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上班推荐股票犯法吗,就是收取服务费带
在这行业里不建议轻易去跟着做这种交易,万一有什么不好的时候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就会后悔莫急。
2. 在股票公司上班是合法的吗
只要这个股票公司是合法的上班也是合法的,上班了也别做违法的事情,你在股票这行的话,建议有时间可以看看相关的法律条文(比如证券法、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对工作也有帮助,至少不踩坑啊
3. 在股票公司上班怎么样
股票公司也分很多种,比如证券公司,投资咨询公司,还有一些不正规的配资公司。
金融行业跟钱打交道,监管比较严格,一般是持证上岗,并且公司和从业人员的信息都有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官网上公示。
从业人员的照片、基本信息都是可以查询到的,如图所示:
目前法律已经明文禁止配资炒股了,但是仍有一些投资者以赌徒的心理,不惜高利借钱投入股市,从而推动了场外配资的发展,因为不是依法成立的正规公司,监管不严格,操作上或多或少会带有诈骗的性质(就我接触的配资公司而言)。
决定进入这个行业就可以先准备从业证书的考试,一年有好几次考试机会,只要考过《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就可申请一般从业资格证书了。
前期一般是从客户经理做起(就我现在的职位),偏销售性质,接触的业务还比较多,但需要我们自己去找客户,这算是一个大问题了,有客户,才有业绩,有业绩才有工资,金融行业的层地,底薪都是很低的,主要靠业绩提成。
很多金融专业的毕业生首选进入券商行业,没有工作经验,没有人脉资源,日复一日的搭建渠道,前期还看不到成效,坚持一两月就换行了,其他公司也是如此,所以这个行业永远在招人。
4. 你好请问在吗 我朋友在一家推荐股票的公司上班。昨天公司人都被抓了 我朋友会怎么样。要坐牢吗。如何解决
证券法是禁止各类公司推荐股票的。
5. 在上市公司上班,和普通股民一样买卖股票,请问买自己公司的股票犯法吗
当然可以,不会犯法的
6. 我在卖股票软件上班,会触发法律吗
确实小心为妙。一要单位合法经营,有营业执照。二要产品合法,有许可证,不能卖盗版欺骗投资者。搞销售应了这些。
7. 股东可以要求在公司里上班吗
股东的身份仅仅是公司的出资人,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本身可以去上班,不受限制。除非其本人是股东在企业同时任职,根据其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履行相关义务。没有任何理由视为其放弃股东权利
公司股东不一定要在公司上班。
也可以不在公司上班不在公司上班的股东也是有权有权参与公司的利润分配,因其它股东的利润分配均以完成一定的业绩为要件,因此你的利润分配要考虑这一因素。我认为,主要看公司对股东业绩的要求与作为股东的职工的工资时间的差额,如果业绩大于工资,你的利润分配应该扣除该差额,如果小于工资,你的利润分配与作为职工的股东的标准应一样。
8. 股票业务员合法性
1.不合法
2.行情好或判断正确的时候属擦边球,两相情愿
3.股市存在不确定风险,一般公司都比较难把握行情的走向,当所推荐的代码所投资股票出现亏损的时候,你们公司与客户之间就会产生矛盾。一般公司都是让员工向客户再推荐其它股票继续买入作为补偿,但股市的不确定性依然使后期买入的股票不能保证一定获利并填补前期亏损。在亏损继续扩大的情况下,股民对公司的信任度会走向反面,从而引发这一个点的问题。当点多成面时,就会成为一起金融案件,性质应当定为诈骗。
4.一般公司都不具备向客户推荐股票投资咨询方面的条件。而且会受当地证监会进行监管. 你看一下你们公司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就可以知道个大概了。另外,根据有关规定: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 老婆在股票证券公司上班被抓了,现在已经刑拘了,公安局说涉嫌诈骗罪,现在在看守所。
2018最新诈骗罪量刑标准规定
一、立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补充: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达到以上数额,又具有以下情节的,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诈骗罪量刑标准之加重处罚情形: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诈骗罪量刑标准: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共同犯罪的诈骗罪量刑标准: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诈骗罪量刑标准(未遂):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诈骗罪量刑标准: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诈骗罪量刑标准之数额:
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未查明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申付强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问题的电话答复:即在具体认定诈骗犯罪数额时,应把案发前已被追回的被骗款额扣除,按最后实际诈骗所得数额计算。但在处罚时,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做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诈骗罪量刑标准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地方具体规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超过数额较大起点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5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4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超过数额巨大起点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100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80000元,可以增加一年到一年六个月刑期。
(3)超过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根据超过的数额,可相应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诈骗生产资料,影响生产的;
(2)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3)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量刑指导规则
刑事案件数额标准,诈骗罪:4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属于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200000元以下,属于数额巨大;200000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望采纳
10. 在股票招商证券公司上班犯法吗
如果你泄露客户资料会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