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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医保

发布时间: 2021-06-27 06:31:30

『壹』 沈阳市医保网

以我的理解你上述的两个案例是应该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的,只要在就医的时候出示本人的绿色医疗本和医保卡就可以。

另外我不知道你对社保是怎样理解的,因为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如果单纯的缴纳养老保险是不享受医疗待遇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是两个部门办理的。

所以,你可以去医疗保险中心具体咨询一下。

『贰』 沈阳市内医保如何办理

医保办理流程如下:
(一)下岗失业人员:
办理者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户口册,失业证(下岗证)到市劳保局窗口即可办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办理人原来在国有企业工作,还应该带上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证明。以前办理过医保卡的,也要一起带上。除此之外,办理者还可以带上述材料到所住居民区居委会进行办理。
(二)外来务工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只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就业证。如果以前已经办理过医保卡的,要一并带上到社保局就能进行办理。
(三)在校学生
学生只要带上自己的户口册和身份证到市社保局办理即可。
(四)退休职工
如果医疗保险是由单位集中办理,那么在退休以后仍然有效,投保者只需每个月到市社保局缴纳保险金即可。

『叁』 沈阳市医保如何报销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看你在沈阳参加的是什么样的医疗保险,居民的报不了,职工和灵活就业的可以报但也只限于退休后,退休后办理异地就医。你打是医疗保险电话询问下吧。62161771

『肆』 沈阳市医疗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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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自2001年启动实施以来,已过10年,但是部分参保人对于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理解尚存在许多误区。
5月31日,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就最常见的误区加以解读。
误区一:医保患者住院时间达到15天必须出院。
解读:医保患者住院是没有时间规定的。病人能否出院、何时出院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来决定,是以病已治愈或好转为出院依据,必须严格执行省卫生部门制定的出院标准。参保患者病未治愈(或未好转),即使住院时间达到15天仍可以继续住院治疗。部分医院为防止医疗费用超支劝患者出院或强制患者出院的做法,是严重的医疗违规行为。
误区二:医保患者住院之时,医保卡个人账户里的钱花光后,医疗保险才给报销。
解读:参保人员医保卡内的钱就和银行存折一样,都属于参保者的个人财产,可以跨年度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的。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员住院时,必须负担基本医疗范围内的住院起付线费用和起付线以上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费用,而医保卡中的钱可用于支付以上费用。也就是说,参保人员有病住院了,在出院结账时就可以用您医保卡中的钱支付住院期间应该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如果住院前您的医保卡中的钱已全部花光,那么以上费用就必须用现金支付了。
误区三:医保给医院的费用有额度限制,花完了患者就得出院。
解读:这里所说的“医保给医院的费用的额度限制”,简称“人均定额”。它是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院的管理手段,是医保部门与医院之间结算的依据。目前沈阳市根据定点医院级别确定各医院住院患者人均单次结算医疗费用,这是个平均费用值,有的小病花不了,有的大病会超出,但总体上是平衡的。
人均定额与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没有直接联系,并不是给参保患者的医疗费。参保患者住院治疗,是以病已治愈或好转为出院依据,这一点卫生行政部门是有严格执行标准的,而不是以医疗费用达到定额结算标准为依据。参保患者病未治愈(或好转),即使医疗费用达到定额结算标准,参保患者仍可以继续住院治疗,凡是劝患者出院或强制办理出院手续的,均属严重违规行为,可以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投诉电话:62161176)。
误区四:沈阳市民都可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解读:这种理解不准确。按照规定,补充医疗保险保障人群为: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中小学生、大学生、经社区及民政部门参保的未成年人、成年人、老年人,不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铁路医保和省级医疗保险统筹的单位职工不在沈阳市补充保险二次补偿范围之内。

『伍』 沈阳市医疗保险怎么办理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为城镇户籍但是无法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准备的社保医疗保险,交1年保1年,在社区就可以办理,保障范围和报销比例肯定达不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政策,而且无法累积缴费年限,不可以转成城镇职工医保,但是对于无法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而言也是一个很好的医疗保障。
2、如果你办的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那么它的就医和报销程序如下:
一、参保居民应携带本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到本市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
二、参保居民若康复出院时,仅需付清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即可在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应由医保报销的医疗费,由市医保中心直接对定点医院支付,不需要个人进行垫付,即出院时报销手续就已完成。
三、因病情需要,转往上级医院住院治疗,要由主管医生开具居民医保转诊审批表,由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持审批表和本人医保证到市医保中心居民医保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到指定的上级医院诊治(紧急抢救除外,两个工作日内补办转诊手续)。医疗费由个人全额垫资,出院后凭以下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居民医保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
1、由我市医保中心批准的转诊证明;
2、出院时由上级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及出院证;
3、住院费用报销票;
4、病历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
5、住院消费明细汇总清单。
3、你如果有工作单位,那么单位应该为你缴纳的是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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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

1.每年都交费,才能一直用的

2.这个是城镇居民医保,包括学生

3.主要的用途是住院费用的报销,去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出示医保卡,证明你的参保身份,那么就可以享受住院费用的报销了

买药是不能用的,也不会便宜

『柒』 沈阳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是多少

沈阳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是024-96856。

沈阳市医保中心及分中心地址和联系电话分别是:

1、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

咨询电话:024-96856。

(7)沈阳市医保扩展阅读

沈阳市医保中心的内设机构:

1、医药服务管理处: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2、医药价格招标采购和信息处: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捌』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有那些政策

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我市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增强城镇非从业居民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指由政府组织实施,城镇居民个人(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实行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统筹的保险制度。

第三条 坚持低水平起步,从市情出发,综合考虑居民医疗需求和家庭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保障水平的原则;坚持重点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医疗需求的原则;坚持个人(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对困难群体重点补助的原则;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坚持政府组织、政策引导、参保自愿、逐步推进的原则;坚持统筹安排,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其他人群各类医疗保险制度之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平衡衔接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第五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制定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和监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负责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医疗保险证卡制作及业务经办、指导、管理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资金筹集,以及预算安排各项管理、经办经费,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财政专户,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进行监督管理。

市卫生、教育、民政、税务等部门及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残疾人联合会,应按各自的职责范围,共同做好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第二章 参保范围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镇居民,属于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

一、本市范围内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下同),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的低保人员、低保边缘户人员、重度残疾人员(指非低保或非低保边缘户的、未就业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下同)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指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5年且未参加养老保险的非从业城镇居民,下同)。

四、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男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下同)、女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下同)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

第七条 本办法实施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本市并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可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异地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属于本办法的参保范围。

第八条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含低保人员、低保边缘户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章 基金筹集及缴费水平

第九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来源:

一、参保人员个人(家庭)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各级政府的补助资金;

三、社会捐助的资金;

四、基金利息收入;

五、其它合法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十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筹资标准如下:

一、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非在校城镇居民,每人年筹资标准为80元。
二、18周岁以上, 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人员、低保边缘户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以及男46周岁以上、女36周岁以上未参加养老保险的非从业城镇居民,每人年筹资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2.5%。
三、男60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老年居民,每人年筹资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2.5%

『玖』 沈阳市医保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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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去年医保“二次报销”款3月起发放
信息来源:华商晨报时间:2012-02-28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者住院,在医保范围内自付超过600元,参保者可享受“二次报销”。补充医疗保险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按参保患者就医次数进行补偿。去年医保“二次报销”的补偿款从2012年3月1日起开始分期分批发放补偿款,今年年底前将全部发放到位。
今日本报将开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咨询热线,有问题可拨打024-96128。
符合哪些条件能报销
自付超600元可“二次报销”
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人群是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者不在补充医保保障范围之内。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急诊留院观察转住院期间及急诊抢救死亡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目前沈阳的限额为10万)阶段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含起付标准),超过600元以上(不含600元)的医疗费用,均在补充医疗保险补偿范围之中。补偿比例从40%到70%不等。
超过医保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额后享受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待遇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在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期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一致。参保职工欠缴医疗保险费或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期间,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待遇,也不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二次报销的钱怎么给
今年就医在定点医院直接补偿
2011年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方式:
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符合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从今年3月开始分期分批发放补偿款。
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①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范围内的退休人员通过养老金发放银行账户补偿;
②其他退休人员、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采集相关信息(如: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后,通过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补偿;职工个人也可办理申办手续;
③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盛京银行医疗保险缴费账户补偿。
2012年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方式:
2012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补偿待遇。
转外就医、长期居外人员补偿方式:
转外就医、长期居外定点医院住院和外出期间急诊的,由沈阳市医保局受理报销业务,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款由人保财险沈阳市分公司拨付给参保人员。
补偿比例
自付金额(扣除起付标准)

补偿比例
600元(不含600元)—800元

40%
800元(不含800元)—1000元

50%
1000元(不含1000元)—3000元

60%
3000元以上(不含3000元)

70%
如何申办?
根据测算,去年共有17.9万人次可领取补偿款,其中9.2万人次不需要到医保局办理,补偿款直接打到养老账户中。其余包括省级养老统筹、行业统筹等共计8.7万人次需要申报。
单位申办操作流程:
登录沈阳市医保局网站——点击“补充医疗保险理赔金支付受理平台”版块,查看单位报销明细汇总单,确认报销金额,打印承诺书,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承诺书到市医保局或各分局补充医疗保险受理窗口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理赔业务。
个人申办操作流程:
登录沈阳市医保局网站——点击“补充医疗保险理赔金支付受理平台”版块,查看个人报销明细汇总单,确认报销金额,填写本人工商银行账户,打印协议单,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医保局或各分局补充医疗保险受理窗口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理赔业务。
注:原则上,个人申报由本人办理,本人确认,但如果申请人行动不便等原因不能亲自办理,也可由代办人持有效证件、委托书等材料,代为办理,这种情况需要事先咨询医保局。
怎样查询?
参保人员可通过下列4种方式查询本人2011年及2012年以后的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情况:
触摸屏查询。参保人员可通过在市医保局、各分局、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设置的触摸屏,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查询。
医保网站查询。参保人员登录市医保局网站,进入“个人用户”版块查询。
自助语音电话查询。参保人员可拨打自助语音电话62167890,根据语音提示查询。
医保局业务窗口查询。参保人员可在市医保局或各分局的业务窗口查询。
举例说明:
住院费用36000元,以前自付4272.8元,现在自付2001.84元。
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一名在职职工,在某特三级医院发生住院费用为36000元(其中:甲类药品8000元;乙类药品16000元,先行自付比例为8%;体内置放材料12000元,限额支付9000元),起付标准1200元,自付比例14%。
此次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包括以下几类:
1.甲类药品8000元;
2.乙类药品16000元中扣除个人先行自付8%部分〔16000元×(1-8%)〕=14720元;
3.体内置放材料限额支付9000元。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扣除起付标准)的个人自付比例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自付比例14%=(8000元+14720元+9000元-1200元)×14%=427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