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小企业,但( )三类小企业除外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2. 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上市了应该不是小企业,起码要连续3年的营业额达到标准,每年几千万的生意应该不小了把
3. 问;小企业会计准则不适用哪些小企业
有下列三类情形的小企业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
(1)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2)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3)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
根据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政部[2011]17号)可知,新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标准的企业。
(1)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新准则所称承担社会公众责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企业的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 如上市公司和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准备上市的公司和准备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二是受托持有和管理财务资源的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如非上市金融机构、具有金融性质的基金等其他企业(或主体)。
(2)经营规模较小。新准则所称经营规模较小,指符合国务院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标准或微型企业标准。
(3)既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
4. 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这句话对吗
不对,能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公司或企业的规模已经超出了小企业的范畴,原因是发行股票或债券必须要有一定的规模才能获准的,而这个规模实际上已经超出小企业会计准则所定义的范围,故此这句话根本就不正确。
5. 我有一企业,用企业会计准则 ,还是小企业会计准则
应该用企业会计准则。
营业收入超过3亿,已不属于小企业,按规定是必须使用企业会计准则的。
《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微型企业标准的企业参照执行。
但有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是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是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1年10月1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财会〔2011〕17号印发,该《准则》分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财务报表、附则10章90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予以废止。
(5)股票和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扩展阅读:
《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条款如下: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小型企业标准:
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七)住宿业和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八)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注:(六)、(七)(八)3条,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注:(八)(九)(十)3条,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十一)邮政业。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注:(十)(十一)2条,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交通运输业和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
(十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 股票与债券的异同
股票与债券的区别 股票与债券都是有价证券, 是证券市场上的两大主要金融工具. 两者同在一级市场上发 行,又同在二级市场上转让流通.对投资者来说,两者都是可以通过公开...
1、股票只能是股份制企业发行,而债券国家,公共团体,都可以发行。
2、收益稳定性不同 。债券在购买之前利率已经固定,是固定的利息。而股票收入会变动,盈利并不是固定的。
3、债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说连本带利都能得到,如同放债一样。股票本金一旦交给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远归公司支配。
4、经济利益关系不同:债券所表示的只是对公司的一种债权,而股票所表示的则是对公司的所有权。
5、在公司交纳所得税时,公司债券的利息已作为费用从收益中减除,在所得税前列支。而公司股票的股息属于净收益的分配,不属于费用,在所得税后列支。
(6)股票和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扩展阅读:
债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与股票相比,债券通常规定有固定的利率。与企业绩效没有直接联系,收益比较稳定,风险较小。此外,在企业破产时,债券持有者享有优先于股票持有者对企业剩余资产的索取权。债券的收益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投资债券可以给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带来利息收入:二是投资者可以利用债券价格的变动,买卖债券赚取差额。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购买股票也是购买企业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业共同成长发展。这种所有权为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差价等,但也要共同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获取经常性收入是投资者购买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红派息是股票投资者经常性收入的主要来源。
7. 怎么区分一个公司是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小企业会计准则,有什么不一样吗,有没有明确规定,谢谢大家!
国家规定上市公司必须用企业会计准则,大型国有企业一般也用企业会计准则,其他小公司就用小企业会计准则
有不一样,差很多,企业会计准则比小企业会计准则复杂很多
8. 问;小企业会计准则不适用哪些小企业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标准的企业。
(1)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新准则所称承担社会公众责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企业的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 如上市公司和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准备上市的公司和准备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二是受托持有和管理财务资源的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如非上市金融机构、具有金融性质的基金等其他企业(或主体)。
(2)经营规模较小。新准则所称经营规模较小,指符合国务院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标准或微型企业标准。
(3)既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
有下列三类情形的小企业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
(1)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2)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3)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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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发生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准则中的规定处理吗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发生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准则中的规定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三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9)股票和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扩展阅读
《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五条 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第六条 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节 流动资产
第七条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下同)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八条 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投资的成本。
(二)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三)出售短期投资,出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第九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发生额入账。
第十条 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10. 一般纳税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吗
可以啊。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是纳税方式,与执行什么会计准则没有太多的联系。换句话说,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不一定必须是小规模纳税人。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国家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为(营业收入指年收入):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500万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营业收入300万元~2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300万元~6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5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营业收入100万元~500万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200万元~3000万元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