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发出商品的会计核算问题
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已经发出,但尚未实现收入的产品、商品和物资.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销售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先交付商品,货款以后分期 收回,销售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对于尚未实现收入但已发 出的商品,应设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核算已经发出但尚未结转的商品成 本。
会计分录如下:
发出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按合同约定的日期确认收入
借:应收帐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发出商品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所以发出商品在发出时不交增值税,只有确认收入时才交.
发出商品退回分两种情况:
1.未确认收入之前退回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2.确认收入之后又退回的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税额)
贷: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Ⅱ 发出商品怎样进行会计核算登记急!!!
“发出商品”是企业的存货。它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等账户一样,其核算的货物虽不在企业但所有权却仍然属于企业。一般而言,在采用“委托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时,对于估计可能发生退货的部分已发出商品,以及不能合理地确定退货可能性的发出商品,其成本转入“发出商品”。
例:根据合同约定,发给M公司甲产品100件,价款200000元,增值税34000元,已办妥托收手续,发出产品后得知,M公司目前遇到较大的财务困难,其货款及增值税收回的可能性较小。甲产品每件实际成本为1200元。
借:发出商品 120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
同时,将增值税转入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 34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其实所谓“过渡科目”,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还是属于五大类科目里的一种。比如:“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待处理财产损益” 等等,它们分别属于资产类、负债类、资产类,只不过用起来我们更强调它的“过渡”作用而已。
Ⅲ 关于发出商品,应收账款的账务处理
1.借:发出商品 6500
贷:库存商品 6500
2.不考虑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A汽车维修站 2000
-B汽车维修站 3000
-C 汽车维修站 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
3.借:主营业务成本 6500
贷:发出商品 6500
Ⅳ 什么时候做发出商品会计分录
您好, 企业对发出商品一般处理方式有如下三种:
方式一:在发出货时,即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
方式二:企业平时按商场确认的进货金额确认收入并开票,到年底时将差异部分在“发出商品”科目反映,但不确认纳税。
方式三:企业平时按商场确认的进货金额确认收入并开票,差额部分平时在“发出商品”科目中反映,只有到年底时才将差额部分确认纳税。
Ⅳ 如果设“发出商品”科目,财务账应该怎么处理
平时货物发出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当确认购货,确认金额开票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Ⅵ 发出商品的会计分录
发出时: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按合同约定的日期确认收入,借:应收帐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结转成本,借:产品销售成本,贷:发出商品;收到款项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帐款。
发出商品的含义:
1、是指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销售而发出的产成品、库存商品.会计科目编码:1407
2、是指在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已经发出,但尚未实现收入的产品、商品和物资。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销售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先交付商品,货款以后分期收回。
发出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1、对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发出商品如发生退回,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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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应收发出商品时什么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一、发出商品的账务处理,按照发票的管理条例,只要确定收入,就要开票,无关一般纳税人是否批复,若是批复前确定的收入,属于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征收增值税,开票(若无发票可到税局代开),批复后确定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做帐和开票。
1、发出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按合同约定的日期确认收入
借:应收帐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同时结转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发出商品
4、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7)发出商品账务处理扩展阅读:
发出商品的含义:
1、是指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销售而发出的产成品、库存商品.会计科目编码:1407
2、是指在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已经发出,但尚未实现收入的产品、商品和物资.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销售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先交付商品,货款以后分期收回.
参考资料:发出商品-网络
Ⅷ 如何处理发出商品的会计科目
在发出货时,即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售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企业平时按商场确认的进货金额确认收入并开票,到年底时将差异部分在“发出商品”科目反映.但不确认纳税。
平时货物发出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企业平时按商场确认的进货金额确认收入并开票,差额部分平时在“发出商品”科目中反映,只有到年底时才将差额部分确认纳税。
平时货物发出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年底将“发出商品”差额部分确认纳税: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