚收益的心理,编造各种谎言,向社会公众非法融资。一是这些公司大多数资产质量不高、盈利能力不强,达不到境内外发行上市条件;二是即使业绩好的公司,凡存在非法发行和销售转让股票(份)重大违法行为的,按规定公司也是不能上市的;第三,凡是未经正常合法方式发行的股票(份),无论在境内还是境外,都是不能上市流通的。
非法股票交易不受保护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起三年内不得转让。一些股份制企业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未满三年即将股份转让,属违法行为。有些企业、单位和个人,将发起人股份拆细,以种种欺骗手段向社会公众发售,实际上是以转让股份为名,行非法集资之实,也是违法行为。《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公开发行股票(份)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管部门批准。违反这一法律规定擅自公开发行的,是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第175条或《刑法》第179条,都要予以查处,给予行政处理或刑事处理。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凡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受到经济损失的,只能由参与者自己承担。因此提醒广大投资者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购买了非法股票怎么办
证监委陕西监管局近日会同公安部门取缔了西安市集中非法股票(份)交易的“黑市”,对杨凌华西高科技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的非法股票发行进行了查处。陕西监管局下一步将密切关注各种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的违法犯罪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投资者被欺骗购买了公司非法发行的股票(份)或者受让了不符合法定转让条件的股票(份),应尽快要求公司或出让人退还所募资金和同期存款利息,投资者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同时,按照我国已颁布的《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投资者也可以向批准该公司设立的有关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