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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市公司重整股票

发布时间: 2024-05-21 15:00:46

Ⅰ 庞大开年成功“摘帽” 净利润扭亏为盈

不过,尽管撤销了庞大的退市风险警示,但ST庞大还将被实施其他5项风险警示。其中包括,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纪律处分、2018年度财报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被人民法院予以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公司2016年发行的三期债券均未能按期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相应利息、交易所出具的相关年份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等级为D等。

结语

尽管数据上看来,庞大2019年在净利润上扭亏为盈,但对于改原因,庞大集团在公告中表示,2019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对当年利润影响金额为43.5亿元左右,主要是因为2019年度公司完成重整产生债务重组收益。因此,庞大若想真正“重生”,“自救”仍要继续。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Ⅱ 庞大集团因重整9月9日被“*ST”年内涉重整公司达1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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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高萍)继*ST沈机之后,又一例因重整获得受理而将要披星戴帽的公司诞生。根据安排,因法院裁定受理庞大集团(601258)进行重整,庞大集团将在9月9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届时,庞大集团证券简称将变更为“*ST庞大”。需要指出的是,庞大集团并非孤例。北京商报记者经过梳理两市公告发现,加之庞大集团,年内被申请重整的上市公司合计达到12家。

庞大集团被裁定受理重整时间为9月5日。次日,即9月6日,庞大集团发布公告称,9月5日收到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2019)冀02破申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及(2019)冀02破2号之二《决定书》,法院已裁定受理北京冀东丰 汽车 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东丰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庞大集团管理人。

庞大集团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源于一起1700万元的借款。5月13日,庞大集团收到冀东丰公司送达的《告知函》。冀东丰公司在《告知函》中称,鉴于庞大集团无法清偿其到期债务,已于2019年5月13日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为由,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根据彼时公告,2017年5月4日,为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进货,庞大集团与冀东丰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公司向冀东丰公司借款17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但借款到期后,庞大集团因资金紧张,未能如期向冀东丰公司清偿上述借款。由此,冀东丰公司向法院提出对庞大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

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后,庞大集团也将按照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安排,停牌一天后,庞大集团于9月9日复牌交易,股票简称改为“*ST庞大”,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纵观上市公司被披星戴帽后的股价表现,少则一个跌停,多则N个跌停,成为常态。这也让庞大集团9月9日的股价迎来考验。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重整可谓充满“危”与“机”。庞大集团称,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及治理结构等。不过,庞大集团也作出风险提示称,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庞大集团主营 汽车 经销及维修、养护业务,属于 汽车 经销行业。昔日,庞大集团曾作为 汽车 经销商第一股而风光无限,如今却落得重整的地步。回溯庞大集团 历史 ,公司于2011年上市,2018年前,庞大集团仅在2012年出现过亏损,其余年度均处盈利状态。不过,这种盈利情况在2018年再度打破,当年公司实现归属净利亏损额高达61.55亿元。此外,庞大集团今年上半年的成绩单亦难言乐观。2019年上半年,庞大集团归属净利润亏损11.99亿元,经过记者对比发现,这是庞大集团上市以来中报首次出现亏损。对于上半年的经营情况,庞大集团曾在公告中称,2019年上半年,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持续发酵,叠加2018年度的整体资金环境偏紧等因素,公司的融资困难、资金紧张问题尚未得到缓解,继而严重影响并制约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的营业收入和效益均同比下降。“面对困境,公司一方面如实向金融机构说明情况,征得理解支持,同时也通过减员增效、处置资产等方式降低费用、回笼资金,尽最大努力维持公司的正常经营。”提及对自身困局的解决,庞大集团如是表示。

综合庞大集团最新披露的相关债务逾期及更正公告,截至8月31日,庞大集团超20起债务逾期。其中,一笔来自于北星(天津) 汽车 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借款逾期金额为10亿元。

针对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曾致电庞大集团进行采访,但对方电话未能接通。

Ⅲ 盐湖股份重组什么时候开始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或“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盐湖股份管理人(内容详见2019年9月30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公司依法履行职责,稳步推进各项重整工作。2020年1月17日,盐湖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分别表决通过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内容详见2020年1月17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2020年1月20日,西宁中院裁定批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终止盐湖股份的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有序推进。现将有关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因《重整计划》已获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后续,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监督、指导下,根据《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尽快完成《重整计划》执行。

(一)继续筹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相关工作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盐湖股份现有总股本278,609.06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9.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64,678.61万股股票。管理人就转增股本事宜持续开展相关筹备、办理工作,并于日前陪同西宁中院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资本公积金转增手续。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3月30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 2020年3月31日。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执行《重整计划》的需要,与一般情形下的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存在明显差异,故对本次转增的股本,不再对公司股票进行除权处理(内容详见2020年3月24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二)抵债股票登记工作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相对应的股票将登记至债权已经西宁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人指定的证券账户。部分债权人的债权金额未经最终确定的,其相应的预计可受领的股票将预留至管理人证券账户,待债权确认后再行分配。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19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 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且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0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一)至(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2)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

(4)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

2. 法院已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若公司顺利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公司仍存在被西宁中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2019年度业绩存在大额亏损的风险

2020年1月17日,公司管理人与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以30亿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盐湖股份的资产包,资产收购价格相较于盐湖股份账面值和评估值较低,由此将可能导致公司产生较大的资产处置损失,增加公司2019年亏损,对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造成大额亏损。具体损失目前暂无法确定,公司将严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损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内容详见2020年1月17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管理人与汇信资产管理公司签署资产收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计亏损在432亿元至472亿元之间(内容详见2020年1月11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0-011)。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Ⅳ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股票怎么办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股票是可以转让的。若是公司重整成功,股权价值提升,这是一笔巨大的财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记名股票交付即发生转让的效力。记名股票可以通过背书方式转让。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Ⅳ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股票怎么办

公司破产后股票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1、公司破产清算,还清所有债务后,多的资产供所有股东分配
那么,只有等到公司拍卖掉所有的资产,还清所有负债之后,仍有多的资产才可以供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
2、股票转移至三板市场交易
如果公司在未来连续三年盈利,可再次申请到主板交易。
上市公司破产后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进行破产重整,一种是直接退市到老三板市场交易。针对不同的情形,投资者可以这样操作:
破产重整:即在主板宣布公司破产重整后,一般会将公司的债务一起打包出售或母公司吸收合并。一般股价会经过长期停牌,重整成功后,又继续交易。重整完毕后股价不一定上涨,因此投资者可以在重整前卖出;如果重整引进比较优质的资产,可以持股。
如:*ST柳化(现用名柳化股份)在2018年的时候宣布破产重整,股票从2018年3月9日一直停盘至2018年12月25日,重整后又直接在二级市场交易。
退市到老三板:即公司在主板被强制退市后转移到老三板市场交易,没来得及在退市前卖出的投资者需要签订股转系统协议,然后就能在老三板交易卖出。
在实际情况中,上市公司并不会出现突然破产倒闭,一般上市公司如果经营不善,会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净资产持续为负,这时会触发退市条件,被交易所暂停上市,如果继续亏损就会终止上市,也就 是我们所说的退市,在退市之前会进入退市整理期,股民还是可以有机会卖出的。
就算是退市了,其实也并非股票没有了,而是股票会转入到三板交易系统,三板系统全称是代办转让系统,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退市的股票在三板系统交易,如果有人愿意买入这家公司的股份,你同样还是可以把股票卖掉的。而退市的公司,有些之后符合重新上市的条件后,可以申请恢复上市交易,又会重新回到原来的市场中交易。
拓展资料: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