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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专业合作社

发布时间: 2021-06-25 06:05:21

Ⅰ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什么区别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3点不同:

一、两者的概述不同: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概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除国家以外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唯一的一个组织。

二、两者的性质不同: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属于农业现代规模经营形式。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三、两者的起源不同: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起源:合作经济是一个全球性的概念和时间活动。早在19世纪,西方一些国家就开始了合作经济的探索。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起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最初由解放后的合作化运动,农户将自己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交出来形成集体,从而组建成以生产队为单位的集体经济组织。

Ⅱ 农民专业合作社

你这个合作社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如果按照公司法注册的,分红按照出资比例来进行就可以了

Ⅲ 农民专业合作社怎么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六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信息通报同级农业等有关部门。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依法向公司等企业投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企业承担责任。

(3)农村专业合作社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二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第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不得以对该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权,充抵出资;不得以缴纳的出资,抵销对该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务。

第十四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Ⅳ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

(一)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

(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

(三)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

(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4)农村专业合作社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

国家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 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从事与章程规定无关的活动。

第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扩大生产经营和服务的规模,发展产业化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可以依法自愿设立或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第十条

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帮助和服务。 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Ⅳ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这一定义包含三方面的内容: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组成;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性质和功能是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同时,该法还从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角度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边界,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朋友还可以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简略地理解为“遵循合作社原则的企业”。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合作社是企业;另一方面,合作社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有着自身的特点,这个特点就是遵循合作社原则。

Ⅵ 什么是农村专业合作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这一定义包含三方面的内容: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组成;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性质和功能是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同时,该法还从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角度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边界,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朋友还可以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简略地理解为“遵循合作社原则的企业”。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合作社是企业;另一方面,合作社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有着自身的特点,这个特点就是遵循合作社原则。

Ⅶ 如何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组建的步骤和程序
组建专业合作社,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取得法人资格,才能参与民事和经济活动,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确立民事义务。创建的基本步骤和程序如下:
(一)选择发起人
在专业合作社的筹备阶段,主要工作要由发起人来做。因此创办专业合作社的第一步就是选择发起人,发起人负责专业合作社成立前的策划、组织、协调、宣传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等工作,对专业合作社能否成功创建至关重要轨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一般为1—3人。发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较强;
2、在本地区、本行业内有较大的影响力,一般为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技术能手、基层供销合作社职工、村支“两委”干部及其他社会能人;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热爱合作事业,愿意为合作社事业而工作。
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发起人中大多数是农村的产销大户、能人,其次是基层供销社的职工,政府经济技术等涉农部门、公司或企业等。
(二)宣传发动
社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要建立合作社,首先要宣传发动个人或团体自愿申请加入合作社,成为合作社的社员,由于人们对合作社的认识程度不同,往往要召开一次或几次宣传动员大会。为了成功地召开第一次宣传动员大会,一般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要认真调查了解。要了解创办地农民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了解农民现在最需要什么,了解当地的风土人情等情况;
2、要深入分析研究。要分析研究合作社拟定的生产经营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对农民有什么实实在在的实惠;
3、要细心准备。要细心准备合作社知识,发展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怎样发展和经营管理合作社,以及各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功经验等知识;
4、要精心组织。一是要选定好动员大会地点,一般选择在主要经营项目的示范处。二是要确保参会人数,要尽可能地将同类生产经营的个人或团体邀请到会。三是要选好主报告人,一般要有一定的知识并熟悉有关情况。四是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党委政府是第一推动力,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邀请一些部门和专家学者参加。
(三)起草专业合作社章程
专业合作社章程,是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关系,统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则和办事程序而制定的规程,章程的制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章程的起草由发起人负责,可参照各类示范章程,并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本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类型制定。发起人可以将章程初稿提前交给部分社员了解,提出修改意见,然后再在成立大会上讨论通过。
(四)制定经营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有章程的约束规范基础上,还需要制定具体的经营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的设置、会议制度、工作规则、日常经营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等。这些都要由发起人制定,并在第一次社员大会上交全体社员讨论通过后实施。
(五)吸收社员入社
本着自愿的原则,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凡是承认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并交纳合作社股金的生产经营农户和农业生产、加工、经营组织都可以成为本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农民入股专业合作社时可以一人一股,也可以一人多股;可以现金入股也可以其他资产入股。(身份股和投资股在前面已讲过)。
合作社在办理农民入社时要注意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审查入社申请书的内容,申请书可以使用固定格式的印刷品,也可以由农民直接手写。
2、规范入社股金收据。合作社在没有注册登记前,由于没有公章,只能由发起人按申请我名单造册收取股金,并由出资成员签名盖章,待合作社正式注册登记后,再使用统一的股金收据。
3、制发社员证。社员认缴出资后,合作社要统一制发社员证,以确定其身份。
(六)召开成立大会
社员人数和入社股金达到章程规定的数额,完备了组建的各项条件后,由发起人主持成立大会。成立大会也是第一次社员大会,它的成功与否十分很重要,在召开之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次成功。成立大会的准备事项包括,会议的时间和地点选择,会议议程安排,会议表决程序、会议有关资料,出席和列席人员,候选人情况介绍等。如有可能可以请一些当地的政府官员或合作社方面的专家出席会议并讲话,以获得他们对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支持,增强成立大会的影响力。

Ⅷ 请问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详细流程

成员5人以上,其中4人必须是农民,要身份证复印件到农业局办理资料后到工商部门注册,拿到营业执照后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后到公安局办公章,凭以上证件到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直至网上交易等服务。

(8)农村专业合作社扩展阅读

随着合作社的发展,合作社之间也有分散走向联合,并从局部地区联合发展到国内乃至国际间的联合。如法国的合作社联盟,日本、韩国的全国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等。18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在英国伦敦成立,标志着合作经济已进入稳步发展阶段。

1946年,国际合作社联盟成为获得联合国咨询地位的非政府性机构,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享有第一咨询地位。目前国际合作社联盟有来自120多个国家的240多个成员组织,代表着7亿多合作社社员,社员遍布全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