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么叫独立保险经纪人
什么叫个性?所谓个性就是个别性、个人性,就是一个人在思想性格品质意志情感态度等方面不同于其他人的特质,这个特质表现于外就是他的言语方式、行为方式和情感方式等等,任何人都是有个性的,也只能是一种个性化的存在,个性化是人的存在方式。什么是共性呢?共性是对个性的抽象,共性是一种理论上的概括,一种抽象化的存在,也就是说它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如果一定要说它存在,它也只能存在于个性中,或者说借助于个性存在,共性和个性其实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东西。我们很难想象一个去掉的全部个性的人是什么样子的,那恐怕只能是死人,死人是没有个性的,全都一样——一堆正在腐烂的肉。只要他还活着,他就在以一种个性化的方式存在着。总之,个性是真实的存在,共性是虚假的存在。
世界上是找不到两个完全相同的东西的,人更是这样。我们都长着五官,而且都是眼睛在上,嘴巴在下,耳朵在两旁,但你找不到两张完全相同的脸;我们都用两条腿走路,但你找不到两个走路姿势一模一样的人;我们都用汉语说话,但不同的人说话的习惯、语气、声调、用词等等各有特点……更别说各人的思想意识情感心理了。比海洋更广阔的是天空,比天空更广阔的是人的心灵,心之官则思,一个人整天都在想些什么,又是怎样想的,有谁知道呢?一个被认为是品学兼优的好孩子突然有一天举起了菜刀砍死了自己的亲生父母,一个口口声声“每当想到广西还有几百万人口未脱贫,我就睡不好觉啊”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居然是一个荒淫无耻恶贯满盈的罪犯。我们常说的“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只是一种假设,或者只是一种美好的愿望而已,“人”从来就不同“心”,“心”也基本上是不可“理”喻的。
人是世界上最复杂的动物,他究竟复杂到什么程度,我们是想象不出来的。任何对“人”的理论研究都是这样一种企图:出于恐惧,想使“人”变得好理解一点。任何对“人”的教育活动也是这样一种企图:出于恐惧,想使“人”变得好操纵一点。但这个企图在一切历史和所有现实中均以失败和将以失败而告终。我们最终还是要回到起点上来,那就是,人是什么?人,他什么也不是,他就是人!所有的人只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他们都是人,剩下的就是一个个具体的人,他们各不相同,各具个性。事实上,现实中哪里有“人”这个东西?只有一个叫张三的家伙,一个叫李四的小子……世界上有“病”吗?没有,只有心脏病、麻风病、神经病等等;世界上有“心脏病”吗?没有,只有得了心脏病的人;世界上有“心脏病人”吗?没有,只有得了心脏病的那个叫张三的家伙。所以,你可以做任何事情,但千万不要去研究人!——你的全部成果,你辛辛苦苦建构起来的理论大厦,一旦遇到某个具体的人,也就是说到大街上随便拉一个人来往那儿一站,立马轰然倒塌,说不定只是“扑哧”一声。你看,搞理论研究的哪一个不是躲在家里?
我的第一个结论是:每一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他有他的相貌、身材、走路的姿势、说话的腔调、思维方式、生活态度、情感表达方式、心理活动方式,他有他的生活、理想、奋斗、失望、痛苦和快乐,所有这些都是他的,别人可能有跟他相似的经历、相近的性格、相同的打扮、共同的追求、同等的学历甚至分毫不差的身体高度,但是,我们知道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人。
我的第二个结论是:每一个人都是一个整体。他的精神和肉体是统一的,他的理智和情感是统一的,总之,他的五官、四肢、言行举止、音容笑貌、肉体欲望、精神追求、情感冲动、理性思维、心理体验、生活经历等等全部统一于黑格尔所说的“这一个”中,它们互相渗透、互相影响、互相制约形成一个完整的人格,他在与别人交往的时候,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都是作为一个整体参与的。
这两个结论合起来,就是我是所理解的个性:作为一个整体的独一无二的个人。所以个性并不是什么神奇的东西,它一直存在在那儿。个性是不需要追求的,刻意去追求的东西从来就不是什么个性,毋宁说是共性。个性也是不需要去刻意培养的,我们说努力去培养学生的个性,其实,恐怕恰恰是努力摧毁学生的个性,而培养出来的倒更可能是共性。那么,我们干什么呢?很简单,该干什么就干什么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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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保险经纪人的前途如何
保险代理人在我国当代保险业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代理人制度是我国保险市场营销体制的核心,其地位难以撼动。据统计,1980年至1998年,我国8上的
保险业务是由保险代理人带来的。然而最近几年,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各种现代、先进的营销方式逐渐被各保险公司所采用,并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加上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弊端突显,保险代理人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有人甚至惊呼:“保险代理人将被市场所淘汰!”对保险代理人的挑战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一:是保险经纪人的出现。近来,北京江泰、上海东大、广州长城三家全国首批保险经纪公司相继挂牌营业,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出现一支生力军。与此同时,第一、第二次全国保险经纪资格考试在全国六大城市举行,目前已有近500人通过考试,获得证书,保险经纪人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保险经纪人作为投保人的保险专业顾问,将基于投保人的利益,
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由于保险经纪人的专业水平较高,且以维护投保人利益为职责,以完善保险活动为目的。可以想象,这种新型保险营销方式将受到广大投保人的欢迎。
二:是银行代理业务的深化。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在近年已形成一股热潮。在国际上,无论是美国、德国等保险发达国家,还是拉美等保险发展中国家,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空前活跃。在我国,中国人寿、人保、平安、太平洋等保险公司也纷纷与工行、中行、建行、农行等商业银行在保险代理业务上开展合作。商业银行在代理保险业务上具有营销网络大、代理手续简便、代理成本低等独特优势,因而这种现代营销方式越来越受保险公司的青睐。
三:是电子商务的兴起。先是多家保险知识网站的纷纷设立,接着便是网上保单的诞生,
近日,连保险代理人员也开办了自己的网站。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及外国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电子商务这种新型营销方式倍受看好。与其它保险营销方式相比,电子商务具有简便、迅捷、准确等优点,更重要的是,它可以使保险业与现代高科技紧密联系,在保险营销方式创新上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传统保险营销方式的保险代理人制度正面临着巨大挑战,那么保险代理人真的会被市场所淘汰吗?事实上,虽然保险代理面临着各种挑战,
但作为保险中介市场的一支大军,保险代理人仍能为保险业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首先,
保险代理人制度具有悠久历史,对保险业务特点及其发展规律的熟知程度是其它方式难以企及的;其次,保险代理人与经纪人代表投保人利益相对应,代表着保险人的利益,对保险人而言,这是必要的。再次,与银行和电子商务相比,保险代理人在代理保险业务上具有很强的主动性,对险种的熟知程度高。
第四,人寿保险尤其是个人寿险精力方面,保险代理人与经纪人相比,佣金低,更易为投保人所接受。最后,从世界各国保险市场来看,保险代理人的作用仍很突出。像美、法、
意等国家,代理人的业务量仍占总业务量的40%以上,在日本更高达80%以上。可见,
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市场上仍大有用武之地,保险代理人制度仍将是重要的保险营销方式之一。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保险营销方式日益现代化、专业化的今天,一部分不思进取、专业素质差、服务水平低的保险代理人必将被市场所淘汰。因此,保险代理人必须充分意识到威胁的存在,积极上进,不断充实、完善自己,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目前是保险业发展的最好时机,我们如何才能把保险业做大做强呢?人类面临各种的挑战
的同时,也有大把的机遇接踵而来:
一
.自然灾害的损失。我国是一个地质灾害多发的国家,农业直接损失达14亿。在美国,
因自然灾害引起的赔付与损失的比例是1:5,中国是1:100。
二
.人为的重大事故发生频繁。空难、煤矿事故、烟花爆竹、天然气等事件时有发生。
三
疾病、疫病的发生。
四
人口老龄化。2020年,我国60岁以上的占16%,65岁以上的占7%,养老需求是现在的
10倍。
五
.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日本人均4—5份保单,而我国人均还不到1份。保险密度和深度有大的发展空间。
六
.企业年金的需求。目前市场存在的潜力需求1万亿,未来5年4.57万亿,未来10年8万亿。
七
消费结构发生变化。中国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之后,民众的通讯、旅游、保健、运
动等方面的意识增强,相应的也增强了保险意识。
尽管我国保险业还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现象,但保险代理人这一职业前途不容质疑。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保险业还处在起步阶段,国民的投保意识不强。在美国一个保险代
理人手上有四个客户;日本的保险业更发达,10个保险代理人为一个客户服务,竞争非常激烈。国内保险业发展了20年,就北京市而言,投保率还只有3%,能分到每个保险代理人的人口数是2700人,即使每天开发只一个客户,一年开发360个,也够开发八九年,发展的空间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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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的区别在哪里
此外,从职业发展角度来看,保险代理人的工作核心是销售,因此更多锤炼的是销售技巧;保险经纪人的工作核心是咨询,因此需要不断补充学习大量的保险行业知识、保险市场动态,对职业素养提升有很大帮助。很多保险经纪人,都曾是保险代理人。因此,保险经纪人可以作为保险代理人职业发展的一个全新选择。
作为保险中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在推进现代保险业的发展过程中,各自发挥着不同的角色功能作用,并有着各自显著的角色特点。但在国内保险中介市场,由于市场环境与制度发展问题,两者的角色特点并不显著,因而容易被混淆认知。
⑷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有什么区别啊
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的区别:
1.代表的立场不同。保险经纪人需基于投保人利益出发,进行相关经活动,即保持与投保人利益一致的角色立场。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属于代理关系,其行为应为视为保险公司的行为。
2.组织形式不同。保险代理人可以是“机构或者个人”,而保险经纪人则明确为“机构”。
3.提供的服务不同。保险经纪人为客户提供保险相关的服务;保险代理人只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代收保费。
4.承担的责任不同。客户与保险经纪人与客户是委托与受托关系,一旦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损失责任。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代理被代理关系,保险公司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后果负责。
5.业务范围不同。保险经纪人的业务范围要比保险代理人广得多,保险经纪人可以充当保险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代理保险人进行损失的勘察和理赔,还可以从事保险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