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关于股票基金的问题!大神请出现
首先要明白股票基金首先是基金,不是股票,只是基金的标的是股票!
然而,基金的收益是怎么计算的呢?是前一天的本金和利息作为下一天的本金!并且股票基金可能会随着股市的停市交易,出现相同的开市、停市!
所以说,怎么计算这个问题呢?
就是就是啊,365天的符合本息计算,等于七,也就是说,每天的利率就等于365分之复合收益率!
谢谢收看,希望能得到点赞,评论或者采纳一下😁😁😁
『贰』 股票型基金下限是%80,是由谁来监管的,又是怎么监管的,是每个月看一下有没有少于%80还是其他时间
基金公司内部有监察稽核部,每天会查看投资部门的这些指标。
基金公司每个月要向证监会、当地证监局、基金业协会报送业务报表。
此外,每个基金都有托管银行,托管银行有专门部门来监控这些指标。发现异常,他们有权力向基金公司质询,并可以独立的向证监会报告。
『叁』 2011年最新经侦案件管辖种类有多少种我要最新的哦
经济犯罪侦查总队管辖《刑法》规定的下列案件:
(一)《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下列案件:
1、资助恐怖活动案(第120条之一)(《修正案(三)第4条》)
(二)《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第二节走私罪中的下列案件:
2、走私假币案(第151条第1款)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3、虚报注册资本案(第158条)
4、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第159条)
5、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第160条)
6、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第161条)(《修正案(六)第5条》,取消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罪名)
7、妨害清算案(第162条)
8、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案(第162条之一)(《修正案》第1条)
9、虚假破产案(第162条之二)(《修正案(六)第6条》)
10、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第163条)(《修正案(六)》第7条,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
11、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第164条)(《修正案(六)》第8条,取消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罪名)
12、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第165条)
13、为亲友非法牟利案(第166条)
14、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第167条)
15、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第168条)(《修正案》第2条,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罪名)
16、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第168条)(《修正案》第2条,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罪名)
17、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第169条)
18、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第169条之一)(《修正案(六)》第9条)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19、伪造货币案(第170条)
20、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第171条第1款)
21、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案(第171条第2款)
22、持有、使用假币案(第172条)
23、变造货币案(第173条)
24、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第174条第1款)
25、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案(第174条第2款)(《修正案》第3条)
26、高利转贷案(第175条)
27、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第175条之一)(《修正案(六)》第10条)
28、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第176条)
29、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案(第177条)
30、妨害信用卡管理案(第177条之一第1款)(《修正案(五)》第1条第1款)
31、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第177条之一第2款)(《修正案(五)》第1条第2款)
32、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案(第178条第1款)
33、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第178条第2款)
34、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第179条)
35、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第180条)
36、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第180条第4款)(《修正案(七)》第2条第2款)
37、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案(第181条第1款)(《修正案》第5条第1款)
38、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案(第181条第2款)(《修正案》第5条第2款)
39、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第182条)(《修正案》第6条,《修正案(六)》第11条,取消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罪名)
40、骗购外汇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1条)
41、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第185条之一第1款)(《修正案(六)》第12条第1款)
42、违法运用资金案(第185条之一第2款)(《修正案(六)》第12条第2款)
43、违法发放贷款案(第186条)(《修正案(六)》第13条,取消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罪名)
44、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案(第187条)(《修正案(六)》第14条,取消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罪名)
45、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第188条)(《修正案(六)》第15条,取消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罪名)
46、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案(第189条)
47、逃汇案(第190条)
48、洗钱案(第191条)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中的下列案件:
49、集资诈骗案(第192条)
50、贷款诈骗案(第193条)
51、票据诈骗案(第194条第1款)
52、金融凭证诈骗案(第194条第2款)
53、信用证诈骗案(第195条)
54、信用卡诈骗案(第196条)
55、有价证券诈骗案(第197条)
56、保险诈骗案(第198条)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中的下列案件:
57、逃税案(第201条)(《修正案(七)》第3条,取消偷税罪罪名)
58、抗税案(第202条)
59、逃避追缴欠税案(第203条)
60、骗取出口退税案(第204条第1款)
6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第205条)
62、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第206条)
63、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第207条)
64、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第208条第1款)
65、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第209条第1款)
66、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第209条第2款)
67、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第209条第3款)
68、非法出售发票案(第209条第4款)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的下列案件:
69、假冒注册商标案(第213条)
70、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第214条)
71、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第215条)
72、假冒专利案(第216条)
73、侵犯商业秘密案(第219条)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74、损害商业声誉、商品声誉案(第221条)
75、虚假广告案(第222条)
76、串通投标案(223条)
77、合同诈骗案(第224条)
78、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第224条之一)(《修正案(七)》第4条)
79、非法经营案(第225条)(《修正案(七)》第5条)
80、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第228条)
81、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第229条第1款、第2款)(取消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
82、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第229条第3款)(取消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
83、逃避商检案(第230条)
(二)《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下列案件:
84、职务侵占案(第271条第1款)
85、挪用资金案(第272条第1款)
86、挪用特定款物案(第273条)
『肆』 如何查询犯罪嫌疑人的股票基金
司法机关向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就可以查看了。所有投资者的
证券交易
记录都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有记录,每日证券公司会与中国登记结算公司进行
股票交易
数据清算。
『伍』 股票、基金和债券三者在法律(民法)关系上的区别
股票作为股东的股权凭证,可享受不定期分红,当然目前主要可以溢价转让,不可退股;
债券作为借款凭证,在规定期限内可退还本息,利息固定,当然也可转让交易抵押;也有可转为股票的债券;
基金就是你吧现金交给你信任的人或组织打理,让高手来给你生钱,在赚很多时就可以连本带利返还,基金主要投向股市、期货等资本市场;
股票、基金不保证保本、盈利,亏了拉倒,债券有固定的利率,但不高,如发生企业破产也只能参与最低级别的分配。
『陆』 股票型基金的持仓监督问题
1.任何时候不得低于70%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
证监会对这些事情经常是监管不力,最多就警告一下。
『柒』 被执行人名下的股票型基金,可以强制执行吗
被执行人名下的股票型基金,可以强制执行。
『捌』 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有哪些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总的来说,经济犯罪共有177个罪名。经济犯罪罪名: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抽逃注册资金罪、信用证诈骗罪、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走私普通货物罪、虚假广告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非法出售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玖』 管辖权的裁定下来了以后原来的起诉的法院还能够去查封冻结原来案子的财产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件的审理活动和执行需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
依据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移送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