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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调控政策

发布时间: 2021-06-25 02:32:09

Ⅰ 当前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是什么啊!!!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 聂梅生

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1998-2009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对我国经济增长贡献率平均为10.4%,拉动经济增长平均为1个百分点;金融危机爆发后最关键的2009年,房地产业对我国经济增长贡献率达19.4%,拉动经济增长1.77个百分点。
房市调控特点
相比之下CPI与房价关系更密切,以此确定房价的合理区间符合中国的历史实际。
2010年政府对房地产实行了一系列调控,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调控。然而对比2009年,2010年房地产各项指标全面上扬,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33.2%,施工面积同比增长26%,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土地购置面积同比增长28.4%,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10.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同比增长25.4%。房地产投资占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从2009年的18.7%上升到2010年的20%,新增房地产信贷总额占新增信贷总额比例也从20.5%上升到25.4%。
观察近10年的房地产调控,我们发现房价增幅与GDP、CPI增幅密切相关,10年来房价同比变动处于二者之间,在CPI进入下行通道时,房价降幅高于CPI;进入上升通道时,房价涨幅又高于CPI,在CPI指数进入通胀或存在通胀预期时,房价指数高于CPI,尤其在加息后仍为负利率时更推动房价上升。相比之下CPI与房价关系更密切,以此确定房价合理区间符合中国的历史实际。
房地产调控的含义是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使房价回到合理区间。目前,地方政府被要求出台房价控制措施,但关于房价合理区间尚未形成共识。对于存在房地产泡沫的热点城市,房价收入比和租售比通常作为衡量房价合理性的指标,难以作为近期确定房价合理区间的唯一依据,因房价已被投资性购房比例过大所扭曲,收入已包括了投资炒房人的收入,但二者可作为保障性住房的评判依据;以自住性为主的二、三线城市,应以这两个指标为主确定房价合理区间。下文将对房地产调控政策做详细分析
金融手段
收缩流动性降低杠杆率政策是直接有效的。
先看货币手段,包括加息、提高准备金率、控制二套房贷等。本轮加息的背景是应对货币供应增速过快、防止资产和消费品价格上涨、改变存款负利率状况、应对通胀、平衡人民币升值等。加息对房地产的影响取决于以下两个作用的叠加效果:通胀预期下房价上升,加息是否跑得过通胀;加息使开发和购房成本上升,对房价起抑制作用,但成本上升是否跑得过房价上升,若房价上升更快,成本上升将被消纳。
其次,收缩流动性,降低自有资金杠杆率。2009年房地产投资自有资金率降至20%以下,房地产开发成本的资金杠杆率从原来的2.86倍大幅提高到5倍以上,热点城市逼近10倍。 2010年在一系列政策调控下,开发商自有资金率提高到52%,投资杠杆率下降到2倍以下,有效降低了开发商的投资杠杆率。提高首付是降低投资性购房杠杆率的有效手段,如将首付从20%提高到40%,一般会使资金杠杆率下降五成。当前炒房人已难以利用银行贷款炒房,收缩流动性降低杠杆率政策是直接有效的。
限购令
临时性限购的正负作用只有密切观察市场反应,审势调整。
在通胀预期下,购房热潮涌现,支付全款投资购房比例上升,钱从银行存款、股市迅速流向购房市场,2010年四季度交易量大幅上升,房价仍居高不下。调控手段中针对二套房的政策从贷款限制上升到限购,从货币手段上升到户籍手段,直接进行了行政干预,意在遏制投机炒房。
35个大中城市是限购的主要对象,目前只有16个地方政府出台了“限购令”。2010年35个大中城市商品房占全国销售总额的51.6%,占总销售量的35.6%。若设定这些城市投资性购房比例平均为15%~20%,“限购令”将使全国房地产交易量下降5%~7%左右,交易额下降7%~11%,控制流入的资金量约2500亿~4000亿元。到底能限制多少房地产贷款?2010年新增房地产贷款2.01万亿元,按照统计数据,个人抵押贷款占60%,由于交易额下降使开发贷和个贷都下降10%左右,约减少2000亿元。
当前对“限购令”的看法不一,有的认为是歧视外地人,有的认为是行政干预。限购令的直接作用是限制一部分资金进入房地产,但更重要的作用是使市场进入观望,交易量会应声而下,对后市的威慑力量远高于实际限购数量。而房地产开发商在现金流不困难的情况下,可能会等待观望,不太可能出现大的降价。2011年各项调控政策有待落实,尤其是保障性住房见效需要时间,当前临时性限购的正负作用只有密切观察市场反应,审势调整。
保障性住房与房产税
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关键是解决资金和土地问题。
据REICO报告:2010年全年保障性住房完成投资约8400亿元,拉动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幅约5个百分点。2011年规划新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预计年底竣工率为60%;按每套平均60平米计算,将新增保障性住房竣工面积约3.6亿平米。预计2011年全年保障性住房完成投资约1.3万亿元,将拉动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加约10个百分点,拉动GDP增长1个百分点。
保障性住房既可有效供给、平抑房价,又可挤出房地产泡沫、拉动经济,可谓一箭双雕。如规划如期完成,将对房地产市场乃至经济稳定起到重要作用,但土地指标和资金筹集不容乐观。若国土资源部不提供指标,而从现有指标中分配,就等于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往外分,显然有较大难度;保障房建设共需1.3万亿-1.4万亿,中央政府出1000亿,剩下的依靠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未还,从何筹资?因此,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关键是解决资金和土地问题。
房产税是前段时间热议的话题。中国指数研究院专题报告指出:如只针对高端物业征税,即重庆模式,预计全国每年针对住宅的征税规模将不足千亿,资金控制作用不大,对地方政府也难有效补给;如对所有存量住宅征税,税率为1.5%,全国一年的房产税将为7600亿元,但近期这种方式不现实。房产税并不能在短期直接降低房价,但会对房价预期起作用,意义在于建立合理的长效税收机制,对于促进商品房市场机制的形成必不可少。
土地是平抑房市的权重力量
如何疏导积聚在土地中的资金需要被高度重视。
2010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土地交易价格同比涨幅保持高位,前3季度同比上涨21.5%。据国土资源部的数据: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达2.9万亿,较前一年增加71%。;全国土地出让收入预计占地方本级财政收入的71%。土地财政比重持续上升,地方政府是最大的受益方。
金融机构以进行土地抵押贷款方式进入土地市场,形成了土地金融。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09年全国84个城市土地抵押贷款2.59万亿元,比上年增加42.8%。2010年土地抵押贷款无疑会超3万亿元。开发商进行土地抵押贷款后,需经历2年左右的开发周期才能成为产品进入市场交易。如这期间市场形势发生大的变化,巨额资金将直接关联到金融层面。上世纪90年代初海南房地产泡沫破灭就是教训之一。
以上表明在中国现行土地出让制度和房地产开发模式下,无疑是地根吸住了银根,尤其是在宽松的货币政策下,进入房地产领域的货币大量沉积在土地中,2010年尤为突出。
如何疏导积聚在土地中的资金需要被高度重视。供不应求时,房价上涨,土地增值,资产泡沫上升;如因外部因素使需求速冻,交易量和投资下降,资金链紧张,积聚在土地中的资金将无法释放,可能成为刺破泡沫的利剑。因此土地是平抑房地产市场的权重力量。一方面要抓紧进行财税和土地供应制度改革,使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比例降低,进而和房价逐步脱钩;另一方面要促进已出让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尽快形成有效供给,最终平抑房地产市场。

Ⅱ 房价调控目的是什么 国家出台了哪些相关政策

政府政策如此之严厉说是为了杀富济贫,不过我看也不过是其次罢了。是杀富能济贫最好,不能济贫也把富杀了。国内现在是小生意人没活路,大商人国家保护,不大不小都跑国外去了。现在只能说稳定房价不快速上涨,最后还是会涨的,除非中国在来一次计划生育人口在减一半房价才会下降

Ⅲ 政府调控房价的措施

政策: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国发〔201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印发后,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
(四)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国土资源部要指导督促各地及时制定并公布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地计划,并切实予以落实。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要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
(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划、开工建设和预销售审批,尽快形成有效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城乡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将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确保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七)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尽快下达年度计划及中央补助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完成计划任务。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国有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包括各类棚户区建设、政策性住房建设),并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布。
五、加强市场监管
(八)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并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国有资产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九)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范发展租赁市场。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理结果要于2010年6月底之前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抽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十)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统计部门要研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住房价格变动的信息。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调整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国务院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主要内容: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五、加强市场监管

Ⅳ 最新的国家房价调控政策是什么

楼市最新政策国八条(2011年1月26日公布)

一、合理确定本地区房价控制目标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三、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五、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等要求

六、省会城市户籍家庭第三套房停购,非户籍家庭第二套房停购

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各个城市有各个城市的调控细则,限购条件。

Ⅳ 中国政府关于房价调控出台了什么措施具体一些,实施的时间,目前的...

1、限购,这是个很严厉的政策。2、二套房的政策(首套房贷款首付30%、二套房60%首套房利率7.05,走北京银行可以打九折,二套房,利率7.05上浮1.1倍)3、过户指导价上调,原来可以按照一个最低的标准,(往往都是低于市场价好多的),现在不行了,就得按照出售价格去交税去。4、税点,原来普通住宅(北京是140平米以下)商品房不满五年,可以选择走差额营业税,现在必须全额,契税:原来不管是几套房契税140平米以下按照1.5%去征收。现在如果你要是140平米以下但是你是二套房的话,契税按照非普通住宅标准征收3%。别的暂时还没出呢。就这么多

Ⅵ 历次房地产调控政策有那些

我国历史上历次房地产调控政策一共有五次 历次房地产调控政策回顾: (1)1993年至1996年:我国首次对房地产进行调控 1993年,我国首次出现房地产热,房地产开发公司急剧增加,房地产投资迅速增长,以炒地皮、炒钢材、炒项目为主的房地产市场异常活跃,出现了严重的房地产泡沫。此时经济出现了严重过热和通货膨胀。 1993年,国务出台了“国十六条”,在1994年又出台了年系列出台《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住宅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 随着各项政策的落实,房地产投资速度明显放缓,房价迅速回落。此时经济也又热转冷,通胀下降,经过3年的努力,经济成功的软着陆,房价得到有效控制。 这次调控使地产业受到重创,“国16条”出来后,大量开发商捐款逃离,海南等地房地产市场远元气大伤,地产业陷入了几年的低谷期。 (2)1998年至2002年:促进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核心是房改 1997年爆发了亚洲金融危机,我国出现了“通货紧缩”,房地产市场随之进入低潮。为了拉动内需,1998年7月,国务院颁布“2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进行住房制度改革、取消福利分房,明确提出“促进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23号文件强调在“逐步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同时,建立以“经济适用性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供应体系”。1999年开始全面停止福利分房制度,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 随着新的住房制度的落实,巨大的市场需求激活了低迷的房地产市场,房地产业开始进入发展新时期。这一时期存在房地产市场供给结构不合理、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为房地产再次出现泡沫埋下了隐患。 (3)2003年至2004年:确认房地产业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2003年8月,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18号文件),首次明确指出“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并且提出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是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利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开发项目要加强信贷支持力度。 18号文件确立的“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对1998年23号文件确立的“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升级。并且将23号文件中确立的“经济适用房是住房供应体系的主体”改变为“经济适用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通过对经济适用房的重新定性,意味着政府不再为70%以上的中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障性住房,大多数家庭不得不购买或者租赁商品房。1998年出台的23号文件和2003年出台的18号文件对住房供应体系的定性明显不同,说明了政府的态度由害怕住房投资和住房价格上升过快转变为希望地产业的高增长带动整个经济的高增长。2003年出台的18号文件没有提出实质性的控制房价和投资过热的措施。 (4)2005年至2007年:调控以稳定房价为主要诉求 2005年,房价快速上涨,房价问题再次成为全社会的焦点。为了抑制投资过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房地产价格,中央政府打出了地产调控组合拳。2005年,国务院颁布“国八条”,建立政府负责制,将房价调控上升到政治高度。4月,为了进一步细化和延伸“国八条”,国务院又颁布了“新国八条”,随着又出台了房地产调控操作层面的细化方案。2006年颁布“国六条”和对其进行细化的“九部委十五条”;2007年,土地、信贷、税收等为房地产降温的措施密集出台,从土地管理、房地产秩序、抑制投机(尤其是抑制外商投资房地产)、调整住房结构等多方面出击。 虽然投资开始平稳增长,住房结构得到一定的改善,但是房价越调控越上涨。到2007年下半年,虽然房价增长速度有所放缓,但是房价依然不断上扬。 2006年出台的“国六条”将中等收入和高等收入人群一起推向市场,这意味着至2003年以来,保障房惠及的人群范围进一步缩小,供需关系更加紧张,势必推动房价上涨。 (5)2008年至2010年:房地产调控先扬后抑 2008年的金融危机使得国内的货币政策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上半年货币政策由“适度从紧”改为“从紧”,下半年随着金融危机影响的扩大,货币政策开始由“从紧”转变为“适度宽松”。2008年,在前期调控政策和金融危机的影响之下,房地产投资迅速减少,国际投资纷纷撤出,房地产市场进入观望状态,成交量日渐,房价也有所下降。然而在房价调控效果刚刚显现时,政策再次出现松动,最终导致前功尽弃。 2009年,在经济刺激计划和宽松货币政策背景下,房地产调控出现松动——银行推行优惠利率、降低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比率等。2009年年初,房地产行业“试探性抄底”,到年中“放量大涨”,再到年底预期政策出现改变而“恐慌性抢购”。2009年,许多行业深受金融危机打击,但地产业在政策的刺激下逐渐复苏,并且引来爆发式增长的一年。为了遏制房价过快增长,2009年12月以来,中央连续释放房地产调控信号,取消了2008年年底出台的二手房营业税减免优惠政策,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期限由2年恢复到5年,以遏制炒房现象。同年年底,中央出台了“国四条”结束地产刺激政策、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结束宽松的土地政策等。从09年末开始,调控政策开始逐渐加强。 2010年4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十条”,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调控政策”。但由于各部门落实问题和地产市场的复杂性,“国十条”的威力并无完全释放。加上前几次调控政府摇摆不定,购房者对政策调控信心不足,导致市场经过4个多月的僵持观望之后又出现大幅度上涨。 看着历次房地产调控政策,再看看现在的房地产行业,感觉国家发展的真快,相信房地产会越来越好。

Ⅶ 国家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政策有哪些

双向调控:对于“双向调控”的具体思路,各方人士给出了多种解读,但大致不外乎三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楼市调控政策将呈现出“差别化”的特征,热点城市的投资投机需求将继续被抑制,非热点城市的调控则会相对放松;

其二,继续强调保障房工作,强化共有产权房在保障房领域的市场地位,通过“双轨制”解决城镇化后顾之忧;

其三,在长效调控机制尚未出台之前,以限购为主的行政化手段与经济手段、市场手段仍会并存,但前者将会日益弱化,后两种手段会逐渐突出。

(7)房价调控政策扩展阅读:

宏观调控是对整个市场经济的调控,调控的领域自然是整个市场经济。着重关注以下方面。

1、有关国家整体经济布局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领域。

凡是涉及国家整体经济布局,就是宏观经济调控法要监管、调整的问题。另外,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产业,或者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也是宏观经济调控法所要干预的领域。

2、容易产生“市场失灵”的经济领域

将宏观经济调控界定在容易产生“市场失灵”的经济领域,体现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作用。

3、私人的力量不愿意进入的领域

对私人的力量不愿意进入的或者单个私人的力量难以办好的方面,政府需要直接进入或者以适当的方式促成私人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