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831,失职类的违纪行为主要有哪些应如何处理
《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失职类错误主要有以下14种:
(1)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巨大损失或者特别恶劣影响的,加重处分。
①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或者在方针、政策方面作出错误决策的;
②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公开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行为,不报告、不批评、不制止的;
③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罢课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生产、工作、教学、科研和社会正常秩序的,或者在发生重大事件时不及时解决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④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法乱纪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
(2)在发生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集会、游行等活动的情况下放任不管,致使本单位的多数党员、群众参加集会、游行等活动的,对负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3)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工作中,由于失职,给国家、集体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分。
(4)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国家、集体或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分。
①对下属企业生产、销售假冒产品,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的;
②对下属企业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有害食品或者其他危害人民健康的商品,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的;
③对所辖地区、单位发生的破坏国家自然资源的行为,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的;
④对本单位或者直属单位违反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海关、会计、统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行为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纠正的。
(5)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质量、技术事故,或者使国家、集体财物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处分。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分。
由于管理混乱,致使国家、集体财物被大量贪污,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分。
(6)在对内、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国家、集体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给予直接责任者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分。
①工作不负责任,购进假冒伪劣商品的;
②不了解对方资信情况,盲目与之签订合同,或者擅自改变合同,或者未签订合同即预付货款,或者为对方担保贷款以及以其他形式交易而被骗的;
③发现购进的商品质量不合格或者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不采取措施,以致延误索赔期的;
④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合同,以致被对方索赔或者退货的;
⑥在对内、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有其他失职行为的。
(7)在物资储藏、运输工作中,由于工作失职,致使物资丢失、损坏、变质,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直接责任者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分。
(8)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直接责任者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分。
①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方面的法规,致使发生爆炸、火灾、翻车、沉船、飞机失事、工程倒塌以及其他事故的;
②在灾害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的;
③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缺乏周密布置,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恶性事故的。
(9)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在保密工作方面失职,致使发生重大失密泄密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0)因工作失职,致使所属人员叛逃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失职,致使所属人员出走,情节较轻的,免予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1)在经济监督、执纪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中失职,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2)具有执纪执法职责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3)由于工作失职,致使文教卫生、邮电通信、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社会管理等某一方面发生严重事故或者遭受较大损失的,给予直接责任者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分。
(14)对因工作失职,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较大损失的标准,但是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重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责任者,根据损失数额及影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㈡ 工资5600,社保831.78,个人交346.49,要交多少税
按最新个税法,比如工资5600元,要交税18元。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所得税=(月收入-五险一金-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月收入为应发工资,所有应发,含加班费、奖金、绩效等。
起征点(之前为3500,10月起调整为5000)。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如有可以扣除 ,例如:公积金贷款利息。
休病假事假的扣款及罚款也是需要这里扣除。
比如工资5600元,假如五险一金已经扣除,没有其他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5600-5000)*3%=18元
比如工资5600元,五险一金未缴费,个人缴费社保与公积金缴费明细:养老8%:448元;医疗2%:112元;失业0.2%:11.2元;公积金12%:672元。个人缴费合计:1243.2元
月收入-五险一金=5600-1243.2=4356.8元,达不到最新个税标准,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㈢ 什么是8.31政改决定
8.31政改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8·31决定。
(全文:香港大公网http://news.takungpao.com/paper/q/2015/0105/2877533.html)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决定如下:
一、从2017年开始,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时:
(一)须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人数、构成和委员产生办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人数、构成和委员产生办法而规定。
(二)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产生二至三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候选人均须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的支持。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合资格选民均有行政长官选举权,依法从行政长官候选人中选出一名行政长官人选。
(四)行政长官人选经普选产生后,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三、行政长官普选的具体办法依照法定程序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予以规定。修改法案及其修正案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香港基本法和本决定的规定,向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提出,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四、如行政长官普选的具体办法未能经法定程序获得通过,行政长官的选举继续适用上一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五、香港基本法附件二关于立法会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的现行规定不作修改,2016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继续适用第五届立法会产生办法和法案、议案表决程序。在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选举可以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在立法会实行普选前的适当时候,由普选产生的行政长官按照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就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问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㈣ 请问长沙理工大学考研831管理学是哪本教材急!
831 管理学
《管理学》,周三多,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2版
《管理学》,[美]斯蒂芬.罗宾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9版
我是从华文上看到的,参考这两本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㈤ 关于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问题
1980年1月-1999年12月美元对人民币年、月平均汇价表
Monthly and Annually Average RMB Exchange Rates Against USD from January 1980 to December 1999
月份Month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一月 十二月 年平均
年份Year Jan Feb Mar Apr May Jun Jul Aug Sep Oct Nov Dec Annually Average
1980 149.37 150.05 155.12 155.70 149.06 146.50 145.25 147.26 146.81 148.03 151.73 154.19 149.84
1981 154.87 161.06 162.80 166.20 172.27 176.05 175.98 179.52 175.01 175.05 173.46 173.78 170.50
1982 176.77 181.74 183.79 185.19 180.97 189.70 192.36 193.87 195.04 198.22 199.41 193.99 189.25
1983 192.01 196.03 197.80 198.72 198.52 198.95 198.88 198.00 198.14 196.17 198.90 198.69 197.57
1984 204.12 205.72 206.08 208.91 218.21 221.22 229.39 236.43 253.26 264.00 266.16 278.91 232.70
1985 280.88 282.51 284.51 284.11 284.75 286.25 287.38 290.23 296.26 306.73 320.15 320.15 293.66
1986 320.15 320.70 321.20 320.61 319.44 320.35 363.82 370.36 370.66 371.64 372.21 372.21 345.28
1987 372.21 372.21 372.21 372.21 372.21 372.21 372.21 372.21 372.21 372.21 372.21 372.21 372.21
1988 372.21 372.21 372.21 372.21 372.21 372.21 372.21 372.21 372.21 372.21 372.21 372.21 372.21
1989 372.21 372.21 372.21 372.21 372.21 372.21 372.21 372.21 372.21 372.21 372.21 423.82 376.51
1990 472.21 472.21 472.21 472.21 472.21 472.21 472.21 472.21 472.21 472.21 495.54 522.21 478.32
1991 522.21 522.21 522.21 526.59 531.39 535.35 535.55 537.35 537.35 537.90 538.58 541.31 532.33
1992 544.81 546.35 547.34 549.65 550.36 547.51 544.32 542.87 549.48 553.69 561.31 579.82 551.46
1993 576.40 576.99 573.13 570.63 572.17 573.74 576.12 577.64 578.70 578.68 579.47 580.68 576.20
1994 870.00 870.28 870.23 869.55 866.49 865.72 864.03 858.98 854.03 852.93 851.69 848.45 861.87
1995 844.13 843.54 842.76 842.25 831.28 830.08 830.07 830.75 831.88 831.55 831.35 831.56 835.10
1996 831.86 831.32 832.89 833.15 832.88 832.26 831.60 830.81 830.44 830.00 829.93 829.90 831.42
1997 829.63 829.29 829.57 829.57 829.29 829.21 829.11 828.94 828.72 828.38 828.11 827.96 828.98
1998 827.91 827.91 827.92 827.92 827.90 827.97 827.98 827.99 827.89 827.78 827.78 827.79 827.91
1999 827.90 827.80 827.91 827.92 827.85 827.80 827.77 827.73 827.74 827.74 827.82 827.93 827.83
人民币汇率改革回顾
1994年前,中国实行官方汇率与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汇率制度。1994年1月1日起,两种汇率实行并轨,取消官方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浮动汇率”。汇率为8.72元合1美元,比官方汇率5.7元贬值33%。
从1994年至今,除1997年外,中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都出现双顺差的局面,这就造成中国外汇储备的不断增加。1998年,在亚洲金融危机中,日本等亚洲国家货币纷纷贬值,他们希望人民币不要贬值,以避免出现更大的冲击。中国采取了负责任的态度,承诺了不贬值。
从1995年到2001年,人民币对美元升值5%,以后人民币兑1美元保持在8.27-8.28元之间,汇率基本钉住了美元。
㈥ 详细讲解为什么人大831决定没有违反基本法
首先罗列一些基本事实:
1 《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2 《基本法附件一特首选举办法》第七条:二00七年以后各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3 《831决定》第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时:
(一)须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人数、构成和委员产生办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人数、构
成和委员产生办法而规定。
(二)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产生二至三名行政长官候选人。
每名候选人均须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的支持。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合资格选民均有行政长官选举权,依法从
行政长官候选人中选出一名行政长官人选。
(四)行政长官人选经普选产生後,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