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武汉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批准证书年审在网上如申报
上武汉联合办公中心,进入联合年检,点网上年检,按要求填那两个表点提交就可以了
上这个网站
http://www.servicenter.gov.cn/
武汉市外资企业联合年检催办及延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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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给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提供更充分的时间,经研究决定延长2005年度联合年检期限,由原定6月30日截止期延至7月31日。凡于2005年12月31日(含31日)我市审批、登记,至今还未参加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含其分支机构), 请迅速到武汉市外商投资联合办公中心进行年检。
凡逾期不参加年检的企业,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罚。
请各企业登陆联合办公中心网站,点击“网上年检”栏目,分别进入“全国外资企业年检网”和“中国外资登记网”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中国外资登记网须经工商部门初审通过后),下载《年检报告书》,即刻携带其他相关文字资料到联合办公中心各年检部门窗口办理年检通过手续。
咨询电话:82844209 82789161 82856713
联合办公中心网址:http://www.servicenter.gov.cn
联合年检办公室
[2006-7-7]
㈡ 外资企业 登记
如果不做实体经营只做业务联络活动的话,您只需要注册一家外国公司在华常驻代表处:投资少,税收少,设立时间短半月左右,存续期短只有3年最长4年,经营灵活;如果需要做实体经营,那您就必须注册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了(简称为外企):投资大,税收多,设立时间长2个月左右,存续期长最长可达50年,经营复杂。
如果是代表处,您只能代表着新加坡公司在华从事业务联络活动,不须投入注册资本,也不得以代表处名义对外签订业务方面的合同(但可以协助客户与新加坡公司签订业务合同,中国政府不管)。代表处由于只是一个办事点,因此其税收等都比较简单。其中,营业税等是以所花销的经费来作为定税基数的(比如房租水电等)。没有注册资本、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海关报关权、没有雇佣人事权。因此,其工作人员除与总公司签订雇佣合同这个办法之外(这部分收入中国政府不管),只能由国内具有资质的人才派遣机构进行人才派遣(就是人属于派遣机构,工资和社保由派遣机构负担,代表处向派遣机构付给人才派遣佣金的形式)。深圳目前只有一家比较大的经过劳动部备案的人才派遣机构,名叫FESCO。在设立程序上讲,代表处直接到工商局作登记就可以了,不需要贸工局进行审批(保险、汽车等特殊行业除外)。
如果是设立外企,那就具备一切独立法人的资格,必须投入一定的注册资本(目前最低是10万人民币),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去签订业务合同、拥有独立的海关报关权、拥有雇佣人事权等等。税收方面就比较复杂了,除营业税外,还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等。在设立程序上讲,外企比代表处复杂的多。最大的区别是外企一定要经过贸工局审批,获得了批准证书和批文之后,才能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请注意,这里所说的的外商独资企业(简称外企),虽然与新加坡公司一样都有“外”的成分,但是,它的特点是,它是在中国成立的公司,法律上是中国企业,具有中国国籍,我们称之为“国内法人”。而新加坡公司是在境外成立的公司,法律上是外国公司,具有新加坡国籍,我们称之为“外国法人”。新加坡公司在公司法律上,不叫“总公司”,而叫“投资方”或者是“股东”,也就是出钱给新成立的外企的出资人,只不过它是一个法人而不是自然人。因此,在中国的公司法律上,外企也就不能称之为“分公司”,而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类似于国际私法上所称的“子公司”。
因此,您只有明确了需要设立的机构需要做什么事,才知道应当要设立什么样的“分公司”。如果您设立的是独立法人,那么还有“贸易公司”与“工厂”之分,由于情况较复杂,这里就不作累述了。
以贸易公司为例,目前来说,广州的商务部门只具有市级审批权限,按规定,他们必须报到广东省经贸厅去审批,过程复杂时间较长,一般都要1-2个月左右。而在深圳,由于属于特区,深圳商务部门(称作深圳市贸易工业局)获得国家授权而具有省级的审批权限,因此深圳可以直接审批,只需要半月左右就可以通过了。另外,深圳对外资企业的鼓励扶持政策也很多,对包括税收、补贴在内的优惠政策是广州比不上的。同时,深圳便捷的交通和发达的物流业及仓储业等硬件条件也是广州比不上的。临近香港,也是深圳得天独厚的一个地理优势,这为贵公司的外籍人员以及国外客户出入境提供了非常大的便利。在成立一年之后(这是广州的要求),贵司如果需要,也可以以深圳外企的名义到广州成立分公司,这时就不再需要广州或者深圳审批了,直接向广州的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即可。分公司不需要投入注册资本,但是这种分公司是可以独立经营的,除了没有独立海关报关权之外,其他权益均与独立法人无异。海关的报关,也可以由分公司委托当地的报关行来进行。
设立外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设立申请书(签字);
●可行性研究报告(签字);
●投资方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
●投资者自即日起六个月内真实有效的资信证明;*
●外资公司章程(签字)(3份);
●董事会成员名单(每名董事亲笔签字)(要求包括:姓名,性别,国籍,担任职务,身份证号码,任期,签字);
●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要求带中文翻译);*
●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委派书(原件);
●北京市工商局《企业名称登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生产场地及注册地址的房屋租赁协议以及相一致的房屋所有权证明(要求房产地质与租赁协议地质一致);*
●其它需要报送的文件。
注:标*的报送复印件,其他必须报送原件。 附:
1、由投资者所在国或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公司合法开业证书的复印件,外国个人投资者提供护照复印件;港澳台个人投资者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2、由投资者所在国或所在地区的银行资信证明。资信证明中一定要注明公司的账户开立后资金往来的信誉情况,并由该行负责人或业务经理签字(提供原件);
3、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包括设立目的、业务范围、设立地点、设立期限等,申请书需由公司法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我司”代拟);
4、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章程(“我司”代拟);
5、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总公司背景介绍、市场分析、经济测算;
6、由投资者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的任命书(提供原件);由投资者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命书(提供原件);
7、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或总经理、副总经理的简历,身份证明。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提供回乡证复印件;
8、提供办公地点租赁协议书,租期至少一年(复印件);
时间:工商核名1-2个工作日;
商务局审批法定90日,一般7-15个工作日;
代码赋码1-2个工作日;
报商务部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5-8个工作日;
临时工商执照5个工作日;
组织机构代码证5个工作日;
外汇登记以及开户1个工作日;
税务1-5个工作日;
正式执照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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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如何查询外资企业的名单
1、当地外经贸部门;
2、外企服务公司;
3、购买外资企业年鉴这本书。
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商独资企业注册流程: 查名-办理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
㈣ 外资企业注册登记的类型有哪些
一、注册物流、仓储类公司
经济的迅速开展,国内最早的物流、仓储效劳系统已无法满意现代公司对物流、仓储的请求,我国关于高效、领先的现代化物流、仓储效劳的需求日趋旺盛,供需之间的对立标明商场无穷、空间广大,需要注册公司。
可是,我国对外国公司在此事务上出资仍有较大约束和不确定要素,因而,外商有必要制定统筹长时间增加和短期利润的入市战略。
二、注册交易或交易类公司
境外公司企图在我国商场出售国内或国外出产的商品,尽管在我国入世后的一段时间内,外商原则上禁止在我国从事纯出售或交易活动,但一些精明的外国出资者现已过有用、合法的方法在我国各区域建立了出售交易类公司,抢占了商场先机。
三、注册出产、加工类公司
该职业向来是我国政府鼓舞外商出资的职业。从方针法规视点来说,商场准入妨碍适当低。但是由于我国地域宽广,人文和商场开展的区域性差异无穷营运成本,选址已变成该类公司出资的要害决议计划要素。对外商出资者来说在我国进行选址决议计划是一件非常巨大、艰巨的工程,因而,应思考延聘专业的出资咨询公司来剖析策划最好计划。
四、注册房地产类公司
当今房地产效劳在我国一日千里,特别是在比如广州、北京那样的大型城市,外国公司在个案批阅的条件下,能够在我国开展房地产中介效劳,但成功获得运营答应需求较杂乱的批阅手续。
五、注册金融、出资效劳类公司
我国将逐渐对外国公司开放银行和金融效劳商场,包含财物办理、基金事务、证券商场、危险出资、理财、银行和稳妥效劳。在该范畴,新法规和新方针层出不穷,可谓机会和危险并存,有用的商场进入战略变成出资决议计划成功的。要害所以,注册公司势必增多。
六、注册技术开发、技术效劳类公司
在高科技商品范畴,我国的开发和需求要高于世界其它国家和区域,在应用软件及其技术效劳范畴的增加局势更是迅猛。国内各开发区和特区相继出台了鼓舞外商出资高科技工业的有关方针,形式多样杂乱,国家也对外商出资该工业制定了有关办理方针。高科技公司有必要成功地体会和运用杂乱的方针法规,使之变成公司在我国获取竞赛优势的主要保障。
七、注册咨询效劳网类公司
咨询职业的规模广、立异快,尽管我国对外商准入咨询职业的规则比较杂乱,但经过有用、合法的路径和方法,很多外商现已建立了咨询机构,这些咨询范畴包含商场调研、出资咨询、财务和管帐咨询、技术咨询、工程咨询、房产咨询以及环保咨询等。
八、注册控股公司、区域总部、驻京办事处
对那些已在我国出资建立了数家工厂和公司的公司来说,建立控股公司或区域总部能够为营销、运作、财务办理供给一个优化公司资本使用的新平台。
别的,控股公司能够获得通常外资公司所无法拥有特别运营权,如代理出售权等。因而,具有特别竞赛优势。
九、注册其它特许运营类公司
外国出资者经特别批阅后能够进入我国别的商业范畴,例如商业零售、航空、船运、货代、修建、危险出资、证券商场及金融工程等。
十、注册售后效劳基地
为了更好地支撑我国商场的商品出售,优质高效的售后效劳已成了一项主要的竞赛优势,特别对那些商品线长或供给杂乱设备的公司而言,更是如此。
㈤ 外资公司登记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1、所需材料:
(1)申请书 (内容:注册公司的类型、经营范围的确定、设立年限等)
(2)投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投资方签署的章程
(4)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两份)
(5)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6)a、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b、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执行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7)监事身份证明
(8)权利人委派书、证明、委托书等
(9)注册地址的租赁协议复印件、产权证复印件(权利人一栏盖章或签字),租赁协议备案
(10)投资方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开业证明/护照(合法开业证明)真实有效的证明原件
(11)投资方经中国驻当地大使馆出具的开业证明/护照真实有效的证明原件
2、所需时间:待客户材料提供齐全后,7个工作日
㈥ 外资企业的登记证件
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一式两份);
中外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
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应提交组建企业申请报告及当地区县政府的书面答复);
登记注册委托书;
经营项目属国家限制利用外资的或涉及行业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2、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投资者资格证明(中方的应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
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的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
住所和生产场地证明(场地表、房产证、租赁协议);
名称登记申请表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登记注册委托书;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3、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原登记主管同意设立分支(办事)机构的《核准通知函》;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当地登记机关印章);
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及合同、章程;
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委派书及其身份证影印件;
隶属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拨款证明(办事机构可免交);
分支机构场地使用证明(租期应一年以上);
隶属企业的验资报告;
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登记表(加盖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公章);
登记注册委托书;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4、申请变更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除提交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注册委托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外,根据不同的变更项目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变更企业名称,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名称登记表》及《名称核准通知书》,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及印章.
变更住所,应提交董事会决议、新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
变更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应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股权转让,应提交董事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受让方的合法资格证明和银行资证明,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变更经营期限,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验资报告。
增设分支(办事)机构,应提交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
在境外设立分支(办事)机构,审批机关批准后,企业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个性协议,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增加的项目涉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还需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减少注册资本,应提交在省市级以上的报纸至少公告三次的有关证明,董事会签署的申请书(包括减资理由、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及减资后不会侵犯人利益的承诺),资产负债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查帐报告,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董事会决议;
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印章及印模;
《登记注册委托书》;
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6、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隶属企业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
税务完税证明(办事机构免交);
《*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公章;
《登记注册委托书》;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7、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执照副本延期或换发正本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验资报告;
执照副本(加盖企业所在区县工商局企监科“注册资本已缴付情况已记录”的印章);
市经贸委的批复(按期缴资的可免交);
《登记注册委托书》;
年检合格证明;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8、申请外商投资企业丢照补发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
登报声明的报样;
年检合格证明;
《登记注册委托书》;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9、申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国务院有委、部、局或北京市经贸委颁发的有效期以内(自签发之日起30日内)的《批准证书》正本;
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常驻代表机构名称、首席代表及代表姓名、驻在地点、代表机构业务范围、驻在期限;
企业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饿注册登记机关颁发的合法开业证明影印件,其中香港的区的有限公司需同时提交香港税务机关颁发的有效期以内的税务登记证;
同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影印件及中文译件;
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委任首席代表及代表的授权书(或委托书)各代表的简历(附各位代表的照片两张),由国内中国公民担任代表的,应同时提交派遣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外籍代表或取得国外永久或长期居留权的中国籍代表,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及护照影印件;
租期在一年以上的办事场所的租赁协议(附场所使用证明表);
金融保险业除提交以上文件、证件外,还应同时提交该总公司的资负和损益年报、公司章程、董事会名单;
登记注册委托书;
代表情况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延期
10、申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延期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在驻在期内必须每年办理一次延期登记。各办事处必须于《登记证》有效期30日内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延期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首席代表签署的加盖办事处印章的申请书;
首席代表签署的加盖办事处印章的登记年度的业务活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与中国各有关单位业务联络情况,通过联络,总部与中国有关单位有无成交及成交额情况,机构人员状况(即代表与雇员的姓名、职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以办事处名义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和未经登记私聘雇员等方面的问题;
原《登记证》和《代表证》;
场地使用证明表(表上加盖出租单位公章及出租方负责人签字)。
常驻代表机构延长驻在期登记
11、申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延长驻在期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常驻代表机构一次批准驻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金融机构为六年),期满需继续常驻的,应于原批准机关批准后30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延期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原批准机关的《延期批准证书》正本;
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延期申请书;
企业所在国(地区)登记机关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业务往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由首席代表签署的加盖办事处印章的驻在期内的业务活动报告(报告内容与《登记证》延期时相同);
办公场所的租赁协议(场地使用证明表);
《登记证》和《代表证》。 12、申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证件:
地址变更,应提交首席代表签署加盖办事处印章的变更地址申请书,租期一年以上的新的办公场所租赁协议(附场所使用证明),原《登记证》和《代表证》。在同一饭店内改换办公房间,可不办理变更登记,但应在改换一周内书面向登记机关备案。
代表变更,应提交原批准机关外事部门的批准文件(一般代表升任首席代表的可以免交),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变更代表的申请书,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代表授权书或委任书(凡属接替原代表的,应说明原代表去留及任职情况),新任代表的简历、照片及护照、身份证影印件,变更代表应交回原代表的《代表证》、变更首席代表的应同时交回《登记证》。减少一般代表的,可不办理变更登记,但应提交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对该代表的免职书,交回《代表证》;
名称变更,应提交原批准机关的变更批准证书,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企业所在国(地区)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的合法证明影印件,收缴《登记证》和《代表证》及公章;
变更业务范围,应提交原批准机关的变更批准证书,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变更申请书,收缴《登记证》; 13、申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注销申请书,内容包括:注销原因、债权债务及税务的处理情况,是否有了未了事宜及继续承担清理责任的承诺:
原中方承办(担保)单位同意注销的证明;
在税务、海关部门出具的税务清理完结的证明;
收缴登记证和代表证及公章;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14、申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补证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提交由首席代表签署的加盖办事处印章的补证申请书;
登报声明的报样;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15、申请外国常驻代表机构雇员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外事服务单位的雇员派遣书;
雇员聘用合同的复印件;
雇员登记表及相片;
身份证复印件、外地公民还需提交市公安局核发的暂住证;
㈦ 外资登记注册
如果不做实体经营只做业务联络活动的话,您只需要注册一家外国公司在华常驻代表处:投资少,税收少,设立时间短半月左右,存续期短只有3年最长4年,经营灵活;如果需要做实体经营,那您就必须注册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了(简称为外企):投资大,税收多,设立时间长2个月左右,存续期长最长可达50年,经营复杂。
如果是代表处,您只能代表着新加坡公司在华从事业务联络活动,不须投入注册资本,也不得以代表处名义对外签订业务方面的合同(但可以协助客户与新加坡公司签订业务合同,中国政府不管)。代表处由于只是一个办事点,因此其税收等都比较简单。其中,营业税等是以所花销的经费来作为定税基数的(比如房租水电等)。没有注册资本、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海关报关权、没有雇佣人事权。因此,其工作人员除与总公司签订雇佣合同这个办法之外(这部分收入中国政府不管),只能由国内具有资质的人才派遣机构进行人才派遣(就是人属于派遣机构,工资和社保由派遣机构负担,代表处向派遣机构付给人才派遣佣金的形式)。深圳目前只有一家比较大的经过劳动部备案的人才派遣机构,名叫FESCO。在设立程序上讲,代表处直接到工商局作登记就可以了,不需要贸工局进行审批(保险、汽车等特殊行业除外)。
如果是设立外企,那就具备一切独立法人的资格,必须投入一定的注册资本(目前最低是10万人民币),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去签订业务合同、拥有独立的海关报关权、拥有雇佣人事权等等。税收方面就比较复杂了,除营业税外,还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等。在设立程序上讲,外企比代表处复杂的多。最大的区别是外企一定要经过贸工局审批,获得了批准证书和批文之后,才能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请注意,这里所说的的外商独资企业(简称外企),虽然与新加坡公司一样都有“外”的成分,但是,它的特点是,它是在中国成立的公司,法律上是中国企业,具有中国国籍,我们称之为“国内法人”。而新加坡公司是在境外成立的公司,法律上是外国公司,具有新加坡国籍,我们称之为“外国法人”。新加坡公司在公司法律上,不叫“总公司”,而叫“投资方”或者是“股东”,也就是出钱给新成立的外企的出资人,只不过它是一个法人而不是自然人。因此,在中国的公司法律上,外企也就不能称之为“分公司”,而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类似于国际私法上所称的“子公司”。
因此,您只有明确了需要设立的机构需要做什么事,才知道应当要设立什么样的“分公司”。如果您设立的是独立法人,那么还有“贸易公司”与“工厂”之分,由于情况较复杂,这里就不作累述了。
以贸易公司为例,目前来说,广州的商务部门只具有市级审批权限,按规定,他们必须报到广东省经贸厅去审批,过程复杂时间较长,一般都要1-2个月左右。而在深圳,由于属于特区,深圳商务部门(称作深圳市贸易工业局)获得国家授权而具有省级的审批权限,因此深圳可以直接审批,只需要半月左右就可以通过了。另外,深圳对外资企业的鼓励扶持政策也很多,对包括税收、补贴在内的优惠政策是广州比不上的。同时,深圳便捷的交通和发达的物流业及仓储业等硬件条件也是广州比不上的。临近香港,也是深圳得天独厚的一个地理优势,这为贵公司的外籍人员以及国外客户出入境提供了非常大的便利。在成立一年之后(这是广州的要求),贵司如果需要,也可以以深圳外企的名义到广州成立分公司,这时就不再需要广州或者深圳审批了,直接向广州的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即可。分公司不需要投入注册资本,但是这种分公司是可以独立经营的,除了没有独立海关报关权之外,其他权益均与独立法人无异。海关的报关,也可以由分公司委托当地的报关行来进行。
设立外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设立申请书(签字);
●可行性研究报告(签字);
●投资方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
●投资者自即日起六个月内真实有效的资信证明;*
●外资公司章程(签字)(3份);
●董事会成员名单(每名董事亲笔签字)(要求包括:姓名,性别,国籍,担任职务,身份证号码,任期,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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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委派书(原件);
●北京市工商局《企业名称登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生产场地及注册地址的房屋租赁协议以及相一致的房屋所有权证明(要求房产地质与租赁协议地质一致);*
●其它需要报送的文件。
注:标*的报送复印件,其他必须报送原件。 附:
1、由投资者所在国或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公司合法开业证书的复印件,外国个人投资者提供护照复印件;港澳台个人投资者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2、由投资者所在国或所在地区的银行资信证明。资信证明中一定要注明公司的账户开立后资金往来的信誉情况,并由该行负责人或业务经理签字(提供原件);
3、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包括设立目的、业务范围、设立地点、设立期限等,申请书需由公司法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我司”代拟);
4、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章程(“我司”代拟);
5、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总公司背景介绍、市场分析、经济测算;
6、由投资者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的任命书(提供原件);由投资者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命书(提供原件);
7、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或总经理、副总经理的简历,身份证明。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提供回乡证复印件;
8、提供办公地点租赁协议书,租期至少一年(复印件);
时间:工商核名1-2个工作日;
商务局审批法定90日,一般7-15个工作日;
代码赋码1-2个工作日;
报商务部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5-8个工作日;
临时工商执照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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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如何查找外资企业在中国的注册信息
可以先了解该企企业的注册地是哪里的,只要有国内合法经营的公司,就需要有相应的营业执照
如果该外资公司是香港公司,通过香港注册处网上查册中心,可以查询到该公司状态是否正常,香港公司需要每年年检,申报,审计,公司状态才属于正常状态。
在国内有合适的经营,那么可以查询该公司在国内的注册信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以查询该公司在国内的运营情况
㈨ 外资注册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中方投资者名录》、《外方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章程;
3、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4、投资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应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地区的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台胞证也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外方投资者所在国与我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或已终止外交关系的,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应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后交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前述公证、认证文件还需经我国驻该第三国的使(领)馆认证。);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