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2018年修订)
第一条 为维护证券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在实时监控中,发现证券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或者证券交易出现异常的,有权采取盘中临时停牌、口头或书面警示、要求提交合规交易承诺、盘中暂停相关证券账户当日交易、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等措施。
第三条 证券竞价交易出现以下异常波动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10%(含)、单次上涨或下跌超过20%(含)的;
(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盘中交易价格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10%(含)、单次上涨或下跌超过20%(含)的;
(三)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其他债券盘中交易价格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20%(含)、单次上涨或下跌超过30%(含)的;
(四)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换手率(成交量除以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超过80%(含)的;
(五)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超过30%(含)的;
(六)涉嫌存在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且可能对交易价格产生严重影响或者严重误导其他投资者的;
(七)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为可以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四)项不适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的交易。
第四条 盘中临时停牌时间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首次盘中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
(二)首次停牌时间达到或超过14:57的,当日14:57复牌;
(三)因第三条第(四)、(五)项停牌的,首次盘中临时停牌持续至当日14:57;
(四)因第三条第(六)项停牌的,首次盘中临时停牌持续至当日14:57,必要时可以持续至当日收盘;
(五)第二次盘中临时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7。
第五条 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后,本所将通过官方网站(www.sse.com.cn)和卫星传输系统对外发布公告。
具体停复牌时间,以本所公告为准。
第六条 投资者可以在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撤销未成交的申报。
第七条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一段时期内的涨跌幅偏离同期可比指数涨跌幅较大,且上市公司未有重大事项公告的,本所可以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上市公司进行停牌核查。上市公司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和相关市场传言等进行核查,并及时予以公告。股票停复牌时间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第八条 证券交易出现以下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本所可以对相关投资者发出书面警示,或者直接采取暂停投资者账户当日交易、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等措施:
(一)投资者(包括以本人名义开立的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单日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板股票超过50万股的;
(二)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多次不以成交为目的虚假申报买入或卖出,可能影响开盘价的;
(三)通过虚假申报、大额申报、密集申报、涨跌幅限制价格大量申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日内或隔日反向交易等手段,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的;
(四)多次进行高买低卖的交易,或单次高买低卖交易金额较大的;
(五)在同一价位或者相近价位大量或者频繁进行日内回转交易的;
(六)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批量申报下单,影响市场正常交易秩序或者交易系统安全的;
(七)通过影响标的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以影响其衍生品交易价格或交易量的;
(八)在计算相关证券及其衍生品参考价格或结算价格的特定时间,通过拉抬、打压或锁定等手段,影响相关证券及其衍生品参考价格或结算价格的;
(九)进行与自身公开发布的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相背离的证券交易的;
(十)编造、传播、散布虚假信息,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误导其他投资者的;
(十一)涉嫌通过证券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且成交金额较大的;
(十二)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为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一)项“累计”是指投资者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成交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
第九条 本所实施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一)限制买入指定证券或本所全部交易品种;
(二)限制卖出指定证券或本所全部交易品种;
(三)限制买入和卖出指定证券或本所全部交易品种。
本所采取盘中暂停投资者账户当日交易措施,比照前款规定的方式执行。
第十条 限制投资者账户证券交易单次持续时间不超过3个月,具体时间以本所书面决定为准。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本所可以延长限制交易时间。
本所实施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的,记入投资者诚信档案。
第十一条 本所对异常交易的当事人采取口头警示、书面警示、要求提交合规交易承诺等措施的,通过相关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会员或营业部向当事人实施,相关会员或营业部应当及时向其客户转告有关警示、督促客户提交合规交易承诺,并保留相关证据。
机构投资者使用专用的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进行交易的,本所直接向相关当事人做出口头警示、书面警示、要求其提交合规交易承诺函。
第十二条 本所采取盘中暂停投资者账户当日交易措施的,通过相关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会员,口头或书面告知当事人,会员应当在收到本所暂停投资者账户当日交易的通知后及时转告相关当事人。
本所做出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决定的,通过相关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会员向当事人发出有关书面决定。该会员应当在收到本所限制交易决定的当天将其送达相关当事人;确实无法在当天送达的,应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本所报告。
机构投资者使用专用的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进行交易的,本所直接向相关当事人发出有关书面决定。
第十三条 会员及其营业部未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客户管理责任的,本所在对异常交易当事人采取监管措施或做出纪律处分决定的同时,可以对相关会员及其营业部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者施予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2018年8月20日起施行。本所2015年6月12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上证发〔2015〕57号)同时废止。
『贰』 沪市新股上市 涨跌规则
沪市新股上市第一日集合竞价以20%为上限,开盘后以20%为上限,所以最大涨幅是发行价的44%。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所制定的首日发行最大涨幅为44%,只要是参与证券交易的人都需要遵守这个规则。交易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规定为10%,其中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规定为5%。
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规定为: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 计算结果一般需要四舍五入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通常股票、基金上市首日不受涨跌幅限制。并且当交易所认为必要时,经过证监会批准后,涨跌幅比例和适用范围是可以调整的。
需要注意新股上市并不一定会大涨,而这主要是由当前的行情、大家对该股的预期等因素所决定的。同时由于某种重大原因停牌较长时间的股票,在复牌时的跌幅限制为44%。这样规定的主要原因是为了防止受涨、跌幅限制而可能出现的连续涨、跌停以致影响最后的总成交量。
同时,上交所规定,新股上市首日,投资者的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会被视为无效申报的:在集合竞价的阶段,有效申报的价格不可高于发行的价格的120%并且不可低于发行的价格的80%;在连续竞价的阶段,有效申报的价格不可高于发行的价格的144%并且不可低于发行价格的64%。并且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计算结果需要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至0.01元。并且在沪市新股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盘中成交价格如果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10%的,上交所将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盘中成交价格如果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超过20%的,上交所将不再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如果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就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格作为开盘价。
『叁』 股票挂单成交规则有法律规定吗还是由各个交易所制定规则
你好,证券竞价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肆』 股票盘中临时停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10%以上或下跌10%以上的,属于异常波动,上证所可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临时停牌时间不超过30分钟,复牌时间以交易所公告为准。
据悉,该条规则主要是为了防范短线资金恶炒新股(或恢复上市股票)。
『伍』 股票买卖规则
你好,沪深股市基本交易规则
一.交易时间:
集合竞价:上午9:15——9:25其中9:15——9:20可以撤单,9:20——9:25不能撤单,9:25以成交量最大的价格为开盘价。
连续竞价: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竟价规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二.委托规则
1手=100股1—99股为零股不足1股为零碎股
买入委托必须为整百股(配股除外),卖出委托可以为零股,但如为零股必须一次性卖出。股票停盘期间委托无效,买入委托不是整百股(配股除外)委托无效,委托价格超出涨跌幅限制委托无效。
三.T+1交易制度(T为交易日当天)
股票买卖实行T+1交易制度,即当天买的股票T+1日才能卖出,当天卖的股票T+1才能取出现金,但可以用卖出股票的钱买其它股票或新股交款。
四.涨跌幅限制
新股上市及重组成功上市股票首日无涨跌幅限制,一般情况下涨跌幅限制为前一交易日收市价上下10%,即一个交易日最大振幅为20%,ST股票及*ST股票涨跌幅限制为前一交易日收市价上下5%,即一个交易日最大振幅为10%。股票涨(跌)幅价格=股票前一日收盘价格×10%(或5%)
『陆』 沪市新股上市首日临时停牌有何规定
你好,上交所新股临时停牌规则:
一、新股上市首日出现下列异常波动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一)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10%以上(含);
(二)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20%以上(含);
(三)盘中换手率(成交量除以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达到80%以上(含);
因前款第(一)项停牌的,当日仅停牌一次,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停牌时间达到或超过14:55的,当日14:55复牌。因第(二)、第(三)项停牌的,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5。
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柒』 如何股票交易才不会违规只要不被证监会冻结帐户。
国内开户股票账户都是购买沪市和深市的股票。至于港股股票需要开通港股账户,美国股票的账户不清楚怎么开通
『捌』 国家规定的股票交易佣金标准是多少在什么范围
最高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最低5元起,单笔交易佣金不满5元按5元收取。
一般情况下,券商对大资金量、交易量的客户会给予降低佣金率的优惠,因此,资金量大、交易频繁的客户可自己去和证券部申请。另外,券商还会依客户是采取电话交易、网上交易等提供不同的佣金率,一般来说,网上交易收取的佣金较低。
(8)沪市股票交易违规标准扩展阅读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从2012年9月1日起再次降低A股证券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上交所由按成交金额0.087‰双向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0.0696‰双向收取;深交所由现行的按交易额0.087‰收取下调为按交易额0.0696‰收取。
2015年7月1日,为进一步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经研究,拟调低A股交易结算相关收费标准。
沪、深证券交易所收取的A股交易经手费由按成交金额0.0696‰双边收取调整为按成交金额0.0487‰双边收取,降幅为30%。收取的B股交易经手费由按成交金额0.301‰双边收取调整为按成交金额0.0487‰双边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